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济南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条件
济南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条件摘要:1.绿色通道的定义和目的2.济南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3.申请绿色通道的流程4.绿色通道的优势和意义正文:【绿色通道的定义和目的】绿色通道,又称绿色通道制度,是指为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提供快速便捷的职称晋升途径。
这一制度的实施,旨在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济南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的条件】在济南,要想通过副高级职称绿色通道,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这些条件主要包括:1.学历要求:通常要求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研究生学历并具有一定年限的工作经历。
2.专业技术职务要求:在现职工作岗位上,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3.工作业绩要求:在工作中取得显著的业绩,如科研成果、技术创新、专利申请等。
4.职业道德要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申请绿色通道的流程】申请绿色通道的流程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提交申请: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真实、完整。
3.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单位审核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4.公示和备案: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备案。
5.颁发证书:备案完成后,颁发副高级职称证书。
【绿色通道的优势和意义】绿色通道制度具有以下优势和意义:1.提高人才引进效率:绿色通道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了快速便捷的职称晋升途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
2.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绿色通道的实施,有助于激发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地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3.优化人才队伍结构:绿色通道制度有助于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4.提高职称评价的公正性:绿色通道制度有助于提高职称评价的公正性,确保优秀人才得到应有的认可。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遵义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4.10.28•【字号】遵人领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遵人领发〔2014〕9号各县(市、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新蒲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市属县级事业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市管国有企业党委(党组):《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14年10月28日遵义市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参照《贵州省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实施办法(试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才培养引进加快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中共遵义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关于进一步实施科教兴黔战略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引进高层次人才绿色通道,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三条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市外高层次人才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高层次人才,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才:第一类: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
第二类: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者,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香江学者计划”人选;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3至6名及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中华技能大赛优秀奖获得者;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首席科学家、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首席科学家、主要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专家;世界500强企业高层管理人才,在贵州落地的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负责人;管理期内的省核心专家。
人社局2018年度引才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精品范文】
人社局2018年度引才工作总结报告,工作报告人社局2018年度引才工作总结报告今年,我县始终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人才相关会议精神及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人社部门在引才引智工作中的作用,立足实际,着眼于建立健全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工作制度,狠抓培养、吸引和使用三个关键环节,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在引才引智上下功夫,做足文章,确保我县人才总量保持适度增长,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高度适应,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高层次人才比例显著增长。
现将2018年我县引才工作情况报告如下:一、主要做法(一)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升人才队伍质量。
为切实解决近些年来基层单位人才引进难的问题,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大力倡导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通过“吸、引、用”三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体规划。
1、“吸”。
为了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我县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其中“绿色通道”引进的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的购房补贴由之前的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2、“引”。
关于我县专业技术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紧缺问题,我县主要以绿色通道、公开选调和事业单位招聘的形式为主,进行人才引进工作。
3、“用”。
引进人才更重要的是要留住、用好人才。
近些年来,我们以开放的姿态,严格的选拔制度,结合各单位的工作特点,吸引各兄弟县人才来我县上岗就业,确保物尽其用,人尽其才。
广开进贤之路,广纳天下英才,是保证各事业发展的根本之举。
在人才队伍的建设中严把质量关,严控一般性进人,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杜绝“养闲人”的同时,将有限编制资源集中用于引进高层次的人才,为全县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二)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各类专业技术培训。
