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1-7批)以及适用法律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1-7批)以及适用法律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1-7批)以及适用法律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1-7批)

行政处罚项目: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示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规定,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列入实施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没有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规则标注能效标识是一项违法行为并将受到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二)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二十五条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以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由地方质检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批

家用电冰箱、

房间空调器

两个产品。2005年3月1日第一批产品目录颁布。

第二批

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公斤至13公斤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

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第三批

冷水机组、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

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

五类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五类产品均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第四批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

储水式电热水器、

家用电磁灶、

计算机显示器、

复印机

共六类产品。自2009年3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六类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第五批

自动电饭锅、

交流电风扇、

交流接触器、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

共四类产品。自2010年3月起,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的相关产品均必须加施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大陆生产、销售和进口。2010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1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第六批

电力变压器(依据标准GB24790-2009《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通风机(依据标准GB19761-2009《通风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等共二类产品,

自2010年11月1日起实施,适用范围附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六批)

第七批

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自2011年3月1日起实施,2011年3月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2012年3月1日前加施能效标识。

我国首批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发布

本报讯(记者徐风)5月27日,2016年能效标识年会暨能效“领跑者”产品发布会在京召开。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首批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能效“领跑者”网站、能效“领跑者”微信公众号也正式亮相。 据介绍,能效“领跑者”是指同类可比范围内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产品、企业或单位。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对增强全社会节能减排动力、推动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节约能源资源、保护环境具有重要意义。能效“领跑者”制度是我国节能工作的重要管理制度,是运用市场化机制推进节能工作的重要手段。2014年12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国管局、国家能源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联合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正式启动实施能效“领跑者”制度。 首批能效“领跑者”产品包括家用电冰箱、平板电视、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等3类产品,经过企业申报、地方推荐、初次评选、现场能效检测、二次评选、社会公示等环节层层把关,从参选的477个型号中评选出了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产品。入围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的产品共计150个,入围企业包括青岛海尔[0.10%资金研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创维-RGB电子有限公司、珠海格力电器[0.00% 资金研报]股份有限公司等18个生产企业。在流通过程中,入围企业可在入围产品能效标识本体上直接印制能效“领跑者”标志,消费者可通过中国能效标识网、能效“领跑者”网站、能效“领跑者”微信公众号查询相关信息。 据介绍,2016年度能效“领跑者”产品目录综合考虑了产品的市场规模、节能潜力、技术发展趋势、标准规范、检测能力等情况,旨在通过树立标杆、政策激励、提高标准,形成推动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水平不断提升的长效机制,促进节能减排,助力绿色发展。 76款“山东造”入围家电能效领跑者 日前,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三部委公示了拟入选本年度的电冰箱、平板电视、空调能效领跑者产品名单。山东海尔、海信、澳柯玛[1.44%资金研报]等企业的76款产品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品牌多是行业龙头。以冰箱为例,60款入围产品中,海尔一家就占了31款,剩下的基本被海信、美的覆盖,此外三星、澳柯玛分别有两款和一款入围。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034-2016)

附件36 编号:CEL 034—2016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 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额定功率为2 W~60 W,额定电压为220 V、频率为50 Hz的不具有外加光学透镜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 灯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注:上文所述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灯头规格型号应当符合GB 24908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具有调光调色功能的LED灯不在本规则范围内。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宽度为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初始光效(lm/W); (5)额定功率(W); (6)色调代码; (7)配光类型;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能源效率检测 3.1 灯功率、初始光效、一般显色指数、色品容差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30255的现行有效版本,配光类型应当依据GB/T 31112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 2

