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基础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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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工作态度1. 良好的工作态度,保持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能够主动承担工作责任,有责任心。

2. 遵守公司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纪律,维护公司的利益。

3. 与同事协作,遵守团队合作的原则,共同完成工作任务。

二、工作准确性1. 准确地收集、记录和整理公司的财务数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 严格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核算和报表的编制,保证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准确计算和处理各种经济业务,确保金额和账目的正确无误。

三、保密工作1. 严守会计保密的要求,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

2. 严禁私自泄露或传播公司的财务信息。

3. 妥善保管公司的财务文件和资料,防止丢失和损坏。

四、工作纪律1. 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严格按照工作时间进行工作。

2. 认真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擅自更改或规避审核程序。

3. 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数量达到公司要求,不拖延工作进度。

五、继续学习1. 持续学习会计知识和专业技能,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

2. 关注会计法规和政策的更新,确保自己的工作具备法律合规性。

3. 积极参加培训和学习活动,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素质。

六、客户服务1. 与客户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解答客户的问题和疑虑,提供满意的服务。

2. 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并遵守保密协议,保护客户的商业秘密。

3. 根据客户的需求,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相关数据。

七、文明礼貌1. 与同事和客户文明礼貌相处,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2. 不使用不恰当的言辞和行为对同事或客户进行伤害或侮辱。

3. 尊重各个部门和同事的工作,积极与他们合作,共同推进工作的完成。

八、创新意识1. 不断提出改进工作效率和质量的建议和措施。

2. 对新技术和工具持开放态度,积极学习和使用新的会计软件和系统。

3. 善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主动寻找解决方案。

以上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能够提高自身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更好地完成会计工作任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6.06.17•【文号】财会字[1996]19号•【施行日期】1996.06.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会字[1996]19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备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二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法规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法规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二节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第三节会计工作交接第三章会计核算第一节会计核算一般要求第二节填制会计凭证第三节登记会计帐簿第四节编制财务报告第四章会计监督第五章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返回)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规、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会计法&财会字[1996]19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会计法&财会字[1996]19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99年10月31日(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根据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加强经济管理和财务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必须依照本法办理会计事务。

第三条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第四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本法规定行为的会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

第六条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

第八条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并公布。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对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有特殊要求的行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以依照本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制定军队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

第二章会计核算第九条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一章绪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为了规范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提高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而制定的。

遵循本规范对财政部门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活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际应用价值。

第二章会计基础工作的原则第一节会计核算原则1.实事求是原则:会计核算要真实、客观地反映财政部门的财务状况和经济业务实际情况。

2.收支平衡原则:会计核算要保持收支平衡,确保财政部门的经济活动符合财政预算安排。

3.独立性原则:会计核算要独立进行,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预和影响。

4.时段性原则:会计核算要按照一定的时期进行,确保会计信息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第二节财务管理原则1.预算控制原则: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按照预算控制,确保经费的合理安排和利用。

2.规范管理原则: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确保财务管理活动的规范性和规划性。

3.公开透明原则:财政部门的财务管理要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务活动的公正合法。

第三章会计基础工作的职责第一节会计核算职责1.财产权责:负责财政部门资产和负债的核算与管理。

2.收支责:负责财政部门各项收支的核算、登记与审核。

3.费用责:负责财政部门各项费用的核算、登记与统计。

4.成本责:负责财政部门各项成本的核算、登记与分析。

第二节财务管理职责1.预算责:负责财政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监督。

2.审计责:负责财政部门财务核算的审计工作。

3.内部控制责:负责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4.报表责:负责编制和报送财政部门财务报表。

第四章会计基础工作的方法与要求第一节会计核算方法1.会计凭证的填制和审核要按照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

