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程建设标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省工程建设标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省工程建设标准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

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the aged activity centre

(征求意见稿)

DBXXX/XXXX-2015

2015-XX-XX 发布 2015-XX-XX 实施

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民政厅

前言

浙江省是全国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省份,且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为加强各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使之能符合我省人口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满足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参与社会发展等需求,标准编制组经过广泛的调查研究,参考国内经济发达地区的有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共有五章,其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选址与规模,建筑设计,建筑设备等。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和浙江省民政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需要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或有关资料寄送主编单位浙江中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地址:杭州市体育场路508号地矿科技大楼二楼,邮编:310007),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中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省标准设计站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

浙江省台州建筑设计院

浙江绿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鹏杜蔚明谢世永金坤殷农刘艳黄建萍

毛国兵刘美根郑海滨胡亮平王宇飞

目次

1 总则

2 术语

3 选址与规模

3.1选址

3.2 规模

3.3 用地

4 建筑设计

4.1一般规定

4.2 文体活动用房

4.3 教育培训用房

4.4 观演展示用房

4.5辅助服务用房

4.6后勤管理用房

5 建筑设备

5.1 建筑电气

5.2给水排水

5.3 暖通空调

1.0.1为规范全省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与精神文化需要,制订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活动中心建设。

1.0.3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应当遵循安全、实用、经济和美观的要求。

1.0.4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1老年活动中心the aged activity center

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文化娱乐活动的专门机构和场所。

2.0.2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

以从事社会工作为其专业和职业的人员,简称“社工”。

2.0.3老年社会工作者 social worker for the aged

为老年人提供服务的社会工作者。

2.0.4社工用房social worker’s room

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的场所。

2.0.5老年社会团体the aged society

依法设立的以老年人服务为主要内容,或以老年人为参与主体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简称“老年社团”。

2.0.6老年社团用房the aged society room

老年社会团体开展活动的场所。

3选址与规模

3.1 选址

3.1.1 老年活动中心的选址应依据城乡规划,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应根据老年人口分布及发展趋势并结合行政区划,合理确定服务范围;

2应选择地形平坦、阳光充足,通风良好、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的地段布置,应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3宜选择交通便捷的区域,但应避开公路、城市快速路及交通流量大的交叉路口;

4应选择具有良好基础设施条件的地段布置;

5 宜与城镇公共服务中心统筹布局,并临近居住区。

3.1.2老年活动中心不应毗邻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应远离污染源、噪声源及危险品的生产储运用地。

3.2 规模

3.2.1 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行政区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分为一类、二类、三类。

3.2.2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规模按表3.2.2划分。

表3.2.2

建设规模一类二类三类

老年人口数(万人)≥10 2~10 ≤2 建筑面积(m2)>10000 5000~10000 2500~5000 3.2.3老年活动中心的用地规模应根据建设规模、用地条件和规划容积率确定。容积率宜取1.0~1.5。

3.3 用地

3.3.1老年活动中心用地由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和绿化用地等组成。

3.3.2室外活动场地包括聚集活动广场(硬地)、球类活动场地、健身器械场地、

健身步道等,部分场地宜与集中绿地结合布置。其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

1室外活动场地占总用地的比例不宜小于30%;

2布置不少于100㎡的硬地广场(可与球类场地兼用);

3 球类活动场地宜设置门球场、羽毛球场等,新建中心不少于一块场地;

4 健身器械场地不小于80㎡,设置内容符合全民健身的要求。

5.有条件的可以设置塑胶健身步道。

3.3.3绿化用地面积不应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因地制宜地发展多种形式的绿化。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老年活动中心用房按其使用功能分为文体活动、教育培训、观演展示、公共交流空间、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等五个部分。

4.1.2各类老年活动中心各功能用房的建筑面积比例可按表4.1.2配置。

表4.1.2 老年活动中心各功能用房面积比例(%)

功能用房名称

建设规模

一类二类三类

文体活动用房10% 15% 36%

教育培训用房30% 25% 16%

观演展示用房15% 15% 8%

公共交流空间20% 20% 20%

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25% 25% 20%

合计100% 100% 100%

4.1.3 主要活动用房应根据老年人身心特点,充分结合日照、采光和自然通风等条件布置。

4.1.4 根据建设规模和使用要求,可集中设置多功能活动用房。主要活动用房应合理组织,动静分区,灵活分隔。排练厅、音乐教室、文体活动室等应有隔音措施。

4.1.5老年活动中心建筑的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的规定。

4.1.6老年活动中心建筑应设置电梯。电梯性能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轿厢应符合轮椅和应急担架的使用要求。

4.1.7老年活动中心各活动用房的楼地面应采用防滑、耐磨、易清洁的材料,室内各种设施尺度应符合老年人的生理特征。

4.1.8老年活动中心应单独设置吸烟区(室)。

4.1.9老年活动的公共空间应设置监控设施,特殊空间应设应急呼叫装置。安全设施、应急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字体应适当放大。

4.2 文体活动用房

4.2.1文体活动用房可包括康体健身室、乒乓球室、台球室、棋牌室、歌舞厅、多功能厅等活动用房。

4.2.2文体活动用房宜相对独立设置,并应接近对外出入口。

4.2.3各类文体活动用房宜保证必要的使用面积,其中康体健身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40㎡;棋牌室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歌舞厅的人均使用面积不宜小于3㎡。

4.2.4室内净高宜根据使用要求及空间大小确定。一般活动室净高不应低于3.3m,歌舞厅等净高不应低于3.6m。多功能厅应采用平地面。

4.3教育培训用房

4.3.1教育培训用房可包括常规教室、阅览室、专用教室(包括书画、音乐、电脑)、排练厅等。

4.3.2教学培训用房应采用平地面,有良好的采光并避免太阳直射。桌椅尺寸应适合老年人使用,桌椅布置有利于疏散。

4.3.3教室的规模和形式,应满足老年人的教学需要。常规教室使用面积不宜小于75㎡;书画教室应有良好的自然光环境,宜北侧窗或设天窗。音乐教室宜附设乐器室,考虑隔声设计。电脑教室宜采用单人操作台,人均室内使用面积约为2.1㎡~2.4㎡。

4.3.4图书阅览室应与教室方便联系,且相对安静。

4.3.5排练厅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20㎡,地面宜铺设弹性木地板,并满足声学要求;在排练厅主要出入口处应设隔声门或设门斗声锁。