国际能效标准标识培训专家任务书

国际能效标准标识培训专家任务书 职位名称:国际能效标准标识培训专家 类别:SSA 申请截止:2010年1月26日 工作地点:北京及其他城市 语言要求:英语 开始日期:2010年2月 工作期限:1年,共计40个工作日 项目背景: (a)项目简介 BRESL项目旨在促进亚洲国家采用并执行能效标准和标识/认证(ES&L)制度,并将推动亚洲各发展中国家间测试方法、能效标准以及标识/认证之间的协调互认。BRESL项目将通过以下方式促进高效节能产品的生产与销售的市场转化: ?亚洲区域项目。向亚洲区域内有兴趣的发展中国家提供基本信息、工具和 培训,重点是区域合作。 ?向亚洲的6个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支持。本项目将重点进行能力建设工 作,并帮助整个亚洲区域内的政府、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消费者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更有效地开展节能工作。每个参与国家都将采取一些优先活动,以执行和推广该国的能效标准和认证项目。 (b)项目信息 ?参与国家:孟加拉国、中国、印尼、巴基斯坦、泰国和越南。 ?目标产品:冰箱、房间空调器、电动机、荧光灯镇流器、电风扇、自镇流 荧光灯和电饭煲。 ?项目执行:中国是BRESL项目牵头国,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执 行机构,中标认证中心是指定的实施机构。 ?实施期限:5年,项目总预算为780万美元。 (c)项目活动

活动1:ES&L政策制定项目 ?活动1.1:加强节能标准和标识的政策支持。 ?活动1.2:ES&L制度的采用和实施。 活动2:ES&L能力建设项目 ?活动2.1:通过培训加强公共机构对ES&L项目发展实施的支持。 ?活动2.2:加强针对7类目标产品制定和实施ES&L的能力。 ?活动2.3:改善国家和地区检测认证设施。 ?活动2.4:根据不同的能效水平的产品供应量和销售量,加强参与国数据 收集和报告程序。 活动3:ES&L生产商支持项目 ?活动3.1:产品技术分析和报告。 ?活动3.2:生产商及零售商专题研讨会:能效标准对生产商、零售商的影 响和利用标准提高利润的方法。 ?活动3.3:为生产商提供技术支持。 活动4:ES&L地区合作项目 ?活动4.1:项目网站。 ?活动4.2:经验总结报告。 ?活动4.3:区域ES&L网络。 ?活动4.4:区域ES&L协调互认项目。 ?活动4.5:制定GEF项目结束之后区域活动和协作计划。 活动5:各国ES&L试点 ?活动5.1:政府采购(孟加拉国、印尼、泰国和越南)。 ?活动5.2:节能设备数据库和网站(孟加拉国和中国)。 ?活动5.3:消费者培训计划(孟加拉国、印尼和巴基斯坦)。 ?活动5.4:ES&L项目财政支持(印尼)。 ?活动5.5:推动区域协调互认活动(中国)。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制度格式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7号 【发布日期】2004-08-13 【生效日期】2005-03-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7号) 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特制定《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该办法经7月13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办公会议和8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马凯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 二○○四年八月十三日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16版)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fj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髙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岀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立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肖能潜力大、使用而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泄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2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 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泄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左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而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淸晰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1-7批)以及适用法律

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第1-7批) 行政处罚项目: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示的 处罚种类:责令限期改正,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生产用能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如实注明能耗指标)规定,未在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上注明能耗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规定,凡是列入实施能效标识产品《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没有按照《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及相应的实施规则标注能效标识是一项违法行为并将受到处罚。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予以通报。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节能管理部门或者地方质检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和停止使用能源效率标识;情节严重的,由地方质检部门处1万元以下罚款:(一)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二)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二十五条伪造、冒用、隐匿能源效率标识以及利用能源效率标识做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由地方质检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一批 家用电冰箱、 房间空调器 两个产品。2005年3月1日第一批产品目录颁布。 第二批 适用于额定洗涤容量为1公斤至13公斤的家用电动洗衣机(不适用于搅拌式洗衣机和没有脱水功能的单桶洗衣机); 名义制冷量大于7100W、采用电机驱动压缩机的单元式空气调节机、 风管送风式和屋顶式空调机组(不适用于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和变频空调机)。 第三批 冷水机组、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以下简称“燃气热水器”)、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以下简称“电动机”)、 自镇流荧光灯和高压钠灯 五类产品。自2008年6月1日起,在中国生产、销售和进口的五类产品均必须粘贴能效标识,低于能效等级5级(或3级)的相关产品均不得在中国生产、销售、进口。 第四批 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CEL 031-2016)