紧密结合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南昌赣江新区建设规划,围绕有机硅、新型电子、高端环保装备、新能源、新动能、新服务经济、全城旅游、现代农业八大产业集群,有计划地选派各类人才到相关专业研究机构进行学习锻炼,提升专业水平和业务能力;依托金蓝领职教园区,加快我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打造成“xx 人才孵化基地”。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
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本指南是2012年度用人单位办理引进高层次专业人才的操作指引,所述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国内在职人员。
政策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深府〔2005〕1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08〕203号).一、办理时间(工作日)2012年4月12日—2013年3月5日二、办理条件(一)、基本条件:1、具有城镇户籍;2、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3、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4、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5、不属于正在接受监察、纪检部门调查或者仍处于处分期内的人员。
(二)、绿色通道申办条件:1、根据《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并在任期内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
2、拟引进人员不超过其对应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标准规定的最高年龄;注:根据《深圳市调入人员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规定》(深府〔2008〕180号),调入我市人员超过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起征年龄的,应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
对于需要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须在调入单位、拟调入人员明确知晓而且愿意按规定缴交超龄养老保险费的情况下才可以提出调入申请。
三、申报材料(一)、《深圳市人才引进呈报表(调干)》此表在人才引进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本人在“本人承诺”处签名,并由用人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呈报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已婚人员配偶信息须如实填写,如未来配偶入户深圳,系统会自动校对已有信息。
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
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2018年度个人申办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指南政策依据:《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深人社规〔2016〕23号) 本指南是以个人申办方式通过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简称代理机构)申请办理在职人才引进业务操作指引(不包括引进留学回国人员)。
引进留学回国人员业务另见《留学回国人员引进业务办理指南》,可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进入“网上办事”—“办事指南”—“留学回国人员引进”查询。
申请人可选择代理区域为本人社保缴交所在区的代理机构,也可以选择代理范围为全市的代理机构,详见《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名单》。
一、办理时间全年度工作日二、人才引进的条件(一)基本条件1.身体健康;2.已在本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符合下款申办条件第1项条件的除外);3.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二)申办条件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人才引进:1.经深圳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以上学历,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需同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
非广东省评定颁发的专业技术资格(不含经全国统考取得),须经过本市(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核。
4.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且在深圳市参加社会保险满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员。
本项所述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需同时符合深圳市技能人才引进紧缺职业目录。
非在本市参加考试的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含全国、全省统考类),须通过本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相应等级综合水平测试。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
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X城县委、X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金X英才计划”的意见》,做好我县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目的是集成现有人才服务政策,实现高层次人才服务工作的便捷、高效、规范化运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绿色通道服务是为高层次人才在X创新创业提供的出入境、户籍、住房、编制、职称、薪酬、荣誉、学术交流、配偶调动、子女入学、医疗保健、公交出行、旅游服务、联谊交流等优惠政策和便利服务。
第四条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服务工作由县委人才委统筹协调,县人社局牵头负责,县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服务对象第五条绿色通道的服务对象为“金X英才计划”分类认定的A、B、C、D、E类人才。
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六条出入境。
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行家属给予签证、居留等便利。
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在申报签证、居留等手续时,享受专人受理、专人服务。
第七条户籍办理。
简化落户手续,材料齐全的直接落户,当场办结。
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和父母要求在我县落户的,可以选择县内稳定住所落户,无稳定住所的可以选择在工作地集体户落户。
第八条住房保障。
高层次人才在X城县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的,三年内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地方留存部分,由县财政予以一次性等额补助。
第九条编制管理。
全职引进到我县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和人社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额内引进,无空缺编制和空缺岗位的单位由编制部门核定专项人才编制、人社部门核定特设岗位。
引进A、B、C类人才时不受单位编制、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的限制。
第十条职称评审。
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享受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待遇,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弱化学历、专业、外语、工作经历等限制条件。
第十一条薪酬激励。
