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AG_HB-001-2014《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QHAG HB-001
汽车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材料标识和标记2014-05-13发布 2014-05-13实施Q/HAG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发布目 次前言 (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材料标识要求 (2)4.1 标记范围 (2)4.1.1 金属零部件 (2)4.1.2 非金属零部件 (2)4.1.3 复合材料零部件 (2)4.1.4 其他一般性规定 (2)4.2 标识格式及内容 (2)4.2.1 标识格式及构成 (2)4.2.2 材料标识 (2)5 材料标识方法与示例 (3)5.1 塑料材料 (3)5.1.1 单一品级塑料制成的零部件 (3)5.1.2 多种塑料或塑料与其它材料制成的组合件 (3)5.2 橡胶材料 (4)5.2.1 单一橡胶组分构成的橡胶制品 (4)5.2.2 多种组分混合硫化橡胶 (4)5.2.3 橡胶组合件 (4)5.3 纤维织物 (4)5.3.1 单一纤维织物材料组分零部件 (4)5.3.2 混合纤维织物组分的零部件 (4)5.4 天然材料 (4)5.4.1 木制品 (4)5.4.2 真皮 (4)5.4.3 纸或纸板 (5)6 标识位置和尺寸 (5)6.1 标识位置 (5)6.2 标识尺寸 (5)7 标识方法 (5)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起草。
本标准由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研发本部车身部提出。
本标准由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研发本部车身部附件室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秋红本标准主要校对人:黄绍军,宋永舟,黄增坤,施良芬,莫镇菁,孙占军,王国红,鄢亮,白明泽,杨松,王正涛,钟凤辉,吴永超,章冬松,汪洋,章守成,蔡刚强,王洪印,杨祖积、李建萍、黄敏丽 本标准审核人: 李文、朱宏林本标准审批人: 蔡锋汽车零部件可回收利用材料标识和标记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海马汽车塑料件、橡胶件和热塑性弹性体件的材料标识与标记要求。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以及应对策略的研究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以及应对策略的研究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我国汽车保有量继续呈快速增长趋势。
然而,由于发展阶段不同,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有害物质的豁免标准整体较低,一些有害物质广泛应用于汽车钢材、玻璃、刹车片、电子器件、皮革、镀层等部件或材料中。
这些有害物质在汽车生产、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环节,不仅对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危害,而且也成为制约我国汽车产品走出去的绿色壁垒。
本文分析了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以及应对策略。
关键词:汽车材料;有害物质;应对策略近年来,我国汽车工业迅速发展,预计2020年,我国汽车保有量将会超过2亿辆,汽车年报废量将超过1400万辆。
汽车生产需耗用大量的钢铁、塑料、橡胶等材料,而这些材料绝大部分来源于不可再生的自然资源。
此外,汽车产品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如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等,这些物质被广泛应用在汽车钢材、内外饰件、电子器件等等部件或材料中,在汽车的生产、回收拆解、材料分离和再利用等环节,严重威胁环境和人体健康。
可以预见,未来我国汽车产业与环境、资源的矛盾会日益突出,这将严重制约汽车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1.汽车零部件材料含有的有害物质。
汽车零部件材料中所含有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是铅、汞、镉、六价铬等金属及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石棉等非金属。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规定:除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我国行业整体水平与国外相比尚有一定差距,按照国家相关要求,我国汽车企业已经接受了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提高可回收利用性的管理理念,并有一定的技术储备。
目前,我国70%的汽车企业已经开始建立有害物质和回收利用率管理体系,铅、镉、六价铬、汞、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等有害物质含量的达标率约90%。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PPT幻灯片
1
内容
一、法规政策介绍 二、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 率 管理办法》 四、企业标准
2
一、法规政策介绍 欧盟法规
2000年9月18日,欧盟颁布实施2000/53/EC报废汽车指令。 设立报废汽车最低技术要求和回收利用目标、禁用重金属等 车辆制造商需在新车上市的6个月内提供整车的拆解信息 2002/525/EC、2005/673/EC、2008/689/EC和2010/115/EU对附件Ⅱ 四次修订
第十四条:[供应商如实申报信息] 汽车各级零部件和材料供应商应如实提供相关 产品的材料和有害物质使用信息,以利于汽车企业对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
利用性的跟踪与分析。
第十七条:[管理方式] 汽车产品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要求纳入《公告》管理。
…….