附件33编号:CEL 031—2016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燃气为能源的单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60 kW的中餐燃气炒菜灶(以下简称炒菜灶)、每个灶眼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且锅的公称直径不小于600mm的炊用燃气大锅灶(以下简称大锅灶)和额定热负荷不大于80kW且蒸腔蒸汽压力不大于500Pa(表压)的燃气蒸箱(以下简称蒸箱)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本规则所指燃气是指GB/T13611《城镇燃气分类和基本特性》规定的燃气。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额定热负荷(kW); (5)热效率(%); (6)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7)能效信息码; (8)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能源效率检测 3.1 热效率和热负荷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当依据GB 30531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商用燃气灶具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证书复制件。授权机构可对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可机构认可的实验室能力进行核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五批 )及相关实施规则

广西“能源网”基础设施建设 三年大会战实施方案(2020-2022年) 一、主要目标 围绕“能源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三年大会战目标任务,以电网、核电、煤电、风电、光伏、生物质、水电、LNG接收站、天然气管网等建设为重点,统筹推进电源、输配电、油气管道、充电设施、其他能源设施等五大类重大项目建设,确保三年内一批项目按期竣工投产,一批续建项目加快建设,一批新项目开工建设,确保三年完成总投资2707亿元,实现项目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二、重点任务 列入“能源网”基础设施补短板建设三年大会战项目共44项,总投资4074亿元,三年投资2707亿元。其中电源项目20项,总投资3072亿元,三年投资1720亿元;输配电项目6项,总投资852亿元,三年投资819亿元;油气管道4项,总投资136亿元,三年投资121亿元;充电设施项目14项,总投资13.94亿元,三年投资13.94亿元。 (一)电源 共20个项目,总投资3072亿元,三年投资1720亿元。新能源项目为分类打捆。

1.核电项目 共3个项目,项目总投资1243亿元,其中三年投资455亿元。续建1个,新建2个。包括: 一是续建防城港红沙核电3、4号机组,总投资403亿元,三年投资220亿元。目前,项目建设稳步推进,至2019年底,已累计完成投产180余亿元,计划2022年全部建成投产。 二是新建防城港红沙核电5、6号机组,总投资420亿元,三年投资约150亿元。项目已纳入国家“十三五”开工备选项目,已完成公众沟通工作,大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专题报告已编制,计划2020年获得核准争取开工建设。 三是新建防城港白龙核电1、2号机组,总投资420亿元,三年投资约85亿元。项目已纳入国家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已完成部分前期工作,列入厂址保护,计划2020年启动项目可行性研究工作,2021年获得核准并开工建设。 2.煤电项目 共7个项目,总投资445.6亿元,三年投资327亿元。续建2个,新建5个。包括: 一是续建神华国华广投北海电厂,总投资82.6亿元,三年投资69亿元。项目2017年按国家煤电宏观调控政策要求停建,已完成投资13.6亿元。目前用海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已获国家自然资源部批复,正抓紧办理海域权使用证,待补齐开工要件后,即可申请移除停建名单,计划2020年上半年重启建设,2021年底建成投运。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附件4编号:CEL 036-2017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 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单相额定电压不大于250 V,额定输入功率不大于500 W,叶轮直径不大于500 mm,由交流电动机驱动的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以下简称换气扇)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具体产品适用范围见下表: 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换气扇: (1)专门为工业用设计的换气扇; (2)预定用于特殊条件下,如腐蚀性、易燃易爆性气体、粉尘、蒸汽或煤气所存在的地方的换气扇; (3)用于空气加热器、冷冻设备或空气调节器以及空气-空气能量回收装置用的换气扇; (4)嵌入器具中(如炉灶和微波烹调器具)的换气扇; (5)船用换气扇; (6)C型换气扇、双向出风换气扇,以及最大静压小于25 Pa — 1 —

