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集团公司特种设备有关规定,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机制,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做到明确职责,层层把关,严格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及财产安全,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与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电梯、室内天车、汽车起重机、龙门吊、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以及承揽特种设备安装(移装)、改造(含受压部件修理)、清洗等施工单位必须执行本办法。
第四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岗位责任制,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及相关应急救援预案。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严禁使用超期未检气瓶和老、旧气瓶、更不允许液化石油气瓶替代焊割气体气瓶。
焊割气体气瓶必须按国家GB7144的规定在瓶体上标明瓶内介质名称。
气瓶检验一律送气瓶检验站,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六条为了进一步完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管理,特成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
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成员: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第七条领导组职责: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标准、规定。
2、要定期组织召开特种设备专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特种设备安全工作,落实各单位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监督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工作,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体系。
4、定期组织特种设备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对查出的隐患要具体安排责任人及时整改,重大安全隐患上报矿安全办公会,对于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5、办公室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等规定,对所有矿内的特种设备使用实施安全监察,并对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有监督检查、指导职责。
6、办公室要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检查记录档案,及时安排专人对全矿特种设备监督检查,对于一般问题必须盯在现场处理,现场难以处理的问题进行“三定”,并跟踪整改结果,对于使用单位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组由领导研究解决。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标准)
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特种设备的选型与购置 (3)第三章设备的检验和注册登记 (3)第四章单位各级人员的职责 (4)第五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7)第六章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 (9)第七章特种设备变更及报废 (10)第八章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11)第九章事故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 (12)第十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防止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
根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本办法中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及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本办法不适用于各类移动式压力容器。
各单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应严格遵守国家《移动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
本办法主要专业用语的含义(一)安全性能:是指特种设备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所规定的安全技术项目和指标,即特种设备基本安全要求的总合。
安全性能是特种设备应该具备的基本属性。
(二)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任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三)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四)验收检验:是指对特种设备经安装、大修、改造后,经授权监督检验机构所进行设备检验的特定称呼,既不是对工程项目的行政验收,也不代替使用单位对工程项目的验收。
(五)维修单位:是指从事特种设备修理和维护保养工作的专业单位或具备维修资格的制造、安装、改造单位。
(六)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指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XX企业特种设备包括: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
第三条凡在XX企业内从事特种设备的安装、修理、改造、检验、使用的单位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第四条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对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安装、维护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经取得省以上安装、修理、改造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安装、修理或改造任务。
第五条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随机资料、资格证书等相关资料到包头市技术监督局办理施工告知书。
第六条安装、大修、改造后特种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使用单位提出验收检验申请,使用单位向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检验申请,经检验机构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合格后,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并发放特种设备合格标志和注册登记证,使用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条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移交使用单位存档。
第三章使用与管理第八条使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九条使用单位应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的管理制度,其内容包括:1、安全操作规程。
2、维护、保养、定期检查制度。
3、安全技术管理档案。
4、建立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检查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停车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检查应当做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安全部门、设备部门报告,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并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特种设备管理办法1目的为加强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事故的发生。
