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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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培训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出现培训上的问题,层层追究责任。实行一把手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当事人要负直接责任。

2、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需要改变原岗位工种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培训由该工种所在单位负责培训,时间不少

于12学时,单位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 丿元。

3、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度,不准

迟到、早退、旷课,否则对迟到者罚款20元,对旷课者罚款50元;若单位通知不力,导致员工迟到或旷课,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 元。培训期间有事必须写请假条,并经培训教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课处理。

4、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100元,二次考试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并通知分管单位负责人,

该员工不能从事该岗位作业。

5、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200元,并在安全办公网公示,二次考试不通过,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

除。并报矿领导,提示不具备安全管理人员资格。三个月内再培训取证,

取证期间按一般工人待遇,再考试不通过者,自动免去

相应职务

6、各作业单位所有岗位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安全培训科将每月对各单位持证情况进行抽查,发现无证上岗者,将对培训负责人、无证上岗人员各罚款100元,并全矿通报批评、

7、凡持证人员没有参加复训或复训不及格,造成证书作废者,根据矿有关规定对相关人员罚款200元,并调离原工作岗位。

8坚持上什么岗位持什么证,做到岗证一致,安排持一般工种证从事特种工作岗位作业的,罚单位负责人100元/人次.

9、在公司以上的安全检查中发现无证上岗导致矿受罚款者,由当事人所在单位承担该罚款额的20%并对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各罚款200元。

10、弄虚作假、私造假证下井作业的人员,一经查实,对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各罚款100元。

11、外出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因违规而被培训单位处罚或对公司和矿造成不良影响的,除培训其间发生的各种费用自理外,矿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12、各单位负责人应组织好本单位的业务学习,提高人员的业务操作技能和安全知识水平。在上级教育培训抽查中,如有考

核不合格或未取得预期目标,将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 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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