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 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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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时间相关考点总结 便于记忆 占30分

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 时间相关考点总结 便于记忆 占30分

1、最低保修期(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期限(2)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3)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4)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2、诉讼时效期限(1)短期诉讼时效(1年)情形: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2年。

3、知识产权保护期限(1)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20年。

(起算时间:申请之日)(2)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保护期:10年。

(起算时间:申请之日)(3)著作权保护期:自然人:生前加上死后50年。

法人:发表之日起50年。

(4)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

(5)商标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限期,可以无数次续期。

4、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情形(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5、民事诉讼中涉及的时间(1)民事诉讼的受理:收到起诉书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2)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3)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管辖权异议: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受诉法院应当在受理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

(5)举证时限:普通程序的举证时限不少于30日,但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少于30日;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可以少于30日。

(6)一审简易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7)申请再审的时间: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8)一审普通程序: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必背知识点(1)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必背知识点(1)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民事法律关系客体:财、物、行为、智力成果2、民事法律行为主体成立的要件:A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B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内容合法 D行为形式合法3、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4、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债的其他发生根据5、债的消灭:因履行、抵消、提存、混同、免除、当事人死亡而消灭6、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为职务发明,专利权属于该单位7、诉讼时效的种类:A普通诉讼时效 B短期诉讼时效 C特殊诉讼时效8、普通诉讼时效的期限为2年9、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限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活毁损的10、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拒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1、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为诉讼时效中断12、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13、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4、用益物权是指当事人依法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15、担保物权是指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物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16、建设用地义务包括:履约的义务、支付出让金的义务、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的义务、登记的义务17、建设用地的权利:A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 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 C获得赔偿的权利 D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建设工程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建设工程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法律制度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点解析1、注册建造师与注册建造师资格的区别。

2、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建造师的有效期:3年4、变更注册时有效期的计算:变更前后相加连续计算5、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6、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必须是本专业一级建造师7、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

8、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

9、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10、相互告知义务: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报告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将注册信息告知建设主管部门。

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考点解析1、法律部门通常包括宪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刑法与诉讼法。

2、具体法律的部门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

3、法律形式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

此外,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特别行政区法律等也属于我国法的形式。

4、各法的制定机关: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5、法的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考点解析1、公民基本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社会经济权利;文化教育权利;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2、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3、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四、民法考点解析1、什么样的社会关系是民事法律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为民法所调整2、民事法律关系三要素:主体、客体和内容3、民事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4、何谓自然人:自然人不仅包括公民,还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二级建造师2014年法规及知识考前必背

二级建造师2014年法规及知识考前必背

二级建造师2014年法规及知识考前必背义务17、建设用地的权利:A对建设用地上的物享有所有权B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权C获得赔偿的权利D住宅用地期满续期的权利建筑法1、申请施工许可证的条件:A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首席B已经取得所在规划区的规划许可证C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D已经确定施工企业E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及技术资料F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G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H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后果:A将被责令整改B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进行罚款(没有说必须罚款)C对于符合开工条件的不需要停工,也不可以罚款3、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的工程类型:A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以下,300平米以内)B作为文物保护的工程C抢险救灾工程D临时性建筑E均用房屋建筑F根据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4、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对工程维护和管理5、施工合同无效:A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B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他人资质的C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而没有招标的6、《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违法分包界定如下:A 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条件的单位B 总承包合同中未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将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C总包将工程的主体结构分包给其他单位D分包单位进行再分包的7、当工程出现质量、安全、进度等方面的问题时,建设单位可以根据总包合同向总包追究违约责任,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要求分包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分包单位不得拒绝8、工程监理的依据:A法律法规B有关的技术标准C设计文件D建设工程承包合同9、工程监理的内容:进度、质量、成本的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的管理和沟通协调10、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设计不合格,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院改正。