鼓励高层次人才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实行协议工资制、年薪制、项目工资、股权、期权、分红、净资产增值权、特别奖励等激励方式。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的意见(浙政发(2001)28号2001年4月29日)为全面推进科教兴省战略,深入实施新世纪人才工程,更多地引进各类人才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参与我省现代化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鼓励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一)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是宝贵的人才资源,是推动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稀缺要素。
当前,要围绕浙江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抓住新世纪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和社会发展的有利时机,大力引进各类高科技、复合型、紧缺型的留学人员来浙江施展才华,推动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
(二)本意见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以下简称留学人才)的基本条件是:我国公派或自费出国留学人员中具有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者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国内已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到国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公司等进修或工作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
上述留学人才包括已加入外国国籍或已取得外国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根据我省实际,重点引进在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学术带头人;拥有技术含量高、市场开发前景广阔的专利、发明或技术秘密的人员;我省支柱产业、新兴产业、重大工程等领域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引进留学人才遵循市场配置、出入自由、人尽其才的原则。
要着力构建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人才引进机制,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社会环境,以此吸引留学人才、用好留学人才。
(四)鼓励留学人才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来浙江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可以技术、货币、实物等出资创办或入股各类经济实体,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创办、承包、租赁各类科研机构和经济实体;可以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可以到省内企业、事业单位或本省驻海外企业、机构任职或兼职;可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等。
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
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
摘要:
1.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目的
2.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内容
3.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4.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实施效果和意义
正文:
一、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背景和目的
为了进一步吸引和留住高层次人才,促进河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实施了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职称评审服务。
二、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具体内容
1.申报时间放宽:高层次人才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2.学历、资历要求放宽:对于不具备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的学历、资历要求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3.突出技能贡献:对于在工程、农业、艺术、体育、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中,具有突出技能贡献的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绿色通道。
三、河北绿色通道职称评审条件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1.海外留学回国来冀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2.在河北省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高层次人才;
3.具有突出技能贡献、创新能力强的高层次人才。
重庆理工大学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重庆理工大学
2018年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为贯彻落实人才强校战略,大力吸引学科发展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推进学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经学校同意、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
二、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
(一)我校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见附件)。
(二)凡符合重庆市高层次人才引进相关政策待遇的人员,学校负责组织申报,经上级批准可享受市政府提供的优惠待遇。
三、服务期及违约责任
(一)服务期:引进高层次人才应在我校连续服务满8年。
(二)违约责任:若引进高层次人才约定服务期未满离开学校(含辞聘、解聘、调离等),按学校人员流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须缴纳违约金1万元,其所享受的引进人才待遇按以下方式处理:
1.全额退回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所享受的人才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费等。
2.退回学校提供的人才用房或所购买的学校人才用房。
向学校购买的人才用房由学校以“个人当年缴纳的购房款”的价格回购。
3.学校按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安排工作的配偶,应按“同进同出”原则离开本校。
四、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达成引进人才协议的,按照达成的协议执行。
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重庆理工大学
2017年12月14 日
附件
重庆理工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待遇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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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指标的通知-泰政发〔2018〕7号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指标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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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下达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指标的通知
泰政发〔2018〕7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招引力度,更好地服务“强富美高”新泰州建设,现将2018年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指标分解下达(见附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政策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服务,确保全年目标顺利完成。
