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平台全面模式解析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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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股权型众筹及法律风险

浅析股权型众筹及法律风险

浅析股权型众筹及法律风险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市场需求的不断扩大,股权型众筹逐渐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兴方式。

股权型众筹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资金,发行股权、债权或其他金融证券的一种融资方式。

与传统融资方式不同的是,股权型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向大众募集股权,降低了融资门槛,也为大众提供了一个参与投资的渠道。

股权型众筹的优势首先,股权型众筹可以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

相比于传统融资方式,股权型众筹无需承担高额的利息和债务,并且不需要像发行股票一样需要支付高额的中介费用和管理费用,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其次,股权型众筹可以为投资者提供高收益的投资渠道。

由于股权型众筹中的投资者也是股东,因此可以分享企业未来的发展红利,获得高额收益。

最后,股权型众筹可以加速企业的发展。

通过股权型众筹融资,企业可以得到大量的资金支持,加速研发、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效率,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并快速占领市场。

股权型众筹的法律风险但是,股权型众筹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

比如,股权型众筹平台一旦存在违法行为,那么投资者很难得到有效的法律保护。

其次,股权型众筹的信息披露不够透明,导致投资者缺乏有效的了解企业的基本情况和风险因素。

一旦出现企业经营风险,投资者难以及时预警和避险。

再者,股权型众筹的融资方式比较灵活,但这也导致股权投资者难以卖出自己手中的股权份额。

尤其是股权型众筹的股权投资者为非上市公司股东,更加难以转让股权份额。

最后,股权型众筹平台的监管不够严格,存在许多灰色地带和法律漏洞,导致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股权型众筹平台进行非法募资等违法犯罪行为。

以上这些风险都给股权型众筹的投资者带来很大的风险和不确定性,使得他们在投资中需要特别小心谨慎。

总结股权型众筹是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其具有较高的融资效率和投资收益率,但也同时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法律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股权型众筹投资时需要特别注意相关的法律风险,谨慎选择投资项目和平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投资风险。

众筹股权合作条款及范例解析

众筹股权合作条款及范例解析

众筹股权合作条款及范例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1. 众筹股权合作概述1.1 合作双方1.2 合作目的1.3 合作方式2. 股权分配2.1 股权比例2.2 股权激励2.3 股权转让3. 投资额度及用途3.1 投资额度3.2 投资用途3.3 资金拨付4. 项目管理与决策4.1 项目管理4.2 决策机制4.3 重大事项决策5. 利润分配及亏损承担5.1 利润分配5.2 亏损承担6. 退出机制6.1 自愿退出6.2 强制退出6.3 退出后的权益处理7. 保密协议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7.3 违约责任8. 争议解决8.1 争议解决方式8.2 仲裁机构8.3 法律适用9.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9.1 生效条件9.2 合同变更9.3 合同终止10. 违约责任10.1 违约行为10.2 违约责任10.3 违约赔偿11. 一般条款11.1 定义与解释11.2 通知与送达11.3 合同的完整性和独立性12. 附加条款12.1 知识产权保护12.2 税务责任12.3 合规性要求13. 合同的签署13.1 签署程序13.2 签署日期13.3 签署地点14. 其他约定14.1 双方的其他约定14.2 附件14.3 签字页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众筹股权合作概述1.1 合作双方1.2 合作目的各方共同投资、合作开展项目,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推动项目发展。

1.3 合作方式各方按照约定的股权比例共同投资,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并按照约定分享项目的收益和承担风险。

第二条股权分配2.1 股权比例各方按照出资比例享有相应的股权,具体股权比例如下:甲方:____%;乙方:____%;丙方:____%。

2.2 股权激励为鼓励各方积极参与项目的经营管理,甲乙丙三方约定,在项目实现净利润万元后,可按照实际贡献程度对各方进行股权激励,具体激励方案由三方共同制定。

2.3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转让方应提前通知其他各方,并经各方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分析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分析

股权众筹融资模式分析作者:奉佳彭平川陈泽文周小林来源:《商情》2016年第45期2011年中国第一家互联网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上线,众筹融资取得了空前的发展。

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创新的融资模式,已经涌现了“天使汇”、“京东股权众筹”、“36氪股权众筹”、“360淘金平台”等股权众筹平台。

