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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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项目中至关重要的法律文件,它不仅明确了建设工程的范围、质量、工期、价款等关键要素,还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加强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合同当事人的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天津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合同签订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同双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依法订立合同。

2、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范围、工期、质量标准、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合同条款应当明确、具体,避免产生歧义。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程序签订。

在签订前,双方应当认真审查合同条款,确保其符合双方的意愿和要求。

二、合同备案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备案部门应当对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进行审查。

2、备案时,合同双方应当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中标通知书等。

备案部门应当对提交的文件进行核实。

3、经备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工程建设、结算和质量监督的依据。

未经备案的合同,不得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

三、合同履行1、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发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所需的条件;承包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标准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变更、解除等情形,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的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解除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并及时备案。

3、合同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及时处理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四、合同监督1、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程量、提供一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进度的规定,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

(二)公平公正: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协商解决争议。

(三)诚实信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风险可控: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理预见和防范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包括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存档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进度: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进度。

(二)工程质量: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造价: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

(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工作。
二、合同的订立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3)有与承揽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管理人员和施工力量;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四、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4.合同解除后,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争议解决
1.合同当事人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途径解决。
三、合同的履行
1.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2.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不得无故拖欠。
3.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4.合同当事人应当相互配合,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擅自变更、解除合同。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和争议解决。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1)合同当事人的名称、住所和联系方式;
(2)工程名称、地点、规模、范围和内容;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一、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双方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

合同内容应
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的基本情况、工程质量要求、工期安排、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
任等关键条款。

二、合同的履行
合同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建设方需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并按时支
付工程款项;施工方则需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任务。

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都
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因不可抗力或双方认可的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相关手续。

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应妥善处理已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四、合同的监督与管理
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应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

建设方可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
负责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结算等工作;施工方则应定期向建设方报告工程进展情况,接受建设方的监督检查。

五、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争议解决期间,除涉及争议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
仍应继续履行。

六、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所有款项之日止。

合同的
任何修改、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确认后方为有效。

七、法律适用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的管理工作,确保合同的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 合同签订2.1 合同订立前的准备工作(1)项目可行性研究、立项审批等前期工作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2)明确工程建设项目的规模、内容、质量、进度、投资等要求。

(3)选择具备相应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合作方。

2.2 合同订立(1)合同条款应包括工程概况、合同价格、付款方式、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

(2)合同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条款。

(3)合同签订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3. 合同履行3.1 工程进度管理(1)项目各方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文件进行施工。

(2)项目各方应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安全相统一,防止盲目追求进度。

3.2 质量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施工。

(2)项目各方应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要求。

3.3 安全管理(1)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项目各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4 合同价款支付与结算(1)合同价款的支付应按照合同约定执行,支付凭证应真实、合法。

(2)项目各方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结算,确保工程款及时支付。

4. 合同变更与解除4.1 合同变更(1)合同变更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2)合同变更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

4.2 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政策法规要求。

(2)合同解除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因素。

(3)合同解除后,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后续事项。

5. 违约责任5.1 违约行为(1)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进度、安全等要求。

(2)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款等。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等各方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依法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当与合同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清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管理的要求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合同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管理原则(一)平等互利原则。

合同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二)合同法定原则。

施工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履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合同管理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合同管理的监督,发挥行业组织和公众的监督作用,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

第四条合同内容施工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范围: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地点、内容、规模、结构形式、质量标准等。

(二)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顺延的条件和期限等。

(三)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标准、验收标准、保修期限等。

(四)工程造价:包括合同价格、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五)施工技术: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材料和设备等。

(六)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包括合同双方的权益、违约责任、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等。

(七)争议解决:包括争议解决方式、仲裁机构、诉讼管辖等。

第五条合同订立(一)合同双方应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

(二)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三)合同订立前,合同双方应对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进行充分研究,确保合同的可履行性。

(四)合同订立后,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合同履行(一)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履行合同义务。

(二)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三)合同双方应按照约定的施工技术要求进行施工。

(四)合同双方应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其他义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协商一致。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二)工程概况;(三)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内容;(四)工程的建设工期;(五)工程质量要求;(六)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八)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的处理;(九)工程竣工验收;(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明确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支付等方面的管理要求,保障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和费用的控制,确保建设工程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并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签订1. 合同主体合同主体包括甲方(建设单位)和乙方(承包单位)。

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包括项目计划、设计文件、招投标文件等。

2. 合同内容建设工程合同应明确工程范围、工期、质量要求、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合同应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合同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合同或者电子合同形式。

