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三大诉讼法比较(2019刑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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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

三大诉讼法知识比较

第一大重点比较:基本原则和制度一、三大诉讼法的原则与制度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存在于三大诉讼之中,是三大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而三大诉讼法特有的原则制度是考试的重点。

相关法条:《行政诉讼法》第5、32条。

《刑事诉讼法》第3、6、7、12条。

《民事诉讼法》第85、92、93、98条二、调解原则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即调解的进行,应当是在双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基础上,调解程序应当合法,调解的协议也应合法。

若调解未能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及时判决,不应久调不决。

三、合议制度审判组织的组成是每年考试的重点内容,虽然这部分内容比较简单,但是大家不能掉以轻心,因为09年的真题中就考到了“两审终审”制度,所以并不能排除对简单内容的考查。

四、回避制度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第二大比较重点:管辖诉讼的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分工,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和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管辖包括:(1)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2)地域管辖,是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权限分工。

(3)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或决定来确定案件的管辖。

民事诉讼的管辖部分司法解释繁多,冲突也多,考点十分丰富,重复率较低,考生一定要理顺法条之间的关系,根据本书确定处识别管辖法院的步骤。

行政诉讼的管辖是司法考试中较易混淆也是常考查的部分。

尤其是一般管辖与特殊地域管辖,是每年的必考点。

刑事诉讼法中的管辖包括立案管辖与审判管辖。

刑事诉讼的管辖为司法考试的传统考点。

在级别管辖中,和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一样要注意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还要注意级别管辖的变通,在地域管辖上,既要掌握两个原则(犯罪地为主、最先受理的法院为主),还要掌握若干特殊地域管辖的情形。

就专门管辖而言,考生们要注意军事法院管辖的案件,此点几乎每年必考。

三大诉讼法比较

三大诉讼法比较

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反诉条件无行政机关不能反诉。

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之间存在牵连关系。

一审:有举证期限的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无举证期限的在法庭辩论终结前。

本反诉合并审理,反诉属专属管辖的例外。

二审:二审结束前。

反诉可调解,不能合并审理,调解不成另行起诉1、对象是本案的自诉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公诉转自诉,不可反诉]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否则另行起诉,在二审不可提]审判组织1、不适用独任制。

2、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合议庭○注原告可要求用陪审员1、简易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

2、特别程序独任制(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宣告失踪、死亡认定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公告阶段但选民案、重大疑难案(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示催告中的除权判决阶段除外。

3、一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

4、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数目为单数。

5、再审案件另行组成。

再审审查阶段。

6、认定仲裁协议效力、撤销仲裁裁决。

○注当事人双方可要求用陪审员独任制:基层法院,简单案件可提交审委会讨论合议庭:●一审:基层、中院—3人高院、最高院—3至7[357]●二审:3或5人●死刑复核:最高院3人死缓复核:高院3人○注只有一审,能用陪审员[被告要求]不得担任陪审员的情形:●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公[安]、检、法、司现职人员、执业律师●受过刑事处罚的[不分故意/过失]●被开除公职的审判委员会:抗分响死回避人员审判人员(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同行诉口决:审计有益健康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无勘验人)回避事由1、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大诉讼法比较

三大诉讼法比较

1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 (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 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 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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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2).txt男人的承诺就像80岁老太太的牙齿,很少有真的。

你嗜烟成性的时候,只有三种人会高兴,医生你的仇人和卖香烟的。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2)关于“新证据”(一)一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法院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二)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包括: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三)视为新证据: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

30、证人在人民法院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时出席陈述证言的,可视为出庭作证。

关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部分不需要举证证明的事实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

但涉及身份关系的案件除外。

对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事实,另一方当事人既未表示承认也未否认,经审判人员充分说明并询问后,其仍不明确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视为对该项事实的承认。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代理人的承认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但未经特别授权的代理人对事实的承认直接导致承认对方诉讼请求的除外;当事人在场但对其代理人的承认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当事人的承认。

当事人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撤回承认并经对方当事人同意,或者有充分证据证明其承认行为是在受胁迫或者重大误解情况下作出且与事实不符的,不能免除对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

举证责任倒置分配规则《民诉证据规则》第四条下列侵权诉讼?煱凑找韵鹿娑ǔ械>僦ぴ鹑危?(1)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加害人就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就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6)因缺陷产品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产品的生产者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A、生产的产品尚未流通的;B、当时尚未发现存在缺陷的;C、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未存在的)(7)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8)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三大诉讼法比较(2019刑诉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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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三大诉讼法比较概要