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介绍了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的发展现状,分析了当前比较流行的股权众筹模式:领投+跟投,并以奇虎360旗下的360淘金平台为例,分析了其特有的远期定价模式,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股权众筹360淘金平台远期定价模式一、前言(一)股权众筹的概念众筹,顾名思义,就是一种群体性的合作,集合众人的力量;人们基于互联网平台汇集资金,来支持他人发起的项目。

股权众筹作为众筹分类中的一种,其实代表着私募股权的互联网化,我国的股权众筹可以说是一种私募或半公开的融资行为。

融资者借助通过股权众筹平台向投资者出售一定的股权来获取资金,则投资者以股权为回报。

跟传统的融资模式相比,股权众筹为创业公司降低了融资成本,增加了投资者找到了好项目的机会,但是股权众筹面临着非法发行证券的风险。

(二)我国股权众筹发展现状及趋势2011年,点名时间成功上线,拉开了我国互联网众筹融资的序幕,随后我国众筹融资呈现了跨越式发展,2014年被业内人士成为众筹元年。

股权众筹在互联网金融大发展的背景下,也取得了空前的发展,天使汇、创投圈作为我国最早涉足股权众筹的平台,已于2011年成功上线,随后大家投、人人投等股权众筹平台相继上线。

2014年11月19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给予了股权众筹明确定位,股权众筹终于真正进入社会主流, 2015年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报告中提出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股权众筹融资成为了当前互联网金融领域中最火热的话题,股权众筹业内人士把2015年称为股权众筹元年。

从《2015中国股权众筹行业发展报告》中可以看出:股权众筹因为迅速的火爆升温,已经快速的度过行业萌芽期,已经有京东、阿里、平安等巨头及京北众筹、36氪、中科招商等新秀进入股权众筹领域,行业的竞争壁垒迅速提升,股权众筹的大幕正在徐徐拉开!截止2015年7月底,除去5家即将上线平台(众友众筹、创业e家·众虎筹、云投汇、蚂蚁达客、平安众筹),以及3家(海立方、投易赢、好项目)统计信息不明确的平台外,共有113家平台开展股权众筹业务,成交项目数量达1335个,主要集中在医疗、教育、科技产品、文化创意等方面,成交金额已达54.76亿。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作者:刘云龙公布时刻:14-06-12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进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不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进展过程中倍受争议。

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立即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要紧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关心。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伙儿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一般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以后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讲,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不,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要紧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差不多上差不多上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同意。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要紧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作者:刘云龙发布时间:14-06-12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

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 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实用文档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实用文档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2016年股权众筹运行模式分析报告(完美版)

2016年股权众筹运行模式分析报告(完美版)

(此文档为word格式,可任意修改编辑!)2016年7月众筹是指项目发起人通过互联网和社交网络传播的特性,发动公众的力量,集中公众的资金、能力、资源途径和渠道,为创业者、小企业或个体个人进行某项实体活动或完成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所需的必要的资金支持的一种融资方式。

我国的众筹模式主要分为四类:(一)公益类众筹;(二)借贷类众筹;(三)奖励类众筹;(四)股权众筹。

由于公益类众筹与借贷类众筹(即P2P模式)与本公司业务模式联系不甚紧密,故此法律研究报告集中研究了奖励类众筹及股权众筹。

一、奖励类众筹奖励类众筹一般指的是预售类的众筹项目,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我给你钱,你给我产品或服务)。

捐资者或投资者不会得到经济和投资收益,而是实物、成就感等回报。

本报告以众筹网为例,研究奖励类众筹。

(一)奖励类众筹运作模式一奖励类众筹运作模式奖励类众筹的模式较为简单,即反应了典型的奖励类众筹模式。

本报告以众筹网为例,具体研究奖励类众筹。

1、项目内容要求(1)众筹网上发起的项目,应明确具体的开始时间和结束时间。

截止项目结束时间,如项目众筹金额低于预定众筹金额,则项目众筹失败;如项目众筹金额等于或大于预定众筹金额,则项目众筹成功。

(2)发起人的项目介绍,内容包括“关于我”、“发起该项目的目的”、“项目的进展和风险”、“为什么以众筹的方式发起该项目”、“项目众筹成功后的回报”等。

同时,发起人应向项目投资人充分说明项目存在的风险及挑战,以便于项目投资人对项目有全面充分的了解,从而独立慎重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

2、项目回报要求如项目众筹成功,需及时兑现对项目投资人承诺的回报;如项目众筹失败,同意众筹网将众筹款项及时退还项目投资人,并由发起人就项目众筹失败的原因等对项目投资人作出解释。

