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措施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
关于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在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具有重要作用。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监督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为了更好地发挥监督职能,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可以有效地避免监督盲区和监督死角。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各自拥有独立的监督权力,但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监督范围的重叠。
通过加强协同合作,可以更加全面地覆盖被监督对象,减少监督漏洞,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性和深入性。
其次,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可以提高监督效能。
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监督工作中各自拥有专门的人员和资源,通过协同合作可以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互通。
这样一来,监督工作的效率和效果都能够得到提升,有利于形成监督合力,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另外,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可以有效防范腐败和侵害民众利益的行为。
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腐败问题。
通过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之间的协同配合,可以更加有效地发现和查处腐败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总的来说,加强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措施是当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只有通过不断加强监督协同合作,才能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作用,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有力保障。
希望相关部门和机构能够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检察监督贯通协同工作的深入开展。
工作总结: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高执纪监督能力
工作总结: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提高执纪监督能力中央印发的《关于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的方案》,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派驻机构职能作用。
按照中央部署,自治区党委、纪委结合我区实际,积极推进派驻机构组织和制度创新,对派驻机构的设置形式、机构名称、职责权限、工作关系等作出明确规定。
派驻机构作为“常驻不走的巡视组”,只有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才能真正把监督执纪问责的首要职责担实担好。
一、牢记职责,把“派”的权威树立起来自治区党委印发的《关于加强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派驻机构的监督对象、职责权限和工作关系做了明确。
规定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有五项,派驻机构监督的重点是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区管干部和处级干部。
在工作关系上,自治区纪委与派驻机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派驻机构与自治区区直机关纪工委,工作上相互沟通、协调和配合。
明确了职责和关系,为派驻机构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
“派”的权威正在不断加强,权威来自哪里?一是来自《党章》。
党章明确了纪委的三项主要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和五项经常性工作。
规定中央纪委可以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党的纪律检查组或纪律检查员。
派驻监督体现党章的要求,是回归了党的“原教旨”,维护了党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来自纪律检查体制改革。
《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由自治区纪委领导,直接对自治区纪委负责,代表自治区纪委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纪律审查以自治区纪委为主,驻在部门党委(党组)每年要向自治区纪委报告工作,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的,自治区纪委要追责问责等。
这些规定,增强了派驻机构的独立性,减少了依附性。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摘要:1.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背景和意义2.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3.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4.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建议正文:【1.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背景和意义】近年来,我国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其中,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一制度旨在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各级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形成全面有效的监督网络,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顺利进行。
【2.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建立定期联系会议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定期召开联系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建立信息共享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加强信息共享,及时通报重要情况和问题,确保双方掌握全面准确的信息。
(3)建立联合检查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根据工作需要,可联合开展检查,形成监督合力。
(4)建立问题线索移送制度。
监督检查室发现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派驻组,派驻组要认真核查,确保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3.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实施情况和效果】自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实施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党组织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加强,监督力度得到了提升,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一制度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打击腐败、维护党的纪律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4.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优化和完善建议】尽管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这一制度,建议:(1)加强对派驻组的业务指导,提高派驻组工作水平。