4.4观演展示用房

4.4.1观演展示用房可包括观演厅、展览厅等。

4.4.2观演厅以文艺演出为主,兼顾多功能利用。宜设单独出入口。表演区的净高不宜小于5m。

4.4.3展览厅应按老年人观览行为特点布置展览流线,适当设置休息区,可附设储藏室等。

4.5 公共交流空间

4.5.1公共交流空间可包括休憩、交流、交通等空间。

4.5.2公共交流空间可由室内的交流厅、廊等各种交流共享空间组成。其空间应与各种公共空间相连,形成丰富多变的开放流动空间。

4.6 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

4.6.1管理用房可包括医务室、行政办公用房、社工办公用房、老年社团办公用房、卫生间、储藏室、后勤设施设备用房等。

4.6.2医务室宜位于交通出入口附近,环境相对安静。

4.6.3行政办公用房、社工办公用房、老年社团办公用房应与公共活动用房保持适当的隔离,以免相互干扰,影响管理和使用;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

4.6.4卫生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厕位宜采用蹲位与坐位相结合方式设置,厕位靠墙扶手应满足无障碍厕位要求,应设置无障碍厕位。

2 卫生间地面应采用防滑地面,并应有可靠的排水设施,在通道处宜设置靠墙防滑扶手。

3 卫生间厕位旁宜设置应急呼叫设施。

4 污水池及清洁间应单独设置。

5卫生间隔间门宜安装便于施救的插销,门上宜留有观察窗口。

6 卫生器具的数量应比常规数量适当放大。

4.6.5设施设备用房包括消防控制室、安全监控室、配电室、水泵房、维修间等。配电室等应安装防护围栏和警示牌,防止老年人靠近。

5 建筑设备

5.1 建筑电气

5.1.1老年活动中心的建筑设备包括供电、给排水、采暖、通风、安保、通信、消防、网络设备等。

5.1.2老年活动中心建筑内的灯具应选用Ⅰ类灯具。所有灯具及其照度应根据老年人特点和功能要求设置。建筑照明控制开关宜选用宽板翘板开关。

5.1.3 老年活动中心走道、楼梯间及电梯厅的照明,均宜采用节能控制措施。

5.1.4 老年活动中心应设置防火剩余电流动作报警系统。

5.1.5老年活动中心建筑的文体活动用房、教育培训用房、观演展示、公共服务用房及卫生间等应设紧急呼叫装置。

5.1.6 老年活动中心应按功能及信息化管理的需要,敷设网络、通信、安保、有线电视等设备线路,预留接口。

5.1.7 老年活动中心的教育培训用房、观演展示宜设投影仪、闭路电视等设施。

5.2 给水排水

5.2.1 老年活动中心生活用水宜采用城市供水系统供给。当采用自备水源供水时,其供水水质应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5.2.2生活污水应采用管道收集,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无市政污水管网时,应根据环保部门的要求及相关规范设计排水系统。

5.2.3老年活动中心应根据功能需求设置热水供应系统。有条件采用太阳能的地区,宜优先采用太阳能供应热水。热水供应应有控温、稳压装置,配水点出水温度宜为400C~500C。

5.2.4老年活动中心公用卫生间洗手盆宜采用光电感应式等非手动开关水龙头。

5.2.5老年活动中心的变配电室(所)宜设气体灭火系统,但不得采用卤代烷1211或1301灭火系统。

5.3 暖通空调

5.3.1主要功能用房应设空调系统,空调系统应设置分室温度控制措施。

5.3.2室内热环境的舒适性应考虑老年人的生活特点及衣着,空调室内计算参数不应超过各类节能标准的限值。

5.3.3应与建筑管理制度相结合合理选择空调系统的控制模式,空调设备应具备手动开关和自动控制装置。

5.3.4采用集中空调系统、有稳定热水需求时,宜采用冷凝热回收型冷水机组,或采用空调冷却水对生活热水的补水进行预热。

5.3.5空调系统应具备最大限度利用室外新风的条件,新风比应可调节以满足增大新风量运行的要求。排风系统的设计和运行应与新风量的变化相适应。

5.3.6空调系统宜设置空气净化装置。

5.3.7主要功能用房宜设置满足健康要求的机械通风系统,并宜采用带热回收功能的双向换气装置。

本标准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标准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for

the aged activity centre

DBXXX/XXXX-2015

条文说明

1总则

1.0.1浙江省是全国较早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且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高的省份,预计到2015年全省老年人口比重将超过20%。在人口老龄加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加强老年活动设施建设成为我省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根据目前的数据统计,全省各级、各地老年活动中心总体上存在建筑规模大大落后于实际需求、功能设施参差不齐、地区差异大、标准化程度低等问题。为加强各级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使之能符合我省老龄化发展的趋势,满足老年人的文体活动、教育培训、参与社会发展等需求,有利于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国家目前尚未制定专门的老年活动中心设计规范,与浙江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相类似的兄弟省市也未制定相关的建设标准。本标准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省内已有的老年活动中心的基础上,结合江苏、上海市、广东省等地方一些实践经验和本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本条文阐明了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意义,是为本省新建的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提供依据。

1.0.2 条文说明了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于目前各级已建老年活动中心数量较多,且按本标准进行改造、改建难度较大,容易造成投资浪费,因此规定本标准适用于新建的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

1.0.3条文说明了新建的老年活动中心必须符合的建设原则,尤其是面对老年人的生理、心理特点,将安全放在首位。由于老年人口的增长非常迅速,虽然本标准的制定已经考虑了一定前瞻性,但由于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人口结构的差异性,在新建老年活动中心时,需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为将来的发展留有余地。1.0.4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老年活动中心的建设,应认真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同时还应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99)、《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的规定,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法规的要求,符合浙江省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要求。

3建设选址及规模

3.1 选址

3.1.1 本条文明确老年活动中心的选址要求。

根据老年活动中心的性质、服务对象和功能的特点,本条规定老年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在选址时要综合考虑市政配套、周边环境、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等因素。要考虑老年人的出行需要,尽量选择在交通便捷、方便可达的地段,以满足老年人由于体力不支和行动不便带来的乘车需求。

3.1.2老年活动中心的选址不应选择在不利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场所附近。从生理和心理需求考虑,对环境的敏感度较高,宜选择地势相对平坦、交通条件较好、空气清新的地段布置。

3.2 规模

3.2.1 联合国规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占10%或65岁以上占7%的城市和社会称老龄化城市或老龄化社会。我国民政部及学术界基本上使用60岁作为老年人界限,因此本规范使用60岁作为老年人的标准。

浙江省2013年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情况:

地区

老年人

口数(万

人)

占总人

口的比

例(%)

与上年同期相比按生活区域分

增加老年人口

数(万人)

老年人口增

长比例(%)

城镇老年

人口(万

人)

农村老年人

口(万人)

总计897.83 18.63 40.14 4.68 289.35 608.48 杭州134.88 19.10 6.99 5.47 79.45 55.44 宁波118.75 20.47 6.36 5.66 38.75 79.99 温州120.65 15.09 2.35 1.99 24.72 95.93 湖州55.71 21.23 2.69 5.07 20.27 35.44 嘉兴77.07 22.28 3.83 5.23 28.06 49.01 绍兴90.38 20.49 3.48 4.00 34.09 56.30 金华88.51 18.71 4.15 4.92 19.72 68.79 衢州46.95 18.40 2.51 5.65 11.05 35.90 舟山20.87 21.46 1.01 5.09 5.56 15.31

台州100.29 16.89 4.88 5.11 18.26 82.03

丽水43.77 16.59 1.89 4.51 9.43 34.35 根据全省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公报,到2013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897.83万人,占总人口的18.63%,预计到2020年老年人口数将达到1186万。

根据浙江省各地区老年人口数量及经济发达的情况,分一类、二类、三类。

3.2.2浙江省目前有11个地(市),90个县(区),1346个街道(镇),各区域间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差距较大,经济发达水平不均衡,老年活动中心作为城市公共设施的一类,可以按照城市公共设施的分级序列相应分级配置,地(市)级、县(区)级、街道(镇)级宜分别对应一类、二类、三类。

本标准中,三类规模服务区域老年人口数量的确定,综合考虑了服务半径、容纳人数、功能差异等因素, 80%以上的街道(镇)级行政区域都应符合三类的建设标准。三类老年活动中心的服务范围宜控制在老年人步行1小时以内。

地市级老年活动中心机构对下级老年活动中心具有业务上的示范和作用。

社区(村级)老年活动中心(或室)可根据公共服务用房的布局,结合其他公共设施设置。

3.3 用地

3.3.1聚集活动广场的设置主要考虑老年人室外集体舞、健身操等的场地要求,可与建筑的入口广场、球类活动场地等兼用。

3.3.3健身步道主要考虑老年人的走和慢跑使用,不作为自行车道;其材料宜为塑胶、草地、木板等柔性材料。

4 建筑设计

4.1 一般规定

4.1.1本标准针对老年活动中心不同功能、不同使用者,将其用房分为5大功能区块,并对其面积比例作了推荐性规定。文体活动用房主要用于老年人运动、健身类活动;教育培训用房主要用于老年人学习、书画、戏曲、音乐、舞蹈、阅读、上网等类活动;观演展示用房主要用于老年人的各类表演、各类展览,及其观摩等活动;公共交流空间主要用于老年人的交谈、交往需求;管理用房及辅助设施主要是老年活动中心服务用房,如医务室、老年人社工、社团办公,以及老年活动中心行政办公、后勤用房、设备设施用房等。

4.1.2本表规定的比例,乘以表3.1.2中规定的的建筑面积,可得出各类用房的面积。经调查省内多个老年活动中心,本指标均比现规模大幅增加(见附表1)。本章各指标的分级对应于表3.1.2。为方便使用,本标准未对具体的用房面积作规定,而规定了面积比例。实际使用中可根据需要灵活增减各部分的房间及其面积,但宜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附表1: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使用面积调查汇总表与本标准对照(㎡)

功能用房名称地市级

现状

本标准

一类规

定值

县市级

现状

本标准二

类规定值

镇/街道

级现状

本标准三

类规定值

文体活动用房965 1000 550 1500-750 1800-900

教育培训用房454 3000 595 2500-125

800-400

观演展示用房102 1500 332 1500-750 400-200

公共交流空间50 2000 65 2000-100

1000-500

管理用房及设施143 2500 90

2500-125

1000-500

合计1714 10000 1632 10000-50

00

5000-2500

现状总面积4756 2228

附表2: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面积比例调查汇总表与本标准对照

功能用房名称地市级

现状统

本标准

一类规

定值

县市级

现状统

本标准

二类规

定值

镇/街道

级现状

统计

本标准

三类规

定值

文体活动用房56.4% 10% 37.8% 15% 36%

教育培训用房26.0% 30% 34.0% 25% 16%

观演展示用房 5.1% 15% 15.8% 15% 8%

公共交流空间 5.1% 20% 5.8% 20% 20%

管理用房及设

7.4% 25% 6.6% 25% 20%

合计100% 100% 100% 100% 100% 100% 本标准对一、二类老年活动中心提高了培训用房的比例,降低了活动用房的比例,以便更好地利用城市师资,为老年人展开各种培训工作。而对三类老年活动中心,多位于社会基层,面大量广,应为广大老年人提供更多的活动空间。故对三类老年活动中心提高了活动用房比例,降低了培训用房比例。

为便于使用时参考,以下列出了各部分房间的分配面积如附表3。

附表3:浙江省老年活动中心面积分配表(㎡)

用房名称一类二类三类备注

1 文体活动用房1000 750 900 本表二、三类为下限值,余同

2 教育培训用房3000 1250 400

3 观演展示用房1500 750 200

4 辅助服务用房3000 1500 500

5 后勤管理用房1500 750 500

合计10000 5000 2500

文体活动用棋牌室80 75 144

康体80 60 72

乒乓球台球160 120 144

歌舞厅250 210 216

多功能厅200 210 216 三类时兼观演功能

其他活动室230 75 108 各地可自主确定用房内容。如壁球、保龄球等

合计1000 750 900

教育培训用房常规教室600 250 0

阅览室450 200 96

排练厅450 175 128

专用教室1200 500 176 书画、音乐、戏曲、电脑等其他教室300 125 0

各地可自主确定用房内容。如

烹饪教室等

合计3000 1250 400

观演展示观演厅900 450 0 展览厅600 300 200 合计1500 750 200

公共交流交流空间1400 600 300

包括交流厅、休憩廊等,可设

茶座

交通空间600 400 200 指楼梯、电梯等交通空间

合计2000 1000 500

管理用房及设施医务室30 15 14

行政管理用房200 100 50

社工社团室400 200 50

咨询200 100 0 包括心理、法律、婚姻等设备用房750 400 150

卫生间400 225 130

库房520 210 106

合计2500 750 500

4.1.3老年人的生理与心理特点导致其对声、光、热、人体工学和无障碍等方面的设计有特殊需求。老年人使用的空间应保证充足的自然采光和足够的日照时间,以增强老人的免疫能力,使老年人在生理和心理上得到满足;同时室内空间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DB33/ ××××-2010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J×××××-2010