项目众筹成功后,众筹网留存项目众筹总金额的30%作为保证金,在项目发起人兑现对项目投资人的回报承诺后,众筹网将该保证金返还给项目发起人。

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及操作方法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工程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工程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那么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根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工程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工程提供担保效劳,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局部,局部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工程,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工程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工程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工程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工程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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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四大类。

1本文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

一、众筹当事方一个众筹项目(包括股权众筹)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

1、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2、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

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 VC 的一个补充。

2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3仅“天1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又称商品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 的时候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

股权众筹新兴的企业融资模式

股权众筹新兴的企业融资模式

股权众筹新兴的企业融资模式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和资本市场的日益活跃,股权众筹作为一种全新的企业融资模式逐渐崭露头角。

相比传统的融资方式,股权众筹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灵活、高效的资金筹集途径,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投资项目的机会。

本文将会探讨股权众筹的概念、特点以及其对企业融资的影响。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股权众筹,指的是通过互联网平台,将大量的个体或小额投资者聚集起来进行企业融资的行为。

创业者可以通过发布项目信息、描述商业模式和发展前景来吸引潜在投资者;而投资者则可以选择投资感兴趣的项目,成为企业的股东。

股权众筹突破了传统股权融资的限制,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融资渠道。

二、股权众筹的特点1. 公开透明:通过互联网平台,股权众筹项目的信息对所有人透明可见,有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和回报。

2. 小额投资:股权众筹允许小额投资者参与,每个个体的投资金额相对较少,降低了风险和门槛。

3. 大量参与者:股权众筹受众范围广泛,可以吸引更多投资者的注意,增加项目的曝光度和认可度。

4. 交易成本低:股权众筹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线上交易,减少了传统融资方式中的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

三、股权众筹对企业融资的影响1. 拓宽融资渠道:传统的融资方式往往依赖于银行贷款和风险投资,而股权众筹为创业者提供了一种新的融资途径,拓宽了融资渠道。

2. 提高企业知名度:股权众筹项目的发布和推广过程可以提高企业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目标群体关注和参与。

3. 验证商业模式:通过股权众筹,创业者可以验证自己的商业模式和产品市场需求,了解投资者对项目的认可和接受度。

4. 促进资本市场发展: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模式,不仅为创业企业提供了资金支持,也增加了资本市场的投资机会,促进了市场的发展和创新。

总结起来,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的企业融资模式,在互联网时代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它以公开透明、小额投资、大量参与者和低交易成本为特点,为创业者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融资渠道。

众筹股权合作条款及范例解析

众筹股权合作条款及范例解析

众筹股权合作条款及范例解析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众筹股权合作概述1.1 定义1.2 合作原则1.3 合作目标第二条合作方权益2.1 众筹发起方权益2.2 众筹参与方权益2.3 股权分配第三条合作期限3.1 合作开始日期3.2 合作结束日期3.3 合作续约第四条投资金额与投资方式4.1 投资金额4.2 投资方式4.3 投资回报第五条项目管理与决策5.1 项目管理5.2 决策机制5.3 重大事项决策第六条信息披露与沟通6.1 信息披露6.2 沟通机制6.3 保密条款第七条风险评估与控制7.1 风险评估7.2 风险控制措施7.3 风险承担责任第八条退出机制8.1 退出条件8.2 退出流程8.3 退出权益处理第九条违约责任9.1 违约行为9.2 违约责任承担9.3 违约解决方式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争议类型10.2 争议解决方式10.3 争议解决地点与适用法律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1.1 合同生效条件11.2 合同变更11.3 合同终止第十二条合同的附件12.1 附件内容12.2 附件效力12.3 附件更新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3.1 知识产权保护13.2 法律法规遵守13.3 不可抗力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释与适用14.1 合同解释权14.2 适用法律14.3 合同语言版本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众筹股权合作概述1.1 定义本合同所称众筹股权合作,是指合作方通过互联网众筹平台,以股权投资的方式,共同投资于某一项目或企业,并按照约定分享投资收益和承担投资风险的合作关系。

1.2 合作原则众筹股权合作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合作各方应充分披露项目信息,公平参与投资决策,合理分配投资收益,共同承担投资风险。