(2)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机制,确保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3)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到实处。
总之,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对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打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
纪检合作机制方案
纪检合作机制方案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因此,如何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作为纪检监察工作的主力军,各级纪检机关的职责就是要加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不发生腐败现象,保证国家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建立一套有效的纪检合作机制是必不可少的。
1. 建立区域联合纪检监察组建立区域联合纪检监察组,由各地纪检机关合作组成,常年驻点工作,协调解决跨地区相关问题,做到及时有效调查和处置,进一步加强监督力度,确保各地方的纪检工作得到均衡地推进。
区域联合纪检监察组应当制定明确的工作规则,并确保组内人员的配备和工作流程的顺畅。
组织内部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确保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同时,应当加强与各级纪检委员会的联络和沟通,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实效。
2. 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企业是经济社会的基本单位,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对于防范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对企业进行全面规范监督和管理。
•组织纪检力量定期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强化对企业领导班子和人员的监管,对违纪违法者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 建立通报制度通报制度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腐败现象进行有效防范和处理的重要手段。
建立通报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建立举报和投诉渠道,让群众及时反映问题和举报违法行为。
•及时发布对涉嫌腐败行为和不当行为的调查结果,对不当行为予以通报,对涉嫌腐败行为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形成震慑力和威慑力,减少不当行为和腐败发生。
4. 发挥纪检机关的职能作用纪检机关是解决党内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重要力量。
为了发挥其职能作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化纪律教育和监督管理,确保党员领导干部不发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构建廉洁政治生态。
联动协作 提升基层监督质效
为解决基层监督执纪执法力量不足、水平偏低,人情干扰、效率低下的问题,定州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整合资源,推行监督执纪执法“1+3”联动协作机制,即“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每名班子成员统筹使用分管室(组)和包联乡镇纪委工作人员。
按照“职能相近、工作便利、力量均衡”的原则,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室、派驻机构和乡镇纪委人员统筹划分为8个联组,构建了纵向统一领导、横向协作配合的工作机制,使监督执纪的效率大大提高。
联动协作机制并非四方监督力量的简单联合,而是要形成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牵头主导、“室组地”积极领办的工作模式,在精准厘清各方职责定位的基础上有效合作,发挥组织作用和系统优势,扬长补短,实现“1+3>4”的效果。
联动协作机制明确,各监督检查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和乡镇纪委原则上自行开展一般问题线索处置,如果依靠自身力量难以完成处置的线索,由班子成员牵头协调三方力量集体研究,集中攻坚。
“以前,我们乡镇纪委力量相对薄弱,并且有人情干扰,这为我们有效开展监督增加了难度。
现在建立的联动协作机制很好地弥补了这一短板。
”定州市开元镇纪委书记马宁说起联动协作机制深有感触。
为最大限度避免人情干扰,市纪委监委采取交叉、混编力量开展监督。
制定了“推磨式”正风肃纪交叉督查工作方案,明确由一名市纪委常委或监委委员带队,抽调联系纪检监察室、派驻纪检监察组人员、乡镇纪委人员组成协同作战组,开展市直部门与乡镇之间的“交叉式”“推磨式”监督检查。
同时,为更好地统筹使用三方力量,市纪委监委打破了“室组地”界限,按照个人能力专长将8个联组又划分为若干小组,如有的擅长谈话,有的擅长取证,有的擅长整理资料,等等。
然后根据案件复杂程度,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安排相应的小组进行处置,既充分发挥了各人的专长,又达到了资源整合、提高效率的目的。
2020年8月,在查办市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邓某联动协作 提升基层监督质效文文胡 鹏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市纪委监委启动联动协作机制,由班子成员牵头,组织审查调查室开展案件剖析,并将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向相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和监督检查室反馈。
纪委监委机关如何加强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
观潮纪委监委机关对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影响着派驻监督效能的发挥,决定派驻机构的长远发展。
近年来,各地制定出台一系列制度措施,进一步加强纪委监委对派驻机构的领导,规范工作流程,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虽然从总体上看效果比较明显,但一些地方在派驻机构日常管理方面仍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亟待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加以完善。
日常管理不够深入、具体当前,纪委监委机关对派驻机构的指导和管理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首先,纪委组织部对派驻机构的综合协调管理力所不及。
目前,各地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基本上实行由纪委副书记负责、常委协助,纪委组织部具体负责日常综合协调、监督监察室负责业务指导的工作模式。
这种管理模式是侧重于宏观管理的方式。
纪委组织部本来就承担着本级纪委系统所有干部人员,以及下级纪委领导干部的考核考察、人员调配、人事管理等大量具体事务性工作,对于派驻机构的日常管理协调,很多地方只是从有限的人员力量中,或明确两三人侧重于派驻机构管理,或成立派驻机构管理协调内设处室。
一方面,派驻机构数量众多、情况各异,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极为不易;另一方面,由于纪委组织部工作重心并不在派驻机构上面,投入人员力量又非常有限,因此对派驻机构的管理协调捉襟见肘,很难真正深入到每个纪检组,存在的隐性问题也不易被发现,对派驻机构考核评比、人员交流、功能发挥等关系长远发展的调研指导无暇顾及。
由于管理力量有限,纪委组织部一年当中很少能到每个纪检组都走一圈,了解情况主要靠召开小范围座谈会、个别指定人员座谈等形式,接触面也基本停留在组长、副组长层面,对派驻一般人员的了解微乎其微。
由于对一般人员工作情况不熟悉,了解渠道也非常有限,对其考核、任用、交流只能仅凭派驻纪检组长的情况介绍。