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妥善保存合同文件,以备后续使用。

三、合同履行1. 施工进度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甲方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程,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加速施工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2. 工程质量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

甲方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检验和验收,并提出合理的整改要求。

如果工程存在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费用。

3. 工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为设计变更、技术要求变更或者其他合理原因,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双方应经过协商一致,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合同变更手续。

四、支付方式1. 付款阶段建设工程合同的支付方式一般分为预付款、进度款和结算款等阶段。

在支付过程中,甲方应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应在收到款项后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2. 资金监管为了保障资金安全,建设工程合同的支付应当设立专项账户,并由甲方进行资金监管。

甲方应及时将合同款项划入专项账户,并通过银行等机构进行核查和审计。

五、违约责任1. 甲方违约责任如果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进行付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可能终止合同。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应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

第四条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能力,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和规定,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范围: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内容、工程规模等;(二)建设工期:包括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工期总天数等;(三)工程质量:包括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责任、质量保证措施等;(四)工程安全: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措施、安全事故处理等;(五)工程进度:包括施工进度计划、进度款的支付时间及比例等;(六)工程投资:包括工程总价、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等;(七)合同履行:包括合同的履行地点、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八)合同变更和解除:包括合同变更的条件、程序、解除合同的条件等;(九)争议解决:包括争议解决的方式、地点、适用法律等;(十)其他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签订、履行和管理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投标:发包方应依法进行招标,选择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承包方;(二)合同谈判:发包方和承包方就合同内容进行谈判,达成一致意见;(三)合同签订:双方依法签订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双方利益;(四)合同履行:双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五)合同变更和解除: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六)合同终止:合同履行完毕,双方按照约定办理合同终止手续。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 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据合同约定行事。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充分了解合作单位资质,进行市场调研,确保选择的合作伙伴符合项目需求。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造价条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双方应明确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

三、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2. 合作单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3. 对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任何变更,应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合同变更与索赔1. 如遇不可抗力或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2. 若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遭受损失,有权提出索赔。

索赔程序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合同结算与支付1. 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支付金额准确无误。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支付工作。

六、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 若争议仍未得到解决,最终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项目进展顺利,保护各方利益,促进施工质量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安全环保、质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依法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质量,优化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风险分担原则、合理标价原则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合同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乙方等,并确保身份和资质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等,并明确工程的分期、计划等。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造价,包括投资总额、工程款付款方式、变更费用等,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工期安排、验收标准等,并约定延期、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包括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材料规格等,并明确质量监督责任及验收要求。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组织和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及时履行各自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和付款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变更、索赔、延期、解除等事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确保各方利益。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质量监督、验收、保修期等事项,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完善合同管理制度,提高基建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教育部直属高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及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基建合同管理办法。

第二条基建处对外签订的各类合同一律使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是基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基建各项工作的开展极其重要,必须严格遵守,切实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流程第四条基建处成立商务合同小组,小组成员由处长,副处长和各科长组成,处长担任组长。

第五条对于施工、监理等合同,由组长组织召开商务合同组会议,研究确定合同条款(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六条对于可行性研究、环评、测量、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工程量清单等一般合同,由项目负责人组织项目组确定合同具体内容(包括价格、服务项目、提交时间、付款方式、保证措施等),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

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七条对于具体工程项目中的设备采购安装、配套工程(电力、煤气、自来水等)、材料供应、临时设施建设等合同,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合同洽谈,确定合同条款,编制合同文本,由组长签署《基建合同会签审批单》,提交法律顾问审核,报请主管校长签署后执行。

第八条合同签订后,由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合同的归档和管理,确保合同资料的完整和可追溯性。

第三章合同履行与监督第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条款得到有效履行。

第十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等情况,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无法解决的,应按照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签订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应当由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作为合同主体与合同相对方签订。

2. 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明确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

3. 合同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范围、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生产、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条款。

第三条合同履行1. 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2.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项目按照合同要求顺利进行。

3.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四条合同变更和解除1. 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不可抗力或者对方违约等原因需要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合同双方应当及时协商处理。

2. 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应当办理相应的法定手续,并通知合同相对方。

第五条合同归档和管理1. 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签订后,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及相关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2. 归档的合同及相关文件应当包括合同正文、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等。

3.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合同纠纷处理1.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2. 项目法人或者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合同纠纷的处理,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法律责任1.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1)未按照规定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2)未按照规定履行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3)未按照规定变更或者解除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4)未按照规定归档和管理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包括审批、签订、执行与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包括审批、签订、执行与验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1. 引言2. 审批2.1 审批程序合同审批申请: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提交施工合同审批申请,包括合同文本、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资料。