的B型和D型换气扇。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45 mm,宽度为3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效值[m3/( min·W)]; (5)额定输入功率(W); (6)标称风量(m3/min); (7)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8)能效信息码; (9)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能效值、额定输入功率和风量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32049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家用和类似用途交流换气扇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 — 2 —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附件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修订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网络商品交易,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源效率标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产品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在使用能源效率标识后,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

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机构(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源效率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六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节能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实施开展监督检查。 第二章能源效率标识的实施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检总局制定《目录》和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制定和公布适用产品的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八条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源效率等级; (四)能效指标; (五)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六)能效信息码。

能效鉴定资料提供说明

能效鉴定资料提供说明 申请人办理能效鉴定时资料的提供请依据下列说明准备: 1.“能效标识鉴定资料情况说明”:此件为资料真实性声明,故必须提供。 “用途”及“工作原理”在申请鉴定产品的“产品名称”与《能效标识产品适用范围及HS编码》文件内“产品名称”相同或相近,但属于特殊结构及用途的产品时必须详细描述,并且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性材料。 2.“说明书”:产品为零部件时可不提供,但必须在“情况说明”中进行说明。3.“产品铭牌”:产品为零部件或微小件时可不提供,但必须在“情况说明”中进行说明。如“说明书”中已有相关信息可不提供,但必须在“情况说明” 中进行说明; 4.“产品结构图纸”或“产品照片”:可根据产品特定情况,有选择性提供一类。 提供的资料应能够清晰反应出该产品的整体外形及内部结构;系列产品如从型号上看没有关联性时,必须分别提供;如“说明书”中已有相关信息可不单独提供,但必须在“情况说明”中进行说明; 5.“系列产品差异说明”:在申请系列产品鉴定时,必须需详细说明该系列产品结构性差异。如在“能效标识鉴定资料情况说明”已描述,可不再单独提供。6.“能源效率检测报告”:适用于已完成产品检测,但未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能效标识管理中心”完成能效备案工作,申请人可提供该产品的“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依据该产品“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及“产品标准”,对检测报告进行实验室资质、检测报告格式及检测数据的有效性进行审核。复印件时需要加盖报告持有者公章, 说明:原则上,企业实验室只可对本企业生产的产品进行检测。7.“需换证的报告/证书“:指换发我中心报告或证书时所提供的原报告或证书

(正本)。 8.“介绍信”:为申请人无法在申请单上及时加盖收货人公章时,可提供“介绍信”,以方便申请办理; 9.“委托书”:收货人委托代理单位办理鉴定申请时,必须提供的证明;10.“报关单”、“发票”、“提单”、“运单”(必要时提供) 说明:1. 所有资料需加盖收货人公章。 2. 如需加急业务时,请提供加急情况说明。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机电产品检测技术中心 2013年11月26日

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什么是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 包含了一个变形的汉字“节”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标志”用于判别某产品是否属于节能产品,整体图案为蓝色,象征着人类通过节能活动还天空和海洋于蓝色。这是由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China Certification Center for Energy Conservation Product,简称CECP)专门认证节能产品,其认证范围是节能、节水和环保产品,现在已经受理家用电冰箱、微波炉、电热水器、电饭煲、水嘴、坐便器、电视机、电力省电装置等多种电器节能认证。 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是一种保证标识(标志),属于产品质量认证范畴,表示用能产品达到了规定的能效标准或技术要求,但并不能表示达到的程度,通常针对能效排在前20%左右的产品,类似于美国的能源之星。 能源效率标识

能源效率标识(energy efficiency labels),能源效率标识(能效标识)是附在产品上的信息标签,用来表示产品的能源性能(通常以能耗量、能源效率和/或能源成本的形式给出),突出表明该产品能源消耗量的大小和能效等级。 属于中国能效标识的产品及其依据的能效标准产品名称/标准名称如下: 家用电冰箱/家用电冰箱耗电量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房间空调器/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电动洗衣机/电动洗衣机能耗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单元式空调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高压钠灯/高压钠灯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中小型三相异步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值 冷水机组/冷水机组能效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级