1.3 合作目标合作目标为共同投资于某一项目或企业,通过合作实现资本的增值,并推动项目或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合作方权益2.1 众筹发起方权益众筹发起方享有项目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负责项目的策划、执行和日常管理,并按照约定向合作方提供项目相关信息。

股权众筹模式及操作办法

股权众筹模式及操作办法

股权众筹模式及操作办法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股权众筹方案的深度解析(建议收藏)

股权众筹方案的深度解析(建议收藏)

股权众筹方案的深度解析(建议收藏)本文章主要分为七个板块(建议细读,受益终身)1.股权众筹的定义2.股权众筹的分类3.股权众筹的参与主体4.股权众筹的运作流程5.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6.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7.股权众筹融资计划书导读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

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申投君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再赠送一套最新的股权众筹协议合同.前两天申投君分别为大家讲了股权设计跟股权融资的那些事,今天申投君为大家讲讲近几年新起的模式,股权众筹。

一、股权众筹的定义众筹作为最近几年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二、股权众筹的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精校.docx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精校.docx

我国股权众筹模式介绍众筹,是指个人或小企业通过互联网向大众筹集资金的一种项目融资方式,根据众筹的筹集目的和回报方式,可以分为债权众筹、回报众筹、股权众筹和捐赠众筹四大类。

1本文重点介绍我国股权众筹的几种模式。

一、众筹当事方一个众筹项目(包括股权众筹)的完整运作,离不开三类角色:筹资人、平台运营方和投资者。

1、筹资人,又称项目发起人或项目创建人,在众筹平台上创建项目介绍自己的产品、创意或需求,设定筹资模式、筹资期限、目标筹资额和预期回报;2、平台运营方,负责审核、展示筹资人创建的项目,提供各种支持服务;3、投资者,选择投资目标,根据项目设定的投资档位进行投资后,等待预期回报。

二、股权众筹的投资方式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特指通过网络的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 VC 的一个补充。

2目前我国股权众筹网站较少,3仅“天1债权众筹(Lending-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债权,未来获取利息收益并收回本金;股权众筹(Equity-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权;回报众筹(Reward-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投资,获得产品或服务(又称商品众筹);捐赠众筹(Donate-based crowd-funding)是指投资者对项目或公司进行无偿捐赠。

2股权众筹其实并不是很新奇的事物——投资者在新股IPO 的时候申购股票其实就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

3目前中国的股权众筹网站比较少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此类网站对人才要求比较高。

股权众筹网站需要有广阔的人脉,可以把天使投资人 / 风险投资家聚集到其平台上;股权众筹网站还需要对项目做初步的尽职调查,这要求他们有自己的分析师团队;还需要有深谙风险投资相关法律的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

关于股权众筹模式的梳理与总结(附白酒实操案例)

关于股权众筹模式的梳理与总结(附白酒实操案例)
3、“领投+跟投”的常用方式
尽管“领投+跟投”是国内股权众筹平台采用的主流模式,但在具体的实践中, 较为常用的是以下三种方式:
(1)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领投人担任普通合伙人,其他跟投人担任有限合伙 人,共同发起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企业对被投企业或项目进行持股。 这一模式仍然在国内占据多数,产生原因主要是为了规避相关法律、法规的限制。
(2)有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无担保的股权众筹 这是按有无担保进行划分的。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主要是指在股权众筹业务中加入 了担保元素,典型如贷帮网,其规定由推荐项目并对项目进行担保的众筹投资人 或机构作为保荐人,当众筹的项目一年之内失败,保荐人赔付全额投资款,保荐 人即为担保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则指不含担保元素的股权众筹,我国目前绝大 多数股权众筹平台都是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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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众筹运作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
(1)项目审核阶段
对于发起人项目信息的真实性与专业性,众筹平台在审核过程并没有专业评 估机构的证实,项目发起人和众筹平台间具有的利益关系很可能使其审核不具有 显著的公正性。众筹平台在其服务协议中常设定了审核的免责条款,即不对项目 的信息真实性、可靠性负责。平台项目审核这一环节实质上并没有降低投资人的 风险,投资人由于事前审査,很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以降低合同欺诈的风险。
(2)项目宣传与展示阶段
项目发起人为获得投资者的支持,需在平台上充分展示项目创意及可行性。 但这些项目大都未申请专利权,故不受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保护。同时在众筹平台 上几个月的项目展示期也增加了项目方案被山寨的风险。
(3)项目评估阶段
项目的直接发起者掌握有关项目充分的信息以及项目可能的风险,为了能顺 利进行筹资,其可能会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部分风险,向投资者展示“完美”信息, 误导投资者的评估与决策。项目发起者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导致投资者对项目的 评估不准确。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概要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概要