由于派驻纪检组长期处在单独的工作环境,除去参加会议和集体培训等极少公共活动外,一般派驻人员也很难因工作关系,接触到纪委机关或其他派驻纪检组人员。
这种相对封闭的工作环境,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派驻机构一般人员的交流进步。
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工作建议书引言概述:派驻纪检组是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提出派驻纪检组工作的建议,包括明确职责、加强监督、加强培训、建立制度、加强沟通。
一、明确职责1.1 派驻纪检组的组成和人员配置应当明确,确保派驻人员具备专业能力和廉洁自律的品质。
1.2 派驻纪检组应当明确自身的职责范围,包括监督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反腐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1.3 派驻纪检组应当与所驻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能够有效履行职责。
二、加强监督2.1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所驻单位的监督,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问题进行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理。
2.2 派驻纪检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包括定期检查、巡视、督促整改等,确保监督工作的全面覆盖和持续推进。
2.3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包括廉政教育、警示教育、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等,提高党员干部的自律意识和廉洁从政能力。
三、加强培训3.1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派驻人员的培训,包括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派驻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
3.2 派驻纪检组应当加强对所驻单位的培训,包括廉洁从政、反腐败意识的培养,提高所驻单位的整体廉政建设水平。
3.3 派驻纪检组应当与其他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沟通和交流,共同开展培训和研讨活动,提高纪检监察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建立制度4.1 派驻纪检组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工作规范、责任制等,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和规范运行。
4.2 派驻纪检组应当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工作不力或违规违纪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追责和处罚。
4.3 派驻纪检组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化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信息安全性,确保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五、加强沟通5.1 派驻纪检组应当与所驻单位加强沟通,及时了解工作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议和解决方案,促进问题的及时解决和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派驻纪检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在各级党组织中设立的机构,主要负责监督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和纪律遵守。
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进行意见建议是提高其工作效能和质量的重要途径。
下面是对派驻纪检组的一些建议:1.建立健全派驻纪检组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
派驻纪检组应根据所在单位的情况,合理划分监督责任区域,明确职责和权限。
同时,建立起纪检组与所在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纪检工作能够顺利开展。
2.加强纪律教育和监督执纪问责。
派驻纪检组应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加强纪律监督,对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选人用人的公正透明。
3.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重点关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加强对这些领域和岗位的监督力度,确保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覆盖。
4.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党内政治生活的监督,确保党员干部严守党的纪律,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享乐主义,落实党的各项决策部署。
5.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防止权力滥用和腐败行为的发生。
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特别是对权力集中、风险较高的部门和岗位进行重点监督。
6.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宣传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党员干部宣传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和道德水平。
7.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与合作,发挥好社会监督的作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8.加强自身建设。
派驻纪检组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纪检干部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要加强对纪检干部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道德修养。
9.建立健全激励机制。
派驻纪检组要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纪检干部给予嘉奖和晋升,激励他们更好地履行监督职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开展。
纪检业务联动协作制度范本
纪检业务联动协作制度范本一、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之间的协作与配合,提高反腐败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原则1. 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始终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展开。
2. 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形成纪检监察工作合力。
3. 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行使纪检监察职权,确保纪检监察工作合法合规。
4. 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组织架构(一)设立纪检监察业务联动协作领导小组,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成员。
(二)设立纪检监察业务联动协作办公室,作为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协调、组织实施联动协作事项。
三、协作内容(一)信息共享1.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定期或不定期交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信息,共同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相互通报重要案件线索、调查处理情况及工作总结等。