做到*立监理、公正监理招投标法1、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2、必须招标的是:单项合同在200万以上、设备材料款估算在100万以上的、设计监理勘察单项合同在50万以上的、低于以上规定但合同总价在3000万以上的3、下列情形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A涉及国家安全、国家机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B属于利用扶贫资金行驶工代赈要使用农民工的C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的技术D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E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曾令整改,可以处1-5元罚款5、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投标的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的的,给予警告,并处1-10万元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现金、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套兑支票、银行汇票和现金支票,一般不得超过总价的2%,最高不超80万7、投标截止日期前,投标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8、在截止时间后到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不得补充、修改、撤回投标文件,如撤回投标文件,保证金被没收9、联合投标体各方的责任:A履行共同投标协议中约定的责任B就中标项目承担连带责任C 不得重复投标D不得随意改变联合体的构成E 必须有代表合体的牵头人10、投标人串通投标:A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抬高或者降低报价B投标人之间互相约定在招标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C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投标D投标人之间其他串通投标报价行为11、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诉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更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B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C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D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E其他串通投标的行为12、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5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专家不得少于总数的2/313、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人一般应当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期前确定14、招标人对已经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少于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单位15、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16、投标有效期从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安全生产法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经济保障措施:A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B抱枕安全设施所需要的资金C保证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培训所需要的资金D保证工商社会保险所需要的资金安全生产保障措施:A组织保障措施B管理保障措施C经济保障措施D技术保障措施不满足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要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对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2-20万的罚款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法律受刑事处罚或者撤销处分的,自刑法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配备合格安全生产人员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2万以下罚款不符合安全设施管理设备的单位要限期改正,如不改正责令停业整顿,可以处5万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安全生产从业人员的权利:知情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请求赔偿权、活的劳动防护用品劝、活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劝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特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以上直接损失重大事故:10-30人死亡,或50-100人重伤,或5000万-1亿直接损失较大事故:3-10人死亡,或10-50人重伤,或1000-5000万直接损失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以下直接损失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特大、重大事故逐级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重大、较大、一般事故政府部门应当在15日内作出批复,特大事故30日内批复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20万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50万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200万罚款发生特大事故的,处200-500万罚款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30%罚款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40%罚款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60%罚款发生特大事故的,处一年年收入80%罚款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并应当在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送至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B 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D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20-50万罚款:A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的B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C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工的,监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A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B土方开挖工程C模板工程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F拆除、爆破工程G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7、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8、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有产品合格证9、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由总包、分包、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10、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1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错做规程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C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数字考点重点总结汇总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数字考点重点总结汇总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数字考点重点总结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6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无敌个人总结