2.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要符合财务管理的要求,保证信息的及时和准确。

3.会计核算要注意事项的分类和归集,确保财政部门的账务结构清晰和准确。

第二节财务管理方法1.预算编制和执行要按照财政部门的具体规定进行,并及时报送相关机关。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课件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课件
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应认真、细致地执行规范,切勿抄袭抄袭或随意修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后果。
会计规范的种类
国家会计准则
所有企业必须遵守的会计准则, 如“收入”、“负债”等概念的定义。
行业会计准则
针对特定行业颁布的会计准则, 如医院、农业等行业的会计准 则。
企业会计准则
由国务院审批发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分别适用于不同的企业 类型。
3
报表编制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应切实履行编制职责,确保各种报表的准确性。
总结与展望
1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重要性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会计工作的基石和基础,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财务决策等方面都 具有重要的意义。
2 今后会计工作中的发展趋势
会计工作将不断涌现出新的技术和新的方法,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这些新的技术将 会给会计师们带来更多的挑战和机会。
常见的会计账簿及管理 方式
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资产 负债表等,应进行备份和存储。
账簿管理注意事项
财务人员应定期核对账簿,确 保账簿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会计报表编制规范
1
报表编制的目的和意义
会计报表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编制规范能够使财务数据更加清晰、明确。
2
常见的会计报表及编制方式
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应合法合规、清晰明确。
会计凭证管理规范
凭证管理的定义和意 义
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基础, 凭证管理能够保证会计账 目真实、准确。
凭证种类及管理方式
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 凭证、转账凭证等,应标 准化、规范化管理。
凭证管理注意事项
凭证上的内容应准确无误, 严禁随意涂改或删除。
会计账簿管理规范
账簿管理的定义和意义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范文第1篇【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现状存在问题缘由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会计工作的基本环节,是会计工作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也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

包括建立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建立会计核算体系、使用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管理睬计档案、办理睬计交接等方面。

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是建立会计工作正常秩序的需要,是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会计监督、核算,供应真实会计信息,促进经济进展起到了乐观的促进作用。

本文分析了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造成这种现状的缘由和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的必要性。

一、会计基础工作的现状及存在问题1、内部会计管理制度不健全。

《会计法》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这是每个单位的法定义务。

通过建立健全内部掌握制度,可以对本单位内部的各项活动进行有效的牵制、监督和制约,以削减弊端和差错。

但有些单位对此重视不够,内部掌握制度形如虚设,出纳员一人可以登记全部账目,甚至大笔的现金收支业务只有出纳员一人签字即支付。

会计基础工作方面存在的上述问题严峻影响了会计信息的质量,也损害了会计信息使用人的利益,因此必需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单位应建立健全一系列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会计掌握体系。

如会计岗位责任制度、会计事项授权审批制度、内部稽核制度、财产物资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各项制度建立不健全,相互脱节,缺乏可行性,未能实现约束作用;授权审批制度执行不彻底,不能做到层层把关、各行其职,缺乏严格的业务流程。

2、会计监督不规范。

根据会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等,但在目前实际的会计工作中,相关的会计从业人员达不到这些要求。

会计监督的不规范性表现在:一是部分单位没有严格根据财经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规章制度为依据,违反现金收支范围规定,单位之间收支大额现金;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坐支现金。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4637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4637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字[1996]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总公司财务司: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我部制定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以发布,请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基础工作的实际组织实施。

实施中的有关要求如下:一、要广泛宣传学习《规范》。

《规范》是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因此,要结合《规范》的实施,广泛宣传加强会计基础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宣传会计基础工作各个方面的基本要求,统一各级领导和广大会计人员对会计基础工作的认识,使各单位的会计人员了解和掌握会计基础工作的各项要求,做好会计基础工作。

二、要把实施《规范》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结合起来。

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整顿会计工作秩序进一步提高会计工作质量的通知》精神,督促各单位按照《规范》的要求建账。

同时,把贯彻《规范》的各项规定、促进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抓紧抓好。

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经常对照《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整改,以扎实、有序的会计基础工作,保证会计工作质量的提高和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各地区、各部门在实施《规范》中有什么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向我部反映。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一、会计凭证的制作和登记1.凭证的制作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凭证的准确和完整。

