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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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的结合

苏州市相城区司法局纪检组长、区普法办副主任陆金生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强调要“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第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纵观80年代中期以来历年国务院总理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文件,都把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作为执政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进行“一五”、“二五”、“三五”、“四五”、“五五”普法的决定。刚刚结束的党的十七大,胡锦涛同志所作的报告无论是总结过去的经验,还是谋划未来的发展,无论是谈国民经济发展,还是谈党的自身建设,无不融会贯通了“法的权威”和“法的精神”。

20年来的普法成就使我们坚定了认识:随着普法宣传工作的日益深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事业的整体推进,我国社会各界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仰正在日益深化,法治正在逐渐成为一种主流的社会治理方式和生活方式,法制宣传教育在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同时,20年来的工作经验也提醒我们:目前我国法治建设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依然还是“已有的法律得不到普遍的遵从”。在个别地方、个别领域,依然还存在着权大于法、情大于法的消极现象,法律经常在不同程度上被架空、超越和弱化;同时,社会上还有少数人并不把法律当回事。一遇到某些矛盾纠纷,往往还是习惯于去找关系、托人情报、通门路,试图通过亲缘、人情、权势等因素使自己超越现有的法律程序和规则,而不是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程序、手段和方式来解决。甚至还有人更是把对法律制度程序的超越程度,当作衡量其社会活动能力高低的标准。

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两者是相辅相存的关系,不能“两张皮”,要有机地结合起来。我们要在扎实推进法治实践中,进行生动务实的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实践向前进一步,法制宣传教育才能向前迈一步,没有法治实践的扎实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与此同时,法治实践离不开公民法律素养的普遍提高,离不开法治理念的全面

提升,离不开法治环境的日益优化,只有大力提升全民的法律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法治实践才能又好又快地向前推进。

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必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能力的公民,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就我们本级来说,就是要根据“十一五”规划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借鉴推广先进经验,探索开辟新的途径,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大力推进以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为主题的“六进”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法治实践是最生动的法制宣传教育,法治实践是法制宣传的目的,法制宣传必须融于法治实践之中。空乏概念、空洞无物的法制宣传教育是苍白无力的,只有深入研究群众对法律知识的真正需求,将法治实践中涌现的生动案例和改革成果生动地传播,形成寓教于乐的立体法律文化宣传引导氛围,使人们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受影响、受感动,才能切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激发公民更广泛持久的学法、用法热情,要围绕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这两个重点,把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要确保法制宣传教育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的落实。重点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坚持把宪法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法制宣传的重点。要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规范执法是最好的法制宣传。近年来,人民法院推行“阳光审判”公开庭审,普通公民得以进入法庭旁听,司法活动的法制教育功能在这一环节中的体现不言自明,司法权威和司法活动的公信力也逐渐得到树立和巩固。从审批到许可,从管理到服务,各级政府自觉依法行政的努力,生动诠释了法治政府的要义。而各地依法进行的基层民主法治实践,更使人民群众在参与的过程中,自然地进入法制的轨道。

作为法治江苏建设的主要工作之一,“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是本级区域内的最大的法治实践。而全面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区域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先导性、基础性作用。我们要坚持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位置,紧紧围绕“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总体部署和最新要求确定重点对象和教育内容,努力使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建设的目标要求相衔接相适应,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抓好《法治江苏建设实施纲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使法治江苏建设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在区域上下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风尚,打牢法治江苏建设的坚实基础,推动法治江苏建设深入开展,为更好更快地实现“两个率先”、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过去的经验和教训都告诉我们,要坚持法制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就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理工作,用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全面地阐述了和谐社会的科学内涵及其基本特征,这就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这六个要素当中,第一个就是“民主法治”。这不仅因为和谐社会必然是民主社会、法治社会,而且只有在一个崇信民主、奉行法治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其他要素才能够得到真正的实现。可以说,和谐社会的所有问题都必然归结于法治问题,或者与法治密不可分。我们要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前提下,结合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不断推进和深化依法治理,从而丰富地方和区域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各级政府则要继续认真贯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努力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促进法治政府建设。要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笔者认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两者有机结合必须抓好以下几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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