2014年二级建造师-法规无敌个人总结

第一部分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Z3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宪法——民商法————经济法———刑法——行政法——————社会法——诉讼法招投标法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劳动法反垄断法建筑法▲1Z3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次1、形式: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法》行政法规——国务院————————————《条例》地方法规——省级、较大市——人大及常委——《地方——条例》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省级、较大市——政府—————《地方——规定、办法、实施细则》2、效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地方法规3、效力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1Z3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Z301021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1、条件:依法成立有财产有名称、组织机构、场所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分类:企业法人———公司非企业法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1Z301023 企业法人和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1、项目经理部——不是法人——法律后果↔企业法人(违约责任、被告)2、项目经理——是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是岗位职务●1Z3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1Z301031 代理的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1、代理特征:被代理人A 代理人B第三人C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A名义——法律后果归A——合同当事人是AC——代理行为具有法律意义2、代理分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监护人指定代理:法院或有关机关指定▲1Z301032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和终止1、不得委托代理的情形——禁止——全部转包禁止——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主体结构——总承包人完成▲1Z301033 代理和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责任1、责任承担:一般代理—————A承担转托他人复代理——事先同意或事后及时告诉===有权代理但紧急情况例外(为保护A利益而转代理)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A追认有效,不追认无效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但有效——C有理由相信B有权代理(盖章的空白合同书)默示代理—————↔有权代理——A知道B无权代理,但不否认===同意===A承担后果2、连带责任:授权不明——AC连带责任BC串谋———连带责任C故意————C知道B无权代理,但仍与B实施民事活动,给他人造成损失的——BC连带责任违法代理———B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但仍代理,或A知道B行为违法不反对的——AB连带责任3、连带含义:找谁都行●1Z3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1、物权分类——所有权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2、所有权的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核心)3、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划拨4、物权变动:(1)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债权与物权区分原则——合同生效的,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2)动产物权变动:一般物——占有和交付船舶、航空器、机动车——交付——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继承——继承开始,取得遗产所有权5、(1)我国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划土地用途,具体将土地划分——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2)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3)物权受到伤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1Z3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1、债发生的依据————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2、建设工程债的种类——施工合同之债、买卖合同之债、侵权之债●1Z3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1Z301061 知识产权法律特征1、知识产权特征——财产人身双重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2、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其他科技成果权▲1Z301062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常见种类1、专利权——种类——发明(20年)、实用新型(10年)、外观设计(10年)——申请日计算授予条件——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现有技术申请日前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没人申请并记载在公布的文件中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文件——请求书、说明书及摘要、权利要求书申请日——收到申请文件日——寄出的邮戳日2、商标权——具有显著性——标识义务10年——核准注册日计算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使用——销售——伪造、擅自制造——更换3、著作权——单位作品——著作权↔单位——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单位承担责任(招投标文件)职务作品——著作权↔作者——完成单位工作任务+未主要利用单位物资单位优先使用——未经单位同意,2年内不得许可第三人使用著作权↔单位——主要利用单位物质+ 由单位承担责任——作者只有署名权委托作品——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的,著作权↔受托人期限——终生及死后50年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软件开发者——终生及死后50年(第50年12月31日)▲1Z301064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1、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2、赔偿损失计算——实际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综合考量●1Z301070 建设工程担保制度1、(1)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2)建设工程担保种类——施工投标保证金、施工合同履约保证金、工程款支付担保、预付款担保2、保证: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1)书面保证合同(2)保证方式——一般保证——先找债务人,再找保证人——有顺序连带保证——可找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没有顺序约定不明——连带保证(3)保证人——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团×分支机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有法人授权的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作保)(4)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约定不明——全部范围担保(5)保证期间——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3、抵押:(1)概念——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占有——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抵押物——×——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学校、幼儿园等事业单位、社团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其他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3)抵押权的生效——强制登记——不动产、车辆等抵押权==登记时生效自愿登记——其他抵押权===========签订时设定(4)清偿顺序——登记优先、时间优先3、质权:(区别)(1)转移占有——质押权自交付质物时生效(2)质物——动产、权利(票据、股票、知识产权)4、留置权:(1)动产——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2)留置权的适用范围——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5、定金:(1)定金————守约——定金抵做价款或收回违约——给付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接收方违约,双倍返还(2)定金合同==定金交付之日起生效(3)定金≤总标的的20%●1Z301080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1、当事人——保险人、投保人关系人——被保险人、受益人2、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1)被保险人宽——业主或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分包人技术顾问(2)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意外事件(3)除外责任——设计错误、自然磨损、原材料或工艺缺陷、非外力、维修费、文件等损失、盘点短缺、领有公共运输行使执照或已保险的机动车、工程开始前形成的损失、保险期终止前已验收合格的P41 (4)第三者责任险——第三者人身、财产损失+ 诉讼费、经保险人同意的其他费用(5)赔偿金额≤保单明细表中累计赔偿限额(6)保险期限——从工程动工或材料设备抵达工地——至验收合格或所有人占有、接受工程2、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3个月——考核期3、建筑职工意外伤害险4、保险代理人与经纪人的区别——代理人——接受保险公司委托——推销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选择保险公司●1Z301090 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1Z304092 建设工程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2、承担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停止伤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3、建设工程民事责任承担方式——返还财产、修理、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1Z304093 建设工程行政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行政处罚——外部行政行为——警告、罚款、拘留等2、行政处分——内部行政行为——警告、记过等▲1Z304093 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1、刑罚种类——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注意:刑罚————拘役、罚金行政处罚——拘留、罚款2、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3、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规定、或强令他人违章作业,造成重大伤亡或严重后果(1)1人↑死或重伤3人↑(2)损失100万元↑(3)造成其他严重后果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5、串通投标罪▲程序种类1、简易程序,是指针对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的行政处罚而设定的行政处罚程序。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必背知识点(6)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必背知识点(6)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怀孕7个月以上不得安排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和哺乳期禁忌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加班和夜班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协商解决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的类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3个月-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1-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和无固定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有试用期劳动合同的无效:A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B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C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以欺诈胁迫签订的合同,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务派遣的合同由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工资纳税人应当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或办理工商注销登记前,向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2014年新版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重点笔记

2014年新版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重点笔记

2014年新版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施工管理重点笔记2Z101010施工方的项目管理2.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内涵是自项目开始至项目完成,通过项目策划和项目控制,以项目的费用目标,进度目标和质量目标得以实现。