12
三、汽车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 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 标准主要技术要求
◆实施日期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同时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 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要求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之前已获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车型,维修保养 时可继续使用原材质的备件,但鼓励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 。
第八条:[有害物质豁免范围]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调整汽车产品有害物质豁免 范围。
第九条:[两率分阶段目标要求] 办法实施之日起,M1类、N1类汽车新车型的 Rcov ≥90%,Rcyc ≥ 80%;2年后, Rcov ≥ 95%,Rcyc ≥ 85%;在生产汽车产 品延后2年Rcov ≥ 90%, Rcyc ≥80%。 第十二条:[拆解技术要求] 汽车企业应在新车型获得《公告》或进口许可6个月内 发布《汽车拆解指导手册》,并说明汽车主要零部件的材料使用信息。
《汽车产品产品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管理办法》
附表:汽车有害物质信息表存档号:基本信息生产企业车型商标车型型号(款式)通用名称车型种类公告发布日期豁免范围中零部件的有害物质使用信息有害物质名称零部件及材料名称均质材料质量(g)有害物质含量(%)铅(Pb)………汞(Hg)………镉(Cd)………六价铬(Cr6+)………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文件信息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联系人信息姓名职务联系电话E-mail(企业盖章)日期:填表说明一、基本信息及存档号1.生产企业、车型商标、车型型号、车型种类、公告发布日期:均与《公告》保持一致,如同一车型型号涉及多种款式,备注所填报的车型款式,如XXX7168X(舒适型);2.通用名称:该车型在销售或宣传推广时采用的名称,如宝来1.4T;3.存档号:无需填写。
二、豁免范围中零部件的有害物质使用信息1.基于供应链数据,列举《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规定豁免范围中零部件有害物质使用信息,零部件及材料名称应能准确反映该部件在整车中的具体位置。
针对豁免零部件,如发动机轴瓦铜合金,填报铜合金的质量及其有害物质百分含量;针对豁免材料,如铝材,填报铝车轮轮毂铝材、铝材质量及其有害物质百分含量。
如豁免范围中整车零部件材料不含有某种有害物质,可用“/”表示;2.若所使用的豁免范围中零部件已提前达到《汽车禁用物质要求》4.2条规定的含量限值要求,请另附页列出,并进行相应的技术说明;3.如同一车型型号涉及多种款式,由企业自行选择有害物质含量最高的款式进行填报。
三、企业绿色供应链管理文件信息列出企业内部有害物质和可回收利用率控制相关管理文件、技术标准等的名称。
四、联系人信息及企业盖章企业应由专人负责信息填写及报送工作,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1.本表需用中文填报;2.表中所填数据均保留2位小数,3.本表内容如有更改,应重新报送;4.将本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一并发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电子邮箱huanbaochu@。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
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及应对措施【摘要】汽车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但汽车材料中含有有害物质对人体和环境造成潜在威胁。
为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可持续发展,许多国家都颁布了关于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
本文将介绍这些法规限量要求,并提出了应对措施,包括材料替代、降低排放、监测和管理以及技术创新。
这些措施将有助于减少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
控制汽车材料有害物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未来研究应该关注如何更加有效地监测和管理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并推动技术创新,实现汽车材料的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汽车材料、有害物质、法规限量要求、应对措施、材料替代、降低排放、监测和管理、技术创新、控制重要性、未来研究方向。
1. 引言1.1 背景介绍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一直是环境保护和人类健康所面临的重要问题。
随着汽车工业的快速发展,汽车材料中释放的有害物质也不断增加,给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汽车内饰材料中的苯、甲醛等挥发性有机化合物,以及汽车尾气中的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废气排放物,都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了危害。
为了规范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排放,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应的法规限量要求。
这些法规要求汽车制造商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汽车的材料和排放符合环保标准。
对于消费者来说,选择符合法规要求的环保汽车材料和产品,不仅可以保护环境,还可以保障自身的健康。