2.凭证的登记应当按照会计核算规定的科目、金额和日期进行,确保凭证的真实和及时。

3.凭证的核对应当由会计人员进行,确保凭证的正确和合规。

二、会计账簿的建立和管理1.账簿的建立应当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账簿的齐全和完整。

2.账簿的管理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账簿的准确和安全。

3.账簿的月末结转应当按照会计核算规定的方法进行,确保账簿的清晰和正确。

三、会计报表的编制和填报1.报表的编制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报表的准确和可比。

2.报表的填报应当按照报表规定的内容和格式进行,确保报表的完整和真实。

3.报表的审核应当由会计人员进行,确保报表的准确和合规。

四、会计档案的建立和保管1.档案的建立应当对所有重要的财务凭证和报表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和可追溯。

2.档案的保管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可查。

3.档案的查阅应当经过授权,并且记录查阅人员的相关信息,确保档案的隐私和安全。

五、会计核算软件的使用1.软件的选用应当符合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要求,并且具备合法的使用许可证。

2.软件的操作应当由专业的会计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准确和规范。

3.软件的备份和恢复应当按照财务制度的要求进行,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用。

以上是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细则的一些主要内容,通过执行这些规则,可以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和可靠。

同时,也可以保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防止违规操作和失误带来的风险。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前言1996.6.17 财政部发布2010.3.22 重庆实施细则2010.6.29 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2010】18号问题:一、为什么要学习?1.现状:不规范才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各单位和广大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标准,也是各级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检查会计基础工作情况的重要依据。

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问题表现形式及对策作者:孙春红2010-03-23 河北省吴桥县审计局(一)出纳人员兼管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工作中,由于单位会计人员少,出纳人员兼管收入、费用等账目登记工作的不在少数,易造成舞弊。

(二)会计交接时,接替人员未使用移交的会计账簿,自行建立新账。

工作中,个别接替人员为划清与前任会计的责任,单独建立新账记录,给会计工作增加了不必要的麻烦。

(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未有验收证明。

工作中,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后附有验收证明的情况很少,一是容易造成损失浪费,二是为某些人搞非法活动提供了便利。

(四)借款凭据在收回借款时撤回。

工作中,常出现职工还款时,将原借款凭据撤回的现象,使得记账凭证后无原始凭证证明。

(五)记账凭证内容不齐全。

工作中,部分会计人员为了省时省力,只填写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等内容,将所附原始凭证张数、稽核人员、记账人员等忽略不写,有甚者凭证的日期、会计科目均不填写。

(六)原始凭证更改后,更改处未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工作中,取得的原始凭证存在涂改现象,且更改处未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不利于责任划分,可导致某些人为达到非法目的而故意为之。

(七)记账凭证中有空行的,未划线注销。

工作中,常见未划线注销的现象,容易给某些人可乘之机。

(八)会计凭证传递不及时。

工作中,不及时传递会计凭证,易造成会计工作延误。

(九)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未采用订本式账簿。

工作中,个别单位采用活页账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业务,易引起丢失和替换,会被利用搞舞弊活动。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财会字[1996]19号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颁布时间:1996-6-17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帐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帐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帐机构进行代理记帐。