案例2:邓某系城郊一菜农,一日在农贸市场售菜, 税务局工作人员杨某命其纳税,因当日生意不佳,又 觉税额偏高,邓拒交,与杨发生争执,杨将邓推到在 地,因用力过猛,致邓尾骨断裂。现邓欲向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问本案的被告应是谁?
案例1:某日中午,赵某与其子(18周岁)正在 一居民楼下正常行走,突然三楼李某家阳台上的 花盆坠落下来,砸在赵某头上,致其脑震荡,花 去医疗费1480元。赵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 而李否认赵的伤系他家花盆坠落所致。 这种情况应由谁负举证责任? 案例2:某县公安机关在侦破一起敲诈勒索案的 过程中,依法收集到犯罪嫌疑人通过电话敲诈的 录音磁带一盘。 该录音磁带属什么证据?
一审 立案之日起3个 审限 月,有特殊情况
要延长的,由高 院批准(高院要 延长的,由最高 院批准)。基层 申请延长的,报 请高院,同时报 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立案之日 普通程序A:公诉和被 起6个月内审结;有 告人被羁押的自诉:1 特殊情况要延长的, 个月,至迟不得超过1 报请本院院长批准, 个半月;有刑诉法第一 最长不超过6个月, 百二十六条(交通不便 还要延长的,报请上 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 级法院批准。 团;流窜作案;涉及广, 简易程序:立案之日 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规定的情形,经高院批 起3个月,不得申请 延长。发回重审和再 准决定,可再延长1个 月;B:被告人未被羁 审不得适用。 特别程序30日,从立 押的自诉:6个月,经 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 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 日。选民资格案除外。 3个月。简易程序受理 后20日。
地域管 辖
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 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 法院管 辖。经复议改变的, 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 在地法院管辖;对限 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 制措施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 法院管辖;因不动产 提起的诉讼,由不动 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 起诉状法院。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

三大诉讼法的区别一、三大诉讼法管辖权的区别在何处(一)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刑事诉讼:1.危害国家安全案;2.可能判处无期、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3.外国人犯罪的案件。

民事诉讼1.重大涉外案件(标的大或案情复杂或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众多);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3.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管辖(海事海商,专利纠纷,重大涉港澳台民事案件,标的大或诉讼单位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的经济纠纷)。

行政诉讼:1.确认发明专利权案(专利申请案,宣告专利无效或维持案,强制许可案);2.海关处理案(纳税和行政处罚案);3.对国务院各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4.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被告为县级以上政府且基层法院不适宜审理,共同诉讼、集团诉讼,重大涉外行政,涉港澳台,其他)。

(二)地区管辖刑事诉讼:1.犯罪地(即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为辅;2.最初受理的法院审判,主要犯罪地法院审判为辅;3.特殊情况的管辖。

民事诉讼:1.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2.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3.特殊地域管辖(9种);4.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行政诉讼: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三)管辖权向下转移刑事诉讼:不能民事诉讼:能行政诉讼:能二、仲裁与诉讼的区别诉讼与仲裁虽然都是解决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法律形式,但是有显著的区别:一是管辖权的取得不同。

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只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法院依法受理后,另一方必须应诉;而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则必须要有仲裁协议,即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或纠纷发生前、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以及立法完善/h1我国现行的三大诉讼法是指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及执行案件时,必须使用上述三大诉讼法的规定。

由于三大诉讼法制定的时间及适用范围不同,在许多共性的问题上,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及使用的法律语言文字并不相同。

笔者通过多年的司法实践,结合实践中遇到的各种诉讼法律现象,试对三大诉讼法的几个共性问题作一粗略比较。

一、关于审判组织的组成及人数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都将审判组织作为专章进行了规定,其中经常发挥作用的审判组织有两种形式:合议庭与独任审判。

行政诉讼法对审判组织没有列专章进行规定,只在第六条及第四十四条规定审理行政案件实行合议制,说明在行政诉讼中不适用独任审判。

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对一审及二审案件适用的审判组织各有不同的规定,除均规定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某些一审案件可以适用独任审判外,对其它一审及二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有不同的规定。

现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阐述:(1)一审案件中的独任审判刑事诉讼法与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对于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理)。

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判(理)的案件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受)害人的人身、财产或其它权利受到较轻侵犯的案件。

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应当存在类似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能够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在当初关于行政诉讼法草案的说明中称,由于行政案件审理难度较大,所以草案规定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笔者认为,难易是相对的,在各种法律制度逐步健全及执法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行政是否违法已比过去较容易判断,对于一些社会影响小、案情简单的行政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独任审判员进行审理。

