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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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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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8-18 14:36:12 )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市场化进程的逐步加快,我市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日益增多,特别是外地少数民族到我市就业谋生、寻求发展的趋势正不断上升。外来少数民族人员的流入不仅活跃了城市经济,繁荣了民族文化,也给民族关系协调工作增加了难度。受国际国内大环境影响,我市在协调处理涉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方面的社会治安及矛盾纠纷方面也面临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尤其是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犯罪事件后,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形势日益严峻,解决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摆上重要日程。

据掌握,我市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约4000余人,民族成份以维吾尔族和藏族居多。其中维吾尔族外来流动人口有3000余人,大部分来自新疆喀什、和田等南疆地区,约占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总数的90%以上;藏族外来流动人口300人左右,主要来自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由于在语言、文化、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的差异,各民族之间经常发生一些矛盾和纠纷,甚至酿成治安、刑事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据统计,近几年,我市处理的由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引起的纠纷和矛盾平均每年都有10余起,其中尤以涉及藏族和维吾尔族引发的纠纷和矛盾居多。当前,我市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自身存在的问题。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绝大部分是到城市务工和经商,由于一些人对城市相关规定和管理了解不够,致使诸如乱摆摊设点、无证经营、贩卖假药和管制刀具、违反治安条例等现象时有发生。也

有一少部分以经商为名进行偷盗、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甚至还有个别恐怖分子流窜到哈市,这些不法份子不但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还对其他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的形象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少数民族外来人口受侵害事件履有发生。近年来,我市发生的涉及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事件中,少数民族受不法侵害案件占有相当比例,而且情节都比较严重。2007年,我市先后发生两起来哈务工的维吾尔族青年被当地社会闲散人员无辜殴打致死案件,还发生过多起少数民族群众被殴打致伤致残案件。这些案件在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努力工作下,虽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但在社会上以及广大少数民族群众中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三)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思想认识有偏差。一些部门认为,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少,在经济、文化等各方面都没有形成一定的规模,对城市发展影响也不大。还有一些人对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有偏见,认为其文化水平低、素质差,破坏城市环境,影响了市容市貌。没有真正认识到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在新形势下城市民族工作中的特殊性和必然性;没有认识到做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各项工作对巩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四)管理方式落后,管理方法简单粗暴。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的逐年增多给城市管理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管理工作往往出现走极端的方式,要么就不管不问,任其发展;要么就一概而论,横加限制。管理过程中,由于部分行政管理人员管理方式落后、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极易使矛盾和纠纷激化,从而引起其串联、上访及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发生。而且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大多具有宗教信仰,经常在宗教活动场所聚集,加之他们与少数民族地区联系密切,一旦矛盾纠纷加剧,全国各地的少数民族地区

群众都会前来声援,造成事件升级。

(五)服务体系不完备,政策落实不到位。当前负责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少数民族正当合理的诉求得不到及时反映和有效解决。一些相关部门由于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如语言、风俗习惯不了解,以及对民族政策掌握不够,使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应该享受的政策待遇往往得不到落实。如今年8月份,公安机关在依法逮捕一名维吾尔族犯罪分子过程中,因没有按规定及时通知其家属,从而引起家属四处寻找及多次上访,后经过我局多次和公安机关沟通协调,才将事态平息。

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是现阶段城市民族关系的必然反映,也是当前社会转型期间各种问题的表现和缩影,既有历史原因,也有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等因素的作用。做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的服务和管理工作,事关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大局。对此,建议:

1、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要加强民族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这是正确解决和妥善处理好民族问题的前提和保证。要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做好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使“三个离不开”(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从而营造民族团结、社会和睦的良好社会氛围。

2、加强综合治理,积极做好疏导工作。依法加强对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的管理,在处理和解决涉及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的问题上要做到一视同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要考虑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及少数民族自身的民族特性,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尤其要警惕个别不法分子利用突发事件进行造谣、煽动及制造

事端,坚决反对和制止采取非法、违法手段寻求解决问题的行为。同时,要教育和引导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不断增强其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到不信谣、不声援、不串联,并自觉服从工商、治安、城管等部门的管理。

3、加强服务理念,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各相关部门要在加强管理的同时,切实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为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做好服务工作。尤其要针对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语言和生活习俗不同的实际,充分尊重他们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为少数民族群众办理合法经营手续提供指导和帮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同时,积极向有关企业推荐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使他们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从而为政府和少数民族群众之间架起联系和沟通的桥梁。

4、加强沟通联系,建立预警机制。要通过政府管理部门建立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员联系制度,积极引导其适应城市生活。及时了解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的各种信息动态,对其进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宣传。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努力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5、加强信息反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为了不断加强民族方面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建立和形成快速、有效地信息反馈制度,形成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遵循“信息共享、依法管理”的原则,妥善处理涉及民族方面的群体性事件。同时,还要投入一定的资金,以保证处理突发事件工作正常运行,使问题能够及时、有效地得到解决,切实维护全市民族团结和社会安定。(金乃京白俊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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