第九条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总会计师。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会计人员离职,必须移交
全部工作,没有办清交接手 续的,不得离职。 2. 临时离职和恢复工作, 也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3.接替人员要认真接管移交 工作,继续办理移交的未 了事项。
会计工作交接的各阶段工作
•结清经办的所有账目
移交前的准 •整理移交的各项资料和实物,未了事项写出书面 备工作 材料。 •编移交清册,列明移交的详细内容。
会计工作交接
编制移交清册
内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 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 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 料 和物品等内容 ;会计软件及密 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 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会计工作交接
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 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
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单位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 计主管人员交接,由单位领导人 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上级主管 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未了事项交接不清晰。
不按规定移交,交多少收多少, 对与不对与己无关。
移交清册(单)归档不规范。
[3] 会计核算 CQCFE 会计核算的内容、规定、要求 24
本章主要内容:
一、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
二、会计凭证
三、会计账簿
四、财务会计报告 五、会计核算档案
目录
CONTENTS
25
2. 会计核算的基本规定
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员的责任手续。
39
(6)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依据
例:11月23日,宏大有限责任公司向长湖市桂华材料厂购买原材料
138060元。
2009 11 23
长湖市桂华材料厂
¥138060.00
货款
贰零零玖 壹拾壹 贰拾叁 长湖市桂华材料厂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Standardization of Basic Work of Accounting 1996年6月17日财政部财会字19号发布。

同时废止1984年4月24日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 本法规当前有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建立规范的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本规范的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范的规定,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严格执行会计法规制度,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第四条单位领导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负有领导责任.第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要加强对会计基础工作的管理和指导,通过政策引导、经验交流、监督检查等措施,促进基层单位加强会计基础工作,不断提高会计工作水平。

国务院各业务主管部门根据职责权限管理本部门的会计基础工作。

第二章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一节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第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人员.事业行政单位会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应当符合国家统一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

设置会计机构,应当配备会计机构负责人;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应当在专职会计人员中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七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三)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不少于2年;(四)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五)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六)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八条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行代理记账。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引言会计基础工作是企业内部会计部门的核心工作之一,它涉及到财务数据的准确记录和处理。

本文档旨在对会计基础工作进行规范化的概述,详细描述了会计基础工作的各个方面,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目标会计基础工作的目标是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准确性。

通过规范化的过程和操作,可以提高会计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确保财务报告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范围本文档适用于所有从事会计基础工作的人员,包括财务主管、会计师和财务助理等。

1. 会计基础操作规范1.1 记账方式 - 采用双向记账方式,确保借贷平衡。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规定,正确选择记账科目和分类。

1.2 原始凭证管理 - 正确和完整地记录所有原始凭证,包括发票、收据和支票等。

- 对凭证进行适当的编号、分类和归档,方便后续查询和审计。

1.3 多币种处理 - 根据公司业务需求和相关法规,正确处理多币种交易,包括外币兑换和汇率调整。

1.4 固定资产管理 - 确保固定资产的准确登记和分类,包括购置、折旧、报废和处置等。

- 定期进行资产盘点和调整,确保账面与实际情况相符。

1.5 银行对账 - 定期核对银行对账单和公司账户余额,及时发现和解决差异。

- 对银行费用、利息等进行核对和确认。

2. 财务报表编制规范2.1 会计准则遵循 - 根据公司所属行业和相关法规,选择适用的会计准则进行财务报表编制。

- 确保报表的准确性、合规性和可比性。

2.2 会计政策和估计 - 在财务报表中明确会计政策和估计,包括资产计量和收入确认等。

-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合理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和估计。

2.3 财务报表科目 - 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规定,确定适用的财务报表科目。

- 对所有财务报表科目进行准确和完整的记录和分类。

2.4 财务报表披露 - 根据相关法规和公司规定,确保财务报表的披露准确、及时和完整。

- 对财务报表进行内部审核,避免虚假披露和遗漏。

3. 审计和内部控制规范3.1 内部控制制度 - 建立和实施适当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是指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遵守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以确保会计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最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一、核算准则1. 会计核算应按照现金基础或权责发生制进行,遵循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在核算过程中严格执行会计政策,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3. 会计核算应以事实为依据,不得随意捏造、伪造或篡改会计凭证和账簿。

二、凭证管理1. 凭证应按照事项的发生时间、内容、金额等要素进行逐一编号,并妥善保存。

2. 凭证的填制应明确、准确,不得有涂改、覆盖、划掉等不符合规范的情况。

3. 凭证的审核应由专人进行,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三、账簿管理1. 账簿应按照会计制度和会计政策的要求进行开设,确保账簿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账簿应及时、准确地记录收入、费用、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的发生、变动和余额。

