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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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处罚细则

为强化工程质量施工管理,促进企业的振兴和健康发展,树立“公司

兴旺、人人有责”的企业理念,牢记“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质量方针,

认真落实、执行质量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施工质量管理水平,

使企业的工程质量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对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罚

1、工程质量发生一般事故(经济损失50000元以下)对该项目部处以2000-5000元罚款。

2、工程质量发生严重事故的(经济损失5-10万元)对该项目部处以10000-50000元的罚款。

3、工程如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对该项目部处以5-10万元的罚款,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对质量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不报者,一经查处,对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罚款。

5、已竣工但仍在保修期限内的工程,发生质量投诉,给企业造成严重

不良影响的,对责任单位按以下规定予以处罚,投诉到公司的,罚款5000元;投诉到区主管部门的,罚款8000元;投诉到区级以上的,罚款15000元;造成媒体曝光,对公司声誉带来极坏影响的,罚款20000元以上。

6、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巡回检查或拉网大检查,下达的质量隐患,项

目部未按要求限期整改并回复报告,或整改不彻底的,罚款500-2000元。

7、因质量隐患,受到上级批评,给企业造成不良影响的工程,公司将

视情节轻重给予停工整顿处理,并对项目部处以5000-20000元罚款,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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