8.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的主要意义并不在于总价包干,也不是“交钥匙”,其核心是通过设计与施工过程的组织集成,达到为项目建设增值的目的。

多数采用变动总价合同。

2Z101020施工管理的组织1.建设工程项目的特征:①项目都是一次性②全寿命周期(决策、实施、使用)③多单位协同,合作不固定2.影响系统目标实现的主要因素:组织、人、方法与工具。

3.系统的目标决定了系统的组织,而组织是目标能够实现的决定性因素。

4.控制项目目标实现的主要措施包括:①组织措施②管理措施③经济措施④技术措施。

其中最重要的是组织措施。

若对一个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进行诊断,首先分析组织方面存在的问题。

图1Z201020-2 组织论的基本内容2Z101021 项目结构分析(项目结构图)1.项目结构图通过树状图的方式对一个项目的结构进行逐层分解,以反映组成该项目的所有工作任务,矩形框表示工作任务,矩形框之间用直线连接。

2.同一个项目可有不同的项目结构的分解方法,项目结构分解应和整个工程实施的部署相结合,并和合同结构相结合。

静动项目结构编码的依据是项目结构图;项目结构图和项目结构的编码是编制其他编码的基础。

2Z101022施工管理的组织结构2Z101023施工管理的任务分工:1.项目各方都应该编制各自的项目管理任务分工表。

2.为了编制项目管理任务分工表,①首先应该对项目实施的各阶段管理任务进行项目分解,②然后确定项目经理、各主管工作部门和主管人员的工作任务,③编制任务分工表。

3.在工作任务任务分工表中,应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由哪个部门(个人)负责,由哪些工作部门(个人)配合或参与。

在项目的进展过程中,应视必要对工作任务分工表进行调整。

2Z101024 施工管理的管理职能分工1.项目各方都应该编制各自的项目管理职能分工表。

2014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数字知识点汇总

2014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时间+数字知识点汇总

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关于时间知识点的汇总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之日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3、一般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留置的时间至少2个月。

5、安装工程一切险对考核期的保险责任一般不超过3个月。

2Z2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至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3、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4、对于实行开工报告制度的建设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

5、建造师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建造师执行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

注册期届满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6、申请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注册:①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②因前项规定以外的原因收到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③被吊销注册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④在申请注册之日前3年内担任项目经理期间,所负责项目发生过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⑤年龄超过65周岁的。

7、因非承包方的原因致使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必背知识点(5)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必背知识点(5)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建筑生产中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核心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是预防为主3、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送至县级以上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A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B拆除建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C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D堆放、清楚废弃物的措施4、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处20-50万罚款:A对勘察、设计、施工、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的 B 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工期的 C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5、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工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停工的,监理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6、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A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B土方开挖工程 C模板工程 D起重吊装工程E脚手架工程 F拆除、爆破工程 G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7、施工现场暂时停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费用由施工方承担,或按合同约定执行8、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有产品合格证9、施工单位使用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由总包、分包、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验收10、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和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出具检测合格证明11、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A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错做规程 B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的资金投入 C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D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12、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小抄考前串讲预测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笔记小抄考前串讲预测

2014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精华必考点前言历年考情介绍1.考试时间:120分钟;2014年考试在5月24日下午2.有一定规定难度,不排除超纲题目;3.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2014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修订说明:以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最高法院解释为主要内容,以国家对工程施工管理的主要程序和重要环节所确立的各项法律制度为主线,考虑到二级建造师与一级建造师在应当学习和掌握的法规知识点及要求上有所不同,对原书从结构到内容作了全面修订。

14版二级建造师教材《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全书340页,增幅接近50%;09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三部分全书229页。

主要内容包括:1建设工法律制度(15部法律,3部条例)2.合同法3.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

14版《建设工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参照了一级建造师的《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用书,章、节数不变,但条数予以删除、合并了19条,增加1条,供给减少18条,总条数压缩了11.4%。

根据新颁布和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对有关内容作了相应的修改。

2014年《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教材整体框架14版新版的特色是围绕建筑施工的各个环节展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施工许可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需要注意的是一建教材和二建教材主编都是同一个人,《法规》难度会增加不少,即使难度不大,需要掌握的新的知识点也比较多,知识点增加50%,考试难度接近一建《法规》。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考情分析】本章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知识零碎;学习上难度较大,部分知识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掌握。

