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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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30•【字号】株政办发〔2022〕24号•【施行日期】2022.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的通知株政办发〔2022〕2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株洲高新区、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9月30日株洲市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市“放管服”改革和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政务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实现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国务院令716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所涉及的行政权力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备案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服务、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残疾人服务等领域依申请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事项范围。

第三条依法依规设定的已经纳入或应当纳入我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用本办法。

动态管理包括对全市各级政务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审核发布、监督检查、考核评估等工作。

第四条各级政务服务事项应当遵循依法行政、公开公平、分级管理和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原则,统一纳入湖南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简称“省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动态管理。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7.13•【字号】株办发〔2015〕7号•【施行日期】201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考核评价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株办发〔2015〕7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3日株洲市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加快推进转型升级,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绩效考核,是指市委、市政府通过对考核对象的绩效进行检查、核实、测评,以量化计分的形式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是对考核对象整体工作实绩的客观评价,并作为对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评价、奖惩、任用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绩效考核遵循分类考核与分级考核、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组织评价与群众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绩效考核在目标设置上遵循“科学、精简、效能”原则,充分对接省绩效评估指标,突出重点工作,发挥导向作用。

第二章考核对象和分类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各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以下统称县市区)及纳入绩效考核范围的市直部门(含垂直管理部门,以下统称市直部门)。

第六条纳入全市绩效考核的对象共有96个。

考核对象分为县市、区(含云龙示范区)、经济管理部门、社会发展部门、执法监督部门、党群政务部门、垂直管理部门7个类别(具体分类名单见附件)。

市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市政协各委办室、各民主党派机关的绩效考核分别委托市人大党组、市政协党组、市委统战部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6.06•【字号】株政办发[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公众关切,适时正确引导舆论,提升政府公信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意识。

依法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人民政府密切联系群众、转变作风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公信力,稳定市场预期,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市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促进经济社会长期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部门要把政府信息公开意识落实到日常每一项工作中,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长效机制,主动、及时、准确公开各项政府信息。

各级行政机关要规范信息发布,按照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的原则做好信息公开解读工作。

公开后,要密切跟踪舆情,针对出现质疑的情形,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做好对公众关切的回应工作。

(二)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

政府信息公开要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要严格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进行公开,同时要及时对其进行更新,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株政办函[2011]33号【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2【实施日期】2011.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株政办函[2011]3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精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力度,杜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失泄密事件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专项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2011年3月7日至31日。

二、检查方式(一)自查阶段(3月7日至18日)。

各级各部门对在网站及其他途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文件资料(2008年5月1日至2011年2月1日)进行全面清理、自查。

(二)抽查阶段(3月21日至31日)。

市政府办、市政务公开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单位保密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57号)文件和《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制度(试行)》的情况。

(二)各级各部门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的情况。

是否有专门机构、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是否制定公共信息网络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是否在信息公开前履行保密审查手续(经办人员是否进行初审,分管领导是否审批等)。

(三)各级各部门在政府门户网站或单位独立互联网站上公开的文件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的情况。

四、工作要求(一)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监管机制,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对未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的,要暂停信息发布,并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21号),对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时间10月18日至22日。

到各单位考核的具体时间由各组联络员负责通知。

二、考核内容市政府办《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21号)文件规定内容。

(详情见附件)三、考核方法及要求(一)全面检查九个县市区的政务公开工作,重点抽查71个部门和公共企事业单位。

(二)主要采取听取情况汇报、查看现场和查阅文件资料等方式,按照政务公开的考核内容和评分办法进行考核。

考核情况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并作为今年政务公开工作项目的政绩考核结果。

(三)各县市区、各被检单位要就考核内容作出书面汇报。

这次未列入现场检查的单位要将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于10月3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市政府办公楼407室)。

四、考核组人员和时间安排这次考核工作由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立新同志带队,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派人参加,分成七个小组。