(2)一审案件合议庭成员的人数刑事诉讼法针对不同级别的法院,对合议庭的组成人数作了不同的规定,它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由三人组成合议庭;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由三至七人组成合议庭。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司法考试三大诉讼法对比

#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 完整版#三大诉讼法关键点比较#之1【检察监督】【检察监督】之行政诉讼法1.监督范围(1)检察院对行政诉讼的合法性有权进行法律监督。

(2)检察院对法院和行政诉讼参与人都有权进行监督。

(3)检察院有权对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实行监督。

包括审判和执行阶段。

审判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每个审判程序大体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和送达阶段。

检察院有权对上述程序和阶段实行监督。

2.监督方式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的主要方式是抗诉。

新的行政诉讼法中也增加了检察建议。

(1)抗诉:最高检对各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①地方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发现违法,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检察院备案。

②也可以提请上级检察院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3.监督原则(1)上抗下原则: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法院的诉讼行为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即抗诉的对象是下级法院的行为。

受理抗诉的法院与提出抗诉的检察院的级别相同。

(2)抗诉必须受理原则:法院对检察院提出的抗诉必须受理并要开庭审判。

4.活学活用(1)抗诉:沈阳市检察院对沈阳市和平区法院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发现违法的,有权向沈阳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2)检察建议:和平区检察院对和平区法院的行政诉讼一审判决发现违法的,①有权向和平区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沈阳市检察院备案;②也可以提请沈阳市检察院向沈阳市中院提出抗诉。

【检察监督】之民事诉讼法【检察监督】之刑事诉讼法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1、立案监督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或立案)的理由,理由不成立的,要求立案(或撤销案件)。

2、侦查、审查起诉监督①通过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监督侦查工作;②对侦查过程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

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12_10_12_19

三大诉讼法比较(更新版)_12_10_12_19

理由拒不到庭的5、借贷纠纷案件中,起诉时或审理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如果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

延期审理(决定)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的;2、检查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而不能审判的。

4、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律师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或指定。

5、辩护人依照有关规定拒绝继续为被告人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若被告人要求另行委托或指定的6、检察院变更、追加起诉而需要给辩护人必要的时间准备辩护意见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申请回避,法院因客观原因不能立即作出是否回避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中止审理(裁定)1、自诉人或者被告人患精神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2、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被告脱逃,致使案件在较长时期内无法继续审理的。

2、由于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

3、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下落不明的。

4、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因情况不再适用简易程序的。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接待纠纷案件中,债务人下落不明,但借贷关系不明确或事实难以查清的7、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侵权案中,被告在答辩期内1、原告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其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理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本案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

三大诉讼法比较精心修正完整版三大诉讼法比较三大诉讼法第一、二审审理期限的比较行诉第57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

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法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法批准。

第60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诉第168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1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计审理期限。

第196条第二审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在1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本法第126条规定情形之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法院批准或者是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但是最高法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法决定。

第178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民诉第135条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146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第159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三大诉讼法比较---再审的案件是否停止原裁判的执行民诉再审的原因(相关法条:民诉法第183条,民诉意见第199、200条、206条)如果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当事人作出再审申请的,须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应当再审情形的应当在立案后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刑诉高法解释第307条:人民法院决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行诉《行诉解》第77条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案件,应当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小结1、刑事诉讼中再审是不须停止原裁判的执行。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中止诉讼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7.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解释第51条
1.维持原判;2.应当改判;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1、2、3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2.适用法律错误3.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诉讼参与人
经过审理,分别判决
1.维持判决2.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3.履行职责判决4.变更判决5.驳回诉讼请求判决6.确认判决
审理上诉,分别处理
1.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1、2、3、4
1.维持原判;2.依法改判;3.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4.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1、2、3、4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诉讼参与人
解释第97条: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1.检察院2.参加人①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再审申请人)②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3.勘验人、鉴定人、证人、翻译人员(狭义诉讼参与人,又称其他诉讼参与人)

三大诉讼法比较表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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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 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 (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 ( 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 (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 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 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 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 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 (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三大诉讼法的比较
2、刑事诉讼中:
(1)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审理期限至迟不得超过1个半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1个月;(《刑事诉讼法》168条,《高法解释》109条)
(2)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未被羁
(1)对附带民事部分可以进行调解;
(2)对前两类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对公诉案件和第三类自诉案件,不适用调解。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0、67条)
(1)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使用调解;
(2)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2)自诉案件:在宣判前,自诉人出于自愿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刑事诉讼法》第172条,《高法解释》第177条)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51条,《行诉解释》第49条)
在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3、行政诉讼中:(《行政诉讼法》第17-19条)
(1)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七、是否准许撤诉
1、民事诉讼中:(《民事诉讼法》第131条)
在宣判前,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不准许原告撤诉的,可以在原告拒不到庭时作出缺席判决。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在宣判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也可以裁定不予准许;(《高法解释》第177条)

