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招标文件工程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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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合同条款及格式。
通用条款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通用条款》执行。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如下:
⑴本合同协议书、安全生产责任书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⑷本合同专用条款
⑸本合同通用条款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工程量清单
⑻招标文件(含所有补充通知和答疑)
⑼工程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
3.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按合同签订时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法规和规章。
3.3 适用标准及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行业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不另外提供。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待定。
4. 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式三份全套
图纸(标准图集由承包人自备)。
4.2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许可,承包人不得向与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本工程图纸复印件或套用本工程图纸。
4.4承包人在任何单项工程开工前,必须对设计和图纸进行如下复查,并有责任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
4.4.1由于外部环境的变化或设计中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明显设计不合理;
4.4.2图纸中有关坐标、尺寸、标高的错误及设计中明显的遗漏;
4.4.3由于地质条件变化造成设计明显不合理;除非施工前确实不可预见,承包人应在其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中提出上述问题(如果有),同时,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同样有责任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上述问题(如果有)。
对于所有这些问题的处理,承包人均应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如果由于承包人未及时报告或未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处理,对于明显问题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 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现场工程师
职权:按本工程施工合同。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无。
7. 项目经理
姓名:×××职务:项目经理
8. 发包人工作
8.1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开工7日前完成。
⑵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现场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发包人按承包人的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于开工7日前将水、电接至施工现场内。电讯线路的接通由承包人自费解决。水、电、通讯费用由承包人支付。
⑶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本工程在市区,施工现场周围道路通畅。
⑷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开工7日前提供。
⑸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7日前办好施工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证。
⑹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开工7日前以书面形式交验,并于交付施工现场时,在现场实际交验,同时做交验记录。
⑺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7日前。
⑻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①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②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⑼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与有关部门协调,保证工程施工不受影响,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另行协商。
9. 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⑴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无。
⑵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25日提供当月完成工程量报表、次月计划完成
工程量报表各叁份。
⑶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⑷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本工程办公室、监理办公室及相关设施。
⑸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①需要办理交通特别通行证时,由承包人负责办证;
②施工现场需要排放有害污水时,由承包人办理有关手续;
③施工噪音超过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的规定时,由承包人提出措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④承包人的驻地建设不得侵入路基征地红线,同时为树立文明施工的良好形象,要求承包人的驻地建设尽量规范化,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满意,否则将不予以计量支付。
⑤工程在施工中应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其环保工程除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技术规范有关环境保护要求与规定执行外,应特别注意工程废料和建筑垃圾,不得任意弃置,并做好水土保植工作。
⑥施工废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排放,施工营地的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用于绿化或农用,不得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⑹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在竣工验收移交全部工程给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采取保护措施,做好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⑺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①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
②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人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
③承包人在施工时如损坏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⑻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10)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配合发包人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