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利用建筑材料和建筑构件,按照一定的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在地基上建造建筑物的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是对建筑工程按照不同的特点和用途进行分类,便于管理和施工。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的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的结构形式、用途、规模等方面。
首先,按照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建筑工程可以分为框架结构、框剪结构、框筒结构、框架-筒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框架-剪力墙-筒结构等几种类型。
框架结构是指由柱、梁、墙板等构件组成的骨架结构,适用于多层建筑;框剪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剪力墙的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层建筑;框筒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筒状墙体的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层建筑;框架-筒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筒状墙体和剪力墙的结构形式,适用于超高层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剪力墙的结构形式,适用于高层建筑;框架-剪力墙-筒结构是指在框架结构中加入剪力墙和筒状墙体的结构形式,适用于超高层建筑。
其次,按照建筑物的用途,建筑工程可以分为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办公建筑、工业建筑、文化建筑、体育建筑、医疗建筑、教育建筑等几种类型。
住宅建筑是指用于居住的建筑,包括公寓、别墅、住宅小区等;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包括商场、超市、酒店、餐饮等;办公建筑是指用于办公的建筑,包括写字楼、办公楼等;工业建筑是指用于生产的建筑,包括工厂、仓库等;文化建筑是指用于文化活动的建筑,包括图书馆、博物馆、剧院等;体育建筑是指用于体育活动的建筑,包括体育馆、游泳馆等;医疗建筑是指用于医疗活动的建筑,包括医院、诊所等;教育建筑是指用于教育活动的建筑,包括学校、幼儿园等。
再次,按照建筑物的规模,建筑工程可以分为大型建筑、中型建筑、小型建筑等几种类型。
大型建筑是指建筑物的总高度大于100米或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的建筑;中型建筑是指建筑物的总高度在50米至100米之间或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至10万平方米之间的建筑;小型建筑是指建筑物的总高度小于50米或总建筑面积小于5万平方米的建筑。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全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一.名词界定: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含地下室)。
但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内部设施如为同一企业施工应并入该单位工程一并划类。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价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确定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进行抹灰、镶贴、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工程。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土石方工程二类:挖或填土石方量≥5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10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三类:挖或填土石方量≥30000立方米,且挖或填深度≥6m的机械土石方工程。
四类:(1)二、三类工程以外的机械土石方工程;(2)人工土石方工程。
二、打桩工程二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钻(冲)孔桩;(3)地下连续墙;.(4)打预制方(管)桩。
三类:(1)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2)人工挖孔桩;(3)打钢板桩。
三、软基加固及支护工程二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采用钻(冲)孔桩的支护工程;(3)采用地下连续墙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预制方(管)桩的支护工程。
三类:(1)采用桩径≤480㎜沉管灌注桩或夯扩桩的支护工程;(2)软基加固或深井降水;(3)采用人工挖孔桩的支护工程;.(4)采用打钢板桩施工的支护工程;(5)锚杆及护坡;(6)旋喷桩或深层搅拌桩等其它支护工程。
四、住宅建筑一类:檐高≥70m,层数≥25层,面积≥25000平方米;二类:檐高≥40m,层数≥15层,面积≥15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1m,层数<7层,面积<4000平方米。
五、公共建筑一类:檐高≥85m,层数≥25层,面积≥20000平方米;二类:檐高≥50m,层数≥15层,面积≥12000平方米;三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四类:檐高<25m,层数<7层,面积<5000平方米。
六、特殊建筑一类: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二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三类: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