3. 账簿应定期进行核对和调整,确保账簿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

四、会计报表编制1. 会计报表应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编制,确保报表的真实性和全面性。

2.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准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 会计报表应及时、完整地披露企业的重大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会计差错调整。

五、财产管理1. 财产的购置、使用、处置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理利用。

2. 财产的清理和检查应定期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财产的损失、毁损和盗窃等情况。

六、税务管理1. 税务处理应按照相关税法和税务规定进行,确保纳税义务的履行和税务申报的准确性。

2. 税务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报送,确保税务事项的合规性和合法性。

七、保密管理1. 会计人员应严守保密义务,不得泄露会计信息和涉及企业经营、财务的重要信息。

2. 会计人员应加强电子数据和纸质文件的保管,确保文件的安全和可用性。

以上是最新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应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作,提高会计质量和水平,为企业的经营和决策提供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

制度1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制度1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制度1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实现会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会计凭证第二条会计凭证包含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

第三条原始凭证:各类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签署、传递、汇合、反馈,应做到真实、完整、正确、清晰、及时,具体要求如下:(1)原始凭证的内容务必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者者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者盖章;同意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与金额。

(2)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务必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务必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者盖章。

自制原始凭证务必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者者盖章。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务必加盖本单位公章。

(3)凡填有大写与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写与小写金额务必相符。

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务必有验收证明。

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务必有收款单位与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4)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应当注明各联的用途,只能以一联作为报销凭证。

一式几联的发票与收据,务必用双面复写纸(发票与收据本身具备复写纸功能的除外)套写,并连续编号。

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根一起储存,不得销毁。

(5)职工公出借款凭据,务必附在记账凭证之后。

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

假如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与文件字号。

第四条记账凭证: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记账凭证包含收款凭证、付款凭证与转账凭证。

具体要求如下:(1)记账凭证的内容务必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1.3.2 填制会计凭证
1.原始凭证 (1)定义,原始凭证是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明确经济责任 并用作记账原始依据的凭证
(2)原始凭证填制基本要求 ①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 ②特殊情况的原始凭证应当符合下列附加条件
(3)原始凭证错误更正
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 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原始凭证记载的 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 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 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1.2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规范
1.2.1 会计机构的设置
《规范》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 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会计机构 条件的,应当在有关机构中配备专职会计人员。” 第 八条规定,“ 没有设置会计机构和配备会计人员的单 位,应当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委托会计师事 务所或者持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其他代理记账机构进 行代理记账。”
1.2.5 会计工作交接
1.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情形 (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单位撤销、 单位合并、分立等情况必须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2)会计人员在临时 离职或其他原因暂时不能工作时,也应办理会计工作交接。
2.办理会计工作交接的基本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2)移交点收 ;(3)专人负责监交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5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基本规范
1.5.1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5.2 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1.内部会计管理体系 ①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②总会计师和主管会计工作的领导人 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③会计机构及其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2.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3.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4.内部牵制制度 5.稽核制度 6.原始记录管理制度 7.定额管理制度 8.计量验收制度 9.财产清查制度 10.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1.成本核算制度 12.财务会计分析制度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一、前言为进一步规范会计基础工作,保证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根据现有会计法规、会计准则以及实际操作经验,财政部组织编制了《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该规范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政府机构及其下属单位的会计工作。

二、基本原则1.真实性原则。

所有会计处理必须基于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凭证。

2.准确性原则。

会计处理必须遵守会计准则,对涉及到的账务进行正确、准确的处理。

3.审核制度原则。

所有单证、账册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审核。

4.稽核原则。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制,加大对财务管理和会计工作的监督力度。

5.保密原则。

维护会计资料的保密性,严禁私自泄露、借用、挪用、伪造会计资料。

三、会计档案管理1.凭证管理。

每张凭证必须有发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凭证必须编号,凭证由会计负责人签字确认。

