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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职(解聘)、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 (六)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第二节 处理种类和实施
第六条 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可同时合并使 用(留用察看、解除劳动合同不能同时使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不得以日常处理 等方式代替。需对员工合并给予行政处分、日常处理和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由检查 (含调查、核查,下同)部门或指定部门牵头提出处理建议,分别经归口管理部门审理 审核,统一提交有权机构研究决定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给予员工行政处分的,应 同时给予核减绩效收入处理。给予员工开除处分的,应同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 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的行 为。
第三条 处理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 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 (五)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降低一个(含)以上职务层级,同时工资等级降到相应职务层级
的工资等级区间内且至少下降两个工资级次;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 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 (六)受到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12个月,察看期限内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酬; 期满以后,考核合格的,重新确定岗位、工资等级和档次;考核不合格的,或留用察看 期间,又发生违规行为或发现以前其他严重违规行为的,应解除劳动合同; (七)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 (八)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处理的,12个月内不得 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24个月内不得提任比原 职务高的职务; (九)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降职处理的,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 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 (十)受到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不含核减绩效收入)、诫勉谈话和行政处分的,取 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参考文档】工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word版本 (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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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工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篇一: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依法合规治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员工(境内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和境外机构的外派人员),境外机构的当地雇员适用所在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处理方式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包括一级(积1分)、二级(积3分)、三级(积6分)、四级(积16分),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三)日常处理:包括待岗管理、扣减绩效收入、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取消任职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四)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以上处理方式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行政处分的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 按照新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等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

工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

工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

工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工行员工行为禁止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国工商银行员工的行为,确保员工崇尚职业道德,提高服务水平,维护银行形象,制定以下禁止规定:1.禁止收受贿赂。

工行员工不得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包括但不限于金钱、礼品、福利等。

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谋求个人私利,不得为个人亲友、同乡或其他特定关系人提供特殊优惠或服务。

2.禁止擅自私自泄露客户信息。

员工应严格遵守工行的保密规定,妥善保护客户的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个人或他人的非法行为。

3.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员工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比如向客户推销自己或熟人的产品或服务,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私利。

4.禁止擅自挪用客户资金。

员工不得擅自调用、挪用、冻结客户资金,不得利用客户资金进行非法活动。

5.禁止虚假宣传和误导销售。

员工不得故意夸大产品优势或隐瞒产品缺陷,不得误导客户购买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产品。

6.禁止损害客户利益。

员工应始终以客户利益为重,不得以任何手段欺骗、误导客户,不得虚报收益、掩盖风险。

7.禁止违规行为。

员工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在工作中从事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贩卖非法投资产品、赌博、侵害他人权益等。

8.禁止妨碍工作秩序和工作效率。

员工应按照规章制度和程序履行职责,不得故意拖延、拒绝或妨碍工作进程,不得与同事之间存在不良竞争、勾结、串通行为。

对于违反禁止规定的员工,工行将视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诫勉谈话、停职、调岗、降职、开除等,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追究法律责任。

工行以客户至上为核心价值观,员工是银行的“形象大使”,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对于银行文化建设和维护公众信任至关重要。

同时,工行也将积极提供培训、指导以帮助员工理解和遵守各项规定,共同建设更加规范和良好的金融市场。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畴第一条为加大内部治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证职员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有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有关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客观公平、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证职员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总行及境内外分支机构、直属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

境外机构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有关规定。

第二节处理种类和实施第五条处理种类包括:违规积分、批判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依据违规积分治理规定,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二)批判教育:包括警告和通报批判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三)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包括取消经我行组织考试、认证的专业类、销售类、运行类等有关序列岗位专业资格,由资格授予单位(部门)负责;(四)日常处理:包括核减绩效收入、待岗、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第六条违规积分、批判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可同时合并使用。

需对职员合并给予行政处分、日常处理和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由检查(含调查、核查,下同)部门或指定部门牵头提出处理建议,分不经归口治理部门审理审核,统一提交有权机构研究决定后,由归口治理部门办理。