审批材料评估: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合同审批材料进行评估,核对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

审批决策:建设工程管理部门根据审批评估的结果,作出是否批准的决策,并告知施工单位审批结果。

2.2 审批注意事项材料齐全性:施工单位在提交合同审批申请时,必须确保所需的合同文本、项目计划和费用预算等相关资料齐全。

法律合规性:审批部门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法律合规性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理性评估:合同审批过程中,需要对合同费用预算进行合理性评估,确保合同金额合理、合理分配,并确保施工单位的资金能够满足合同执行需要。

3. 签订3.1 签订程序协商议定: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进行协商,就合同的具体内容进行讨论,包括工期、工程量、报酬等方面。

合同起草:根据协商结果,双方起草合同文本,明确各项条款和义务。

合同签字:双方在合同文本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表示双方同意合同内容。

3.2 签订注意事项协商一致:签订合同前,必须确保双方对合同的各项条款达成一致,避免后续纠纷。

明确责任:合同文本中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以保证施工工作和质量的合理控制。

合同备案:签订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进行合同备案,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4. 执行与验收4.1 执行程序施工准备: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人员、材料和设备的准备工作,确保能够按合同要求开始施工。

施工过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工程量进行施工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进度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进度向施工单位支付相应的费用。

4.2 验收程序初步验收:施工单位完成施工后,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初步验收,检查工程质量和合同约定的完成情况。

竣工验收:在初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组织人员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达到预期效果。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最关键的法律文书之一。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确保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一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理、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各方充分协商,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具备承担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施工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当出现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追加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因合同达到约定的目的、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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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

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

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
结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
同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
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
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
《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
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
会签程序审批。

第12条招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监理内容、深度、优惠条件、付款方式等,按照
有关文件和有关部门的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定,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
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3条非招标工程的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监理)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监理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服务承诺等,
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定,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监理合同
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4条招标的材料/设备采供合同,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中约定的采购内容、供货时间、方式、质量标准、价格、付款和结算
方式,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定,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采
供合同中技术性条款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5条自行采购的非招标的各种材料、设备,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采供)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所确定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再按照材料、设
备采购计划提供的材料、设备名称、数量、品种规格、质量标准、到货周期等
要求,按照《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
程管理部拟定,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采供合同中技术性条款拟订,合同
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6条其他和工程相关的经济协议,按照《选定(相关)中表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有关内容,参考相关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
管理部拟定,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采供合同中技术性条款拟订,合同初
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四章工程合同签订/变动审批程序
第17条需签订工程/经济类合同的部门,在拟定合同初稿后填制《工程(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表》(GCGL-表18),按《工程(经济)合同签订/变动审批流程表》规
定程序审批,编制合同正式文本。

工程(经济)合同签订/变动审批流程表
第18条各部门会签人要结合其管理职能和专业特长、特点,认真负责地对合同中各项条款存在的问题提出审查意见,核定人、审定人负责对审查人的意见和建议提
出修改、取舍意见,合同主办部门根据核定人和审定人的意见对合同初稿进行
修改。

主办人负责修改后整理出正式合同文本,报项目管理委员会进行会签。

合同主管总览后,总经理批准。

第19条对工程(经济)合同进行变更、中止、解除时,主办部门需填制《工程(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表》(GCGL-表18),并附《合同变动说明》按《工程(经济)合同
签订/变动审批流程表》规定审批程序办理。

第20条合同变更后按新的合同执行。

合同中止、解除后,主办部门需将双方签字认可的变动资料与合同变动审批流程表一齐交行政管理部存档。

第五章合同的编号/签字/用印/存档/发放程序
第21条行政管理部为合同编号的管理部门,由档案管理人员根据合同的类型分类编号。

合同主办部门根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合同的收集、发放、存档、归档。

第22条正式合同文本正本两份,副本根据需要若干份,由乙方先签字盖章。

四份正本必须由单位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人(以法人委托书为准)亲笔签名,经法
人代表签发的合同方可送行政管理部用印。

第23条合同正本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行政管理部保存归档,副本除返还乙方若干份外,其余下发公司各有关部门履行合同条款的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24条本办法由公司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25条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26条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工程(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表(GCGL-表18)
编号:GCGL(200 )第号报审日期:年月日
注:会签时必须将合同最终定稿的文本附后,并由拟稿单位加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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