(二)案件协作1. 对涉及跨地区、跨部门的案件,由主办单位提出协作请求,其他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
2. 协作单位应按照请求提供相关案件线索、证据材料、调查报告等,共同推进案件办理。
3. 案件办理过程中,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加强沟通联系,确保案件质量。
(三)业务培训1. 定期举办纪检监察业务培训班,交流分享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和技巧。
2. 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授课,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四)监督检查1.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相互参与对方的重要监督检查工作,共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2. 联合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廉洁自律情况测评等,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四、协作机制(一)会议机制定期召开纪检监察业务联动协作会议,研究解决协作事项,协调推进工作。
(二)沟通机制建立纪检监察业务联动协作微信群、QQ群等,方便实时沟通交流。
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增强派驻工作活力_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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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调研报告:增强派驻工作活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派驻机构作为纪检监察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驻在单位和领导干部履行好监督责任,必须充分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关口前置,重心下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增强监督实效,有效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能。
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围绕增强派驻工作活力,提升派驻监督实效进行分析思考,梳理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主要做法充分发挥派驻监督的优势和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在查问题、理问题、解问题三个环节下功夫,把监督执纪问责主业贯穿于始终、落实在日常,切实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一是针对性查找问题。
督促归口单位建立完善主要负责同志、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加强对归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党员干部遵守纪律情况的监督。
围绕“三重一大”、“三公经费”支出等重要事项决策和实施,重点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抓住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督,做到一个单位一份问题清单,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201X年采取专项巡查与日常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共发现问题46个,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归口单位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
二是综合性梳理问题。
全面梳理各归口单位信访情况和效能投诉情况,分析研判廉情趋势和发展动态,找准问题易发多发领域。
建立线索集体排查制度,注重从信访举报中遴选线索,从执法部门中搜集线索,从网络舆情中捕捉线索,从派驻巡察中发现线索。
201X年,共督导归口单位健全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行政审批流程管理等方面的制度规定37项,推进了归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
三是多面性解决问题。
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多种方式,加大问责力度,以严格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对归口单位党员干部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与归口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谈话,督促进行提醒教育;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归口单位党员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用书面形式进行函询。
统筹建立“五大机制” 贯通落实“两个责任”
探索近年来,四川省纪委监委驻司法厅纪检监察组立足派驻监督职责定位,强化派驻意识,聚焦主责主业,结合驻在部门特点,创新监督方式,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扎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推进“两个责任”工作落地落实。
其经验做法于今年12月初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纪检监察工作会上作交流发言。
坚持有章可循,建立“两个责任”落实机制建立《落实“两个责任”协作联动机制》,明确驻在部门党委的主体责任内容,包含党委的主体责任、党委书记的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的分管责任、厅机关各职能部门以及直属单位党委及其班子成员的责任。
明确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省纪委监委、司法厅党委之间的关系以及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内容。
明确相互之间的共同责任。
共同研究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意见及实施细则,协同谋划、同向同行;立足共为抓推进,坚持党组(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在工作中形成合力,有力推动司法行政系统政治生态不断向好。
坚持抓早抓小,建立日常监督联动机制联合监督权力运行机制。
对厅局落实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进行监督,纪检监察组坚持列席、记录厅局党委会和厅长办公会。
联合开展监督检查。
联合厅局党委坚持每半年开展一次对监狱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发现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情况,及时通报厅党委,并提出约谈、问责等处理建议。
始终聚焦监管执法环节,会同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开展“减、假、暂”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反馈有关问题,并提出整改建议。
联合严把选人用人关。
坚持会同政工部门,从酝酿提名开始,参与选人用人各个环节,规范办理党风廉政意见。
联合开展巡察工作。
纪检监察组积极协作厅党委开展巡察工作,配合提供被巡察单位信访举报等情况,按权限受理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线索。
坚持同向发力,建立线索处置、案件查办联动机制联合畅通信访举报渠道。
纪检监察组对外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并与厅局及直属单位共同在门户网站开设网络举报窗口,为群众举报提供便利。
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