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的特种设备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3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联系特种设备的年度检测,负责安全阀的校验与维修。
3.2?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内压力表校验。
3.3?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取证和复审培训工作。
3.4?各部门负责安排员工参加相应的取证和复审培训。
3.5?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
3.6?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设备依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负责。
3.7?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的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查。
4内容4.1?定义4.1.1?特种设备:是指由国家认定的,因设备本身和外在因素的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
公司现有的特种设备有:起重机、电梯、叉车、压力容器。
4.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工、叉车司机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
4.1.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公司现有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和危险化学品作业。
4.2?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4.2.1?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的特种设备和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装、维修和改造特种设备;并要求对方提供安全性能参数和可靠的质量保证及有关证明,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和设计图纸;4.2.2?各使用部门应对新购进特种设备进行到货检验,并签收相关资料,设备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后的验收和年检工作;4.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将特种设备投入运行;4.2.4?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和定期检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4.2.5?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完善运行及检查记录并由专人填写;4.2.6?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具有法定资质的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1目得为加强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得管理,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事故得发生2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得特种设备与特种作业人员得管理。
3职责3、1人事行政部负责联系特种设备得年度检测,负责安全阀得校验与维修•3、2质量部负责全公司内压力表校验.3、3人事行政部负责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取证与复审培训工作3、4各部门负责安排员工参加相应得取证与复审培训•3、5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负责。
3、6各部门对本部门特种设备依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负责。
3、7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得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与定期检查。
4内容4、1定义4、1、1特种设备:就是指由国家认定得,因设备本身与外在因素得影响容易发生事故,并且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身伤亡及重大经济损失得危险性较大得设备。
公司现有得特种设备有:起重机、电梯、叉车、压力容器•4、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指特种设备得作业人员及相关管理人员。
公司现有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压力容器工、叉车司机与特种设备管理人员•4、1、3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就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她人及周围设施得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得作业。
直接从事特种作业得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公司现有得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与危险化学品作业。
4、2使用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4、2、1使用具有相应资质单位制造得特种设备与委托有资质得单位安装、维修与改造特种设备;并要求对方提供安全性能参数与可靠得质量保证及有关证明,如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明与设计图纸;4、2、2各使用部门应对新购进特种设备进行到货检验,并签收相关资料,设备部电气工程师负责特种设备进行安装后得验收与年检工作;4、2、3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或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将特种设备投入运行;4、2、4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修、保养与定期检测,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防范措施;4、2、5设备部电气工程师应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完善运行及检查记录并由专人填写;4、2、6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规定期限内向具有法定资质得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得,不得继续使用。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的运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注册登记、使用、检验和修理改造的安全管理方法。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三条生产部:是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取换证及正常维护、修理改造、检验等技术管理。
第四条安全科:是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公司特种设备、压力容器的管理。
第五条工程设备部:负责新、改、扩建项目特种设备的过程管理和质量监督,并协助生产部共同办理特种设备使用证。
第六条材料供应部:负责特种设备的供方评定、采购管理。
第七条各基层单位:负责属地特种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三章管理内容第八条特种设备管理范围主要有:一、锅炉:包括固定式承压锅炉、有机热载体炉;二、压力容器:包括固定式压力容器;三、气瓶:包括液化气瓶、乙炔气瓶、氧气瓶、氩气瓶等;四、起重设备:包括各式起重机;五、厂内机动车辆:包括叉车、吊车等;六、安全附件:包括锅炉安全附件、压力容器安全附件、油罐安全附件。
第九条特种设备的供方评定与采购材料供应部组织各专业职能部门及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的供方进行评定、选择,并负责采购。
第十条气瓶的安全管理使用单位要严格执行气瓶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使用合格的气瓶,并在贮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遵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起重设备的安全管理一、起重设备的安装及修理(改造)(一)在签订起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合同前,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必须携带起重设备安装维修资格证、营业执照及起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人员安全操作证复印件,经生产技术部审查合格后备案。