(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降低一个(含)以上职务层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六)因治理(领导)责任受到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处理的,12个月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24个月内不得提任比原职务高的职务;(七)因治理(领导)责任受到降职处理的,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

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修订)

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修订)

商业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严格金融法规和xx市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促进各项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员工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责任人员,是指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规事实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内设机构负责人(正、副职)、营业网点负责人、主管人员和其他员工。

第四条对发生的违规行为,除按本规定对违规当事人进行处理外,对违规行为的发生负有管理不力或未充分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将根据责任大小,严格追究管理人员的管理和领导责任。

第五条对违规员工行为进行处理,应以事实为依据,区分责任的原则。

第六条凡发生本办法未列出的其他违规行为,根据其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本行有权参照本办法流程及相同或相近似的条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条员工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的,不免除其在本行依据本办法规定应受到的处理;给本行造成资产损失的,本行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第八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在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处理。

由于工作调动、辞职、退休等原因与本行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经查实在本行工作期间有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仍应追究其责任,或提请相关部门对其作出追诉处理;涉嫌犯罪的则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节处理种类第九条违规行为的处理种类有:(一)纪律处分。

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二)经济处罚。

包括罚款、扣发绩效工资和经济赔偿;(三)其他处理。

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原岗位、责令辞职、停职、离岗清收、待岗、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和解除劳动合同。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本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本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范本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节处理权限 (28)第二节经济处罚程序 (28)第三节纪律处分程序 (28)第四节其他处理程序 (29)第五节申诉程序 (29)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指导思想、处理原则、适用范围:(一)指导思想:为促进员工合规履职,有效防范风险,遏制违规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制定本办法;(二)处理原则:权责对等、惩教结合;实事求是,程序合规;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下同)所有员工。

第二章处理方式第二条处理方式:(一)经济处罚:扣减薪酬、罚款、赔偿;(二)纪律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离岗清收、责令辞职、免职、解聘专业技术职务、解除劳动关系。

以上处理方式可以并用。

第三章应用规则第一节责任人及后果划分第三条本办法所指责任人,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一)直接责任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多人共同直接实施的违规行为,起主导和决定作用的人员为第一直接责任人;(二)间接责任人: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未能有效制约或防范违规行为的发生,对违规造成风险或者不良后果起间接作用的人员。

包括本级和上级机构主要管理人员、分管管理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其他间接责任人员。

第四条不良后果是指下列情形之一:(一)形成不良贷款5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二)形成经济纠纷、诉讼失效、司法败诉或法律风险100万元以下的;(三)造成经济案件50万元以下、责任事故或外部欺诈100万元以下的;(四)造成资产损失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五)对信用社形象、商誉造成一定负面影响的,或者造成办公、营业秩序停滞、混乱的;(六)造成人员伤残的;(七)造成其他不良后果的。

某银行员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理规定【范本模板】

某银行员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理规定【范本模板】

附件1某银行员工违规违章行为处理标准目录第一章特别规定第二章违反授权管理和内部控制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三章违反保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四章违反印章管理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五章违反反洗钱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六章违反个人业务与银行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七章违反会计结算与现金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八章违反外汇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九章违反同业与委托代理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章违反授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一章违反不良资产清收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二章违反资金交易业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三章违反资金、利率和收费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四章违反产品营销与客户服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五章违反计划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六章违反计算机应用与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七章违反安全保卫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八章违反统计信息和对外宣传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十九章违反采购招标与行政后勤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章违反人力资源管理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一章违反法律合规事务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二章违反监察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三章违反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二十四章其他违反规章制度行为及处理第一章特别规定第一条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因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二)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三)被司法机关依法拘捕并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第二条有下列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情形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受到行政拘留并有严重违法行为的;(二)赌博、斗殴、卖淫、嫖娼、吸毒的;(三)制作、传播迷信和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的;(四)偷、逃税款或为偷、逃税款提供帮助的;(五)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六)参加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社团组织且拒不改正的;(七)其他严重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行为的。