对汽车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进行控制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法规限量要求和相应的应对措施,才能实现汽车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人类健康。
部分到此结束。
1.2 研究意义汽车材料中存在的有害物质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因此控制和减少这些有害物质的排放是当前社会亟待解决的问题。
研究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法规限量要求和应对措施,可以为保护人类健康、改善环境质量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持。
通过对汽车材料中有害物质的研究,可以为相关政策制定和执行提供参考,促进汽车行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GB/T 30512-2014)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禁止使用的物质。
本标准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QC/T 941-2013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QC/T 942-2013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QC/T 943-2013汽车材料中铅、镉的检测方法QC/T 944-2013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PBBs)和多溴二苯醚(PBDEs)的检测方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均质材料homogeneous materials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相同的材料。
4禁用物质的范围4.1禁用物质的范围本标准中要求禁止使用的物质特质以下六种物质:a)铅或其化合物;b)汞或其化合物;c)镉或其化合物;d)六价铬;e)多溴联苯(PBBs);f)多溴二苯醚(PBDEs)。
4.2禁用物质的含量限值除附录A中规定的在一定期限内豁免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外,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中每一均质材料中的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PBBs)、多溴二苯醚(PBDEs)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1%,镉的质量百分数不得超过0.01%。
4.3对禁用物质的豁免要求4.3.1豁免要求根据中国当前汽车产品技术及使用材料的现状,附录A中规定了对禁用物质豁免的要求。
附录A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4.3.2其他豁免条件对于附录A中没有列出的汽车零部件或材料,如果符合下列情况中的一种,汽车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提出产品对禁用物质的豁免申请:a)铲平中的禁用物质由于技术上的原因尚不能由其他物质或材料替代;b)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降低产品的安全性能;c)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影响产品的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d)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显著缩短产品的使用寿命;e)禁用物质被禁用后将使产品的生产成本或销售成本显著增加。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是指针对汽车制造过程中所使用的物质,因其对环境和人体健康可能造成负面影响而制定的标准。
这些标准通常包括禁止或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含量,以确保汽车制造和使用的环境友好和安全。
一些常见的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包括以下内容:
1. ROHS标准: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如铅、汞、六价铬等)的含量,以确保车辆电子元件的环保性。
2. REACH标准:针对化学品的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等制度,确保使用的化学物质不会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危害。
3. ELV标准:针对废弃汽车处理和回收的标准,限制和禁止
使用某些重金属和有害物质的含量,以减少废弃汽车对环境的污染。
4. 阻燃材料标准:限制使用易燃材料的含量,以确保汽车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更好地保护乘客安全。
5. VOCs排放标准:限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排放,以减少大气污染和空气质量问题。
汽车禁限用物质标准的制定与各国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密切相关。
各国和地区的汽车制造商通常需要遵守当地制定的禁限用物质
标准,并加强对供应链的管理和检测,以确保生产的汽车符合相关要求。
PDS90 001-2014-汽车产品禁用物质要求
镉
22.电动车辆用电池
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镍镉电池只允许作为 该日期之前上市车辆的备件进入市场
溴化阻燃剂
23.十溴联苯醚
注 1:表中规定的汽车零部件和材料、范围及豁免期限,将根据情况适时作出调整。
注 2:豁免期限到期后,对汽车产品及零部件的再使用、再制造产品仍然给予豁免。
注 3:括号中的含量限值均为质量百分数。
X(2)(发动机中 的压电晶片除 外)
括:
——在灯泡玻璃和火花塞瓷釉中使用的铅
——10(b)、10(c)、和 10(d)中列举的 电介质陶瓷材料
10(b).构成集成电路或分立半导体部分的电容器 PZT 基电介质陶瓷材料中的铅
10(c).额定电压小于 125V 交流电或 250V 直流电 2016年1月1日前批准的车型及其备件 的电容器的电介质陶瓷材料中的铅