具体安排如下:第一组:组长:罗光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成员:张金华市民政局基政处处长言芳(女)市政府研究室科长负责检查炎陵县、茶陵县、攸县。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18•【字号】株办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的通知(株办发〔2008〕16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6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以及《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1号)精神,努力把政府网站办成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平台,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不断健全和完善政府网站体系。

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为节约资金,统一平台,市直各部门凡未建立网站或需要改版升级重建的,不再单独建设,由市政府统一建设。

市政府门户网站要提供统一政务发布平台,并逐步整合各部门的子网站,建设基于同一平台的政府网站群,实现信息同步和资源共享。

二、切实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各子网站的建设管理,做好内容保障工作,及时准确地发布政府信息,搭建与公众互动交流平台,拓宽社情民意的表达渠道,着重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

同时,要按照《中国·株洲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方案》(附后),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管理系统,认真做好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

三、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发布力度。

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公布法律法规、发布适宜公开的规范性文件和国民经济统计数据、重大工作部署等重要信息,及时更新机构职能等概况信息,不断提升信息发布的深度和广度。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12•【字号】•【施行日期】2013.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的通知》(湘政办电〔2012〕208号)文件要求,通过对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全面考核,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一、2012年工作情况2012年12月17-21日,市政府政务公开考核组对9个县市区、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及75个市直单位(含中央和省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等)政务公开及政府门户网站工作进行了考核。

根据《湖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量化考核,结合省政府网上检查情况及市本级日常考核综合评比,天元区等7个县区、市发改委等26个单位被评为先进单位,株洲县等3个县市区、市国资委等47个单位被评为合格单位,市档案局等2个单位被评为基本合格单位,文冬蓉同志等18人被评为先进个人。

从考核情况看,2012年我市政务公开工作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政务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完善了“横向抓部门、纵向抓县市区、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了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单位明确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的工作方式,确保了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二)政府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深入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制度,及时更新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按法定时限编制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抓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开通了依申请公开系统,全年市本级收到依申请公开事项3件,回复率达到10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12.09•【字号】株政办函[2010]157号•【施行日期】201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株政办函〔2010〕157号)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年度政绩考核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对照《2010年下半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株政办函〔2010〕81号)、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10月18日至22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立新同志带队,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考评。

11月18日至20日,省政府政务公开检查组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省检查组抽查了部分县市区、省直、市直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

现将督查考评情况通报如下:一、考核评定结果通过严格对照考核标准,量化打分,考评结果如下:(一)县市区先进单位为:攸县、炎陵县、荷塘区、醴陵市、天元区。

合格单位为:茶陵县、株洲县、芦淞区、石峰区。

(二)局委办、直属单位先进单位为:市公路局、市招投标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资委、市电业局。

合格单位为: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株洲海关、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行业办、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质量监督局、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市农机局、市志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科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证券办、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外侨办。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07•【字号】株政办发[2010]14号•【施行日期】2010.0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0〕1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单位: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五月七日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株洲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依法行政考核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株洲实际,特制订株洲市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如下:一、考核评议对象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附一)。

二、评议考核标准及档次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考核按《株洲市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和垂直管理单位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附二)标准执行。

考核实行百分制。

内部考核占80分,其中年终考核占60分,日常考核占20分;外部评议占20分,其中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评议意见占10分,行政执法测评点评议意见占10分。

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株洲市县市区依法行政考核评分细则》(附三)标准执行。

考核组将选取两个下属行政执法单位进行抽查,抽查结果作为县市区政府考核评分依据。

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年终考核占80分,日常考核占20分。

上述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分以上不满9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上不满70分的为基本合格;不满60分的为不合格。

三、考核方式(一)日常考核:县市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主体单位、垂直管理单位及时报送材料报表情况,包括统一部署的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政府法制工作等重大活动参与情况,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事件情况,行政行为举报投诉等情况,由市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采集,并建立日常考评专项档案,进行综合考核评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 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 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 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2.01•【字号】株政办函〔2014〕80号•【施行日期】2014.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14 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开展督查的通知株政办函〔2014〕8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对201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督查要求,现就我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督查事项通知如下:一、督查内容贯彻落实国办公开办函〔2014〕40号、湘政办明电〔2014〕164号、株政办函〔2014〕39号文件,推进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情况。