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一、背景与意义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两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特提出以下意见。
二、协作原则1. 协同合作,优势互补:纪检监察监督和统计监督部门应当在工作中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实现优势互补,提高监督效能。
2. 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双方应当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3. 依法依规,规范操作:双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规范操作,确保协作配合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协作内容1. 信息共享:双方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加强数据互通。
2. 联合检查:双方可以联合开展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单位的监督检查,提高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3. 案件协查:在查处涉及统计数据造假等违纪违法案件时,双方应当加强协作配合,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4. 培训交流:双方可以定期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经验交流活动,提高双方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协作能力。
四、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双方应当建立健全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协作配合工作顺利开展。
2. 强化制度建设:双方应当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为协作配合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3. 加强信息化建设:双方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收集、处理、分析和利用的能力,为协作配合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 强化考核评价:双方应当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协作配合工作进行考核评价,确保协作效果落到实处。
五、结语纪检监察监督与统计监督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的意见,旨在加强两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形成监督合力,共同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
希望双方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 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
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存在问题和对策分析纪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基础性的工作,结合实际,将现阶段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一、存在问题(一)监督队伍专业化的问题。
随着转录融合和派驻监督全覆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不断壮大,内部职能部门工作力量也得到了不断强化。
新形势下,特别是监察体制改革后,对执纪监督队伍的专业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做到执纪执法一专多能。
当前执纪监督队伍专业化方面主要存在两个问题。
一是大量随编划转纪检监察机关的干部没有专业知识,也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验,全面掌握纪检监察监督工作要求需要较长时间,距离专队伍业化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尤其是派驻纪机构检监察干部参与问题线索处置的机会相对较少,纪检监察业务不够熟悉,执纪监督水平难以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高。
二是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各类矛盾不断突显,问题线索不断增加,随着干部转录一起从各级检察机关移交到纪检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较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了消化积淀的问题线索,只有不断强化执纪审查力量,将专业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安排到案件查办上,执纪监督队伍一定程度上有所弱化。
(二)执纪监督机制规范化的问题。
一是内部协调机制不畅。
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分设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各“监督”力量之间尚未实现整体系统部署、集中统筹。
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协调配合不够到位,党风政风监督与执纪监督、巡视巡察监督、派驻监督的工作联动没有形成有效机制,存在“各自为政”的问题。
二是监督手段不多。
当前执纪监督大多停留在查资料和现场检查层面,难以深入发现问题,要深入、系统、精准地掌握被监督地区和单位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只有探索拓展监督办法,真正实现执纪监督“长牙”“带电”。
(三)执纪监督定位的问题。
执纪监督定位“监督的再监督”职能不够准确,没有站在纪检监察视角剖析问题,有效破解执纪监督短板。
一是过分依赖主责部门。
把执纪监督等同于主责部门的行业监督,监督工作的主动性、前瞻性、针对性还存在一定差距,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审计、财政等责任部门的业务监督,监督发现的问题停留在主体责任部门业务监督视点层面。
关于开展派驻纪检敢于的建议
开展派驻纪检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反腐败措施,为了有效履行派驻纪检敢于的职责,以下是一些建议:
1.坚持专业化:招聘和选拔具备较高纪检监察专业素养和能力的干部,确保他们在派驻纪
检敢于中能够准确把握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整改建议。
2.加强配合协作:派驻纪检敢于应与被派驻单位建立良好的工作配合关系。
加强沟通协调,
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和线索,以便开展有效的监督和调查工作。
3.独立公正执行职责:派驻纪检敢于应独立于被派驻单位的管理体制,放眼大局,坚守原
则,遵守纪律。
在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保持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4.提供有力支撑:为派驻纪检敢于提供必要的资源和支持。
包括充足的人员编制、经费保
障、设备设施等,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地履行职责。
5.定期交流学习:组织派驻纪检敢于定期进行交流和学习,分享工作经验和案例分析,提
升专业水平。
同时,也要及时了解国家反腐败政策法规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6.强化问责机制:建立健全派驻纪检敢于的考评和问责机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情
况进行严肃处理,形成监督的有效压力,确保派驻纪检敢于能够依法履行职责。
通过以上建议,可以加强派驻纪检敢于的工作效果,推动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并进一步增强党和国家机关的廉洁自律意识。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摘要:一、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二、派驻组的职责和任务三、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的联系制度及工作要求四、工作成果与展望正文:一、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背景和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规范派驻监督工作,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
