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餐补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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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餐补的管理规定
一、目的
规范餐补饭卡发放、使用及充值,规范员工就餐,体现餐补的意义。
二、餐补充值规定
1、餐补标准为5元/餐,按当月应出勤天数充值。
2、综合管理部每月1号为充值时间,遇节假日的,顺延至最早的工作日。
3、员工当月有请假的,次月的餐补充值时扣除前月请假天数;1天以上(含1天)起扣。
4、加班餐补:加班须2小时以上,方可享受餐补,厂内加班以打卡为准,因公外出加班以部门领导审核的加班申请单为准;加班未到2小时使用餐票的,将在次月的餐补中按实际使用的餐票扣除。
5、厂内加班餐补:综合管理部根据有效的加班申请单当日发放餐票。
6、因公外出的加班餐补:综合管理部根据有效的加班申请单次日补发餐票。
7、餐票使用:只限于当日使用,过期作废;加班员工凭餐票就餐或换方便面1桶。
此规定自二0一三年五月十五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