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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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

结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

同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

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

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

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

会签程序审批。

第12条招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监理内容、深度、优惠条件、付款方式等,按照

有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定,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

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3条非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监理)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监理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服务承诺等,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定,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合同

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4条招标的材料/设备采供合同,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采购内容、供货时间、方式、质量标准、价格、付款和结算

方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定,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采

供合同中技术性条款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5条自行采购的非招标的各种材料、设备,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采供)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所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再按照材料、设

备采购计划提供的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到货周期等

要求,按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

程管理部拟定,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采供合同中技术性条款拟订,合同

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6条其他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协议,按照《选定(相关)中表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参考相关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

管理部拟定,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采供合同中技术性条款拟订,合同初

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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