这一制度旨在进一步明确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的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协作配合,形成监督合力,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派驻组的职责和任务派驻组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派出的,对驻在部门(含综合监督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县管干部和部门中层干部以及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进行监督。
派驻组的主要职责是: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的监督责任;初步核实反映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的控告、检举和申诉等。
三、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的联系制度及工作要求1.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应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工作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2.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应加强信息共享,互相通报监督情况,共同分析研判问题线索。
3.建立联合监督执纪机制。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在监督执纪过程中,可根据需要联合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共同采取措施。
4.建立工作协作机制。
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应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派驻监督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成果与展望《监督检查室与派驻组联系制度》的出台,对于推动派驻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
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措施
2023-11-06
目 录
• 引言 • 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的必要性 • 联动协作的工作措施 • 具体实施方案 • 保障措施与建议 • 结论与展望
CHAPTER 01
引言
背景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忠诚履行 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 ,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03
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联动协作的信息化水平,实现智能化
监督。
对相关领域工作的启示与借鉴意义
要点一
为其他领域提供了参考
要点二
具有推广价值
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措施的成功实践,为 其他领域的工作提供了参考和借鉴。
该工作措施具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可以在其他领域进行 复制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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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调查实施
如需启动联合调查程序,各单位应 组成联合调查组,共同开展调查工 作。
结果反馈与运用
联合调查结束后,各单位应将调查 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运用 调查结果开展后续工作。
联合监督与协作配合的具体安排
01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
各单位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联动协作工作中的问题,
交流工作经验,推动工作开展。
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
联动协作工作措施的开展,推动了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为 党的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
探讨进一步深化联动协作的未来方向
完善机制建设
01
进一步深化联动协作机制建设,完善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
合办案等制度。
加强人员培训
纪检监察联动工作机制
纪检监察联动工作机制是一种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之间联系和协作的工作方式。
通过这种机制,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共享信息、协同作战,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效率和效果。
具体来说,纪检监察联动工作机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信息共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之间及时传递信息,包括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情况,
以便更好地了解掌握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2.线索移送:发现其他纪检监察机关管辖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并做好备案工作。
3.协同办案:对于重大、复杂、跨地区的违纪违法案件,可以采取联合办案的方式,整合力量、协
同作战。
4.资源共享: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之间可以共享技术、人力、物力等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5.定期会商: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之间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或专题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部署相关工作。
总之,纪检监察联动工作机制是加强纪检监察部门之间联系和协作的重要方式,有助于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效率和效果,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纪检员派驻实施方案
纪检员派驻实施方案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有效发挥纪检员在基层单位的监督作用,特制定纪检员派驻实施方案。
一、派驻范围。
纪检员派驻范围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组织。
在派驻的过程中,纪检员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不得越权干预单位正常工作。
二、派驻方式。
纪检员可以以驻在制、巡察制、交叉检查制等方式进行派驻监督。
在驻在制中,纪检员直接进驻单位,与单位工作人员一同工作,及时了解单位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在巡察制中,纪检员定期对单位进行巡察,发现问题后及时向上级纪委报告。
在交叉检查制中,纪检员可以与其他单位的纪检员相互交叉检查,加强监督力度。
三、派驻目标。
纪检员派驻的主要目标是加强对单位的监督,发现并及时纠正违纪行为,推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在派驻过程中,纪检员要加强对单位领导班子、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确保他们忠诚履行职责,廉洁奉公,做到清正廉洁。