三大诉讼法比较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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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诉法》第 9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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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 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 分清是非, 进行调解。 (《民
诉法》第 85 条 )
民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 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 坚持不愿调解的, 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民诉意见》第 92 条 )
( 2 )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诉
(《民事诉讼法》第 22 - 34 条,《民诉意见》第 6 - 32 条)
( 1 ) 犯罪地 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 刑 ( 2 ) 最初受理地 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
诉 ( 3 )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 24 、 25 条,《高法解释》第 5 - 14 条)
( 3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 20 条 )
( 1 )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行
( 2 )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诉
( 3 )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行政诉讼法》第 14 条 )
三、地域管辖的确定原则
( 1 )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 民
( 1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 行 ( 2 )对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 提起的诉讼,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 ( 3 )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 17 - 19 条) 四、管辖权的转移
民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诉 (《民事诉讼法》第 39 条)

三大诉讼法比较

三大诉讼法比较

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基本原则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3、具体地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原则(例外:行政处罚显失公允,可以判决变更)4、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5、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6、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7、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8、人民检察院实际法律监督原则1、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2、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3、法院调解自愿与合法的原则4、辩论原则5、处分原则6、检察监督原则(①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②监督生效判决、裁定)7、支持起诉原则(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8、诚实信用原则1、侦察权、检察权、审判权由专门机关依法行使2、严格遵守法律秩序3、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5、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6、各民族公民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8、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9、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10、具体法定情形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经特赦免除刑事处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11、追究外国人刑事责任适用我国刑事诉讼法原则基本制度1、合议制度:只能实际合议制;由审判员组成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组成,3人以上的单数;2、回避制度:同民事3、两审终审制度:同民事1、合议制度(例外:简易程序;特别程序,但选民资格案件或重大、疑难案件应适用合议制;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在特定情况下也适用独任制)2、回避制度(含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执行人员等;适用所有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由法院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由审判长决定)3、两审终审制度(判决15日内,裁定10日内上诉;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不得上诉的裁定、调解书等一审终审)1、审判组织:分独任制、合议制和审判委员会三种(1)独任制:由审判员1人独任,限于基层人民法院简易程序(2)合议制:基层和中级法院第一审3人,高级和最高院3-7人,中级以上审判上诉,抗诉案3-5人(限审判员),死刑复核和死缓3人;(3)审判委员会:拟判死刑的;疑难、复杂、重大或者新型案件,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合议庭在适用法律方面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合议庭认为需要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其他案件;或者本院审判委员会确定的应当由其讨论决定的案件2、回避制度(含侦察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回避分别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长和院长决定,包括其他人员)====================专业收集精品文档,您的最好选择======================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3、审级制度(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一经作出即生效;判处死刑案件,必须核准;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案件,必须经最高院核准才能生效)受案范围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行政法规定的受理行政案件:行政处罚案件;行政强制措施案件;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案件;行政许可案件;不履行法定职责案件;抚恤金案件;违法要求履行义务案件;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行政裁决案件;行政确认案件;行政检查案件;行政合同案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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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诉讼法比较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1、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改变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2、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3、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冲突解决:最先收到起诉状法院(1)被告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为一般原则,原告所在法院管辖为例外规定;(22-23)(2)民事诉讼中有大量的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24-35条)(离婚管辖的特别规定;特殊地域管辖9种;专属管辖:不动产,港口,被继承人死亡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时的冲突解决:最先立案法院(1)犯罪地法院(即犯罪行为发生地)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包括户籍所在地、居所地)管辖为辅;(2)最初受理地法院审判为主,主要犯罪地法院管辖为辅;(3)刑事诉讼中也有一些特殊地域管辖的规定。

被告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学习工作地冲突解决:最先受理法院管辖异议接到应诉通知10日内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应当在审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逐级报请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管辖权向下转移能。

上级法院可以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移交下级法院审判能。

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也可以把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下级法院对它所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法院审理的,可以报请有上级法院审理。

不能。

依法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不能指定下级法院管辖。

注:检察院认为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而向中院提起公诉的普通刑事案件,中院受理后,认为不需要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可依法审理,不再交基层法院审理。

起诉条件(1)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公诉: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按审判管辖规定,向法院提起公诉。