股权众筹平台的运营模式及风险防范如因为平台的主观过错导致不满足投资条件的投资者进入到平台进行融资 , 对投资者或筹资者造成。

〔损失的 , 则应当追究股权众筹平台的责任 , 。

唯有如此 , 同时对投资者的进人条件应当进行适当的分类。

才能兼顾效率与安全一方面既能满足投资能力不同的投资者的 3 2 〕 , 投资需求二 , 又能确保不同投资者的投资安全性得到保障。

另一方面 , 实施分类化标准也有利于监督管理的有效实施 ( 如何防控非法集资行为“ 股权众筹模式的出现冲击了传统的公募。

” 与“ 私募” 的划分界限〔 , 3 3 〕也使得“ 非法集资” 风险成为股权众筹亟需防控的主要风险之一往往容易触发“ ” , 金融市场中的集资行为若是缺乏必要的监管与引导 , 羊群效应投资者的盲目性所造成的跟风效应也往往容易使得投资的人数与投资一旦风的规模都急剧膨胀险发生便会酿成恶果因此法律对该类筹资行为无论是在筹资人数上 , 。

, 还是在筹资条件上都有严格的规定。

股权众筹作为新兴的融资模式“ , 以互联网作为融资平台因此 , , 其涉及的人群之广、数额之大往往使其极容易触及法律禁止的 , 红线” 。

单纯依靠平台自身运作方式的变通很难完全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架内稳定地运行。

必须通过外部监管的加强才能保证股权众筹在法律的框 , 然而 , 要使外部监管能够有效地推进首要环节便是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 。

平台要完善信息的披露制度必须要相应的法律进行明确的规定 ( 提出明确的要求一。

三如何防止项目审核推荐涉及的欺诈, “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灯光是最好的警察” 。

〔 3 4 〕互联网的发展方面使得信息传递便捷化 , 但另一方面虚拟化也为极大地提髙了欺诈的可能性风险 , 。

因此为了防止项目审核推荐中极易发生的欺诈 , 投资人与筹资人可以先行在网上进行撮合觉得心仪或达成一初步的意思合意之后便可进行线下约谈进步了解对方的相关情况这样可以通过面对面的实际线下约谈便是一个很好的环节。

人人投简述股权众筹运营模式

人人投简述股权众筹运营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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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众筹,作为互联网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翻译自国外的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香港译作「群众集资」,台湾译作「群众募资」,参照 Massolution 的一份报告,众筹可以分为四类:债权众筹、股权众筹、回报众筹、捐赠众筹。

众筹一般都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

一、股权众筹的定义和特征股权众筹是众筹的一种表现形式。

股权众筹,顾名思义是以股权(股份)方式进行的大众筹资,具体而言就是指创业者向众多投资人融资,投资人主要用资金等作为对价换取创业企业的股权。

宽泛而言,在传统投资行业,投资者在新股 IPO(上市)的时候去申购股票其实也是股权众筹的一种表现方式。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通过网络进行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对VC的一个补充。

股权众筹的主要特征为:1、项目发起的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只要有实体店想开分店都可发起项目融资;2、投资人大众性,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但也有一定门槛,要求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该类项目通常要求较高回报,但风险也更高,项目结束后分享项目的收益或承担项目的亏损;3、项目严格审核,如人人投平台的项目都是经过专业项目审核团队层层筛选而成的,投资人在投资之前会再次筛选,则通过两次筛选之后才投资人才进行投资;4、侧重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对社会经济推动起基础性作用。

二、股权众筹的主要参与方项目发起方:有项目缺乏资金投资方:对投资感兴趣,有一定的闲钱,可以接受股权作为回报,并具备一定投资经验和风险承受能力。

平台方:连接项目发起人和投资者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国外股权众筹代表:FundersClub 国内股权众筹代表:人人投[以投资实体店项目为主])第三方支付:将资金托管到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障投资人和项目方双方利益。