由安装修理单位到地方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安装、修理(改造)告知手续后,方可签订合同,进行施工;(二)起重设备安装、修理(改造)单位在设备安装、修理(改造)竣工并自检合格后通知生产技术部。
由生产技术部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申请检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2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第八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应当遵守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标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一、特种设备分类与定义特种设备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因其结构、性能、使用场合等因素,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的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
本管理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二、生产销售管理要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许可,并按许可范围进行生产活动。
销售特种设备应保证产品质量,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安全附件。
禁止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和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
三、使用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有有效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四、检验监管制度特种设备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指标符合要求。
检验机构应具备相应的检验资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检验。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整改。
五、责任与法律责任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应依法承担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六、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接受专业培训,并取得相应的作业人员证书。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操作、安全知识、应急处理等方面。
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考核,确保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
七、日常维修保养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制度,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维修保养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能够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
维修保养记录应详细、完整,并妥善保存备查。
八、定期检验与标志更新特种设备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定期检验,确保设备安全性能达标。
检验合格的设备应粘贴相应的安全标志,并在有效期内更新标志。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二、管理机构与职责设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小组成员包括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等。
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等工作,确保设备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2、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对设备的技术资料、检验报告等进行妥善保管。
3、制定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实施。
安全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1、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运行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2、组织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职责包括:1、严格遵守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2、做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3、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和维护保养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采购与安装采购特种设备时,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厂家,并要求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特种设备的安装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进行,并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施工。
安装过程应当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四、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 30 日内,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保证特种设备的合理使用,满足建设和生产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和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
2.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两种设备的管理3(1)附属于空气压缩机的压力容器:17米/分钟或以上的内燃机空气压缩机3(2)20m/min以上电动空压机(2)起重机械:(1)桥式起重机30T以上20吨以上龙门起重机(3)60TM以上塔吊30吨以上轨道起重机履带式起重机20吨以上16吨以上轮胎或汽车起重机。
第三条管理部门和职责1.特种设备由公司设备部、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监管,用户单位负责使用和管理。
2.管理部门职责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转让和使用、检验、报废等设备管理。
安全质量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安全状态检查监督,负责特种设备拆装及装配技术方案审核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及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人力资源部: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考核及操作证书管理。
使用单位:根据专用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设备。
做好特种设备检查,认真落实公司的设备和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顺利完成施工和生产任务。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购置第四条购买专用设备应由投标按照实际项目和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仔细调查,合理选择类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
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收购。