8(c).电解质铝电容器接线柱表面涂装中的铅 8(d).在空气流量传感器中玻璃上焊料中的铅
2013年1月1日之前批准的车型和这些车型的备件 2015 年 1 月 1 日之前批准的车型和这些车型的备件
8(e).在高融化温度型焊料(即:含铅 85%重量或 更多的铅基合金)中的铅
8(f).在顺压针连接器系统中使用的铅 8(g).集成电路倒装芯片半导体硅晶片与载体之间
实现有效电气连接的焊料中的铅
8(h).在芯片尺寸至少 1cm2 投影面积和额定电流 密度至少 1A/mm2(硅芯片面积)的功率半导 体总成内将散热片连接至散热座的焊料中的
铅。
标识或标签
X X
X(1) X(1) X(1) X(1) X(1) X(1) X(1) X(1)
3
PDS90 001-2014
注 4:表中的豁免期限为新车型的豁免期限,本标准发布前已获《公告》的汽车,豁免期限延后 2 年。
汽车禁限用有害物质要求解读
◆实施日期
2014年6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中国境内使用的汽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同时适用于M类和N类车辆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以后销售的汽车,其维修保养类配件须遵守与 新车型所用配件相同的要求 ; ——标准规定的实施时间之前已获公告或已进口销售的车型,维修保养 时可继续使用原材质的备件,但鼓励使用与新车型相同的材料 。
国内法规
2004年11月01日,国家颁布实施GB/T 19515‐2004 (ISO 22628:2002)《道路车辆可再 利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计算方法》。
2006年2月6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环保总局联合制定了《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 策》,对报废汽车的回收目标提出了政策要求。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第三阶段
?要求供应商采取措施确保有害物质及材料标识的合规性?要求供应链传递有害物质削减责任确保供应商建立有害物质管控体系?要求供应商如实提报材料数据提交有害物质合规承诺书或高风险部件检测资料?要对高风险部件抽检完善供应商处罚措施构建绿色供应链建议加强绿色选材在产品设计研发环节的应用研究?要从设计源头构建绿色材料清单确保产品合规?要加强车用材料的再利用技术研究实现绿色选材?要规范车用材料的分类和再利用性判定原则确保rrr计算符合国家要求谢谢谢谢
根据技术产品及车用材料的现状,规定了豁免要求(附录A),豁免范围及 期限将根据技术发展进行调整。对于再使用和再制造产品不受豁免期限的限制 。
其它豁免条件
汽பைடு நூலகம்生产企业或进口商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未纳入豁免清单的零部件提出豁免 申请 。
禁用物质的检测方法
针对标准中规定的六种禁用物质,标准推荐采用四种检测方法。
六价铬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CHK041实验标准
CHK041实验标准1、表面采用镀锌处理,要求镀层最小厚度为5μm。
2、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应满足Q/CC JT0098-2014《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的要求;A类物质:铅<1000mg/kg,镉<100mg/kg,汞<1000mg/kg,六价铬<1000 mg/kg,多溴联苯<1000mg/kg(同时禁止使用六溴联苯),多溴二苯醚<1000m g/kg(四溴二苯醚<10mg/kg、五溴二苯醚<10mg/kg、六溴二苯醚<10mg/kg、七溴二苯醚<10mg/kg),禁止含有石棉;提交甲方认可的第三方实验室出具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及石棉的检测报告。
B类物质:多环芳烃、邻苯二甲酸酯、富马酸二甲酯、芳香偶氮染料、全氟辛烷磺酸、乙二醇类物质满足附录B中限值要求;并应按照企标Q/CC JT0098-2 014《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附录C的模板进行申报,获得甲方授权后方可使用;C类物质:应按照企标Q/CC JT0098-2014《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附录C的模板进行申报,获得甲方授权后方可使用。
检验频次为:1次/年。
3、结合力:将试样在(210±10)℃下放置30min,然后浸泡在(20±5)℃水中,待冷却后,查看试样表面状态。
镀层应连续连续附着于金属基体,无分离现象,如鼓泡、片状剥离、分层剥离。
检验频次为:1次/年。
4、耐腐蚀性:按GB/T 10125-2012的方法进行试验,根据 Q/CC JT112-2014《整车防锈技术条件》标准进行外观评价,≥48h无白锈,≥96h无红锈,无起泡,主要表面无基体腐蚀,锐边、焊缝处起泡、锈蚀面积小于锐边、焊缝处总面积的5%,划痕处单边扩蚀≤2mm。
试验频次:1次/年。
形式试验大纲
Q/HAG JC-002-2014 《电
满足等级A。
31
磁兼容性限值及其测试方
法》一汽海马C类零部件
感应开关 交流电机负荷卸载 (瞬态传导抗扰性)
EMC验证标准试验脉冲、 试验等级Us/V及时间: 脉冲 1:-100V,5000个
脉冲
脉冲2a:+50V,5000个脉
冲
应满足的要求: 脉冲 1:等级Ⅲ, 脉冲2a:等级Ⅰ, 脉冲2b:等级Ⅲ, 脉冲3a:等级Ⅰ, 脉冲3b:等级Ⅰ, 脉冲 4:等级Ⅲ。
铁将 军
222 222 222 222 222 222 222 222 222 222 222 222
1 1
2hour 2-3 s月
2hour 2-3 s月
鉴定 后小 批 鉴前 定 后小 批 鉴前 定
1 6days 4月 后小
1
10day 2-3 s月
批 鉴前 定 后小 批 鉴前 定
1 1hour 4月 后小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试验报告(委托 铁将军)
2 2 2 1 1day 5月 后小 ok 防尘试验报告
老化监 控系统
三维振 动台
液相色 谱仪
力学试 验仪 按键耐
part5.4操作力8N-11N, 常,按键操作力符合 久性
音S量V 和HU电I-源Q0开04关-210510300 SPEC要求,并且实验前 测试仪
2017年海马汽车SC00年度型式试验计划
委外测试 计划用华测或 信测检验中心 试验
郑州双燕 2 塑料泡沫 有限公司
101ZD078
垫块(左) SA12-68-802 垫块(右) SA12-68-802
阻燃性
Hale Waihona Puke GB 8410-2006《汽 车内饰材料的燃烧 特性》
燃烧试验箱中燃烧