七、工业建筑一类:(1)檐高≥15m,跨度≥24m,面积≥5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30m,跨度≥12m,面积≥10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二类:(1)檐高≥12m,跨度≥18m,面积≥3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24m,跨度≥9m,面积≥708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三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四类:(1)檐高<9m,跨度<12m,面积<2000平方米的单层厂房;(2)檐高<18m,跨度<6m,面积<4000平方米的多层厂房。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建筑工程是指在土地上建造、修筑或者进行改造、扩建的工程。
根据建筑工程的不同特点和用途,可以将建筑工程划分为多个类别。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类型、建筑功能、建筑结构等方面。
下面将从这几个方面对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建筑工程可以根据建筑物的类型进行划分。
建筑物类型包括住宅建筑、商业建筑、工业建筑、公共建筑等。
住宅建筑是指用于居住的建筑物,包括单户住宅和多户住宅;商业建筑是指用于商业活动的建筑物,包括商场、写字楼、酒店等;工业建筑是指用于生产和加工的建筑物,包括工厂、车间等;公共建筑是指用于公共服务的建筑物,包括学校、医院、体育馆等。
根据建筑物的类型,可以对建筑工程进行分类管理,为不同类型的建筑提供相应的设计、施工和管理标准。
其次,建筑工程还可以根据建筑的功能进行划分。
建筑的功能包括生活功能、办公功能、生产功能、文化功能等。
生活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居住、休息、娱乐等活动;办公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办公、商务等活动;生产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生产、加工、制造等活动;文化功能是指建筑物用于教育、文化、艺术等活动。
不同功能的建筑需要满足不同的要求,因此建筑工程的类别划分标准也需要考虑建筑的功能特点。
此外,建筑工程的类别还可以根据建筑的结构进行划分。
建筑的结构包括框架结构、筒体结构、壳体结构、组合结构等。
框架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框架构成;筒体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筒体构成;壳体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壳体构成;组合结构是指建筑物的承重结构由多种结构形式组合而成。
不同结构形式的建筑在设计、施工和使用过程中存在不同的特点和问题,因此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也需要考虑建筑的结构类型。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建筑物类型、建筑功能、建筑结构等方面。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对于建筑设计、施工和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能够为建筑工程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提供支持。
希望通过对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研究和总结,能够为建筑工程领域的发展和进步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建筑工程类别如何划分

建筑工程类别如何划分1.住宅建筑类别:住宅建筑是指为人们提供居住空间的建筑物,包括单户住宅、多户住宅、公寓、别墅等。
住宅建筑的结构和功能以人们的居住需求为导向,注重居住的舒适性、安全性等方面。
2.商业建筑类别:商业建筑是为商业活动而设计和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商场、办公楼、酒店、展览馆、娱乐场所等。
商业建筑的设计注重商业功能的体现、人流量的流畅以及商业氛围的打造。
3.工业建筑类别:工业建筑是为生产和加工制造而设计和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工厂、仓库、车间、矿井、发电厂等。
工业建筑的设计注重生产流程的合理性、设备的布局和通风降温等工艺要求。
4.公共设施类别:公共设施建筑是为满足公众需求而设计和使用的建筑物,包括学校、医院、图书馆、博物馆、体育场馆等。
公共设施建筑的设计注重功能的实用性、舒适性以及对于公众的便利性。
5.基础设施类别:基础设施是指城市和区域发展所需的各种基本设施,包括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系统、电力系统、通信系统等。
基础设施建筑的设计注重安全性、可持续性以及对于城市发展的支撑作用。
6.特殊建筑类别:特殊建筑是指具有独特用途和特殊设计要求的建筑物,包括剧院、电影院、体育馆、机场、火车站、游乐园等。
特殊建筑的设计注重特殊用途的需求、舒适性以及艺术性。
总的来说,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主要是根据建筑物的功能和用途进行分类。
通过合理的分类,可以更好地满足人们的需求,提高建筑物的实用性和舒适性,推动城市和社会的发展。
同时,不同类别的建筑工程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也有不同的规范和要求,因此对于建筑从业者来说,了解建筑工程的分类也是很重要的。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的划分标准一、工业建筑:1、单层:一类:檐高≥20m,跨度≥24m;二类:檐高≥12m,跨度≥15m;三类:檐高<12m,跨度<15m。
2、多层:一类:檐高≥24m,建筑面积≥6000㎡;二类:檐高≥12m,建筑面积≥3000㎡;三类:檐高<12m,建筑面积<3000㎡。
二、民用建筑:1、公共建筑:一类:檐高≥36m,跨度≥30m,建筑面积≥7000㎡;二类:檐高≥20m,跨度≥15m,建筑面积≥4000㎡;三类:檐高<20m,跨度<15m,建筑面积<4000㎡。
2、住宅及其它民用建筑:一类:檐高≥38m,层数≥13层;二类:檐高≥20m,层数≥7层;三类:檐高<20m,层数<7层。
说明:1、以单位工程为类别划分单位,在同一类别中有几个特征时,凡符合其中之一者,即为该类工程。