第五条特种设备采购除执行《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购买设备前,应当认真审查生产企业的资质,并由国家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具备生产资格的供应商进行评估,并将合格供应商的资质复印件存档。
2.特种设备的购置应优先考虑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设备。
不得购买技术落后、能耗高、无国家明令禁止的环境保护标志和安全隐患的淘汰产品。
3.特种设备出厂时,其有效的许可证(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安装和维护说明书、产品合格证书、产品监督检查证书和生产许可证许可制度下)必须完成,和许可必须在有效期内有效;生产许可证不予执行。
特种设备管理规定(2014.12)
修订说明REVISION NOTE本次修订是对《特种设备管理规定》的第2次修订。
This revision is the second amendment of the “Management Guideline on Special Equipment”.修订背景Background:鉴于国家《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新的《特种设备目录》已经公布实施,结合本规定在这两年中实际实施情况,现对《特种设备管理规定》进行适当修订,以确保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满足公司业务需求。
In view of the fact that the national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 Law of PRC” and new Catalogue of Special Equipment have been published and implemented, in combination with actual implementation status of the guidelines in past two years, “Management Guideline on Specia l Equipment” needs to be revised to ensure to meet relevant Chinese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meet the business demand of the company.修订内容描述Amendment Description:A、符合《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特种设备目录》的修改条款:Paragraphs complying with the new revision of State Council “Special Equipment SafetyLaw of PRC”:∙新增的条款为第5.29、8.27、10.8、10.9条。
(2014)特种设备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发布日期:13-07-01授权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06月30日02:53 来源:新华社新华社北京6月29日电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使用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生产第三节经营第四节使用第三章检验、检测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特种设备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适用本法的其他特种设备。
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分类的、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领导,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责任制度,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和节能管理,确保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符合节能要求。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373号令、549号令)和有关规程、标准规范及铁道部安全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总体要求是:以强化特种设备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为手段,以落实特种设备质量和人员素质达标为保证,建立“使用单位负责、设备部门管理、检验单位把关、安监部门监督检查”的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工作程序,加强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逐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具体设备参照国家《特种设备目录》(国质检锅〔2004〕31号)确定。
第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系指按国家法规规定,对特种设备购置、更新、安装、改造、维修、使用、保养、检验、报废和事故处理等环节,实施全面的环节管理、过程控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局管内各单位、多经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等。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六条全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在路局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实行逐级负责、分工负责、系统负责、岗位负责制,路局物资部门负责全局特种设备的综合管理;路局安监部门负责全局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路局职教部门负责全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工作的组织落实;路局计划和财务部门负责特种设备更新改造和修理费用的落实;各业务部门负责本系统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和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等基础管理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各基层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全部管理工作负责。
第七条路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职责是:1.认真贯彻国家、铁道部有关特种设备安全法规、文件、规程及规则,并制定具体安全管理办法及相关安全质量检查考核标准。
2.建立全局特种设备台账并根据动态及时更新。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1 目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订货选型、安装验收、登记建档、注册办证、使用维护、修理(改造)、定期检验和过户报废等全过程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各单位。
异地分(子)公司按照“属地划分、自主管理、集团督导”的原则,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由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指定专业部门和人员具体负责实施。
3 术语/定义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各类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和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与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
3.2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
其范围规定为容积大于或者等于30L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0.1MW的承压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3.3 压力容器:是指盛装气体或者液体,承载一定压力的密闭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和移动式容器;盛装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2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1.0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标准沸点等于或者低于60℃液体的气瓶;医用氧舱等。
3.4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表压)的气体、液化气体、蒸汽介质或者可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介质,且公称直径大于25mm的管道。