第三条有下列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之一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故意公布或泄露我行客户信息和核心业务信息等商业秘密的;(二)严重失职,导致本行重大资产损失的;(三)营私舞弊,给本行造成重大财务或声誉损害的;(四)伪造、变造、盗取或出借各类业务印章的;(五)挪用、贪污本行及客户资金的;(六)盗取或骗取、伪造或变造空白重要凭证、金融票证的;(七)参与洗钱、金融诈骗活动,或为上述活动提供方便的;(八)借用本行名义骗取客户存款后挪用的;(九)参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组织或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帮助的;(十)盗窃本行财物或本行员工私人财物的;(十一)其他严重违反银行从业人员道德规范的。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总行及境内外分支机构、直属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

境外机构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节处理种类和实施第五条处理种类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依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三)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包括取消经我行组织考试、认证的专业类、销售类、运行类等相关序列岗位专业资格,由资格授予单位(部门)负责;(四)日常处理:包括核减绩效收入、待岗、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第六条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可同时合并使用。

需对员工合并给予行政处分、日常处理和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由检查(含调查、核查,下同)部门或指定部门牵头提出处理建议,分别经归口管理部门审理审核,统一提交有权机构研究决定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第七条员工受处理的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降低一个(含)以上职务层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六)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处理的,12个月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24个月内不得提任比原职务高的职务;(七)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降职处理的,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银行工作人员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金融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强化内部管理,防范金融风险。

促使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违反金融规章制度行为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关于金融业务与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金融业务与管理办法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级负责人,是指本行董事会董事、监事会监事、高级管理层行长、副行长和总部机关各部室、各支行及其职能部门,各级部门直属单位、中心、筹建处的正副职负责人员。

本办法所称主管人员,是指对违规行为的产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负责人员。

本办法所称其他责任人员,是指对违规行为的产生负有直接责任或者应当责任的经管人员。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工作人员,不允许任何工作人员有超越本办法的特权。

已经退休或调离的工作人员,在退休或调离前有违规行为的,应当给予处理。

对于退休人员,给予“开除处分”以外的处理;对于调离人员,建议其调入单位给予处理。

第五条工作人员违规由国家有关机关追究其责任的,不得免除按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应当受到的处理。

第六条对于违规行为的认定,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处理的轻重应当与工作人员违规行为的性质和应承担的责任相适应。

第七条在处理违规工作人员时,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对于违规工作人员的处理种类有:(一)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考核性工资和奖金、扣发月工资等;(二)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三)其他处理:包括批评教育和组织处理。

其中批评教育包括:责令限期改正、责令书面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原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职务、解聘专业技术职务、取消专业技术资格、限期调离、解除劳动合同、辞退。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第六条违规处罚信息来源包括机构自查、内部日常管理、条线检辅、审计检查、信访核查、主发起行检查、外部监管部门检查、客户投诉以及媒体报道等渠道。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模版银行员工作为金融机构的从业人员,做出违规行为严重影响了银行的形象和信誉,也严重损害了客户的利益。

因此,银行对于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非常重视,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处理。

本文将为您提供银行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办法模板。

一、处罚的原则1.依法依规。

银行处罚员工违规行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正公平。

对于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公正公平,不能偏袒一方。

3.严肃认真。

银行对于员工违规行为必须态度严肃认真,绝不能姑息迁就。

4.量刑适当。

银行对于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罚必须量刑适当,不能过轻或过重。

二、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程序1.发现问题及初步处理。

一旦发现员工违规行为,相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进行初步处理,并向上级主管报告情况。

2.调查核实。

为确定员工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和影响,必须对其进行调查核实。

3.定性定罪。

经过调查核实,对员工违规行为进行定性定罪,确定处罚结果。

4.提起纪律处分。

如果银行认定员工的违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就必须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提起纪律处分。