2010-××-××发布2010-××-××施行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 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 浙江省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评价标准 (报批稿) Zhejiang evaluating standard for quality of building decoration engineering DB33/ ××××-2010 J×××××-2010 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施行日期:

2010年浙江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原浙江省建设厅)建设发(2007)319号文《关于编制二OO七年度浙江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的要求,由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和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编制组经过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实践和质量评价经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评价项目及标准;5.评价规定以及附录。 本标准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标准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18号2楼,邮政编码:310005),以便适时修订完善。 本标准主编单位:浙江省建筑装饰行业协会 浙江省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编单位: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武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展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银马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深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规范2018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国养老设施建设发展的需要,提高养老设施建筑设计质量,使养老设施建筑适应老年人体能变化和行为特征,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老年养护院、养老院和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建筑设计。 1.0.3 养老设施建筑应以人为本,以尊重和关爱老年人为理念,遵循安全、卫生、适用、经济的原则,保证老年人基本生活质量,并按养老设施的服务功能、规模等进行分类分级设计。 1.0.4 养老设施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养老设施elderly facilities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方面专项或综

合服务的建筑通称,包括老年养护院、养老院、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等。 2.0.2 老年养护院nursing home for the aged 为介助、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2.0.3 养老院home for the aged 为自理、介助和介护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综合服务的养老机构,包括社会福利院的老人部、敬老院等。 2.0.4 老年日间照料中心day care center for the aged 为以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日托老年人提供膳食供应、个人照顾、保健康复、娱乐和交通接送等日间服务的设施。 2.0.5 养护单元nursing unit 为实现养护职能、保证养护质量而划分的相对独立的服务分区。

2.0.6 亲情居室living room for family members 供入住老年人与前来探望的亲人短暂共同居住的用房。 2.0.7 自理老人self-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基本可以独立进行,自己可以照料自己的老年人。 2.0.8 介助老人device-help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和扶助设施帮助的老年人,主要指半失能老年人。 2.0.9 介护老人under nursing aged people 生活行为需依赖他人护理的老年人,主要指失智和失能老年人。 3 基本规定 3.0.1 各类型养老设施建筑的服务对象及基本服务配建内容应符合表3.0.1的规定。其中,场地应包括道路、绿地和室外活动场地及停车场等;附属设施应包括供电、供暖、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及污物收集等。

老年活动中心项目建议书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项目简介 1、项目名称:****市老年活动中心 2、项目建设地点:****市平安路东、阜城街南侧, 3、项目建设的背景: 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剧,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滞后,老龄人口问题即老年人的需求问题和人口老龄化所带来的社会问题日益突出,对社会发展产生不容忽视影响。人口老龄化和老年人问题,是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人到老年,常有恐老、怕病、惧死的心态,加之家庭日趋小型化,青年人与父母交流渐少,势必造成他们的落伍感,甚至发生心理问题。老人中差不多有三成的人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心理问题,部分老年人因离退体的社会角色转变而产生出心理不适应现象,如出现焦虑、抑郁、孤独和失落感,与子女远离后的空巢感以及代沟造成的隔阂等,使他们整天愁眉苦脸,唉声叹气,夜不能眠。老年人有固定的生活模式,其个性和行为方式已定型,容易看不惯变革中的一些现象,对后辈消费方式和价值观念常常不理解,以致喋喋不休或怨叹不已,影响家庭和睦与身心健康。 目前老年人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经常有人交流、看病就医方便、生活有人照料。而子女已到中年,上有老下有小,随着工作节奏的加快,所受压力不断加大,在赡养老人方面常常

力不从心。老年人渴望拥有一个舒适、宁静、便于交流的居住环境,老年活动中心恰好能满足广大老年人的这一愿望。 面对老龄化发展的趋势和老年人口的增多,政府和全社会必须未雨绸缪,关注老年人、关心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加快发展社会养老事业,真正使他们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因此,国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性、必要性与紧迫性,采取扎实有效措施,积极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目前,我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相对滞后,我市有近2万老龄人口,但还没有一个能够为老人提供全面活动的令老年人满意的活动场所,极大地影响了****市的养老事业发展。建设****市老年活动中心,是全市老年人多年期盼,也是全市30万人民的期盼。从社会调查市场行情分析来看,老年人想到一所环境幽雅,功能齐全的老年活动中心的人越来越多,相信建设一个老年活动中心,使老年人真正享受到生活情趣,必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老年活动中心项目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提出的。 4、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设施的完善,****市的平均寿命大幅度提高,老龄阶段人口在整

新版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表格

附: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表式 A类表(工程监理单位用表) 浙建监A1 工程开工令 浙建监A2 工程暂停令 浙建监A3 工程复工令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浙建监A4-1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授权书 浙建监A5 监理通知单 浙建监A5-1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整改单 浙建监A6 旁站记录 浙建监A7 见证取样异常情况记录表 浙建监A8 工程款支付证书 浙建监A9 监理报告 B类表(施工单位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1 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报审表 浙建监B1-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报审表浙建监B2 开工报审表 浙建监B3 复工报审表 浙建监B4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浙建监B5 施工控制测量成果报验表 浙建监B6 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表 浙建监B6-1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报审表 浙建监B7 报审、报验表 浙建监B8 分部工程报验表 浙建监B9 监理通知回复单 浙建监B10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审表 浙建监B11 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浙建监B12 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 浙建监B13 费用索赔报审表 浙建监B14 工程临时/最终延期报审表 C类表(通用表)浙建监C1 工作联系单 浙建监C2 工程变更单 浙建监C3 索赔意向通知书

工程开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工程暂停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工程复工令 工程名称:编号: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监理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浙建监A4

