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表(doc 8页)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项目试生产方案备案表(doc 8页)

附件1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表

险化学品种类及危险危害因

安全评价预评价

单位

报告

编号

报告

时间验收评

价单位

报告

编号

报告

时间

安全专篇设计单位报告

编号

报告

时间

建项目监理单位监理结论

试生产(使用)方案编制

单位

操作规程

和制度制

定情况

(数量)试生

产起

止日

应急救援

预案和安

全培训教

育(人次)

单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所提供资料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法律责

位意见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单位盖章)

月日(章)

注:试生产(使用)方案另附。

附件2

(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认可表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安单位名称

全设施施工单位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监理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经济类型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资质级别经营范围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意见:

(加盖公章处)负责人:(签字)年月日

附件3

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报表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经济类型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意见:

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建设项目所在单位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经济类型

联系电话传真电话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

企业登记注册机关名称

意见:

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处)

年月日

附件4

试生产方案及现场设施专家审查意见表

项目名称

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职务签名

专家综合评审意见:

专家组组长:

年月日

附件5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受理通知书

舟安监危化项目备受字〔2007〕号

(建设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文件、资料收悉。经审核,申请文件、资料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和《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细则》(浙安监管危化〔2007〕41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三十二条规定,兹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名称)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申请,受理编号为07000X。

特此通知。

受理人:联系电话:

(承办机构盖章)

年月日

(一式三份,实施部门、建设单位、县(区)安监局各一份)

附件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舟安监危化项目备字[2007] 号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存在以下问题:

请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和要求,认真研究解决上述问题,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向县(市、区)、市和我局备案。在《(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未予以备案前,不得组织试生产(使用)活动。

年月日

抄送:县(区)安监局

附件7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告知书

舟安监危化项目备字[年份] 号

(申请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X年XX月XX日提交的《(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收悉。经审查,《(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规定和要求,现予以备案。

请严格按照《(建设项目名称)试生产(使用)方案》组织(建设项目名称)的试生产(使用)。若在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所采取的安全生产措施存在着难以保证安全生产的缺陷和问题时,请立即停止试生产(使用),及时修改和完善安全试生产(使用)方案,并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将修改后的安全试生产(使用)方案分别向县(市、区)、市和我局备案。请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建设项目名称)竣工验收申请。

年月日抄送:县(区)安监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