按GB8410-2006,要求燃 2017.3.1 2017.3.1 烧速度≤100mm/min 5
2017年海马汽车SC00年度型式试验计划
序 号 供应商名 称 供应商代 码 零件名称 零件号 实验项目 验证标准 验证方法 验证要求 试验开始 时间 试验结束 时间 试验负责人 联系方式 试验地点
1
铅<1 000mg/kg,汞<1 000mg/kg,镉<1 Q/HAG HB-001-2014 禁限用物 Q/HAG HB-001-2014 00mg/kg,六价铬<1 《汽车产品中禁用 2017.3.1 垫块(左) SA12-68-802 质含量检 《汽车产品中禁用、 000mg/kg,多溴联苯<1 2017.3.1 垫块(右) SA12-68-802 、限用物质限值要 5 测 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000mg/kg,多溴二苯醚 求》 <1 000mg/kg,石棉: 禁止
赵文鉴 15890084861
3
垫块(左) SA12-68-802 垫块(右) SA12-68-802
VOC检测
Q/HMA 7124-2014《 车内零部件挥发性 有机物和醛酮物质 的限值》
原材料供 原材料供 Q/HMA 6071-2014《 应商己提 应商己提 Q/HMA 7124-2014《车内 车内非金属零部件挥 供有效期 供有效期 零部件挥发性有机物和 发性有机物和醛酮类 内 醛类 内 醛类 醛酮物质的限值》 物质采样测定方法》 +VOC测试 +VOC测试 报告 报告
电动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概要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Requirements for prohibited substances on automobiles(送审稿200×-××-××发布 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xxxxx—xxxx发布发布ICS.前言本标准的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东风汽车有限公司、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奇瑞汽车有限公司、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郧生、宋先志、刘翔海、郭淼、张春荣、郭勇、包雪鹏、张家民。
引言为适应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提高国内销售车辆的技术水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旨在使国内汽车生产企业和汽车进口代理商在汽车产品的研发、生产、进口、销售等环节禁止使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
对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限制要求在本标准中不作规定。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汽车产业实施本标准的技术能力和可行性,同时考虑了国内相关机构依据本标准对汽车产品进行监督和检验的能力。
标准中技术条款和要求与我国汽车回收利用技术政策和相关管理办法尽量保持一致,也尽量靠近国际通行的技术法规,同时,在确定标准中的技术要求、技术指标和豁免期限时,充分考虑了我国经济发展水平和汽车产业的生产水平、技术能力和产品现状。
禁用物质的限值指标和在一定时期内豁免的汽车材料和零部件清单是在对国内汽车零部件产品进行抽检和验证的基础上形成的。
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将根据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汽车产品的技术进步、国家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的要求,适时对清单中的禁用物质的范围、含量要求、豁免范围和期限作出相应修改和调整。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柳州汽车内部标准规范,请勿外传)-最新
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 QC/T 941-2013 汽车材料中铅和镉的检测方法 QC/T 942-2013 汽车材料中汞的检测方法 QC/T 943-2013 汽车材料中六价铬的检测方法 QC/T 944-2013 汽车材料中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检测方法
ICS 点击此处添加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
Q/LQB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QB C-140—2014
代替 Q/LQB C-140-2013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
点击此处添加标准英文译名
文稿版次选择
2014 -12 -04 发布
2014 -12 -11 实施
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 发 布
前言
I
Q/LQB C-140—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乘用车)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汽车整车(包括随车的各种液体、油脂、空调制冷剂)及其零部件、制造材料(包括 各种粘胶、密封胶、减震胶、油漆)中禁限用的物质及其含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东风柳州汽车有限公司所生产的乘用车整车及其零部件产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Q/LQB C-140—2014 禁用物质的豁免见表A.1。
AA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豁免清单
4
Q/LQB C-140—2014
5
Q/LQB C-140—2014 BB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产品禁用物质豁免申请单
B 1.1供应商填写页
零部件号
供应商名称及代码
汽车禁用物质
92401/02-7A100
20
丹阳金城
1069
重卡上下把手
84480-43011LF