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 工程名称:编号: 浙建监A4-1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附件: 残疾人康复中心建设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是为残疾人提供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和技术资源中心,承担着康复训练与服务、康复技术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服务指导、康复信息咨询服务、康复知识宣传普及、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工作。为了充分发挥残疾人康复中心在残疾人康复事业中的作用,指导和规范残疾人康复中心的建设发展,不断完善康复服务功能,满足广大残疾人日益增长的康复需求,特制定本标准。 一、职能与任务 1(在同级残联的领导下,协助残联康复部制定本地区残疾人康复工作计划,做好残疾人康复业务的技术指导工作。 2(配合同级残联完成康复任务和其它业务,对残疾人进行康复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综合康复服务,成为本地区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示范窗口。 3(培训康复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4(协助建立社会化康复服务网络,指导区、县(市)康复服务机构业务建设,提供有针对性的技术服务,推广实用技术,组织上门服务。 5(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注重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利用,为制定康复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 1— 二、分级标准 残疾人康复中心按照建设规模、人员配置、业务部门设置、技术水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残疾人康复中心: (一)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二)康复床位不少于20张(养护床位)。 (三)人员配置 职工总数与床位比为1:1.2,财政补贴事业编制职工不少于24人,业务人员不低于职工总数的80%。至少配备1名康复医师、2名康复治疗人员(指从事运动治疗、作业治疗人员)和2名特教教师。 (四)业务部门设置 1(康复门诊部:设有儿童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 2(肢体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PT、OT)、引导式教育训练室。 3(智力残疾儿童康复科:设有感统训练室、游戏活动室、生活辅导室、个训室。 4(社区康复指导部:设有培训教室。 5(有条件的可设孤独症儿童康复科室。 (五)技术水平 1(功能测评和能力评估: 脑瘫儿童功能测评:运动发育、肌张力、姿势异常、智力评价和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检查。 — 2— 智残儿童能力评估:运动、感知、认知、语言交往、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评估。 2(康复训练:

老年活动中心宣传语

老年活动中心宣传语 篇一:老年活动室宣传标语 老年活动室宣传标语 1、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 2、壮心不已心怀感念乐享晚年 3、我们的心愿:让您更愉快、更充实、更健康、更幸福 4、一步一步脚步慢慢轻轻,一点一点笑容温暖雍容 5、夕阳无限好,黄昏亦美好。 6、尊老为德,敬老为善,助老为乐,爱老为美 7、我运动我锻炼我健康我快乐 8、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 9、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老年活动室标语 1、“牌”忧解难,乐在“棋”中。 2、“牌”忧解难,强健身心。 3、参加文体活动,促进身心健康。 4、参加文娱活动,实现老当益壮。 5、创设优质活动环境,丰富老年文体生活。 6、发挥老年人的优势,开展与子女面对面谈心活动。 7、发展老年人体育事业,增强老年人身体素质。 8、建造适合老年人活动的舒适环境。 9、健身与娱乐同在,健康与生活相伴。 10、开展老年活动,关爱老人健康。

11、开展老年活动,增进身心健康。 12、老人融入活动,参与健身活动。 13、老人要健康,活动不可少。 14、离休不离党,退岗不褪色。 15、麻将娱情,书画怡心。 16、莫道桑榆晚,微霞尚满天。 17、琴棋书画,老有所乐。 18、让您更愉快、更充实、更健康、更幸福。 19、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明天的自己。 20、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 21、生命在于运动,运动要讲科学。 22、完善软硬件设备实施,丰富老年人文体活动。 23、我运动,我锻炼,我健康,我快乐。 24、舞动老年,夕阳更美。 25、夕阳送亲情,科学保健康。 26、夕阳晚霞翩翩舞,青春健康伴君行。 27、夕阳无限好,黄昏亦美好。 28、夕阳无限好,活动乐趣多。 29、一步一步脚步慢慢轻轻,一点一点笑容温暖雍容。 30、壮心不已,心怀感念,乐享晚年。 31、尊老为德,敬老为善,助老为乐,爱老为美。 篇二:老年人活动中心申请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老年活动中心建设方案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第一章总论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老年活动中心 建设单位:***市民政局 建设规模:用地面积7570㎡,总建筑面积3030㎡。 建设地点:***区建设西街以北,***市敬老院以西。 总投资估算:万元。 项目建设方案编制依据 (1)《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 122-99 (2)《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 (4)《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2005 (5)《建筑外墙保温工程防火技术规程》(DB64/696-2011) (6)《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 (7)《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应用技术规范》-GB 50364-2005 (8)《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95; (9)《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2012 (10)《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2008 (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 (12)《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0-2010 (13)《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 (14)《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15)《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736-2012) (16)《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 16-2008 (17)其他相关的国家现行设计规范和标准 (18)建设单位提供的地形图及项目相关资料。

施齐全、功能完备、服务到位的老年活动中心。我市急需建一所集健身、娱乐、休闲的新型综合老年活动中心,以活跃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医疗设施的完善,人口的平均寿命大幅度提高,老龄阶段人口在整个人口中的比重逐年增大,“白发浪潮”日益临近;另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使人口出生率大幅度下降,家庭中子女人数大为减少,大家庭逐渐小型化。现有的老年活动设施都不能满足社会对老年服务的需要。另外我区冬季时间较长,老年人日常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为老年人建设一个完善的活动场所已成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 老年人是社会的宝贵财富,他们曾经为国家、社会和家庭做出过贡献,其晚年生活应当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建立完善老年保障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不断满足广大老年人的物质生活与精神文化需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也对促进家庭和睦、人际关系融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直接而深刻的影响。同时,大力发展老年服务业能够有效提高包括广大老年人在内的全体人民的生活质量,促进相关行业发展,推动经济增长,符合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具有显着的社会效益和一定的经济效益。对于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具有深远的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项目建设极大地完善了社会功能,本项目建设是非常必要的。 研究结论 老年活动中心是社会公益事业,社会效益非常明显:减轻政府、家庭负担,有利于社会稳定。老年活动中心建成后,可以统一管理和规范老年活动,拓展老年人精神慰藉,使老年人老有所教、老有所学、老有所乐、老有所为,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保持社会稳定、和谐,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适应城市发展要求。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本项目建设条件具备,技术成熟,建设项目可行。实施的时机成熟,项目建设的社会效益突出。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老年养护院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审查工程初步设计和督促检查建设全过程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建设标准适用于老年养护院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本建设标准所指老年养护院是指为失能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等服务的专业照料机构。 老年护理院、老年公寓、农村敬老院、社会福利院、光荣院、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机构相关设施建设可参照本建设标准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必须遵循国家经济建设的方针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当前,兼顾发展,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建设水平。 第五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体现失能老年人专业照料机构的特色,坚持以人为本,满足失能老年人生活照料、保健康复、精神慰藉、临终关怀等方面的基本需求,按照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做到设施齐全、功能完善、配置合理、经济适用。 第六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并应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确保政府资金投入,其建设用地应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老年养护院建设应充分利用社会公共服务和其他社会福利设施,强调资源整合与共享;在建设中实行统一规划,一次或分期实施,并体现国家节能减排的要求。 第八条老年养护院建设除应符合本建设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定额的规定。 第二章建设规模及项目构成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城市的常住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100床五类。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和附属用房。其中老年人用房包括老年人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场、停车场、衣物晾晒场等。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康复科建设标准