四、派驻措施。
为了确保纪检员派驻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
首先,要建立健全派驻工作机制,明确纪检员的监督权限和责任。
其次,要加强对纪检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监督能力和水平。
再次,要建立健全纪检员的考核机制,对他们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最后,要加强对纪检员的保障,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派驻效果。
通过纪检员的派驻监督,可以有效发现和纠正单位内存在的违纪问题,推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
同时,也可以提高党员干部的党纪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单位的良好发展。
六、总结。
纪检员的派驻监督工作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一环,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对纪检员的管理和指导,确保他们的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各派驻单位也要充分配合纪检员的工作,共同推动单位的健康发展。
在纪检员的派驻工作中,需要充分发挥他们的监督作用,加强对单位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违纪问题,推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和规矩的严肃性,促进单位的良好发展。
纪检派驻会商方案
纪检派驻会商方案1. 引言纪检派驻是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为了确保纪检派驻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制定此纪检派驻会商方案,以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派驻工作中的统一行动和一致步调。
2. 会商目的纪检派驻会商的目的是促进纪检派驻工作健康有序发展,确保各派驻纪检组织的协同合作,共同为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深入研判和建议参考。
3. 会商内容会商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纪检派驻工作总结与经验交流每年定期召开纪检派驻工作会商,总结和交流各派驻纪检组织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和不足,共同研究解决方法,以不断提高纪检派驻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3.2 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会商对于重大纪检案件和突发事件,召集相关纪检派驻组织进行会商,研究案件或事件的性质、背景、重要线索和处理方案,确保统一行动和一致步调。
3.3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商就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召开会商,研究长期规划和具体工作安排,协调各级纪检派驻组织的行动,加强监督和惩治腐败。
3.4 政策法规学习和解读会商定期组织会商,邀请相关部门和专家学者就纪检派驻工作涉及的政策法规进行学习和解读,提高纪检派驻工作的法律素养和工作水平。
4. 会商程序4.1 召开方式纪检派驻会商可以通过会议形式、视频会议、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
4.2 会商周期纪检派驻会商一般按季度或半年度进行,视具体情况和需要进行具体调整。
4.3 会商流程1.主持人开场致辞,介绍会商目的和议题。
2.与会人员进行自我介绍。
3.依次就每个会商内容进行讨论和交流。
4.汇总各参会纪检派驻组织意见和建议。
5.总结会商结果,提出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要求。
6.会商会议结束,主持人进行会商纪要的起草和分发。
5. 会商结果的落实5.1 纪检派驻组织落实各派驻纪检组织根据会商结果,立即将落实方案纳入日常工作中,并妥善解决会商中出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
5.2 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持纪检派驻工作会商结果应向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寻求上级领导的指导和支持,确保会商结果的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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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措施
为了做好监督工作,我们需要采取一些措施,你有什么好的建议?这里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执纪监督和派驻监督联动协作工作措施,有兴趣的小伙伴可以进来看看,查看库存!
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探索监督新路径,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通过制度创新增强监督合力,提升监督质效。
履行监督第一职责迫切要求加强协作、形成合力
不久前,一列长长的问题线索清单,随同省属高校专项监督检查情况报告,摆到了浙江省纪委监委主要领导的案头。
这些线索的发现,源于该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和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一起开展的专项督查。
“制度创新出效益,1+1>2。
”浙江省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负责人认为,“监督效率显著提升,根本上源于监督责任的强化,直接得益于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密切协作。
”
监督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是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的基础。
从重要性和工作量来看,监督既是“前头”,也是“大头”。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井喷式增长,相比之下监督力量显得捉襟见肘,监督方式亟待改进。
以云南为例,省、市、县三级监委全部组建后,全省监督对象增加至157万,是原来的4.5倍。
一根手指力量单薄,五指联动方能攥成拳头。
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对象数量的增加,前后台分设后监督职能的强化,尤其是
监督对象的高度重合,既对执纪监督与派驻监督的协作配合提出了要求,也创造了条件。
“改革的本质就是组织和制度创新。
”面对新情况新挑战,山西省晋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那志茂认为:“派驻监督的优势是近距离,便于发现问题;执纪监督部门重在统筹、协调和联系,通过日常监督掌握‘树木’‘森林’情况。
两种监督方式不同、各有侧重,协调配合才能优势互补、形成合力,既发挥前者的‘探头’作用,又强化后者的牵头、协调功能。
”
执纪监督部门强化统筹作用,加强协调和联系
“有了‘娘家人’的指导,我们感觉工作顺畅多了。
”重庆市北碚区纪委监委驻区农委纪检监察组组长刘玉芳说,“无论是对政策法规有理解不清楚、执行不顺畅的地方,还是日常监督遇到困难,都可以第一时间向他们求助。
”
刘玉芳说的“娘家”,就是该区纪委监委第一至第三纪检监察室。
她的感慨,源于实际工作的体验——改革后,派驻纪检监察组面对海量工作和层出不穷的新情况,经常需要派出机关特别是对口联系的执纪监督室的支持和帮助。
对一些地方的调研也验证了这个问题:仍有部分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对自身职责定位不准,对派驻机构疏于指导、协调和联系;一些派驻机构日常监督存在能力不足、方式不多、主动性不够等问题。
前后方“各自为战”,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日常监督的实效。
“这些问题带有普遍性。
”北碚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梁亚荣说,“破解这些问题,执纪监督部门必须发挥主导功能和阵地作用,强化对派驻机构的牵头、协调和联系,尤其在履行监督这个第一职责上要合拍共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