从历年考试来看,本章分值较多,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

预计2014年分值在10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知识点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62分;53分;67分)一、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分;2分;2分)注册建造师的注册类别:初始、延续、变更、增项注册四类。

有效期3年。

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因变更注册不及时损失由聘用企业负责,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签字盖章情形:(1)工程施工管理文件;(2)质量合格文件。

项目负责人专业和级别限制:大型工程: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信用档案:包括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不良行为: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监督管理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二、法律体系和法的基本形式(1分;1分;1分)容易混淆的法的归属:如合同法属民法;公司法属商法;建筑法属经济法;消防法属社会保障法等各法的制定机关。

宪法:全国人大;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省会所在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三、宪法(0分;0分;2分)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5、社会经济权利: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6、文化教育权利7、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监督权:建议权、检举控告权、申诉权获得赔偿权原因: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服兵役;依法纳税。

十一、产品质量法(3分;0分;2分)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1)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2)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3)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

1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笔记

14年二建建设工程法规重点笔记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讲义二级考试要求考生掌握的法律、法规涉及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采取恰当的方法,提高学习效率。

复习建议 :1,吃透教材、构建体系 2,掌握重点、理解难点 3,记忆精准、重视细节 4,注重真题、研习领会(一般不考)★★(一般不会每年都考)★★★(一般每年考一题)★★★★(一般每年必考至少一题)★★★★★(一般每年必考一题以上);仅供参考。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1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1020 P4)1020是指该部分内容在大纲中的编号2Z201020的最后四位数字;P4,该内容见教材第4页 1.1.1法律体系(部门法体系)简表(1021P4)★★将一国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一定标准和原则(主要是根据调整对象或者适用领域)划【真题示例】(2009-0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B.商法C.经济法D.诉讼法2 二级2009-01-C1.1.2法的形式(法律渊源)(1022P5)★★★法的形式也称为法律渊源,实质是法的效力等级问题——把握原则:位高-权重-法力高1.1.2.1我国法的形式【口诀】宪、法、行,地、行、司,还有国际与其他1.1.2.2规范性文件效力的一般原则不同机关制定: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上下具有相对性)。

——位高—权重—法力高同一机关制定: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1.1.2.3规范性文件效力冲突的解决同一机关制定:新的一般法与旧的特别法之间冲突;由制定机关裁决。

不同机关制定:1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冲突;由国务院裁决。

2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冲突,由国务院提出意见,若国务院认为应该适用部门规章,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真题】(07-10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设定的行政处罚包括()A.罚款B.拘役C.行政拘留D.责令停业整顿E.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一级09-16)《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属于( )A. 行政法规B. 一般法律C. 司法解释D. 部门规章二级2010-03-A一级2007-01-C一级2007-100-ADE一级2009-16-D1.2宪法(1030P7)★★基本知识:我国现行的是1982年通过的宪法,此后的1988/1993/1999/2004年四次通过修正案共31条。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串讲重点笔记 考前划重点

2014年二级建造师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串讲重点笔记 考前划重点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串讲重点笔记阅读本笔记注意事项:一、本笔记中的“P”表示书中页码,如“P1”表示此部分以下内容在书中的第1页。

二、本笔记中的“……”表示这部分内容在书中应划下来,属于应掌握的内容,在本笔记中用“……”表示。

三、本笔记中的括号即“()”中的内容表示这部分内容是课堂笔记,为老师上课的重要记录,同学们必须高度重视。

四、本笔记中序号后没有写内容的表示书中该序号后的内容都应划下来。

如在本笔记中看到“(一)”,表示(一)后的字都应划下来;看到“1.”表示 1.后的字都应划下来;看到“(1)”表示(1)后的字都应划下来等等。

P3-4二、注册(一)2.延续注册3.变更注册4.增项注册P5(三)不予注册的情形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1)(2)(10)P101Z301014倒数第16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2)(3)(4)P111Z301021一、宪法二、民法三、商法四、经济法P12-131Z301022法的形式一、宪法二、法律三、行政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五、行政规章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P14-161Z301031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三个要素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倒数第5行: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1条规定:“……”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1款规定:“……”《民法通则》第13条第2款规定:“……”3.无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民法通则》第13条第1款规定:“……”P15倒数第12行:法人应当具备四个条件:(1)(2)(3)(4)P16第11行:法律关系客体的种类包括:1. 财2. 物3. 行为4.非物质财富P221Z301034债的概念(债的发生)P23-241倒数第1行:物权是指权利人……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关键笔记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关键笔记