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 第一条为指导和规范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和管理,提高综合医院康复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康复医疗服务需求,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是对综合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和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的基本要求。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应当按照本指南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三条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是在康复医学理论指导下,应用功能评定和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康复、传统康复治疗、康复工程等康复医学诊断和治疗技术,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的康复医学专业诊疗服务的临床科室。 第四条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综合医院应当按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基本标准》独立设置科室开展康复医疗服务,科室名称统一为康复医学科。鼓励有条件的综合医院开展心理康复咨询工作。 第五条综合医院应当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诊疗场所、专业人员、设备设施以及相应的工作制度,以保障康复医疗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条综合医院应当根据医院级别和功能提供康复医疗服务,以疾病、损伤的急性期临床康复为重点,与其他临

床科室建立密切协作的团队工作模式,选派康复医师和治疗师深入其他临床科室,提供早期、专业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患者整体治疗效果,为患者转入专业康复机构或回归社区、家庭作好准备。 第七条综合医院应当与专业康复机构或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立双向转诊关系,实现分层级医疗,分阶段康复,使患者在疾病的各个阶段均能得到适宜的康复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八条综合医院应当采取适宜技术开展以下康复诊疗活动: 一、疾病诊断与康复评定:包括伤病诊断,肢体运动功能评定、活动和参与能力评定、生存质量评定、运动及步态分析、平衡测试、作业分析评定、言语及吞咽功能评定、心肺功能评定、心理测验、认知感知觉评定、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等。 二、临床治疗:针对功能障碍以及其他临床问题,由康复医师实施的医疗技术和药物治疗等。 三、康复治疗:在康复医师组织下,由康复治疗师、康复护士、康复工程等专业人员实施的康复专业技术服务。包括: (一)物理治疗(含运动治疗和物理因子治疗); (二)作业治疗;

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爱在大竹坪,情系夕阳下” 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2.项目背景概述: 村就是我县人口较多得村之一,现有人口,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有人,、近年来,在全村人民得共同努力下,我村村容村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道路、通信、学校、村委会等逐渐完善。 由于没有可以提供给老人活动得场所,给老年人得 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得不便。很多场地其锻炼设施缺乏,令老人们得体育锻炼难以普遍开展,为了使老人们能够正常开展体育锻炼以及娱乐生活,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 ,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势在必行. 3.建造老年人活动场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与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 《中国老龄事业得发展》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与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 规范》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 4。项目投资单位:

5。承办单位: 二、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概况 1.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拟建地点: 2.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规模: 总面积平方米,空地平方米 3.建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备内容 (1)大厅上装上37寸彩色电视以供老年人观瞧; (2)开设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办公室、电脑室,专门聘请熟练计算机得人员教老年人学电脑。 (3)活动场所改造为老人健身锻炼器材使用场所,供老人们休闲、聊天、健身、娱乐之用。 (4)林荫小路供老年人人晨跑,茶水由老年人活动中心免费提供。 (5)拓展功能内涵.以老年人活动中心为阵地,充分发挥老年得余热。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开设民间纠纷调解组、义务卫生保洁组、水电技工组等,通过为民义务服务来回报我村。义务保洁组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得老人在村里打扫卫生.拥有一技之长得水电工技术组成员为村民义务修理水龙头及电器等。 (6)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使活动中心生机勃勃。老年人活动中心除了开展日常各类活动之外,条件允许得情况下,每年举办两次老年人运动会,组织老年人外出旅游观光一次.

老年公寓设计规范及习惯(最新版)

1、老年养护院的建设用地包括建筑、绿化、室外活动、停车和衣物晾晒等用地, 建筑密度不应大于30%,容积率不宜大于0.8;室外活动、衣物晾晒等用地不 宜小于400~600m2。 2、老人卧室宜设计阳台。 3、卧室面宽宜过大,最佳面宽范围是3900mm—4200mm。 4、每个护理单元应配置一定的洗衣、晾晒空间,工作人员操作流线布置应紧凑。 洗衣房宜上下对应,以服务电梯联系,集约流线。 5、洗衣间临近晾晒场地,宜配有叠储空间,也可作为开放的公共空间。 6、散步道的尺寸,宽度应保证一人与一辆轮椅并排同行,一般情况下不小于 1.8m。 7、在道路有高差或台阶出现的地方宜同时设置坡度不大于1:12的坡道。散步道坡 度一般不大于1:20。 8、轮椅回转空间——直径不小于 2.1m的圆。 9、老年人偏爱中低层住宅,希望一人一室,与朋友就近居住。喜欢中式园林 10、多层养老院宜每层设置餐厅,宜有适当分隔,室内照度宜充足均匀。 11、多功能厅的多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空间灵活划分、家具布置灵活变化、满足 多种停留方式。 12、广场设置:①离居住稍远或位于开窗较少的山墙侧 ②广场周围应有密集的绿化,或矮墙等设施 13、电梯旁适宜设置休息座椅。 14、浴室和更衣室应该灵活设计,在更衣室放置床或者躺椅,以便休息。 15、养老院的走廊空间宜开敞宽大,考虑进行多种公共活动的可能性。 16、公共厨房、开水房或洗衣房附近设置一个可供临时休息的小角落。 17、空间分割不用实墙,用家具,多用低矮家具。 18、医疗区包含日常交往功能。 19、护理站应注重视野开阔,附近布置座椅便于老人休息,并设置洗手台。