(备注:第三方支付不是必选的,也可以用其他的方式来保障双方利益)三、股权众筹的规则1、股权众筹项目必须在平台规定30天内达到或超过目标金额才算成功2、在设定天数内,达到或者超过目标金额,项目即成功,投资者将钱款打入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筹资项目完成后,投资人将会得到项目的股权,如果项目筹资失败,那么已获资金全部退还投资者3、投资者直接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或通过认购项目发起方成立的有限合伙企业方式入股项目发起方公司,投资者按出资比例或根据相关认购协议拥有发起方公司股权相关权益4、第三方支付托管账户的钱将分批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的账户,每次打入有限合伙企业/项目发起方公司需要经过所有投资人的同意四、兴起和发展股权众筹源于2012年4月,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2012年促进创业企业融资法》(JOBS法案),进一步放松对私募资本市场的管制,法案允许小企业在众筹融资平台上进行股权融资,不再局限于实物回报;同时法案也做出了一些保护项目支持者利益的规定。

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的运营模式

股权众筹及操作办法一、股权众筹概述1.定义众筹(CrowdFunding)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于“众包(CrowdSourcing)”,但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Social Networking Service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2)出资人。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

待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3)众筹平台。

众筹平台是指连接筹资人和出资人的媒介,其主要职责是利用网络技术支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项目发起人的创意和融资需求信息发布在虚拟空间里,供投资人选择,并在筹资成功后负有一定的监督义务。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精校.pdf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精校.pdf

股权众筹运营模式及法律风险解读伴随着互联网金融日新月异的发展,众筹作为主流模式之一,正在全国各地雨后春笋般呈现,特别是冠以“全民天使”之称的股权众筹,在发展过程中倍受争议。

本文从介绍股权众筹概况入手,归纳整理了当前股权众筹运营中的不同模式,并对其间蕴藏的法律风险进行解析,最后对证监会即将出台的股权众筹监管政策试着给出一些建议。

 股权众筹概述 1、定义 )作为网络商业的一种新模式,来源众筹(Crowd Funding于“众包(Crowd Sourcing)”,与“众包”的广泛性不同,众筹主要侧重于资金方面的帮助。

具体而言,众筹是指项目(Social Networking 发起者通过利用互联网和SNS)传播的特性,发动众人的力量,集中大家的资金、Services能力和渠道,为小企业、艺术家或个人进行某项活动或某个项目或创办企业提供必要的资金援助的一种融资方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则通过投资入股公司,以获得未来收益。

这种基于基于互联网渠道而进行融资的模式被称作股权众筹。

客观地时申购股票本质上并无太说,股权众筹与投资者在新股IPO大区别,但在互联网金融领域,股权众筹主要指向较早期的私募股权投资,是天使和VC的有力补充。

 2、分类 从投资者的角度,以股权众筹是否提供担保为依据,可将股权众筹分为无担保的股权众筹和有担保的股权众筹两大类。

前者是指投资人在进行众筹投资的过程中没有第三方的公司提供相关权益问题的担保责任,目前国内基本上都是无担保股权众筹;后者是指股权众筹项目在进行众筹的同时,有第三方公司提供相关权益的担保,这种担保是固定期限的担保责任。

这种模式国内目前只有贷帮的众筹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尚未被多数平台接受。

 3、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

(1)筹资人。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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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众筹平台全面模式解析集团文件发布号:(9816-UATWW-MWUB-WUNN-INNUL-DQQTY-【最新资料,Word版,可自由编辑!】核心提示:股权众筹平台FundersClub也许正在创造一个关于创业融资的新传奇,截止目前为止FundersClub已经吸引了3400名注册投资者,约有340个人已经进行过真正的投资,每个投资者平均投资2500美元,一家公司仅48小时就完成了10万美元的融资。

股权众筹平台FundersClub也许正在创造一个关于创业融资的新传奇,截止目前为止FundersClub已经吸引了3400名注册投资者,约有340个人已经进行过真正的投资,每个投资者平均投资2500美元,一家公司仅48小时就完成了10万美元的融资。

FundersClub是美国JOBS法案的产物,该法案允许公司吸收除传统投资者外的。

有望解放投资链条中的中间环节,帮助用户解决复杂的法律、财务问题,让传统投资概念之外的“普通人”能够参与进来,让投资变成一种大众行为。

这种模式可能在未来5-10年影响美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创业及投资生态,FundersClub也在种子轮就完成了高达600万美元的融资,TECH2IPO为大家带来FundersClub的最全面模式解析。

FounderClub是什么FundersClub严格筛选一批“高客户增长、钱途乐观、受投资者追捧和其他增长信号”的初创公司,供“合格的投资者”挑选,这些“合格的投资者”必须具备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或者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身价。