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关键笔记
本文档旨在总结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关键要点。

以下为笔记内容: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建筑工程的定义和范围
- 建筑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主要程序和要求
- 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招标投标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
-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评标方法
3.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 建筑市场的管理机构和职责
- 建筑市场的准入条件和监管要求
- 建筑市场的信用评价和监督措施
二、建筑工程施工管理
1.建筑施工组织设计
- 建筑施工组织设计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 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案文件-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程序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组织和责任
- 施工现场常见的安全事故及预防措施
3.施工质量管理
- 施工质量管理的原则和要求
- 施工质量管理的组织和责任
- 施工质量控制和验收的程序和方法
三、工程测量与工程计量
1.工程测量
- 常见的工程测量方法和仪器
- 工程测量的基本概念和要点
- 工程测量的误差控制和修正
2.工程计量
- 工程计量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 工程计量的程序和要求
- 工程计量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以上是《二建建筑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关键笔记》的内容概述。

希望对您的学习和备考有所帮助!。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 陈印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葵花宝典考点归纳版 打印版【绝版】

备考2014年二级建造师 陈印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葵花宝典考点归纳版 打印版【绝版】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与相关知识陈印法规葵花宝典题库考点归纳版1.甲某在施工单位担任项目经理,2008年通过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筑工程专业),并在某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了初始注册。

2009年甲某又办理了机电安装专业的增项注册。

则以下关于甲某的注册和执业管理,说法正确的是()A其只能在本省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B其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应由单位保管,由本人使用C其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D其信用档案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E其所负责项目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前,不得办理变更注册参考答案:DE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应接受120学时继续教育。

必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选修课60学时中,30学时为公共课、30学时为专业课。

注册两个及以上专业的,除接受公共课的继续教育外,每年应接受相应注册专业的专业课各20学时的继续教育。

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2.注册建造师的下列行为中,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其信用档案的有()。

A.以欺骗、贿赂手段取得注册证书后被撤销注册B.在执业中实施商业贿赂受到行政处罚C.超越执业范围执业被警告、处罚D.弄虚作假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后被取消继续教育记录E.为自己的执业活动进行辩解造成不良影响参考答案:ABCD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

3.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下列法律属于经济法部门的是()。

A.合同法B.建筑法C.消防法D.劳动法参考答案:B经济法是调整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

201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201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考试重点

2014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复习重点看完必过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 1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14年二建法规第四版新教材记忆重点

2014年二建法规第四版新教材记忆重点

2014年二建法规第四版新教材记忆重点1.法律体系也叫法的体系,由国家各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2.法律部门是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3.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4.民法:乌合招亲民法(物权,合同,招投标法,侵权责任法,民法通则)。

5.行政法:房地产建筑规划环境,许可其处罚复议。

6.经济法: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预算法,税收征收法,节能法,审计法,采购法,反垄断法。

7.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

8.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立法法)由全国人代会常委制定,行政法规(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设计管理条件)由国务院制定,地方法规你懂的(地名+条例),部门规章(暂行规定),地方政府规章(办法、规定、实施细则)。

9.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10、新旧法不一致时,由全国人代会常委裁决,同一机关由制定机关裁决,地方法规和部门不一时,国务院提意见,地方法规国务院说了算,适合部门规章的,提请常委裁决,部门规章和地方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11、法人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

12、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上的管理者,非委托代理,项目经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13、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是法定代理(区别指定代理)。

14、无权代理:自始未经授权、超越代理、代理权终止。

15、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应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连带责任。