2.账簿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建立各项账簿,及时、准确地录入会计信息。

对账务的关键环节要进行审核。

3.报表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财务报表编制与汇报制度进行编制、审核、汇报财务报表,并定期报告财务状况。

四、会计核算管理1.成本核算。

企事业单位要按照成本核算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编制成本核算表及成本控制报告。

2.准备工作。

企事业单位在编制报表前要进行准备工作,如核对科目余额、调整期末调汇、制定税费准备计提方案等。

3.报表编制。

企事业单位应按照会计准则和规定的报表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并对报表进行审核、签字确认。

五、会计监察管理1.内部审计。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重要科目、关键岗位进行常规审计。

对审计结果应进行备案、总结及反馈意见。

2.外部审计。

企事业单位应按规定组织外部审计,接受外部审计机构对企业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六、其他要求1.日常管理。

企事业单位应制定相应的会计制度,建立健全会计账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标准。

2.财务绩效评价。

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对于各项业务进行定期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统计、分析与总结。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

最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文1. 引言本文旨在规范会计基础工作流程,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遵守本规范对于提高会计部门的效率、降低错误率以及保护企业财务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2. 会计基础工作的定义会计基础工作是指对财务数据进行采集、登记、核算和报告的基本工作。

它是财务管理的基石,对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财务分析具有重要作用。

3. 会计基础工作的职责会计基础工作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财务数据采集与整理;•财务凭证的填制与归档;•财务账簿的登记与核对;•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监督与检查财务操作的合规性。

会计基础工作人员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保密要求。

4. 会计基础工作的流程会计基础工作的流程包括以下步骤:4.1 财务数据采集与整理会计基础工作的第一步是采集和整理财务数据。

会计人员需要收集企业各项财务交易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银行对账单等,并按照一定的分类和时间顺序整理。

4.2 财务凭证的填制与归档在财务数据采集与整理的基础上,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制相应的财务凭证,如收款凭证、付款凭证、转账凭证等。

填制完毕后,财务凭证需按照一定的编号和归档规则进行归档,以备后续查询和核对。

4.3 财务账簿的登记与核对财务账簿是记录企业财务交易的重要工具,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等。

会计人员需要按照财务凭证的内容,将相关信息在财务账簿上进行登记,并且定期进行核对,确保账簿中的数据准确无误。

4.4 财务报表的编制与分析财务报表是向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提供财务信息的重要工具。

会计人员根据财务账簿的数据,编制各类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

编制完成后,还需要对财务报表进行分析,提供给管理层和投资者参考。

4.5 监督与检查财务操作的合规性会计基础工作人员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监督与检查财务操作是否合规。

他们需要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防范和发现会计舞弊行为,并及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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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基础工作规范为了加强公司财务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工作程序,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完善公司财务管理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1 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本公司下设财务部,并相应配置专业会计人员,指定会计负责人。

2 职业道德本公司财务人员应爱岗敬业、熟悉法规、依法办事、客观公正、搞好服务、保守秘密。

3职责和权限3.1财务人员的职责:﹑预算,遵守各项收入制度﹑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保证完成财政上缴任务。

﹑算账﹑报账,报税,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晰、日清月结、按期核算。

﹑预算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率,揭露经营管理中的问题,及时向领导提出建议。

﹑账簿﹑报表等档案资料。

﹑宣传﹑维护国家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3.2财务人员的权限﹑人员认真执行公司批准的计划﹑预算,遵守国家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支付规定,如有违反,会计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相关事宜,并向领导报告。

如若私自执行或知情不报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制度,相关责任人应承担法律责任或处罚。

﹑制定定额﹑鉴定经济合同,参加有关经营管理会议。

有关部门﹑人员提出的关于财务的合理化建议,应加以采纳,以提高公司各方面的效益。

﹑检查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收支计量和财产保管等情况,有关部门及人员应积极配合,提供资料。