附件: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指标分解表
泰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7日
附件
2018年度引进高层次人才指标分解表
单位:名
地区
高层次人才
其中:海外优秀人才市直
240
51
靖江市
265
56
泰兴市
265
56
兴化市
185
32
海陵区
175
43
高港区
180
40
姜堰区
210
38
高新区
480
84
合计
2000
400
——结束——。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
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通知(全文)一、建立职称评审聘用绿色通道的基本原则坚持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坚持评价标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尊重人才的多样性、层次性和相对性,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通过实践检验人才,注重业内和社会认可。
二、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1、从国家“985”工程高校、中国科学院系统引进的聘任满1年以上的高层次教学科研人员,与我市高校按照原单位聘任的专业技术,签订3年以上期限聘用合同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海外留学回国的高层次人才,来我市创办企业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签订3年以上期限工作(聘用)合同,在国外已取得与国内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及时报送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确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比照国内同等资历人员首次申报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因申报时间等因素与各系列(专业)年度评审衔接不上,不能及时参加相应系列(专业)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的海外留学回国来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时报送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门评审委员会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取得以下执业资格之一,可申报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与执业资格专业相一致或相近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1)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建筑师、建造师;(2)注册城市规划师、土木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安全工程师、测绘师;(3)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
5﹑取得前款所列职业资格之一,但申报评审专业与执业资格专业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方可申报:(1)与申报专业相关的大专及以上学历;(2)在正式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本行业刊物、大学本科学校主办的学术刊物或大专学报独立发表3篇以上本专业学术论文;(3)在设区市级以上出版社正式出版过个人本专业专著(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4)在所申报专业领域,工作实绩得到市级以上主管部门表彰、奖励。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办事指南
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工作办事指南一、办事流程(一)个人填写《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重点审核证明材料及证书等是否真实有效,申请表填写内容及格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审核无误后在申请表中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综合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政府主管部门。
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出具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按照归口管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相关处室,同时上报《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汇总表》一份(附电子版)。
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主管部门的,可直接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四)根据评价认定参照标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申报人进行受理。
对没有刚性标准的相应层次人选,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政府主管部门、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工作小组,提出评价认定建议意见。
(五)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符合条件的人选,由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提报市人才评价认定委员会研究审定。
(六)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研究审定的意见下发文件,并按照《办法》规定落实有关待遇。
二、呈报材料(一)《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正反打印,一式三份)。
(二)《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汇总表》一份(见附件2,附电子版)。
(三)综合报告一份,报告落款处加盖单位及主管部门公章。
(四)相关证明材料:(1)符合《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来青创新创业发展的办法》(青发[2008]19号文,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第1款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两院院士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2)符合《办法》第二条第2-3款的高层次人才需提供相应的荣誉证书、奖励证书或专利证书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对于没有刚性要求的相应层次的人选需提供能反映其水平能力的有效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一)申报表格中的项目不能漏填,无需填写或没有的项目填“无”,不能置空。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县区(开发区、新区)人社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关于大力支持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若干意见》(洪办发〔2015〕18号)文件要求,根据市委人才办、市人社局《关于印发〈南昌市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引进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洪人社发〔2013〕311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以下简“双高”人才)队伍建设,现就做好2018年度我市“双高”人才引进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全市各类企业及市属事业单位。
二、申报时间计划申报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7日人才申报时间:日常受理三、申报对象申报人才引进单位应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工商注册和税收汇缴在我市的企业或科研机构,申报对象原则上控制在50周岁以下(部分业绩突出人员可适当放宽),且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