5.处罚结果的执行。

银行对于员工的处罚结果,必须及时执行,并公示于银行内部。

三、员工违规行为的处理流程1.口头警告。

针对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采取口头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提醒员工从此不再犯错。

2.书面警告。

对于一些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可采取书面警告的方式进行处理,要求员工书面保证不再犯错。

3.批评教育。

对于一些情节相对轻微但对银行形象有影响的违规行为,可采取批评教育的方式进行处理,强调员工应该保持良好形象。

4.停职整顿。

对于一些比较严重的违规行为,可采取停职整顿的方式进行处理,要求员工在停职期间对其行为进行反省和整改。

5.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

对于一些情节严重影响银行形象的员工违规行为,可采取降职或调整工作岗位的方式进行处理,以示惩戒。

6.辞退。

对于一些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影响严重的员工违规行为,可采取辞退的方式进行处理,以维护银行形象和客户的利益。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客观公正、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与总行及境内外分支机构、直属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及董事会聘用的人员。

境外机构所在地金融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按照所在地规定执行。

劳务派遣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全资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关规定。

第二节处理种类和实施第五条处理种类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依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三)取消行内专业资格:包括取消经我行组织考试、认证的专业类、销售类、运行类等相关序列岗位专业资格,由资格授予单位(部门)负责;(四)日常处理:包括核减绩效收入、待岗、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五)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第六条违规积分、批评教育、取消行内专业资格、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可同时合并使用。

需对员工合并给予行政处分、日常处理和取消行内专业资格的,应由检查(含调查、核查,下同)部门或指定部门牵头提出处理建议,分别经归口管理部门审理审核,统一提交有权机构研究决定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办理。

第七条员工受处理的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降低一个(含)以上职务层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职务层级、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六)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免职(解聘)处理的,12个月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24个月内不得提任比原职务高的职务;(七)因管理(领导)责任受到降职处理的,24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工资等级及档次。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模版

中国**银行职工或员工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指导原则及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严格执行所有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维护正常经营管理秩序,保障中国**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产安全、稳健经营和有效发展,保护职工或员工合法权益,依据有关国家关于法律法规、金融规章和本行有关制度,拟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职工或员工违反国家关于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有关制度的行为。

对发生违规行为的职工或员工,应当依据本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各级行,包括总行管理本部部门和直属机构、境内一级分行及以下分支机构、培训学院、派驻境外机构(含境外分行、子行、代表处、筹备组)和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参股)。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关于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或后果负有责任的人员。

包括直接责任人、间接责任人、管理责任人、领导责任人和监督检查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是指实施违规行为的当事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主要作用的人员。

间接责任人,是指与违规行为存在关联的有关人或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起次要作用的人员。

管理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负责管理的工作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

包括各级行内设机构负责人(含正职、副职和助理)及履行管理责任的有关人员、营业网点负责人(含正职和副职)及运营主管(含运营副主管)。

领导责任人,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应管或参加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包括各级行领导班子成员。

领导责任人包括主要领导责任人和重要领导责任人。

主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重要领导责任人,是指对应管的工作或参加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违规行为及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人员。

监督检查责任人,是指不履行或不准确履行职责,对应监督检查未监督检查,或监督检查范围内应发现未发现、应揭示未揭示、应报告未报告、应移送未移送的违规行为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的人员。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

《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依法合规治行,加强内部管理,防范操作风险,惩治违规行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行相关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本行相关制度,应受到处理的行为。

第三条处理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程序规范;错罚相当、惩教结合;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本行员工(境内机构全体从业人员和境外机构的外派人员),境外机构的当地雇员适用所在机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对已解除劳动合同人员在其劳动合同存续期间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现所在单位作出处理;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违规行为,可书面建议其劳动合同所在单位作出处理。

第二节处理的种类第六条本规定所称处理方式包括:违规积分、批评教育、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