16、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最基本权利,所有权的核心)。

17、有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18、土地所有权由国务院行使,耕地承包期限30年,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19、城市土地属国家所有,家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法律规定外(一定要注意这句话的有无),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山属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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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15分左右)
一、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宪法及宪法相关法:宪法、组织法、国籍法、选举法、民族区域自治法
民商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侵权责任法、物权法、招投标法
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
经济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税收征收管理法、预算法、审计法、反垄断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
社会法:残疾人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矿山安全法
刑法
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非诉讼的程序法:仲裁法
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在我国,习惯法、宗教法、判例不是法的形式)
7类制定法形式:
二、法的效力层级: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投标法优于合同法);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
1.法律之间: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
2.行政法规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地方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
1.同一机关制定的: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不一致:由国务院提出意见,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选择地方性法规;适用部门规章的,提请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由国务院裁决
4.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不一致:由全国人大常委裁决
公布后的30天内,报有关机关备案。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一、法人应当具备的条件(4条):依法成立、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法人的分类
1.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具备法人资格),变更要办理登记并公告
2.非企业法人:行政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
行政法人:有独立经费的机关成立之日起,机关法人中的一种,机关法人包括行政法人、立法法人等
事业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如学校、医院等
社会团体法人:需要登记的,核准登记具有法人资格;不需要登记的,成立具有法人资格
三、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地位:表现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对应总公司),项目部不具有法人资格;子、母公司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法人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1.法人是基本主体。

2.确立了建设领域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
五: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
项目经理与施工单位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1.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企业法人授权后,组织和领导全面工作。

2.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一、代理的法律特征及种类
1.代理:指代理人在被授予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行为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涉及三方当事人:被代理人、代理人、代理关系所涉及的第三人。

2.代理的法律特征:代理权限范围、被代理人名义、具有法律意义行为、后果归属被代理人
3.代理的主要种类:委托代理(如律师)、法定代理(无民事行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如2岁小朋友)、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指定)
二、建设工程代理行为及法律关系
1.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设立:
(1)不得委托代理: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肢解转包),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另外,结婚不可代理
(2)须取得法定资格:招标代理机构(营业场所、资金、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专业力量、评标的专家库),其资格有国务院或省建设行政主管认定。

委托监理、招标代理机构(有钱、有人、有技术)
(3)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书(代理人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委托代理终止:代理届满、事务完成、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代理人死亡、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者的法人终止。

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主要有如下:
(1)代理期间届满或代理事项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涉及到违约责任)
(3)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取消指定、监护关系消失、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
两层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关系。

(1)转托他人代理需被代理人同意:选任他人代理称为复代理,复代理基于代理称为本代理,本代理中的代理人转托的代理人称为复代理人(2)无权代理、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不具有代理权(未经授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已终止),如被代理人对行为追认,则无权代理转为有权代理,如不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效力,代理人承担损失。

表见代理:无权、有效代理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足以相信具有代理权、本人存在过失、相对人为善意
(3)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委托书授权不明、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第三人故意行为、违法代理行为。

(谁错谁承担)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权利来自于物权中最基本的权利---所有权
一、物权的主要种类与土地相关的物权
1.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2.所有权: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它是财产所有权
法律限制: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单位个人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1)占有权:对财产掌握、控制,如货物运输合同,承运人对托运人的财产权享有占有权。

(意志、利益分离)
(2)使用权:对财产利用、运用
(3)收益权:新增经济价值,如果实、租金、利息、利润。

本身是一项独立的权能。

(4)处分权:对财产处置。

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2.用益物权:对他人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担保物权:他人或自己的都可以设立,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债务人不履行,担保财产优先偿还的权利)
4.与土地相关的物权:土地所有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
(1)土地所有权:国家、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城市郊区、宅基地、自留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有土地上。

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后,可以依法享受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
设立的地方:地表、地上、地下分别设立,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设立的方式:出让(有偿、有期)、划拨(无偿、无期)方式
设立的时间:自登记时设立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有权将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符合规定:书面合同、使用期限约定,不得超剩余期限、变更登记、附属物一并处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自动续期。

非住宅的,依法办理。

(3)地役权:有偿、约定的。

为了便利,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地役权的设立: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自合同生效时设立,可以登记,未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
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转让、变更、消灭:登记生效,不登记不生效。

国有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地役权除外(合同生效设立,未登记不可对抗第三人)。

例子,房屋买卖合同导致物权转让。

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占有、交付生效。

船舶、航空器、交通工具,未登记的,不可对抗善意第三人。

4.物权的保护: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途径解决。

无权占有需返还;妨害物权,排除妨害、消除危险。

造成损毁的,恢复原状;侵害的,需要赔偿。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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