能效标识相关工作指引

能效标识工作指引 一、能效标识制度简介 (一)能效标识定义。能效标识又称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耗能产品或其最小包装物上,表示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签,目的是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和帮助消费者选择高能效节能产品。 (二)能效标识目录管理和备案制度。《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发改委、质检总局第17号令)规定:自2005年3月1日起,我国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国家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源效率标识样式和规格。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自使用能源效率标识之日起30日内,向授权机构备案。 (三)能效标识监督管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由质监部门实施处罚。 二、已实行能效标识目录管理的产品 国家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已发布实行7批共23类产品(详见附件1)。

三、能效标识基本内容和样式 能源效率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基本样式见附件2,能源效率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源效率等级; (四)能源消耗量; (五)执行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四、能效标识工作内容 (一)能效标识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的宣贯。 1、《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实行能效标识目录管理产品的能效等级标准目录见附件3 (二)能效标识能源效率监督抽查。 按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相关规定进行。 (三)能效标识标注情况监督检查。 1、检查内容:(1)纳入能效标识管理的产品是否加贴能效标识;(2)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是否符合要求;(3)能效标识是否已按规定进行了备案。 2、检查方法:执法人员采用现场查看、查阅资料、上网查询。 (1)已实行能效标识目录管理产品见附件1; (2)具体产品能效标识的标注应符合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GEL-01至GEL-25)的要求; (3)已实行能效标识目录管理产品的备案信息,可在中国能效标识网(https://www.360docs.net/doc/3616515080.html,)的产品备

能效标识规则

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总则 1.1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规定的电动机驱动的微型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全无油润滑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直联便携式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单螺杆空气压缩机、一般用喷油滑片空气压缩机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mm,宽度最小为54mm。 2.2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型号规格; (3)能源效率等级; (4)机组输入比功率[kW/(m3/min)]; (5)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能源效率检测 3.1机组输入比功率的检测方法依据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 3.2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容积式空气压缩机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标识信息的确定 4.1生产者名称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产品型号规格依据JB/T2589的现行有效版本的要求编制,亦可使用企业自己的编号,并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能源效率等级应依据GB19153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中国能效标识介绍

中国能效标识介绍:2004年8月,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制定并发布《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标志着我国将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能源效率标识是附在产品或产品最小包装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为用户和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引导用户和消费者选择高效节能产品。建立和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对提高耗能设备能源效率,提高消费者的节能意识,加快建设节能型社会,缓解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能源约束矛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规定,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源效率标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凡列入《目录》的产品,应当在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的明显部位标注统一的能源效率标识,并在产品说明书中说明。能源效率标识采取生产者或进口商自我声明、备案、政府有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的实施模式。 我国能效标识制度2005年3月1日开始实施根据《办法》的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一批)》、《中国能源效率标识基本样式》、《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2004年71号),自2005年3月1日起将率先从冰箱、空调这两个产品开始实施能源效率标识制度。 能效标识为蓝白背景,顶部标有“中国能效标识”(CHINA ENERGY LABEL)字样,背部有粘性,要求粘贴在产品的正面面板上。标识的结构

可分为背景信息栏、能源效率等级展示栏和产品相关指标展示栏。作为一种信息标识,能效标识直观地明示了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指标以及其他比较重要的性能指标,而能源效率等级是判断产品是否节能的最重要指标,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越低,表示能源效率越高,节能效果越好,越省电。目前我国的能效标识将能效分为1、2、3、4、5共五个等级,等级1表示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最节电,即耗能最低;等级2 表示比较节电;等级3表示产品的能源效率为我国市场的平均水平;等级4表示产品能源效率低于市场平均水平;等级5是市场准入指标,低于该等级要求的产品不允许生产和销售。为了在各类消费者群体中普及节能增效意识,能效等级展示栏用3种表现形式来直观表达能源效率等级信息:一是文字部分“耗能低、中等、耗能高”;二是数字部分“1、2、3、4、5”;三是根据色彩所代表的情感安排的等级指示色标,其中红色代表禁止,橙色、黄色代表警告,绿色代表环保与节能。 因此能效标识可以使消费者能够对不同产品的节能效果进行比较,从而使消费者能够购买到更节能、更省钱的产品。 中国能效强制实施的产品有:显示器、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电饭锅、电磁炉、家用洗衣机、电冰箱、储水式电热水器、节能灯、高压钠灯、打印机、复印机、电风扇。 能效认证 能效标识制度有别于大家熟知的CCC认证或节能认证制度,采用的是企业自我声明+备案+监督管理的模式。为方便企业申请能效标识,对其检测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附件2 编号:CEL 016—2017 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质检总局第35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常压环境下工作,以电热元件或电磁感应方式加热,额定功率不大于2000 W的电饭锅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66 mm,宽度为45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能效标识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热效率值(%); (5)待机功率(W); (6)保温能耗(W·h); (7)内锅材质(金属或非金属); (8)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9)能效信息码; (10)能效“领跑者”信息(仅针对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 —1—