3.5 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特种设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管理,提高特种设备完好率和利用率,确保特种设备合理使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适用范围1、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起重机械。
2、本办法适用于以下两类设备的管理(1)空压机附属压力容器:①17m3/分及以上内燃空压机②20m3/分及以上电动空压机(2)起重机械:①30T以上桥式起重机②20T以上门式起重机③60TM及以上塔式起重机④30T以上轨道式起重机⑤20T以上履带式起重机⑥16T以上轮胎或汽车起重机。
第三条管理部门及职责1、特种设备由公司设备部、安全质量部、人力资源部监管,使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
2、各管理部门职责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的购置、调动及使用、检查、报废等设备管理工作。
安全质量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及安全状况检查、监督,负责特种设备拆装技术方案审核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和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人力资源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及操作证管理。
使用单位: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保养设备,做好特种设备审验,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设备及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施工生产任务的圆满完成。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购置第四条购置特种设备应根据工程实际,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方向,认真调研,合理选型,按照《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行招标采购,任何单位不得不经批准擅自采购。
第五条特种设备采购除执行《设备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1、设备采购前要对生产厂家资质进行认真审核,选择经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具备生产资格的分供商进行评价,并将合格供应商资质复印件存档。
2、特种设备购置应优先考虑技术先进,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设备,不得购置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技术落后、高能耗、无环保标识或存在安全隐患的淘汰产品。
3、特种设备出厂时,设备有效证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书、产品合格证、监督检验证明文件及实行许可证制度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等)必须齐全,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对未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设备,必须具备经国家或省级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部门的鉴定认可书,方可购置。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3、购置国产特种设备的,必须由取得相应许可资格的单位生产,并附相关部门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
购置进口特种设备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取得合法的进口许可资格,并具备相关有效证件的合格产品。
4、承租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规定要求,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安全合格证、使用许可证和年度检验合格证,方可使用。
租入的特种设备纳入项目部特种设备管理体系进行管理。
承租的特种设备进场时,出租单位出示下列资料并复印登记:1、特种设备制造单位的出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2、由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记录;3、操作人员持有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5、从事特种设备及其部件、附件、保护装置的制造、装置、改造、维修的施工出产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装置、改造、维修相适应的专业手艺人员和手艺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装置、改造、维修相适应的出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4)取得政府主管部门许可。
其中制造、安装、改造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维修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许可。
6、特种设备的制作、装置、改造、维修过程必须严格按拍照关的手艺规范的要求举行。
施工结束完工后,施工出产单位应按拍照关的平安手艺规范的要求举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7、特种设备的装置改造施工前,施工单位应拟将举行的特种设备装置、改造情况,用书面方式告知直辖市或设区的市的特种作业设备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告知后即可施工。
8、特种设备在安装前,施工单位应持有以下产品的技术资料:1)出产单位相应产品出产许可证。
2)出厂产品质量合格证。
3)产品监督检验证明。
4)设计文件。
5)装置及使用维修说明书(文件)。
6)特种设备在装置、改造、重大维修过程中和结束后,应经专业的检验检测机构按拍照应的平安手艺规范的要求举行监督检验,经监督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才能交付使用单位使用。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最终版]》
《特种设备管理办法[最终版]》一、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哈尔滨地铁项目部特种设备的管理,更好地执行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防止并减少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部特种设备的范围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等。
第三条项目部及其所属单位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运行、改造、维修、拆除、检验检测、报废处理及其监督检查,应按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拆除,必须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拆除许可证的单位方可进行相应的作业。
二、管理机构和职责第五条项目安全质量部和设备物资管理部门设立专(兼)职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制定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大型特种设备购置前的安全审查、现场运行检查、大(中)修理、报废处理等工作;负责建立特种设备的台帐,对其使用和分布情况实行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随机技术资料、验收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鉴定处理。
对其使用、维护保养、修理等进行检查和考核工作,对特种设备进行统一管理。
第六条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应急预案,负责制定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度,负责对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拆除及安全运行环节实行安全监督管理,参与大型特种设备购置的安全技术性审查;参与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鉴定处理。