(一)违规积分:包括一级(积1分)、二级(积3分)、三级(积6分)、四级(积16分),由内控合规部门负责;(二)批评教育:包括告诫和通报批评等,由各单位及辖属部门负责;(三)日常处理:包括待岗管理、扣减绩效收入、责令辞职或引咎辞职、取消任职资格、解除劳动合同等,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四)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开除,由监察部门负责。

以上处理方式可合并使用。

第七条行政处分的限制:(一)受到警告处分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二)受到记过处分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三)受到记大过处分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四)受到撤职处分之日起, 按照新岗位等级确定工资等级,新工资等级应当低于原工资等级;二十四个月内不得担任与原职务相当的职务且不得晋升管理职务、工资等级及档次;(五)受到开除处分的,不得重新录用、聘用。

受到行政处分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第三节处理程序第八条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违规行为,需积分的,应根据《违规积分管理规定(试行)》(工银办发[2007]481号)进行积分认定,移送同级内控合规部门办理;需给予日常处理和行政处分的,应根据本规定提出建议,分别移送同级人力资源部门、监察部门办理。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

(完整版)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XX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全行各级机构和全体人员遵纪守法、规范经营、防范风险,保障各项业务快速、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违规行为,是指本行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行规章制度应受到处罚的行为。

对于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违规行为,应依据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或其他处理;对于未给本行造成经济损失或信誉影响的轻微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违规处罚办法》给予扣分或处罚;对于案件发生的严重违规行为,应依据《XX银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进行问责。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责任人,是指对违规行为负有责任的人员,包括主要责任人和次要责任人。

(一)经集体研究决定的违规行为,参加研究决定的主要负责人、持赞同意见的人为责任人,其中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二)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指令下级人员违法、违规办理业务,发出指令的领导或上级部门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三)下级人员明知领导和上级部门的行为是违规的,不制止、不报告,并参与违规活动,该下级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四)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明知下级人员违规不制止、瞒报的,领导和上级部门负责人同为主要责任人;(五)未经领导和上级部门同意,经办人员擅自进行的违规行为,该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六)因个人决策失误发生的违规行为,决策人为主要责任人;(七)因经办人员隐瞒、变造或篡改事实,造成决策失误的行为,经办人员为主要责任人;(八)发生违规行为责任不清时,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同为主要责任人。

第四条对违规行为的处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以及教育、惩处相结合的原则,要与其违规行为的性质、情节、给本行带来的危害程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所有员工。

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模版

银行员工违规违纪处罚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强化管理,从严治行,降低风险,教育广大员工自觉遵章守纪,维护金融法规的严肃性,预防和惩处违规违纪行为,促进全行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银行所有在职在岗员工(包括资深员工、劳务派遣人员)。

员工违规违纪,不受所在岗位、部门局限,均依照本规定相应条款执行。

第二节处罚原则第三条违规违纪必究原则。

金融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是稳健经营的基本保证,每位员工都必须严格遵守。

凡是违反本规定者,依照本规定处理。

第四条实事求是原则。

对员工违规违纪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金融法律法规和本行的规章制度为准绳,准确认定违规、违纪性质,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予以处理。

第五条人人平等原则。

全行所有员工在本规定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不受规章制度约束的特殊员工,任何违规违纪的员工都必须依照本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六条民主集中制原则。

对违规违纪员工的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理,必须经过行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不允许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和批准。

第七条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

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要做到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达到教育本人、警示他人、纠正错误、依法合规经营的目的。