这些投资者通过查询了解公司情况后,挑选他们认为值得投资的公司,投资额度最小为1000美元,并获得真正的股权作为回报。

潜在的投资者也可以看到初创的目标和当前已经参与投资的风投机构和天使投资人。

这些初创公司的融资目标从几万美元到一百万美元不等,等这些公司被收购或者上市,投资者可以将股权变现获取回报,FundersClub从中收取手续费,所有的法律文书和转账手续都在网上完成。

据TC报道,迄今为止,FundersClub正帮助4家YCombinator支持的公司完成融资,它们分别是品牌赞助平台Sponsorfied、音乐视频营销服务Tracks.by、虚拟货币交易服务商Coinbase、以及视频推广工具Virool。

FundersClub已经吸引了3400名注册投资者,约有340个人已经进行过真正的投资,每个投资者平均投资2500美元。

一家公司在平台上用48小时完成了10万美元的融资,还有一些公司正在做融资准备。

FundersClub已经在平台上为自己完成了价值52.9万美元的种子轮前融资,前不久又获得了600万美元的种子轮融资,创下YCombinator历史上的新高。

此外,包括A-listersYC、FirstRound、克里斯迪克森(ChrisDixon)和艾伦莱维(AaronLevie)都对FundersClub进行了投资。

可谓前途光明。

和Kickstarter有什么不同FounderClub的模式很容易让人想起Kickstarter这个备受关注的资金募集平台,但却与Kickstarter有很大的不同:1、同样是资金募集平台,出资人有明确的回报为Kickstarter项目中出资的人被称为“捐助者”,他们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投资人,投资人期待得到的是更高的投资回报,Kickstarter上的捐助者在捐助时不会有获得资金回报的利益动机。

所谓他们捐助的不是资金,而是别人的梦想。

Kickstarter在规则上就要求所有的项目对捐助者的回报不能是一下几个类型:资金的回馈、红利和还款;赌博性质的回馈或者彩票;折扣或者现金;烟、酒以及毒品;色情作品。

Kickstarter的规定严格封死了捐助者获得资金回报的想法,捐助者得到的回报可能只是一个产品样品、可能是在项目里添加捐助者的名字、也有可能是一些项目的源代码,但决不会是资金回报。

但是FounderClub则恰恰相反,其中需要融资的公司必须承诺可以给出资人回报,这些出资人是真正的“投资人”,投资人可以在这些公司的成长中获得真金实银的受益。

2、对出资人的要求更高Kickstarter对出资人没有任何限制,任何人都可以为自己喜欢的项目进行各种级别的投资,可以是1美元,也可以是10000美元。

但FounderClub的出资人的要求很高,就像前面提到过的,必须具备年收入超过20万美元或者净资产超过100万美元身价(美国JOBS法律规定)。

FounderClub这样限制“合格的投资人”也是因为受到法律的规定。

3、对项目的选择和审核更严格由于Kickstarter实现的是更多“草根”的“梦想”,所以Kickstarter 的项目融资者更多的是艺术家、设计者、音乐人、导演、作者、出版人、开发者等等,融资额度不大,项目丰富多彩,只要向网站提交富有创意的项目,并且这些项目在富有创新性的前提下确保最大的可行性就可以发起募捐。

Kickstarter的项目更具有公益性和社会性,比如它们为“占领华尔街”的项目发起募捐。

那么FounderClub的项目就现实多了,虽然都是“梦想的实现”,FounderClub的项目审核更多考虑商业性质,必须是具备“高客户增长、钱途乐观、受投资者追捧和其他增长信号”的初创公司,可以为投资者带来现金回报,所以要比Kickstarter审核更严格。

4、经受更大的法律风险有分析认为Kickstarter不返还给出资人任何实体利益的原因是为了规避法律风险,但FounderClub的这种做法相比就危险多了,有法律人士认为,如果FundersClub不是作为一个拥有执照的注册经纪交易商来管理投资者的金钱的话,那它有可能就违反了1934年的《交易法》。

这是一项重罪,可能导致巨额罚款或FundersClub创始人锒铛入狱。

有好几项法律反对绕过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做法,这意味着FundersClub找到一个漏洞远远不够。

不过,FundersClub坚信它是合法的,因为它没有直接经手这些钱,取而代之是为一家风投进行融资,然后再注入初创公司(Kickstarter是把AmazonPayment则是整个交易过程中最重要的资金托管和交易平台。

