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铁道大学 工程训练中心管理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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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训练中心管理规定2011年6月2日

目录

一、工程训练中心指导教师实习管理规定 (1)

二、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5)

三、工程训练中心职工请销假管理规定 (7)

四、工程训练中心物资出入库管理规定 (8)

五、工程训练中心对外服务管理规定 (9)

六、工程训练中心废旧物品处理管理规定 (11)

工程训练中心指导教师实习管理规定

为保证中心实践教学工作安全有序,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指导教师应提前到达实训室(或实训车间),整理实习场所和设备工具,做好实习前的准备工作。每次上课前,每个实习模块至少有一位指导教师提前五分钟到中心门口引领学生。

二、实习前,指导教师应依据《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实习卡》(附表1)清查核对学生到课人数,并按照本实习模块情况制订的《学生签到表》(格式须自定)确定学生工位。

三、对于迟到十分钟以上的学生,指导教师应禁止其参加本次模块的实习。

四、对于以下情况,指导教师可予以补课:

1.旷课的,需持盖有所在学院(系)公章的情况说明;

2.迟到十分钟的,需持书面的情况说明;

3.请事假、公假的,需持盖有所在学院(系)公章的假条;

4.请病假的,需持医院病假证明。

五、补课时指导教师开具《学生补课成绩卡(评分)》、《学生补课成绩卡(备案)》(附表2),其中《学生补课成绩卡(备案)》需由学生交实践教学部备案。每批学生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将保存的假条和《学生补课成绩卡(评分)》交到实践教学部。

六、实习操作之前,指导教师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实习纪律,爱护实习仪器和设备。

七、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应加强巡视,耐心指导学生,及时纠正学生不正确、不恰当的操作方式。对违反中心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并作好实习状况记录,填写实习日志。

八、实习过程中,禁止指导教师无故离开实习现场,聚集闲聊或做与实习教学无关的事情。

九、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组织学生将设备、工具和桌椅摆放整齐,并搞好实习场所卫生。

十、指导教师应依据实习(含补课)情况及时、客观、公正地评定学生成绩,批阅实习报告应认真、严谨,严查雷同。评分规则和方法如下:

1.实习成绩由各实习模块成绩(含实习报告)按该模块所占实习时间的权重进行评定。各模块成绩以“实习模块完成质量”为主要考核标准,兼顾“实训纪律”、“设备使用”、“安全防护”、“环境卫生”等方面。

2.指导教师在《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实习卡》上评定实习学生成绩后盖章确认。

3.指导教师严格按照学生工位考核其实习情况并评定成绩。以“10分”为例:“特别优秀”为10分,“优秀”为9分,“良好”为8分,“一般”为7分,“及格”为6分,“不及格”为0-5分,慎评满分。

4.指导教师评定成绩后负责转交《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实习卡》。每批实习结束后,最后模块指导教师负责将实习卡交到实践教学部,同时办理签收手续。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模块实习成绩判定为零分:(1) 不请假早退的;(2)实习报告雷同的。

6.对于没有完成全部规定实习模块的学生,实习成绩总评为零分。

7.对于旷课之后进行补课的学生,该模块最高成绩评定为及格。

8.实践教学部综合《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实习卡》和《学生补课成绩卡》成绩,对学生实习总评成绩进行评定,并上报教务处。

十一、每批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写出实习总结,按教学管理要求填写教学资料,经中心领导审阅后存入档案。

十二、指导教师不按学生请假补课规定、私自调课、停课和代(换)课,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因学生原因或特殊情况确需调换实习时间的,需经实践教学部批准,由实践教学部统一安排。

十三、指导教师不按规定随意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一经发现按教学事故处理。

十四、凡发生教学事故的指导教师,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并取消本年度考核评优和各种评先资格。

附表1

石家庄铁道大学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实习卡

专业:班级:小组:辅导员:编制:工程训练中心

3

附表2

学生补课成绩卡(评分)

学生补课成绩卡(备案)

4

工程训练中心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一、学生实习守则

1.严格遵守学校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2.实习前按《学生实习手册》的模块内容做好预习,实习结束后认真写出实习报告。

3.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尊敬指导教师。

4.实习态度严肃认真。实习时间不得阅读任何与实习无关的课本、报刊,杂志等,不准玩手机、带耳机等。

5.严禁在实习场所吸烟,吃各种食品。

6.实习中不得随意窜岗、打闹、喧哗。

7.爱护中心环境卫生,实习完毕,必须整理和清点工具,并做好设备和地面的清洁工作。

二、学生实习安全制度

1.严格遵守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实习前必须按各工种要求穿戴好防护用品,如金工实习须身着工作服和工作鞋,长发者须戴工作帽,机械加工时禁止戴手套,车削及焊接时须戴防护眼镜,焊接训练须穿长袖衣服等。

3.未了解机床性能或未经实习指导教师允许不得擅自触摸或启动任何设备(机床、电器、工具及量具等)。

4.实习过程中要仔细、谨慎操作设备。

5.二人以上同时操作一台机器时,须密切配合,开机时应打招呼,以免发生事故。

6.离开机床或因故停电时,应随手关闭所用设备的总开关。

7.实习中如发现所用设备工作不正常或设备出现故障,应即刻停机并

报告实习指导教师。

8.实习中如有事故发生,须迅速切断电源,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指导教师报告,等候处理。

三、学生实习考勤制度

1.学生按照《工程训练中心实习时间安排表》进行实习,未按规定请假缺席的学生一律视为旷课。旷课学生需持盖有所在学院(系)公章的情况说明联系所缺模块指导教师进行补课。

2.学生请事假的需持盖有所在学院(系)公章的假条,请病假的需持医院病假证明交实习模块指导教师请假,假后须主动联系该指导教师确定补课时间,填写《学生补课成绩卡(评分)》,并将《学生补课成绩卡(备案)》交实践教学部备案。

3.学生文艺演出、体育比赛、英语考试、计算机考试等校级活动需要团体请假的,需出具组织者(团委、部、学院等)提供的证明到工程训练中心实践教学部(或综合办公室)请假,事后必须按要求填写《学生补课成绩卡》,进行所缺项目的补课。

4. 迟到十分钟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模块的实习,但可持书面的迟到情况说明办理补课手续。

四、评分规则

1.实习成绩由各实习模块成绩(含实习报告)按该模块所占实习时间的权重进行评定。各模块成绩以“实习模块完成质量”为主要考核标准,兼顾“实习纪律”、“设备使用”、“安全防护”、“环境卫生”等方面。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模块实习成绩判定为零:(1) 不请假早退的;

(2) 实习报告雷同的。

3.旷课之后进行补课的学生,该模块最高成绩为及格。

4.没有完成全部规定实习模块的,实习成绩总评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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