包括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入选国内人才引进计划、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2.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
包括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千人计划”(不含青年“千人计划”)专家;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在国内外担任重大科技项目的首席科学家、重大工程项目的首席工程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前5名;《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试行)》中规定的符合鼓励类岗位需求人才、外国创新创业人才、外国优秀青年人才三类标准的外国高端人才;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国家级领军人才。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8.01.30•【文号】人社部函〔2018〕9号•【施行日期】2018.01.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8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中央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不断加强我国高层次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继续实行政府特殊津贴制度的通知》(中发〔2011〕1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2018年继续开展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拔条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应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
(一)专业技术人才。
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近5年取得的专业技术业绩、成果和贡献突出,并得到本地区、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具有高级职称,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高深,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或者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得到国内外同行专家公认,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2.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者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doc
冀职改办字〔2018〕30号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各部门、中直驻冀有关单位、各自主评审单位职改办:现将《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正高级讲师申报推荐名额分配表2018年6月12日2018年全省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和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做好我省2018年专业技术人才和职称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一、2018年工作安排(一)统筹做好政府人才综合管理工作。
1.持续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
抓好省厅牵头出台的19项改革政策的落地生效,深入推进人才分类评价机制改革。
2.深入实施人才强冀工程。
做好省委组织部立项的“两高人才队伍建设、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实施细则落地生效、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京津冀人才示范区建设”四个重点人才项目的落实工作。
3.研究制定我省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双创双服”活动的要求,以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新旧动能转换为目的,以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和高质量发展为重点,研究制定《河北省人才队伍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4.持续推进人力资源提升行动计划。
督促抓好五大工程“18项任务”,重点围绕支持雄安新区建设、2022年冬奥会、大气污染治理、京津冀协同发展、动能转换等,进一步提升全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产业蓝领技术人员、重点群体、公务员等的素质能力水平。
(二)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7〕22号),完善配套改革措施,分系列推进职称制度改革。
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一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要求,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省内113所普通高校、4所成人高校,由高校自主组织高校教师系列教授及以下职称评审;条件暂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等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事部(已撤销),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国人部发[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人事、教育、科技、财政、外事、发展改革、公安、商务、人民银行、国资、侨务、外专、海关(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署海关,院校)、税务、工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部门: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人事部教育部科技部财政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国务院侨办中科院国家外专局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二ОО七年二月十五日关于建立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绿色通道的意见留学人才是我国人才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层次留学人才是留学人才群体的核心和骨干,是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急需的紧缺人才。
采取有效政策措施,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工作,是应对国际人才竞争,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开辟绿色通道,进一步加大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一、高度重视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工作1、要把吸引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作为开展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的重点,坚持“支持留学、鼓励回国、来去自由”的方针,按照“拓宽留学渠道,吸引人才回国,支持创新创业,鼓励为国服务”的要求,根据少而精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特事特办的方法,开辟绿色通道,完善服务措施,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的目标,围绕我国重点发展领域和行业的需要,围绕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发展战略,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做好高层次留学人才引进工作。
浙江师范大学2018年人才引进政策.doc
浙江师范大学 2018 年人才引进政策(校本部)一、高层次人才政策1.院士、一级教授:提供具有竞争性的优厚待遇,采用单独协商的办法确定。