二、督查方式(一)自查1.落实株政办函〔2014〕39号文件,推进2014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情况。

2.推进行政权力运行、财政资金、公共资源配置、公共服务、公共监管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情况。

3.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

4.政策措施和热点舆情解读回应情况。

5.平台建设和基础建设情况。

6.县市区贯彻第24次政府常务会议精神和《株洲市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株政办函〔2014〕69号)文件的落实情况。

(二)晒“成绩单”根据省政府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专栏设置表,围绕督查内容,请市编办、市农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国资委、市房产局、市招投标局、市工商局、市网宣办、市政府新闻办等21家单位,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已下发到各单位的株洲市2014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表,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后台管理系统于12月5日前上报至各相关栏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7.14•【字号】株政办函[2016]40号•【施行日期】2016.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6]4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事业单位:现将《2016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14日2016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6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62号)文件精神和市人民政府《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要求,增强公开实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助力深化改革、经济发展、民生改善和政府建设。

一、推进公开促深化改革(一)进一步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

市本级及县市区政府及工作部门要全面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通过“中国株洲”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展示,及时动态更新,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做好承接、取消、下放、保留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公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公开项目名称、设置依据、服务时限等。

做好审核转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公开审核主体、审核依据和最终的审批主体等事项。

(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推进市场监管公开透明。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11.18•【字号】株办发〔2014〕9号•【施行日期】2014.1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中共株洲市委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的通知株办发〔2014〕9号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企事业单位,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和中央、省属在株各单位:为切实改进作风,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各级各单位推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首问责任制(一)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履行首办责任,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导到相关职能部门答复办理的制度。

(二)咨询和办理事项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应依据有关规定立即予以接办;不能现场办理的,应说明情况后告知办事时限;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

对按规定不能办理的事项,应详细说明理由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咨询和办理事项属于本单位其他机构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主动为其联系并引导衔接。

若业务办理人不在且联系不上时,首问责任人应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并负责移交办理。

(四)咨询或办理事项不属于本单位职能范围内的,首问责任人应当说明情况,耐心解释,并告知服务对象具体承办部门。

二、服务承诺制(一)服务承诺制是指各单位根据职责分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适当形式将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办理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和标准、保障措施和监督方式等向社会公开并作出承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建立并公开“权力清单”,严格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非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实施审批、核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3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3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2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2012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2012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2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湖南省政务服务规定》、《2012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湘政办函〔2012〕50号)和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考核办法》、《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监督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跨越发展的主题,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和行政复议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一、进一步深化政府信息公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政府门户网站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准确、全面、及时地向社会依法依规公开政府信息。

编制政务公开政务服务目录,全面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突出抓好国土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电力等部门有关资质审批、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土地出让、规划管理、建设实施、资金管理、物资采购等工作全过程的信息公开。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6.10•【字号】株政办函[2009]70号•【施行日期】2009.06.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09]7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在株各单位:《2009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日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09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促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信息公开、农村基层政务公开、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规范审批行为、方便群众办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政务环境。

一、全面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法制化水平《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政务公开的基本行政法规。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抓好落实。

在具体工作中,一是要认真落实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修订工作。

凡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实利益的政府信息,在不涉密的前提下,都应如实公开。

二是坚持主动公开,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各级各部门要把主动公开作为一项常态工作,严格按照《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试行办法》规定,进一步规范信息制作流程,认真受理和答复人民群众的申请,依法满足社会个体的合理要求。

三是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制度。

重点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内部审查、协调发布、考核评价等制度,进一步规范政府新闻发布制度,保证及时主动公开。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株洲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株洲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株洲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10•【字号】株政办函[2013]23号•【施行日期】2013.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株洲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3〕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2013年株洲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10日2013年株洲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点2013年,全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工作中心,拓展政务公开领域、创新政务公开形式、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为推进株洲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服务。