铅 汞 ABS\PMM 六价铬 A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镉 铅 汞 六价铬 PP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镉 铅 汞 六价铬 PP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镉 铅 汞 六价铬 PC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镉 铅 汞 六价铬 PMMA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镉 铅 汞 ABS/PMM 六价铬 A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镉 铅 汞 六价铬 PP 多溴联苯(PBBs) 多溴联苯醚(PBDEs) 镉
ASB/PMM A
是否含有以上禁用 实际检测禁用 物质 物质含有量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1
丹阳金城
1069
重卡侧转向灯
92303/04-7A700
ABS\PC
2
丹阳金城
1069
重卡后示高灯
92662-Y4010G
禁用物质管理规定
禁用物质管理制度1.目的本制度旨在严密管控禁用物质,以符合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类型的产品设计、采购、检验、制造和交付整个过程;3.名词定义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禁用物质定义及含量限制指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而禁止使用的某种或某些物质;根据相关的国家标准和法律法规或客户要求,某种或某些物质被规定了含量限制,禁止超过含量限制的物质也称为禁用物质;禁用物质含量限制:无石棉,铅或其化合物≤%,汞或其化合物≤%,镉或其化合物≤%,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以上含量均为质量百分比;管控物料:包括但不限于用于产品的所有原材料和外购外协件如电镀、金属和非金属等物料;4.职责技术部、采购部、品质部、制造部、销售部和仓库等部门负责禁用物质管理制度的执行,同时进行过程监督;供应商必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并对禁用物质进行有效管控,定期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要求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5.作业程序设计开发阶段的管控对于设计研发的新产品中所使用到的新物料,要求必须是供应商已经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测试过并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没有取得合格报告的物料,一概不得使用;在技术部使用新物料之前,由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当技术部开发新产品中使用到的旧物料,必须是已检验入库储存的合格物料,包含有供应商提供的有效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报告;技术部制作完样件后,要求将样件所用的物料记录下来,具体内容包括物料的规格、型号、日期和批次等信息,以便于物料追溯;对供应商的管控对物料供应商的评估以该供应商定期提供的第三方检测报告,作为该物料供应商符合禁用物质要求评估之最重要的依据;供应商按要求提供第三方试验室相应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报告有效期一般情况下为一年,供应商在原检测报告有效期满之前三个月内,必须提交新的符合要求的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当供应商生产设备、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提交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并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如果供应商有投机取巧、不负责任地以修改过期检测报告,造假检测报告等方法企图蒙混过关的现象,一经发现,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供应商的所有物料,停止支付货款并责令该供应商对已交付的所有物料重新进行检测,同时对该供应商处以5万-10万的罚款,待整改完毕后再恢复物料供应,本公司保留对该供应商进行追讨法律责任的权利;进货检验的管控在接到送检单时,品质部按要求核实供应商提供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是否在有效期内,若无效或过期则该供应商物料作退货处理,同时采购部要求该供应商重新提供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送达我司品质部复核存档,同时启动第条应急处理条款实施控制;供应商在包装物料时,必须在每最小包装单位如橡胶件、弹簧等以袋为单位贴上禁用物质管控标签,标签上要明确标注“采购单号”、“批次号”和“检测报告编号”等信息;进货检验时,依照检验作业指导书所指定的常规检验项目如尺寸、外观等进行检验,同时将检验结果和禁用物质管控标签上的物料信息记录在单中;在进货检验期间,采购部和品质部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对供应商的禁用物质管理进行复核,采取随机抽检方式,取样送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作禁用物质相关测试,检测合格则费用由我司承担;若测试未获通过,则启动第条款,对相关物料进行追溯,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包括检测费用、客户退货、法律诉讼、产品召回和因耗费时间造成空运、物流等所有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对于采购量小且很少使用的物料,由于一时之间无法取得禁用物质检测报告,可以先行将物料使用在样件上,但在单上需注明“未经检测”;仓库对该物料和样件进行警示标识贴黄牌提示和隔离,采购部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书,承诺若禁用物质超标则该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包括检测费用、客户退货、法律诉讼、产品召回和因耗费时间造成空运、物流等所有损失;若有客供物料或配件时,由销售部与客人联系取得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或客人相关书面声明送达品质部存