2.长江特聘教授,国家级人才:(1)赠送 120 平米左右住房一套;(2)提供 100 万左右安家费;(3)提供 80-100 万左右的年薪;(4)解决配偶工作 ( 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 ;(5)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6)提供 50-100 万的科研启动费;(7)配备 1-2 名科研助手;(8)提供科研所需的场所。
3.国家级人才(青年项目)、省部级人才:(1)赠送 120 平米左右住房一套;(2)提供 40-60 万左右的年薪;(3)解决配偶工作 ( 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 ;(4)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5)提供 25-50 万的科研启动费;(6)配备 1 名科研助手。
4.“双龙学者”特聘教授:(1)赠送 120 平米左右住房一套;(2)岗位工资加 15-25 万左右的年津贴;(3)解决配偶工作 ( 根据配偶现有编制 ) ;(4)提供优厚的学科建设经费;(4)提供 8-15 万的科研启动费。
二、青年人才政策(一)引进对象:与我校重点建设高校相关学科、专业契合的国内外知名大学(研究机构)毕业的青年博士(年龄一般在35 周岁以下)。
(二)待遇:提供本部家属区现有或者在建的120 平米左右的住房一套。
1. 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突破性成果(见附件 1):(1)赠送 120 平米;( 2)提供 20 万元安家费;( 3)提供 15-20 万科研启动费;( 4)优先推荐省级人才计划;优先纳入学校青年拔尖人才培养计划;优先聘为青年教授;优先提供配偶聘用合同制岗位;2. 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一(见附件2):(1)赠送提供 10 万元安家费;( 3)提供 5-7 万科研启动费;3. 三年首聘期内完成目标任务二(见附件3):(1)赠送供 3-5 万科研启动费;100 平米;( 2)50 平米;( 2)提(三)首聘期:所有引进博士均需完成三年首聘期考核。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4.22•【字号】•【施行日期】2020.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绿色通道”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公告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内政发〔2017〕7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绿色通道”引进人才办法》(内人社发〔2019〕49号)精神,根据工作需要,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面向社会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引进单位及主要职能职责引进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主要职能职责:内蒙古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成立于1957年,是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正处级公益一类独立法人事业单位。
主要承担国家及自治区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洁净检测的监督检验、评价检验和风险监测、注册(许可)检验、复验及委托检验等工作;开展与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的检验方法、质量标准、产品质量以及安全性、有效性等有关的科研工作;组织开展标准研究以及安全监测和质量标准控制新方法、新技术研究、引进及推广工作。
二、引进人才原则坚持“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评估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引进岗位和人数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检验检测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2名。
四、引进范围和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身体健康。
4.《内蒙古自治区人才引进和流动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第七类人才中取得博士学位人员。
5.曾受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正在立案调查的人员不在引进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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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2018年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办事指南本指南是用人单位(个人申办的为受托代理机构)办理高层次专业人才引进的操作指引。
高层次专业人才是指根据《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由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国内在职人才。
政策依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深发〔2008〕10号);《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若干措施》(深发〔2016〕9号)、《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深府〔2016〕5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认定办法的通知》(深府〔2010〕194号);《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6〕22号)。
一、办理时间及地点时间:全年度工作日地点:深圳市人才园行政服务大厅17-18号窗口二、办理方式拟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所在工作单位,或以个人申办的方式委托人才引进代理机构(以下统一称为呈报单位)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呈报单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报送材料时,可享有绿色通道服务。
三、办理条件1.身体健康;2.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活动,无刑事犯罪记录。
3.经我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定并取得相应证书的高层次专业人才(以下简称“高层次专业人才”),且符合该类人才认定标准对应年龄条件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一)《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表中所填内容须真实准确,拟引进人员在“本人承诺”处签名。
单位申办的,由在深工作单位和呈报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和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个人申办的,由人才引进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在户籍地有正式工作关系及完整人事档案的,需由调出单位及调出审批(主管)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人事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此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原工作单位,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报送市人力资源保障局。
(三)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证书(收复印件)(四)学历证书(收复印件)(五)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收复印件)1.户口本(收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件,复印同一张纸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
2.属集体户且无法取出原件的,须提供集体户口簿中相应户口页复印件(须加盖公安部门公章),或提供其户籍地所在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身份证号码曾有变更的(正常升位的除外),须提供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户籍证明须说明出现两个不同身份证号的原因、变更时间,并须明确一个有效身份证号。