第八条控股子公司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处罚规定。

第三节处罚种类第九条行政处分:(一)警告;(二)记过;(三)记大过;(四)降级;(五)撤职;(六)开除。

第十条批评教育(包括书面检查、批评、通报批评)。

书面检查:是指由违规违纪的员工写出检查。

批评:是指对违规情节轻微的员工当面讲明违规事实,指出其危害性。

通报批评:是指将个人或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在全行进行书面通报。

第十一条经济处罚:是指对违规违纪的员工所进行的罚款和经济损失赔偿。

包括扣发个人所得、赔偿经济损失(部分或全部)、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

第十二条其他处理(包括取消岗位资格、待岗、解聘、责令引咎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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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篇一:学习《中国工商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
学习《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办法》(来自: : 工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心得
王庆丰通过前一阶段的学习,结合自身工作实际,我认为,作为一名工行员工,不但应该熟知与自己密切相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制度办事,而且要严格
遵守《处理办法》,提高制度执行力,确保分管业务健康发展。

一、自觉增强制度执行的主动意识。

自觉性表现为贯彻落总分行决策部署的思
想认识是否到位。

只有思想认识到位,才能准确地理解把握行党委的决策意图,才能增强执行的自觉性。

我结合全行开展规章制度执行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进一步增强了执行规章制度的意识。

规范学习制度,及时传达贯彻市分行
党委和上级行的重大决策。

在切实做好分管业务的同时,认真开展自我查找、
自我剖析,通过自身把内化了的规章制度基本要求转化为贯彻落实行党委决策
部署的具体实践,进一步增强了执行规章制度的坚定性。

二、切实提高执行力,提高工作效率。

当前,我行正处在建设优秀大型上市银
行的关键阶段,因此,如论从决策和执行规章制度上都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此必须通过健全的制度、科学的机制、完善的体制规范其执行规章制度
的行为,确保将行党委的的决策部署能够落实到位、有实效。

我主动将“学规定、强素质、做表率”活动和提供执行力结合起来,用制度来规范行为,用办
法来督促工作,努力提高办事效率,不拖延工作,不推
诿扯皮,重要工作限时办结,不断提升自身的工作执行力。

三、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以制度保障业务健康发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
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
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

通过这次执
行规章制度年活动的开展,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
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
为一名合格的员工。

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
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国家造
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

例如,不认真学习银监会信贷新规
和农业银行“信贷新规则”,客户经理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
的发生。

因此,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
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通过本次学习,让我对规章制度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同时认识到学习制度的重
要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学习,规范自己的工作和行为,
做一名合规守纪的工行员工。

篇二:落实《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落实《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落实总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一步提高全行内控防案执
行力,泰安工行新汶支行组织员工加强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
筑起案件防控的防火墙。

一、加强组织,全员发动。

该行要求各部室、网点组织员工采取各种形式加强
对《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全面系统学习,部室机关员工利用周二、周四
班后时间集中学习,网点要利用晨会、班后会及集中学习时间,在全面学习基
础上,要求每位员工针对各自岗位,就重点章节重点学习领会,强化员工对
《规定》的学习理解和把握,使每位员工进一步熟知各自岗位的违规行为及相
应的处罚尺度,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案例结合,提高效果。

为进一步强化员工对《规定》的认识,该行由风险
管理部负责,专门挑选了部分上级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罚通报、内控检查通报等,举案说法,以实际案例来加强全行员工对《规定》的学习和把握,切实认清违
规操作、违规经营的严重危害,提高员工自觉守法意识,杜绝违规行为。

三、强化考核,保证质量。

本着对工行负责、对员工负责的态度,该行一是为
每一位员工印发了学习手册文本,保证人手一册,要求每位员工建立学习笔记;二是实行学习笔记检查制度,由支行办公室对员工学习笔记情况进行定期、不
定期检查,督促员工深刻学习掌握《规定》,保证学习质量;三是该行计划
于10月下旬,举办一次全行员工《规定》知识书面考试,纳入各部门执行力考核,成绩优异者奖励、不及格者从重经济处罚并且补考。

篇三:关于《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心得
关于《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学习心得
近日来,河北分行开展了《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201X年版)》的学习活动,在省、市分行相关部门的宣传、组织和动员下,我认真、深入地参加了这次全
行开展的《员工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学习活动。

通过学习,使我更加提高了对
工商银行规章制度的全面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我的风险防范各项规章制度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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