20、老人活动区尽量南向采光,满足温度、适度的需求。 21、考虑为老人配备小型公共厨餐厅。 22、考虑送餐流线简洁,餐厅中部空间开敞,便于展开活动。 23、食堂应避免厨房噪声干扰及气味串通。 24、走廊采光很重要,尤其是端头采光。 25、走廊灵活设置坐凳。 26、为了照顾轮椅老人开门问题,在门扇开启侧应留出不小于400mm的墙垛。 27、老年养护院老年人居室门净宽不应小于110cm,卫生洗浴用房门净宽不应小于 90cm;老年人生活区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cm。 28、窗下部留出一定高度的固定窗。 29、窗地比不应低于1:6,并应保证足够的日照时间。 30、公共浴室向“小型化“”私密化“发展。 31、主入口尽量开放、亲切,消除空间的封闭感。 32、入口应用双层门,防风。 33、入口停车落客处保证有雨篷。 34、预留存放轮椅和雨伞的空间。 35、门厅内设置休息座椅和咨询服务台。 36、门厅应该选择进深小且开敞的方式。 37、门厅应该引入柔和的自然光,保证视线的通达。 38、公共空间划分活动空间宜多样化。 39、储藏间提倡小型化均布化,设置临时储藏的边角空间。 40、地面超过 1.5cm的高差就会影响轮椅的通过。 41、老人卧室尽量形成集中的活动空间,可与阳台连通。 42、卧室开窗开门避免通风死角,并远离电梯井,减少噪声。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康复中心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的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和残疾预防等职能。 第二条、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的健康发展,加强和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 第三条、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第二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第四条、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的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的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第五条、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的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的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和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的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第三章规模与功能 第六条、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和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和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的康复服务,承担一定的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的、连续的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的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第四章业务部门设置 第七条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爱在大竹坪,情系夕阳下” 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一、项目背景 1.项目名称: 2.项目背景概述: 村是我县人口较多的村之一,现有人口,其中60周岁以上老人有人,.近年来,在全村人民的共同努力下,我村村容村貌发生了很大变化,道路、通信、学校、村委会等逐渐完善。 由于没有可以提供给老人活动的场所,给老年人的 日常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很多场地其锻炼设施缺乏,令老人们的体育锻炼难以普遍开展,为了使老人们能够正常开展体育锻炼以及娱乐生活,做到“老有所乐、老有所为”,建立老年人体育活动中心势在必行。 3.建造老年人活动场所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计划纲要》 《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 规范》

《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 4.项目投资单位: 5.承办单位: 二、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概况 1.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拟建地点: 2.老年人活动中心项目建设规模: 总面积平方米,空地平方米 3.建造老年人活动中心设备内容 (1)大厅上装上37寸彩色电视以供老年人观看; (2)开设图书阅览室、棋牌室、办公室、电脑室,专门聘请熟练计算机的人员教老年人学电脑。 (3)活动场所改造为老人健身锻炼器材使用场所,供老人们休闲、聊天、健身、娱乐之用。 (4)林荫小路供老年人人晨跑,茶水由老年人活动中心免费提供。 (5)拓展功能内涵。以老年人活动中心为阵地,充分发挥老年的余热。村老年人活动中心开设民间纠纷调解组、义务卫生保洁组、水电技工组等,通过为民义务服务来回报我村。义务保洁组定期组织有劳动能力的老人在村里打扫卫生。拥有一技之长的水电工技术组成员为村民义务修理水龙头及电器等。 (6)开展形式多样活动,使活动中心生机勃勃。老年人活

老年护理院建设标准

精心整理 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与规范全国老年养护院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工程项目决策和建设管理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推进我国养老服务事业的发展,制定本建设标准。 第二条本建设标准是为老年养护院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合理确定建设水平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 等文 第九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应根据所在地区的老年人口数并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机构养老服务需求等因素综合确定,每千老年人口养护床位数宜按19~23张床测算。 第十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规模,按床位数量,分为500床、400床、300床、200床四类。建设规模在200张床以下的可在相关社会福利机构内设专护部,规模500张床以上的宜分点设置。 第十一条老年养护院的建设内容包括房屋建筑及建筑设备、场地和基本装备。 第十二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包括老年人的入住登记、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和社会工作

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老年养护院各类用房详见附录一。 第十三条老年养护院的场地应包括室外活动、绿化、停车、衣物晾晒等场地。 第三章选址及规划布局 第十四条新建老年养护院的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 1、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较好,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区; 2、交通便利,供电、给排水、通讯等市政条件较好; 合理分区。 m2/床、41m2/

0.57 过 环保的 第二十三条老年养护院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标准》GB/T50340、《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JGJ122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50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老年养护院外围宜设置通透式围栏,围栏形式宜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第二十五条老年养护院的房屋建筑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老年人用房抗震强度不应低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中的乙类标准。 第二十六条老年养护院的老年人用房不宜超过四层,垂直交通应设置医用电梯。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精品文档,放心下载,放心阅读 康复中心建设基本标准 总则 康复中心就是为残疾人提供医疗、教育、职业、社会等康复服务得综合性康复机构、承担着康复评定、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工程、康复人才培养、社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区康复指导、康复信息咨询、康复宣传、康复研究与残疾预防等职能。 为促进残疾人康复事业得健康发展,加强与规范康复中心建设,制定本标准。精品文档,超值下载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省、市、县残联所属各级康复中心建设。本标准为最低标准,有条件得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建设标准、 选址与规划布局 康复中心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残疾人得康复需求,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促进覆盖城乡残疾人得康复服务体系建设。 康复中心选址根据康复服务得特殊性,选择交通便利、环境安静、工程水文地质条件好得位置,并尽可能充分利用城市基础设施与医疗卫生资源,充分考虑残疾人康复、特别就是残疾儿童康复对环境得要求,兼顾未来发展。 规模与功能 各级康复中心建设规模与服务功能。 一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5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5张。一级康复中心直接面向县、区残疾人提供康复训练与服务,配合同级残联培训社区康复人员与残疾人及亲友,宣传普及康复与残疾预防知识。 二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4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40张,门诊部应设置医疗观察床位。二级康复中心面向多个县、区提供综合性得康复服务,承担一定得康复技术培训任务,协助有关部门,指导辖区基层康复机构业务建设。 三级康复中心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康复床位不少于100张、三级康复中心提供全面得、连续得康复服务,并在综合性康复服务基础上,提供较高水平得专科服务,承担康复教学任务,开展康复技术研究,对下级康复机构进行指导。 业务部门设置 各级康复中心业务部门设置 一级康复中心 1康复门诊部:设有康复门诊、功能测评室、康复咨询室、 2肢体残疾康复科:设有康复训练室、引导式教育训练室、多感官训练室、游戏活动

老年活动中心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老年活动中心承包合同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年月日

老年活动中心承包合同 1、协议书 甲方:安县河清镇人民政府乙方:绵阳宏辰建设有限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安县河清镇富乐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工程地点:安县河清镇 工程内容:河清镇富乐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安发改经贸[2009]400号、[2010]167号 资金来源:中央灾后重建基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安县河清镇富乐社区综合公共服务设施重建项目工程量清单内容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年月日(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乙方项目经理:

六、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肆拾壹万贰仟肆佰壹拾陆元整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选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 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十、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河清镇人民政府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一