参与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改造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及过程控制,负责办理特种设备安装告知手续,负责组织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鉴定处理及上报工作,配合综合办对特种设备管理、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生产技术管理办公室参与大型特种设备选型和招标采购工作,负责大型特种设备安装、拆除、改造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及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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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安集司…2014‟31号
关于印发《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特种设备集中租赁管理办法》的通知
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外租特种设备租赁的管理,防范安全风险,提高自有施工机械使用率,降低外部设备租赁价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望各分公司及项目部认真贯彻实施。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2014年4月18日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特种设备集中租赁管理办法
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规定和公司设备管理制度,为了加强项目特种设备集中租赁管理,防范安全风险,提高自有施工机械使用率,降低外部设备租赁价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范围:公司范围内项目租赁的塔吊、施工升降机(≥0.5t)、吊车、行车、电动胡芦(≥1t)等起重机械特种设备;项目其他常用的施工机械由分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租赁使用。
一、项目特种设备集中租赁工作流程:
特种设备租赁工作流程图。
见附表(一)
二、特种设备租赁的计划管理
各分公司、项目部一月以上的施工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以下称特种设备),依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项目特种设备需用计划表》(见附表二),报送材料设备分公司(吊车须经工业分公司签注意见)。
计划内容包括:
1、计划的基本要求,计划编制应清楚完整,工程项目名称、设备使用地点、特种设备名称、规格型号、负荷载重、品牌质量、单位、数量、产品标准、租用时间、推荐出租单位名称、特殊技术参数要求等。
2、计划审核要求,经项目经理签字,分公司分管经理审核并单位盖章。
3、计划报送时间为15天,涉及安拆(基础)的特种设备,报送时间为30天。
4、各分公司报送《项目特种设备需用计划》时应推荐设备质量优良、操作技术熟练、服务周到的设备出租单位;并在需用计划中填报结算及付款方式等相关内容。
5、特种设备出租单位需提供的资质资料
1)设备出租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许可证;2)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质量合格证、监督检验合格证等;3)设备安全管理、作业人员证书;4)吊车还需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合同等。
材料设备分公司审核,留加盖鲜章的复印件备案。
三、特种设备租赁价格询价及合同签订
1、租赁价格按价格比选(或招标)方式确定。
材料设备分公司按合格租赁单位目录及分公司推荐的租赁单位,进行比质比价(或招标),以价格、付款方式、服务质量等选择确定租赁单位。
2、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部、土建管理部、材料设备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进行合同评审(见附表三),公司分管领导审批。
特种设备安装拆卸的专项方案需报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部、土建管理部审核。
3、外租合同须经项目经理、分公司分管经理会签和材设分公司负责人审核,加盖公司设备租赁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其中合同资金支付条款要求与工程总包合同条款基本一致,大型特种设备、长期战略合作租赁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实施。
4、合同文本中:甲方(租用方)为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乙方(出租方)为特种设备出租单位,使用单位为公司所属施工分公司(项目部)。
5、凡资质、资料不全或未通过审核的资料,公司不与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6、吊车一个月以内零租,(75吨以下吊车须经工业分公司审核同意),资料齐全,材料设备分公司办理相关准入手续,由使用分公司签订零星租赁合同。
四、外租特种设备的入出场、使用管理
1、分公司、项目部是外租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外租特种设备入出场、安拆(设备基础)、使用、维护等日常管理。
其入出场、安拆等费用由使用单位与设备出租单位另行约定。
安装、拆卸和维修单位应具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资质。
设备到达现场,项目负责人、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等根据计划、资质资料、合同等进行核对,有效后办理入场手续。
同时,项目部配合设备出租方及时办理技监、安监部门有关检测和使用登记证书,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特种设备。
2、项目部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其中包括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检验检查记录、使用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同时,还应收集归档使用登记证书、安全管理和作业证书、拆安方案、租赁合同(吊车还需提供行驶证、驾驶证、保险合同)等资料受检备查。
使用分公司填报《项目外租特种设备入场验收、使用管控表》(见附表四)。
3、分公司(项目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有关政府技术安全监督部门规定,执行公司《施工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项目部施工机械设备管理细则》,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及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做好使用运行、维护保养记录和月检记录备查。
五、租赁费结算及资金支付
1、项目外租特种设备租赁费用,每月由分公司(项目部)按照签收的设备台班单,填写外租特种设备结算清单(见附表五),分公司审核完毕,每月25日分别报分公司财务和材设分公司挂账。
2、资金支付计划。
工程款收取后必须首先支付材料款、设备租赁款。
因此,各分公司收取工程款后,应编制支付计划,报公司财务部、材料设备分公司等有关部门平衡审核、公司有关领导审批后实施支付。
3、按照挂账的租赁费金额,由分公司根据合同约定每月填写租赁设备资金支付申请表(见附表六),材设分公司按合同上的单位和银行账号办理网上付款流程,由公司资金中心进行“点对点”支付。
4、设备出租单位须按时提供发票,未按时提供的公司停止支付款项。
六、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外租特种设备申报、使用、安全、核算、资金等过程管控,完善基础管理,防范安全、资金风险。
公司材料设备分公司、工程技术部、安全生产部、土建管理部等有关部门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本办法解释权属材料设备分公司。
附表(一)特种设备租赁工作流程图
(二)《项目外租特种设备需用计划表》
(三)《项目外租特种设备合同评审表》
(四)《项目外租特种设备入场验收、使用管控表》
(五)《项目外租设备租赁费结算清单》
(六)《项目外租设备租赁资金支付申请表》
附表(一)特种设备租赁工作流程图
附表(二)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分公司(盖章)分公司主管审核:项目部审核:制表:
重庆安装集团材料设备分公司制
附表(三)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外租特种设备合同评审表
重庆安装集团材料设备分公司制
附表(四)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外租特种设备入场验收、使用管控表
重庆安装集团材料设备分公司制
重庆安装集团材料设备分公司制
附表(六)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外租特种设备资金支付申请表自编号:
分公司经理:项目经理:经办人:
重庆安装集团材料设备分公司制
重庆工业设备安装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2014年4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