3.3 岗位职责3.3.1 财务总监3.3.2 财务经理3.3.3 会计“中油”财务软件等工具,及时编制审核记账凭证、记账、结账、出具财务报表,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办理其他会计事项。

做到日清月结。

3.3.4 出纳3.3.5 库管员“管家婆”中登记入账,不得迟延。

4 核算的一般要求4.1 基本账目设置4.1.1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本。

4.2 会计核算4.2.1 核算依据:真实性、合法性、一致性。

4.2.2 应当办理会计手续的核算内容: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以及其他需要办理的项目。

4.3 会计年度:自公历元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4.4 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4.5 原始凭证4.5.2 遗证: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原始单据的号码、金额、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入账,如确实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当事人应写出详情,由经办单位会计负责人、会计主管和单位领导批准后才能代替原始凭证入账。

4.6 记账凭证及要求4.6.1 所有发生业务,要求会计当天必须制作记账凭证,并要求当天的《管家婆》软件与财务软件数据必须相符。

财务经理、财务总监抽查发现有不符现象,相关凭证的制作人员负责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

4.6.2 “中油”财务软件中的凭证制作由会计人员负责完成;“管家婆”中的账务处理由库管员负责完成并对“中油”软件的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现金日报表”由出纳负责完成并对“中油”软件的数据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月末成本数据从《管家婆软件》中取数。

其他单据会计处理后交其他会计审核。

4.6.3 会计人员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按业务内容填制记账凭证。

收付款凭证还需出纳人员签字盖章。

4.6.4 会计审核无误后将记账凭证打印出来,并将原始票据附在相应的记账凭证后面,月末财务部进行整理装订予以保管。

年度终了移交档案部门管理。

4.6.5 记账凭证要素:填制凭证的日期。

注明凭证名称和编号。

经济业务摘要完整,明确经办部门、人员、业务内容。

应记会计科目方向及金额正确。

标明记账符号。

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填制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印章。

4.6.6 记账凭证填制要求:审核无误、内容完整、分类正确、连续编号。

4.6.7 记账凭证的书写要求:要求填制会计凭证应清晰、工整,阿拉伯数字不得连笔写,大写数字要规范。

4.7 按月份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4.7.1 记账凭证汇总表的编制要求:填制记账凭证汇总表的日期、编号、会计科目名称。

按照相同的会计科目对记账凭证进行归类。

将相同会计科目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分别加总计算汇总金额。

将每一会计科目的合计金额汇入汇总表中。

结计汇总表的本期借方发生额和贷方发生额的合计数,双方合计数应相等。

4.8 会计账本的登记要求4.8.1 准确完整、注明记账符号、书写留空、正常记账应使用黑蓝墨水、特殊记账使用红墨水、顺序连续登记,结出余额,过次承前。

4.8.2 定期打印总账和明细账。

4.8.3 总账的登记:可以采用直接根据各种凭证逐笔登记也可以根据记账汇总凭证登记。

4.8.4 明细账的登记:根据原始凭证、原始凭证汇总表和记账凭证每天登记。

债权债务明细账和财产物资明细应当每天登记一次并结出余额,以便对帐。

4.8.5 日记账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

4.9 结账的要求4.9.1 结账前必须将本期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账。

4.9.2 结账时应当结出各账户期末余额,需要结出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年度终了结账时,所有总账账户应结出全年发生额和期末余额。

4.9.3 每月的27日进行结账,27日如遇节假日,则提前一天结账。

为保证能够正常结账,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及时催取进项发票,提前开具销项发票;结账日后不再开票,次月1日正常开具发票。

4.9.4 年度终了,应把各账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年度。

4.10 对账的要求账证核对,账账核对,账实核对。

4.10.1 建立、健全核查制度对财产物资、财务收支进行核查。

4.10.2 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盘点;库存商品每月末进行一次盘点;现金每日盘点;银行日记账每月末根据银行对账单核对进行核对,并由出纳做出银行余额调节表,主管会计进行审核。