2、高度指从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檐口滴水的高度(有女儿墙的算至女儿墙顶面标高)二、费率(安装工程)(1)安装工程取费表序序号费用名称计算方法费率(%) 金额(元)号1 一直接费(一)+(二)2 (一)直接工程费∑(工程量×子目基价)3 其中:人工费R1 ∑(工程量×子目人工)4 (二)措施费1+2+35 1 参照定额规定计取的措施费按定额规定计6 2 参照省发布费率计取的措施费∑R1×相应费率7 3 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的措施费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取8 其中:人工费R2 ∑措施费中人工费9 二企业管理费(R1+R2)×相应费率6510 三利润(R1+R2)×相应费率4011 四规费(一+二+三)×规费税率2.712 五税金(一+二+三+四)×税率3.4113 六建筑工程造价合计一+二+三+四+五(2)费率根据以青岛为主一、二、三类取费不同一类:管理费率:65% 利润:40%:税金3.44%;规费要根据地方文件;定额是8.41%二类:管理费率:54% 利润:30%:税金3.44%;规费要根据地方文件;定额是8.41%三类:管理费率:42% 利润:20%:税金3.44%;规费要根据地方文件;定额是8.41%。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类、二类、三类、四类)85980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名词界之: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
二、市政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注:1.车行道:指机动车道(不含路沿及绿化带的宽度).2.单跨:指桥梁的设计跨径。
3.管径:指管道内径。
4.河堤、挡墙的高度:指基础顶面至河堤或挡墙顶面的高度。
5.特殊工程:指按照上表所列标准无法确定工程类别的市政工程,按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的说明第7条办理。
建筑的工程类别划分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一、建筑工程(一)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二)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三)工程类别划分说明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桩基础工程、装饰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1)工业建筑工程: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2)民用建筑工程: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一般包括: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3)构筑物工程: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一般包括: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4)单独土石方工程: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5)桩基础工程: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各种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
(6)装饰工程:指建筑物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2、建筑工程有关说明(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III类标准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的轴线跨度计算。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工程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m2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I类工程套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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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项目一类二类三类四类
工业建筑单层厂房跨度 m >24 >18 >12 ≤12
檐高 m >20 >15 >9 ≤9
多层厂房面积㎡ >8000 >5000 >3000 ≤3000
檐高 m >36 >24 >12 ≤12
民用建筑住宅层数层 >24 >15 >7 ≤7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20 ≤20
公共建设层数层 >20 >13 >5 ≤5
面积㎡ >12000 >8000 >3000 ≤3000
檐高 m >67 >42 >17 ≤17
特殊建筑 I级 II级 III级 IV级
构筑物烟囱高度m >100 >60 >30 ≤30
水塔高度m >40 >30 ≤30砖水塔
筒仓高度m >30 >20 ≤20砖水塔
贮池容量m3 >2000 >1000 >500 ≤500
注:
一、名词界之:
1.跨度:指按设计图标注的相邻纵向定位轴线的距离。
2.檐高:指设计室外地坪标高至檐口滴水的垂直距离。
3.面积:指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的单位工程建筑面积。
4.层数:指建筑物的分层数(不含地下室)。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建筑层和屋顶水箱间、楼梯间、电梯机房也不计算层数。
5.公共建筑:指医院、宾馆、综合楼、办公楼、教学楼、候机楼、车站、客运楼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6.特殊建筑:指影剧院、体育场(馆)、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为公众服务的建筑物。
二、工程类别标准的说明:
1.以上各项工程分类均按单位工程划分。
2.住宅及公共建筑符合表中两个条件方可执行本标准,其余符合表中的任一个条件即可执行本标准。
3.室外管沟、化粪池、围墙、按四类标准执行,挡墙按市政定额的划分标准执行。
4.单层多跨厂房应以最大跨度或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与单层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间、办公室等均随该单层厂房的标准执行。
5.单位工程檐高不同时应以其最高檐高作为确定类别的依据。
6.一个单位工程具有不同使用功能时,应按其主要使用功能(以建筑面积大小区分)确定取费标准。
7.特殊建筑工程类别的确定须报市造价管理总站,由市造阶管理总站依据施工图纸按有关技术参数确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