一、全面贯彻落实“两个意见”精神。

继续把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16号)文件精神作为今年工作的重点,各县市区要尽快出台具体实施意见或办法,做好迎接省政府督查各项准备工作。

二、不断深化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

紧紧围绕本级政府的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深化政府信息公开;继续推进财政资金、住房保障、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征地拆迁、招投标、价格和收费等八个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积极推进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

坚持公开透明,向全社会公布财政政策和资金的使用范围、标准和实施情况,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单位要加快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步伐。

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数据统计和考核考评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对外答复和内部办理机制。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17•【字号】株政办函[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5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现将《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株洲市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考核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新颁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规范管理,强化责任,提高公文处理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工作实行百分制综合考核评比的通知》(株政办函〔2012〕25号)文件规定,按照市政府领导关于规范文件办理、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原则(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各单位公文处理工作实行统一考核,即统一考核依据,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核内容。

(二)质量优先的原则。

把报送公文的质量作为考核的重点,兼顾报送公文的数量和其他公文处理工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

二、考核对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组成部门(含直属特设机构)32个,归口市政府办公室管理机构2个,履行部分行政职能的正处级事业单位32个。

三、考核内容主要考核上行文报送、公文代拟稿质量、批示件办理、电子公文、公文管理以及公文处理工作责任、工作规范、学习培训等方面内容。

四、考核方式及标准(一)考核方式公文处理工作考核采取日常考核与年终自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分为100分。

其中,日常考核占80分,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本年度日常记录的各单位公文处理情况直接汇总计分(附件1);年终自查占20分,由各单位对照考核标准(附件2)进行自查计分,写出自查报告,连同本单位本年度制发的下行文、平行文各2份,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市政府办公室(文电科),市政府办公室抽查核实后确定年终自查考核分数和年度总分。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2.17•【字号】•【施行日期】2013.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信业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电子政务网络建设情况调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了推进“数字株洲”建设,全面掌握全市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视频监控网络和应用系统建设的有关情况,以便统筹规划、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防止重复建设,现对全市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查内容(一)各单位的电子政务与信息化建设基本情况,包括机构、人员情况等;(二)各单位互联网络基本情况,包括互联网接入情况、费用、使用到期时间等;(三)各单位业务专网建设情况,包括市直机关与国家、省、县、区专用网络或者独立的业务专网接入方式、线路租用、网络属性等情况;(四)各单位的机房及服务器基本情况,包括机房、服务器、托管等情况;(五)各单位的互联网IP地址情况;(六)各单位的业务专网承载业务基本情况;(七)各单位的互联网承载业务基本情况;(八)各单位监控专网基本情况,包括视频监控点数、带宽、存储、相关费用等情况。

二、调查方式调查主要采用书面调查方式。

三、调查要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调查,指定专人负责,严格、认真、准确、及时地按要求进行填报和审核,于2月28日以前报送市政府研究室。

报送的材料加盖单位公章,电子文档报送到:***************,联系电话:28680114。

调查表可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

附件:电子政务建设情况调查表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17日全市电子政务及基础网络情况调查表填报单位(公章):。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1]5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1]57号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株政办函[2011]5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日2011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1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契机,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2011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坚持一手抓政务公开,一手抓政务服务,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信息公开常态化、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不断推动政务公开向纵深发展,积极创新政务公开方式,着力提升政务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的综合效应,促进株洲和谐社会建设,为推动株洲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一、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继续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公开政府信息,细化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认真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健全依申请公开机制,做到有申请就有答复,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成为政府与老百姓沟通的桥梁。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
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株政办函[2010]121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09.10
【实施日期】2010.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检查考核的通知
(株政办函〔2010〕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公共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定于第四季度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情况。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情况;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情况;政务服务中心或办事大厅的建设和管理情况;电子政务的建设情况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情
况;乡镇(街道)政务公开情况和示范点情况。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株洲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06•【字号】株政办发[2007]23号•【施行日期】2007.1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督查确保政令畅通的通知(株政办发〔2007〕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政务督查工作的作用,进一步促进各级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政务督查工作原则(一)围绕中心原则。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突出工作重点,狠抓督促落实。