因为捐助者的钱全部打进AmazonPayment,融资者也只有通过AmazonPayment才能把钱转进自己的帐户。

Amazon会依照交易额的大小收取3%到5%的交易费用)。

对于每个FundersClub基金来说,这些钱都保存在单独的托管账户内。

不过FundersClub没有详细透露财务端的具体情况,但显然它现在还没有被关闭是有理由的。

总的来说,FounderClub比Kickstarter更加专业,更有目的性。

FounderClub推出了更多的服务来帮助投资人与初创公司。

比如,FundersClubBundles服务可以让投资者进行选择组合性投资,问答服务可以让投资者向创业者获取更多的信息,人工服务热线可以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平台的运作,举办活动让投资人和创业者之间面对面交流等等。

FounderClub有对创业与投资行业价值1、FounderClub为初创公司提供了全新的融资机会之前创业者要找到投资人非常复杂,主要考验的是双方的社会关系和人脉资源,通过线下各种错综复杂的关系来了解双方。

之后通过大量的分析,股权的交涉和漫长的法务流程。

如果创业者是个默默无闻,人际关系单纯的人,那么他要获得投资人的青睐要比那些资源丰富的人难得多。

而使用FounderClub 融资则简单多了。

创业者把自己的创业想法、模式等展示在网页上,供所有的投资人查看。

创业者有义务将创业项目的进展报告给投资人,听取意见,方便投资人跟踪项目进程。

任何有资格的人都可以当创业者的“天使”,只要对创业者的项目有信心。

且风险相对较小,可以广撒网,也可以专注于一家公司。

如果你缺乏接触天使或者风险投资人的渠道,那么这些小型投资人可以帮助你实现的筹集,聚少成多,甚至可以获得超出预期的额度。

2、FounderClub的创业者有更大的自主权由于出资人人数众多,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种投资方式更为透明,也可以让创业者掌握更大的自主权,迫使投资者证明自己能够为创业公司提供资金之外的哪些价值,而不会受制于投资人的摆布,在公司股权方面的纠缠以及董事会名额的分配。

一旦有投资人撤资,也不会对公司产生太大的影响。

这可以让创业者在初期创业时把精力放在公司的发展上,而不是在与投资人的利益上纠结。

3、FounderClub可以为创业者带来更多的投资FundersClub自己在融资后,可以为平台上的公司带来更多投资:诸如银行、对冲和私募公司。

有消息称这些机构急切的想把初创公司放入他们投资组合中的风险资产部分。

但它们没有在硅谷投资的经验。

FundersClub可以帮助它们做调查,帮助它们在硅谷站稳脚跟。

由于这些机构手中握有上十亿美元资金,可以为无数FundersClub初创公司进行融资。

FounderClub抢了谁的机会FounderClub的方式可以让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绕开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而获得资金,看似抢了天使和风投们的机会,不过据我看来FounderClub的这种融资模式不但不会给天使和风投们带来竞争压力,而且带来了更多的机会。

投资人每天会收到众多投资要求方案,但可以进入他们法眼的只有少数几个项目,而且还可能会错过一些好的项目。

而FounderClub则为他们减轻了“海选”的环节。

经过FounderClub筛选的公司必定已经受到重重考验,这更容易让天使投资人获得青睐,从而进行大规模的投资。

且这些初创公司在FounderClub上最多只能得到100万美元的融资(受美国JOBS法规限制),这笔钱虽然对初创公司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但这些公司一旦成长起来就需要更多的资金来帮助其快速发展,这时,FounderClub显然满足不了它们的需求,就像FounderClub本身,在自家平台上获得60多万美元的融资后,获得了600万美元的种子投资。

况且,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家们的资源是无价的,获得他们的人脉资源、创业指导和经验传授,是FounderClub平台给不了这些创业公司的。

这也是为什么这种旧模式无法被基金募集模式所取代的原因。

FounderClub的竞争者有哪些FounderClub募集模式虽然来源于Kickstarter,但它股权公众募集的模式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

FounderClub的诞生得益于美国《创业企业融资法案》(JOBS法案)的提出。

JOBS法案将会允许小投资者进入初创公司股权融资市场,从而在天使和风险之外引入更多资金。

目前法案已经得到美国总统奥巴马的签署,正在由美国的“证监会”SEC“拟定详细的执行计划,预期2013年将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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