档,品质部在单上注明客供物料或配件有禁用物质检测报告或客人书面声明;仓库管理人员将进货检验合格的物料放入相应的库房储存,同时建立禁用物质物料管控台帐;制造过程的管控制造部在领用禁用物质管控物料时,必须在或注塑生产记录表等对应表格中注明生产订单号及物料批次号,以便追溯;成品入库的管控若客户有明确测试要求的新产品,技术部取样送交国家或客户认可的第三方试验室做禁用物质检测;若检测合格,则将检测报告交品质部存档,同时通知仓库将检测报告复印件随货送达客户处;若测试不合格,则启动第条应急处理条款;品质部保存合格的第三方试验室禁用物质检测报告以备客户进行二方审核;当生产设备、原材料和生产工艺等发生变更时,本公司需重新提供满足客户要求的第三方试验室检测报告;根据客户需要,相应的成品每个系列相同物料不同型号至少保证每年送第三方试验室检测一次,结合检测报告有效期,品质部提前一个月知会销售部取样测试;应急处理进货检验过程供应商在进货检验前未提供检测报告或不能确定来料是否符合要求的,原则上不使用此物料;若因生产紧急需要的,采购部立即通知供应商送样到第三方试验室测试同时寻找其它检测合格的可替代物料,仓库对此物料进行警示标识贴黄牌提示和隔离;若第三方试验室检测结果表明物料合格则予以使用,否则,不予使用同时将物料退回供应商,报废已生产的成品和半成品,所有损失及所涉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在前述第条款随机抽检过程中发现有禁用物质含量超标时,应立即通知制造部停产并隔离涉及到的所有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在采用合格替代物料恢复生产的同时要求供应商或由我司送样到第三方试验室作检测,以验明是何种物料或何种原因造成禁用物质超标,若属原材料不符合要求的,退回供应商,并将所涉成品及半成品全部报废,所有损失及所涉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属生产过程交叉污染造成禁用物质超标的,对不能证明其未受污染的物料包括成品和半成品等全部报废,并立即采取纠正及预防措施,以杜绝物料交叉污染的再次发生;在已交付客户的产品中发现禁用物质含量超标若客户或第三方试验室检测发现的,我司将隔离相关库存物料积极配合客户的调查取证直至解除隔离或将物料报废,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问题及整改措施由客户和本司协商解决,同时启动第条款;对已交付客户的产品,若我司抽检发现其有禁用物质超标的,应将相关情况及时通报给客户,并隔离该批次产品的未交付部分,同时启动第条款;发现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对物料问题发生环节的追溯方法销售部要求客户寄回不合格样件和检测报告,我司进行复核;由技术部将客户所寄不合格样件送至第三方试验室做相应检测,找出是哪个部件出现问题如:塑料件、金属件和橡胶件等;根据此样件的送货单号追查到生产订单号,调查生产记录如:注塑生产记录表等,追查出是哪批次物料出现问题,同时立即将本公司库存的该批次物料或用该批次物料生产的成品和半成品全部隔离;查找物料领用记录,清点出该批次物料还用在哪些产品上面,尚留存在本司的成品、半成品和原材料,立即隔离;采购部将检测结果通知供应商,追讨供应商责任,并要求供应商在5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因分析报告和采取的整改措施;检测标准适用范围:根据GB/T 30512-2014 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及其它国家标准、法律法规和客户的特殊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对应的禁用物质检测报告;该程序正常运作之后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审,具体按内部审核控制程序实施,对不符合程序的项次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并作好相关记录,必要时将结果知会客户;对于禁用物质管控知识的培训,具体按照年度培训计划进行,对所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并做好相关记录;建议每年对供应商进行一次禁用物质管控培训,更新相关的标准或要求;6.档案保存所有与禁用物质有关的检测报告及检验记录等资料必须保存2年以上;7.记录表单禁用物质检测报告进货检验报告单领料单注塑生产记录表送货单过程审核报告编制:年月日受控状态:审核:年月日批准:年月日分发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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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限制元素在各种材料中的筛选限值
单位为 mg/kg
样品 类别 Cd
聚合物材料 P≤(70-3S)<X<(130+3S)≤F
金属材料 P≤(70-3S)<X<(130+3S)≤F
其他材料 LOD<X<(1500+3S)≤F
Pb
P≤(700-3S)<X<(1300+3S)≤F P≤(700-3S)<X<(1300+3S)≤F P≤(500-3S)<X<(1500+3S)≤F
法。按激发、色散和探测方法的不同,分为波长散射-X射线荧光光谱法和能量散射-X射线荧光光谱法。
4 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汽车产品均质材料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应符合表 1 中的规定(豁免条款除外,豁免清单见附 录 A)。
表 1 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物质名称
铅(Pb)
镉(Cd)
汞(Hg)
六价铬 (Cr6+)
表 3 溴元素在各种材料中的筛选限值单位为 mgຫໍສະໝຸດ kg样品类别聚合物材料
电子材料
PBBs PBDEs
P≤300-3S<X
P≤250-3S<X
注1:S表示测定结果的标准偏差; 注2:限制元素的测定值位于P区域,结果为合格;限制元素的测定值位于X区域,结果为不确定。
6.2 定量判定
汽车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禁用、限用物质经定量检测后满足表 1的要求,则判定合格;如果任意一组成单元不满足表1的要求,则判定不合格。
匀性,检测单元可以分为均质检测单元和非均质检测单元。
3.7 石棉 asbestos 在构成岩石的矿物中,属于蛇纹石类的纤维状硅酸盐矿物(温石棉)以及属于角闪石类的纤维状硅酸
盐矿物(铁石棉、蓝石棉、透闪石、阳起石及直闪石)。
3.8 X射线荧光光谱法(XRF) X-Ray fluorescence spectrumetry 用一束X射线或低能光线照射待测试样,使之发射特征X射线而对物质成分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方