往来账户每年至少核对两次。

会计每月定期清查库存现金、库存商品。

4.10.3 对账实不符的情况要及时向单位领导人报告,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4.10.4 每月末财务部出纳按部门出具个人《还款通知单》催收欠款,各相关人员仔细核对,如有问题及时通知财务部核查。

借款人员应按照《还款通知单》规定的还款日还款。

4.10.5 每周五下午会计出具往来单位应收账款及应付账款余额明细表并在公布栏公示,各部门应认真核对,对余额有异议时,应于当日向财务部提出核对要求,由财务部于一周内统一安排对账。

需要与对方核对的,还应做出相应的对帐函。

赊销商品的收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5日,或参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收款。

4.10.6 对账工作应在月度和年度计划中列出。

4.11财务报表制度4.11.1 会计报表要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本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

4.11.2 通常月末,季末,年末编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费用明细表以及各项对外报表。

会计应在每月七日前完成国税与地税的报税工作。

1 现金日报表:每天下班前出纳将当日所有收付款票据逐笔作现金日报表,要求摘要栏应能完整反应业务情况,打出一张签字后连同原始票据一同交给会计审核;会计应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在日报表上签字,返还给出纳;出纳负责将会计审核后的电子版日报表给总经理发送邮件,将审核签字后的日报表报财务总监。

2 会计应在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资产负债表》、《部门月度费用表》、《部门月度业绩表》在公示栏上公示。

各部门在当日对上述报表进行核对,对报表的内容有异议时,当日与会计进行核查处理。

报表核准后报部门财务经理并于2日交财务总监,作为当月的部门经济指标的考核依据。

3 出纳每月27日结账时出据《个人欠款催收明细表》,并在公布兰中公布。

4 会计每周五,出据《应收账款催收明细表》,并在公布兰中公布。

5 库管员每月27日,出据《库存商品明细表》。

4.11.3 报表之间、项目之间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一致。

有衔接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

4.11.4 每年1月编制财务预算报告,上年财务决算报告。

4.11.5 重大经济业务应有预算、结算报告及经济分析报告。

5 会计移交程序5.1 交接准备5.1.1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尚未登帐的要登记完毕并结出余额且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印章。

在账簿使用日期栏目填写移交日期。

5.1.2 整理移交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5.1.3 编制移交清册或移交清单,列明移交账簿,会计报表,公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5.1.4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应列明密码及数据盘等。

5.1.5 会计主管或会计负责人移交时应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情况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5.2 交接程序:5.2.1 移交人员须将本人经管的会计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部向接替人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按照移交清册或清单认真逐项点收。

5.3 监交5.3.1 一般财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门会计主管或财务负责人负责监交。

5.3.2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时由财务总监负责监交。

5.4 交接后有关事宜5.4.1 会计工作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须在交接清册或清单上签名盖章,并注明问题和意见。

5.4.2 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账册,不得另立账册,以保证会计记录的前后衔接,内容完整。

5.4.3 移交清单或清册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4.4 交接后的责任: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便接替人员在交接后发现交接前资料存在真实性合法性的问题,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6 会计资料的保存和管理6.1 会计凭证应当及时传递,不得积压,制作会计凭证要连续编号。

6.2 会计凭证登记完毕后要按照编号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及凭证汇总表折叠整齐按期装订成册,并加具封面、注明记账凭证日期、凭证种类、起讫号码。

装订人在装订线封签处签名盖章。

6.3 对于附件过多的原始凭证可以单独装订同时在记账凭证上注明“附件另订”。

6.4 会计凭证每月末装订一次,会计账本及报表每年装订一次,于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6.5 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财务负责人同意可以复制。

6.6年末须指定专人将会计凭证、账本、报表、资料进行整理,编制清单,分类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存放。

6.7 会计档案的建档、保管、销毁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要求进行。

7 监督7.1 会计人员应当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7.2 会计监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或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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