(二)依法依规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组织开展政务督查。

(三)实事求是原则。

从增强政府的执行力出发,深入实际,力求实效,准确、客观地了解工作情况,督促落实各项决策。

(四)有令必行原则。

凡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和领导同志的批示、交办事项,各级各部门必须不打折扣、坚决落实。

(五)分级办理原则。

涉及有关县市区和政府部门业务工作的督查督办事项,由县市区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落实。

二、强化政务督查工作责任政务督查工作要建立“一把手抓落实”的责任制度,实行“领导督、督领导”的工作机制,确保党委、政府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位。

在市政府秘书长领导下,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件的督办落实;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全市政府系统政务督查工作的统一协调管理。

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市政府有关领导同志批示、交办件的督办落实;负责市政府有关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分管以及职责内工作的督办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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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
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株政办函[2010]157号
【发布部门】株洲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09
【实施日期】2010.1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督查考评情况的通报
(株政办函〔2010〕157号)
为全面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结合年度政绩考核的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对照《2010年下半年株洲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株政办函〔2010〕81号)、株洲市政府办公室《关于2010年度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安排的通知》(株政办函〔2010〕140号),10月18日至22日,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副组长陈立新同志带队,市政府办、市监察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单位参加,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督查考评。

11月18日至20日,省政府政务公开检查组对我市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检查,省检查组抽查了部分县市区、省直、市直部门、公共企事业单位、乡镇的政务公开工作。

现将督查
考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考核评定结果
通过严格对照考核标准,量化打分,考评结果如下:
(一)县市区
先进单位为:攸县、炎陵县、荷塘区、醴陵市、天元区。

合格单位为:茶陵县、株洲县、芦淞区、石峰区。

(二)局委办、直属单位
先进单位为:市公路局、市招投标局、市地税局、市司法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管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市交警支队、市交通局、市工商局、市科技局、市林业局、市农业局、市房产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市国资委、市电业局。

合格单位为: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人防办、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银监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供销社)、市粮食局、市规划局、市档案局、市信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族宗教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株洲海关、市旅游局、人民银行株洲中心支行、市统计局、市物价局、市行业办、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质量监督局、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建设局、市农机局、市志办、市知识产权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科所、市新闻出版局、市金融证券办、市公安局、市体育局、市外侨办。

基本合格单位为:市计生委、市安监局。

(三)公共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机关、其他机构
先进单位为:市科协、湖南有线株洲网络有限公司、市公交公司、市自来水公司、株洲职业技术学院。

合格单位为:新奥燃气公司、市贸促会、市工商联、炎帝陵基金会办公室、市红十字
会、市残联。

二、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主要成效
市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契机,以保障人民群众权力、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为出发点,以权力阳光运行、提高行政效率、方便群众办事、建立廉政体系为基本目标,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载体建设,延伸工作层面,健全监督机制,加快示范建设,推进政府公开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方向发展。

通过大力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地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了“民生政府”的建立,有效地规范了办事程序,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有效地推进了株洲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

结合我市实际,深入贯彻落实《条例》,紧锣密鼓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抓紧编制信息公开目录。

按照湘政办函〔2010〕51号文件要求,组织各县市区、市政府各局委办、各直属单位和公共企事业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发布,做到及时更新目录内容。

二是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制定了《株洲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株洲市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发布协调、保密审查、受理举报、年报考核等制度,采取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设立信息公开专栏,发布政府公报,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突出事权公开,将政府工作报告、各类规范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等及时、主动、有效地向社会公开;突出重点领域公开,对工程建设、土地招拍挂、房屋拆迁、财政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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