检测; f) 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且体积小于4mm3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不必拆分,可以整体制样,作
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检测; g) 表面处理层应尽量与本体层分离; h)在满足检测结果有效性的前提下,对于经拆分后样品无法满足检测需求量时,可采取适当归类,
一同制样,直接提交检测。
5.2 检测单元
5.3.2
6.1
6.2
所有
地区
—— ——
5.3.3
6.3
见附录C
5 检验规则
2
5.1 样品拆分原则
Q/HAG HB-001-2014
5.1.1 总体原则:应按拆分成均质材料的原则进行样品拆分。 5.1.2 具体拆分原则如下:
a) 需采取适当的拆分手段获得均质材料,以确保拆分结果用于后续测试时,不会因拆分不当而产 生错误判断;
b) 同一生产厂家生产的相同功能、相同规格(参数)的多个模块、部件或元器件可归为一类,从 中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样品进行拆分,使用相同的材料(包括基材和添加剂)生产的不同部件可 视为一个检测单元;
c) 颜色不同的材料应拆分为不同的检测单元; d) 对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豁免清单中的项目和材料,在拆分时应予以识别; e) 当拆分对象难以进一步拆分且质量不大于10mg时,不必拆分,作为非均质检测单元,直接提交
镀层 基材
多溴联苯(PBBs)
多溴二苯醚(PBDEs)
石棉
其它禁用、限用物质
限值 mg/kg <1 000 <100 <1 000 ≤0.02 <1 000 <1 000 <1 000 禁止
拆分 原则
检测 单元
检测方法 定性检测 定量检测
合格判定 定性判定 定量判定
适用 范围
5.1 5.2
5.3.1
5.3.3 石棉检测
石棉检测方法是:依据ISO 22262-1:2012、NIOSH9000、NIOSH9002规定相结合进行。试验设备采用 X射线衍射法(XRD)+偏光显微镜(PLM)或扫描电子显微镜(SEM)。检测方式为定性、半定量,检出 限0.1%。
6 合格判定 6.1 定性判定
3
Q/HAG HB-001-2014 汽车产品中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六种禁用、限用物质经定性检测后满足表 2和表3中的要求,则判定为合格;如不满足表2和表3中的要求,则需进一步定量检测。
1
Q/HAG HB-001-2014 均质材料 homogeneous materials 零件或组件用机械方法(如拧开、切割、碾压、刮削、研磨等)无法被进一步拆分且各部分组成为 相同的材料。
3.5 零部件 parts 汽车产品中具有一定功能或用途的结构单元。
3.6 检测单元 test unit 经过拆分和取样,可以直接提交进行定量检测,不需要进一步机械拆分的材料或样品。根据材质均
Hg
P≤(700-3S)<X<(1300+3S)≤F P≤(700-3S)<X<(1300+3S)≤F P≤(500-3S)<X<(1500+3S)≤F
Cr6+
P≤(700-3S)<X
——
P≤(500-3S)<X
注 1:S 为分析结果的标准偏差。 注 2:限制元素的测定值位于 P 区域,结果为合格;位于 X 区域,结果为不确定;位于 F 区域,结果为不合格。
Q/HAG
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HAG HB-001-2014
代替 Q/HMA 7122-2013
汽车产品中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2014-03-21 发布
2014-03-21 实施 发布
Q/HAG HB-001-2014
目次
前 言 ..............................................................................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及定义 ......................................................................... 1 4 禁用、限用物质限值要求 ............................................................. 2 5 检验规则............................................................................ 2
检测单元包含: a) 构成汽车零部件的均质材料; b) 汽车中各部件的金属镀层; c) 汽车产品中现有条件不能进一步拆分的小型零部件或材料。
5.3 检测方法
5.3.1 定性检测
汞含量的定性检测方法按照QC/T 941-2013的规定执行;六价铬含量的定性检测方法按照QC/T 942-2013的规定执行;铅、镉含量的定性检测方法按照QC/T 943-2013的规定执行;多溴联苯、多溴二 苯醚含量的定性检测方法按照QC/T 944-2013的规定执行。检测要求见附录B中B.1。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并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而起草。 本标准由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研发本部车身部提出。 本标准由海马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海马轿车有限公司研发本部车身部附件室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秋红 本标准主要校对人:黄绍军、宋永舟、黄增坤、施良芬、莫镇菁、孙占军、章冬松、王国红、汪洋、 王正涛 本标准审核人:黄敏丽 本标准审批人:蔡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MA 7122-2013.
Q/HAG HB-001-2014
前言
为更好的开展汽车可回收工作,实现汽车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种类和含量的有效控制,协调各研发 部门合理应对汽车可回收法规。根据欧盟指令2000/53/EC(欧洲议会和理事会发布的关于报废车辆指 令)、GB/T 30512-2014《汽车禁用物质要求》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汽车产品回收利用技术政策》的相 关要求,特制定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