附件: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 一、通用部分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以下简称“计算规范”)中规定对于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应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应按照计算规范有关规定,将因挖沟槽、基坑、一般土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所增加的工程量并入各土石方工程量中计算。如各专业工程清单提供的工作面宽度和放坡系数与我省现行预算定额不一致,按定额有关规定执行。 (二)计算规范本次增补了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对于其工程量的计算,规定了“相应专项设计不具备时,可按暂估量计算”。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对于技术措施项目清单,工程数量可以计算或有专项设计的,必须按设计有关内容计算并提供工程数量;否则,对可由施工单位自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且无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按以下原则处理: 1.其工程数量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为暂估量,并在编制说明中注明。办理结算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算; 2.以“项”增补计量单位,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自行报价。 二、《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 (一)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的空桩长度=孔深-桩长,此处的桩长应包括加灌长度。加灌长度设计有注明时按设计规定计算;设计未注明时,按我省现行预算定额有关规定计算。 (二)计算规范“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工作内容中包括了打桩场地硬化的费用。我省在具体贯彻实施时根据本省实际情况,该费用应按措施项目单独列项计算,不包括在“附录B地基处理与边坡支护工程”和“附录C桩基础工程”相应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 (三)计算规范“附录C桩基础工程”中预制钢筋混凝土管桩(清单编码:010301002)、沉管灌注桩(清单编码:010302002)工程量计算规则为“以米计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桩

养老结构体系与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养老结构体系及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1、规划养老结构体系 结合国其它城市经验和市实际情况,建立一个由个人、家庭、社会和政府共同组成的养老服务保障体系,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为依托,机构集中养老为支撑,是未来养老服务保障的主要模式。 在未来五年要初步形成“9073”养老格局。即90%的老年人通过自我照料和社会化服务实现居家养老;7%的老年人通过社区机构照料实现社区养老;3%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集中养老。。以上三类养老方式的具体形式和容如下:?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社区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支撑,具有社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支持两类功能,主要面向家庭日间暂时无人或者无力照护的社区老年人提供服务,结合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增加托老设施网点,增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打造居家养老服务平台。 ?机构养老服务:以设施建设为重点,通过设施建设,实现其基本养老服务功能。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包括老年养护机构和其他类型的养老机构。 2、养老设施建设标准 2.1 养老设施分类 1、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MZ008-2001) 1)老年社会福利院 由国家出资举办、管理的综合接待“三无”老人、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

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2)养老院或老人院 专为接待自理老人或综合接待自理老人、介助老人、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3)老年公寓 专供老年人集中居住,符合老年体能心态特征的公寓式老年住宅,具备餐饮、清洁卫生、文化娱乐、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4)护老院 专为接待介助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5)护养院 专为接待介护老人安度晚年而设置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起居生活、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6)敬老院 在农村乡(镇)、村设置的供养“三无”(无法定扶养义务人,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是抚养义务人无扶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五保”(吃、穿、住、医、葬)老人和接待社会上的老年人安度晚年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 7)托老所 为短期接待老年人托管服务的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设有生活起居、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服务设施,分为日托、全托、临时托等。 8)老年人服务中心 为老年人提供各种综合性服务的社区服务场所,设有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多项或单项服务设施和上门服务项目。

二级医院康复科建设标准

二级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 一、科室、面积和床位 (一)科室:独立设置门诊和病房。至少设置具备临床康复评定功能的物理治疗室、作业治疗室、言语治疗室、传统康复治疗室、康复工程室等。 (二)康复医学科门诊和治疗室总使用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三)床位:至少为医院床位数的2.5%,但不得少于10张床,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6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2米。 二、人员 (一)每床至少配备0.25名医师,其中至少有1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1名具备中医类别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 (二)每床至少配备0.5名康复治疗师。 (三)每床至少配备0.3名护士。 三、设备 (一)功能评定与实验检测设备。 至少独立配备肌力和关节活动度评定设备、平衡功能评定设备、语言评定设备、作业评定设备等。配备肌电图与临床神经电生理学检查设备。

(二)康复治疗专业设备。 1.运动治疗:至少配备训练用垫、肋木、姿势矫正镜、平行杠、楔形板、轮椅、训练用棍、砂袋和哑铃、墙拉力器、肌力训练设备、前臂旋转训练器、滑轮吊环、电动起立床、功率车,治疗床(含网架)、连续性关节被动训练器(CPM)、训练用阶梯、训练用球、踏步器、助行器、平衡训练设备、运动控制能力训练设备、功能性电刺激设备、儿童运动训练器材等。 2.物理因子治疗:至少配备直流电治疗设备、低频电治疗设备、中频电治疗设备、高频电治疗设备、光疗设备、超声波治疗设备、传导热治疗设备、牵引治疗设备等。 3.作业治疗:至少配备日常生活活动作业设备、手功能作业训练设备、模拟职业作业设备等。 4.言语、吞咽、认知治疗:至少配备言语治疗设备、吞咽治疗设备、认知训练设备、非言语交流治疗设备等。 5.传统康复治疗:至少配备针灸、推拿、中药熏(洗)蒸等中医康复设备。 6.康复工程:至少配备临床常用矫形器、辅助具制作设备。 (三)急救设备。 至少配备简易呼吸器、供氧设备、抢救车。 (四)信息化设备。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 DB33/T1104—2014 1 总则 1.0.1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促进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1.0.3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遵循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相关建设工程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 工程监理单位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enterprise 依法成立并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的服务机构。 2.0.2 建设工程监理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 2.0.3 相关服务Related services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约定,在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2.0.4 项目监理机构Project management department 工程监理单位派驻工程项目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组织机构。 2.0.5 注册监理工程师Registered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6 浙江省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of Zhejiang 取得《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等活动的人员。 2.0.7 总监理工程师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任命,负责履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人员。 2.0.8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Representative of chief 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经工程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同意,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代表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的人员。 2.0.9 专业监理工程师project management engineer 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浙江省监理工程师证书,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负责实施某一专业或某一岗位的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0 监理员Site supervisor 取得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浙江省建设专业管理岗位资格证书》中的监理员证书,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 2.0.11 监理规划Project management planning 项目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12 监理实施细则Detailed rules for project management 针对某一专业或某一方面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 2.0.13 工程变更Engineering Variations 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在材料、工艺、功能、构造、尺寸、技术指标、工程量及施工方法等方面做出的改变。 2.0.14 工程进度控制Project progress control 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为目标,对工程项目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核,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比较并协调调整等一系列监理活动,督促施工单位按期竣工,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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