自诉:(1)属于刑诉法170条规定的案件;(2)属于本院管辖的;(3)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4)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反诉条件无1、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2、须在本诉进行中(受理后至辩论终结)提出;3、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4、须与本诉适用同一诉讼程序;5、须反诉与本诉间存在牵连关系。

1、对象是本自诉案的被告人;2、反诉的内容与本案有关;3、反诉的案件属于:告诉才处理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4、反诉应在诉讼过程中即最迟在自诉案件宣告判决以前提出。

受理及向被告人(被告)送达起诉书副本的期间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决定立案,5日内发送应诉通知书;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立案时,应先立案;不立案也不裁定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法院申诉或起诉,符合条件的应受理。

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立案之日起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人。

被告收到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后5日内送达原告。

1、公诉(普通程序):7日内决定受理,将检察院起诉状副本至迟在开庭10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2、公诉(建议按简易程序):3日内受理;3、自诉:2至15日受理。

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无1、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2、不适用简易程序:适用情形:(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二)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2)已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3)发回重审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

的;(三)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不适用情形:(一)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四)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的情形无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化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并组织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

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算。

1、公诉案被告人不构成犯罪;2、公诉案被告人应当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应删除);3、公诉案被告人当庭翻供,否认犯罪事实;4、事实不清,证据不足;5、其他。

审理期限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提交答辩状10日收到之日起15日内不提交答辩状,但被告及辩护人在开庭前5日提供有关材料诉讼参与人(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员和翻译人员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勘验、翻译人员当事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诉讼代表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存在亲权或监护关系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诉讼代理人法定诉讼代理人、委托诉讼代理人、指定诉讼代理人公诉案件: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自诉案件: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附带民事: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近亲属范围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注:刑诉中的近亲属往往与辩护人的资格结合在一起。

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可以成为辩护人(不是近亲属的,也可以担任辩护人,法律规定的是监护人、亲友)。

一审审限立案之日起3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

基层申请延长的,报请高院,同时报中院备案。

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特别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报请本院院长批准,最长不超过6个月,还要延长的,报请上级法院批准。

立案之日起3个月,不得申请延长。

发回重审和再审不得适用30日,从立案之日或公告期满之日选民资格案除外A:公诉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2个月,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对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及有刑诉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涉及广,取证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规定的情形,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决定,可再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延长的,经最高院批准;B: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6个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调解人民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人民法院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可以适用调解。

(1)调解在民事诉讼中是一项基本原则,在自愿和合法的基础上,只要案件性质适合调解,人民法院都可以进行调解。

(可以——选择)(2)对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必须首先进行调解。

(应当)(3)下列简单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时应当先行调解:1、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2、劳务合同纠纷;3、交通事故和工伤事故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的损害赔偿纠纷;4、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5、合伙协议纠纷;6、诉讼标的额较小的纠纷。

1、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可以进行调解;2、对刑诉法第170条前两项规定的(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可调解;3、对公诉、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自诉,不适用调解。

作出判决的期限一审: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

二审:收到上诉状之日起2个月内。

特殊情况需延长,须经高院或最高院批准。

1、普通程序: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有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报上级法院批准;2、简易程序: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3、对判决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由本院院长批准延长;4、对裁定的上诉案件: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和被告人被羁押的自诉案件:2个月。

至迟不得超过3个月,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法院批准可再延长3个月;普通程序审理的被告人未被羁押的自诉案件:6个月。

简易程序:20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3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判决上诉、抗诉和裁定上诉、抗诉的案件:2个月,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或者有第15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出终审裁定。

(没有可以延长的规定)经高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2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由最高院批准。

最高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其审理期限由最高院决定。

送达判决书时间人民法院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宣判后10日内向当事人送达判决书。

人民法院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5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上诉期限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判决:15天;裁定:10天;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3种特定的裁定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准上诉。

(同行诉法)判决:10天(被害人5日内请检察院抗诉);裁定:5天;对附带民事判决或裁定上诉期限按刑事部分确定期限;原审附民事另行审判的,上诉期限按民诉规定。

上诉主体一审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经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1、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2、诉讼代表人;3、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一审判决承担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1、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2、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3、附民诉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对附民诉部分有上诉权;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刑事判决不服,只能请求检察院抗诉。

上诉限制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发生法律效力法律规定当事人只能对“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驳回起诉、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提起上诉,对其他民事裁定不能上诉。

法律没有规定限制可以提起上诉、抗诉的刑事裁定的种类。

二审审限2个月,有特殊情况要延长的,由高院批准(高院要延长,由最高院批准)。

1、不服判决: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报请本院院长批准;2、不服裁定:立案之日起30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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