(六)随迁子女证明材料根据我市子女随迁政策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申办人才引进业务时申请子女随迁:1.本人生育且抚养权归属本人的未满18周岁的子女(大中专院校在校生除外);2.随迁子女需与本人在同一户口本上,且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技师及以上职业等级资格且申请人与随迁子女户口性质一致的(同为城镇户籍或同为农业户籍),可申请办理异地随迁。
材料要求:1.所有随迁子女均须提供户口本(收复印件,将首页及相关人员信息页复印在同一张纸上)。
2.异地随迁子女的,须提供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收复印件)。
(七)人事档案办理调干及调工的,人力资源部门需审核人事档案。
办理招工的,人力资源部门不需审核档案,但如因学历、身份证、姓名及工作经历等需通过档案进一步核实的,须提供相关学籍档案或人事档案。
有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可自行商调档案。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如选择代理机构代办,由代理机构商调档案;如用人单位直接申办,须委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代为商调档案。
在办理过程中,须严格遵守人事档案纪律,保证人事档案的完整和真实。
申请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应如实申报本人调出单位和档案情况(干部档案或工人档案,下同)。
有人事档案的,需在申请人才引进时一并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
申请人未如实申报人事档案情况或未按规定办理人事档案商调手续的,相关责任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八)《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此表在人才引进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成功后自动生成,本人及呈报单位须认真校核填报信息,并按要求签字确认。
特别说明:1.申请人需在我市人才引进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上传至人才引进系统,申请人无需提交纸质体检表。
体检事项详见关于印发《深圳市拟引进市外人员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深卫人发〔2013〕55号)。
2. 除上述材料外,人力资源部门在审核材料时需进一步审核其它材料的,需按要求另行提交相关材料。
五、办理程序1.信息填报和提交:可由本人填报信息后经呈报单位提交;也可由呈报单位为其填报信息后直接提交。
个人填报信息后经呈报单位提交(建议选择此方式)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在个人用户登录处点击“注册”,填写注册信息,注册个人帐户。
注册成功后通过个人用户登录系统,选择“在职人才引进”,根据系统提示选择本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并选择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填报完成后,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后,选择呈报单位后保存—与呈报单位经办人联系,经呈报单位审核后提交信息。
呈报单位经办人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点击“业务申报”--点击“在职人才引进”,系统将显示本单位申请人的个人测评信息。
呈报单位经办人对个人测评信息进行审核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在提交信息前还需选择审核文件(指《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农转非人员还有《“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下同)领取方式。
呈报单位填报信息并提交:呈报单位进入人才引进系统申报界面,点击“业务申报”—“在职人才引进申报”—“新增人员”,输入姓名、身份证,点击“下一步”,根据系统提示填写个人信息,选择在户籍地是否有人事档案及调出单位及办理方式(调干、调工、招工)。
填报完成后,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申请人所符合的申办条件并填写个人信息,点击“保存”--点击“按当前填报信息测评”—测评通过并成功提交信息后,打印《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呈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审查表》、《深圳市在职人才引进信息校核表》。
在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的,在提交信息前还需选择审核文件领取方式。
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用人单位申报调干、调工,需在人才引进系统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保管机构(以下简称档案保管机构)并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后才方可申报调干、调工业务。
备注:用人单位如委托代理机构代办在职人才引进的,在完成信息校核后应系统选择一家人才引进代理机构,并联系所委托的代理机构办理后续手续。
信息填报注意事项:1.申请人在申报时发现信息填报有误的,在材料正式受理前,可由呈报单位在系统撤回申请,修改后重新申报;已受理或已审批的业务无法撤回修改,可在当前业务办结后重新申报。
2.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居民的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停止使用。
系统申报时必须填写18位的身份证号码。
如在我市社保部门参保身份证号码与当前二代身份证号码不一致,且属非正常升位的,须先到市社保部门变更参保身份证号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3.如“毕业院校”、“专业”、“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未在系统已列出范围之内,可系统选择“其它”后,自行编辑录入。
4.“调出单位名称”及“档案保管权调出审批(主管)单位”须与公章完全一致。
5.申报信息须由呈报单位成功提交后方为有效信息,如有提交后又撤回修改信息的,以最后一次成功提交信息为有效信息。
6.呈报单位及申请人须认真校核已申报信息,如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无法正常办理人才引进业务的,责任由本人和呈报单位承担。
(二)提交书面申报材料呈报单位到市人力资源保障局高层次人才办理绿色窗口报送书面申报材料。
如办理调干或调工还需同时报送人事档案。
(三)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申报材料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书面呈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真实齐全,信息填报准确的,受理申报材料,并在受理呈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同意调入的决定。
对于情况特殊需核查的,适当延长审批时限,但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需要补正的,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受理窗口当场告知呈报单位需补正(含更正的信息)的材料并退回申报材料,呈报单位按照要求更正相关材料后可再次报送。
(四)领取审核文件经审批同意的,呈报单位到市人力资源局高层次人才办理绿色窗口领取《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农转非”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如选择了邮寄领取方式的等待邮寄送达。
(五)后续事项1.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本人及随迁子女的户口本等到我市拟入户地公安分局户籍窗口办理《户籍准予迁入证明》。
2.申请人凭《招、调用员工通知》、《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户籍准予迁入证明》(第二联)到户籍地公安部门及工作单位办理工作及档案关系转移、户口迁移等手续,领取《户口迁移证》。
3.申请人持户籍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及《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背面附有《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农转非”人口入户人员信息卡》(农业户籍人员)、《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申请人需在《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备注入户时间内办理入户手续。
办理入户材料具体要求及办理流程详见《入户告知书》(深圳市公安局制)。
4.申请人的党团组织关系的转移应由迁出地相关组织部门出具转移介绍信到我市相应组织部门进行转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