注:不具有待机功能/保温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保温能耗。 带有WIFI、蓝牙等通讯协议功能的电饭锅无需标注待机功率。 2.3 标识样式示例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热效率值、待机功率和保温能耗等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的检测方法应依据GB 12021.6的现行有效版本。 对于一个以上内锅的产品,按照GB 12021.6中规定的测试方法,分别测试单锅及多锅运行工况下产品能效性能相关参数。 3.2 《电饭锅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 3.3 生产者或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确定能效等级的生产者或进口商,应当保证其检测实验室具备按照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进行检测的能力,并鼓励其取得国家认可机构的认可。 3.4 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实验室检测能力证明材料(包括实验室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已经获得国家认可机构认可的,还应当提供相应认可证书复制件;利用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应当提供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 —2—

能效标识相关知识

贴上能效标识贴近节能经济热★★★[作者:本报记者徐风转贴自:本站原创点击数:307 更新时间:2004-12-28 ] 2004年1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发布了《房间空气调节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和《家用电冰箱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这两项规则是根据2004年8月13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的。我国的能效标识制度将从2005年3月1日起在空调、冰箱两种家电产品中率先实施。 能效标识是贴在用能产品上,表示产品的能源消耗量、能源效率等能源利用性能指标的信息标签。用能产品种类繁多,空调、冰箱两种产品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对于推行能效标识制度意义重大。本版对两项规则详细解读的目的,就是为相关企业尽快了解这两项规则提供帮助,为能效标识制度的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开端。 能效标识用于部分空调冰箱产品 按照《办法》和两项实施规则,2005年3月1日以后,进入市场的空调和冰箱两种家电产品都应贴上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的标签。12月12日和13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相继组织召开了空调、冰箱能效标识实施规则培训会议,参加会议的两种产品的生产企业对3月1日这个实施时间提出了不同的意见。这些企业认为,2005年3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品贴上标识是毫无问题的,但在此前生产的、已经在市场上流通或库存的产品上加贴标识则不易执行。他们建议将3月1日作为生产领域执行能效标识制度的起点,而流通领域应适当放宽,至少要推迟半年。出席会议的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的官员并没有给出明确的答复,但已经表示考虑企业的意见。 在发布两项规则的同时,国家发改委发布了第一批实施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从这份目录看,并非所有的空调、冰箱产品都适用于已发布的两项实施规则。 《空调能效标识实施规则》适用于空气冷却冷凝器、全封闭型电动机-压缩机,制冷量在14000W及以下,气候类型为T1的空调的能效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移动式、变频式、多联式空调机组暂不在规范之列。《冰箱能效标识实施规则》适用于500L及以下的电机驱动压缩式电冰箱的能源效率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标识内容要求清晰规范红橙黄绿各有指代 标识的名称在《办法》中就已确定,即“中国能效标识”,中文名称下面是“CHINAENERG

CEL-24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编号:CEL——24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质检总局第17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本规则适用于在电网电压下正常工作的普通用途的液晶电视和等离子电视(以下简称平板电视),也适用于主要功能为电视的不具备调谐器的液晶或等离子电视显示设备的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于军用和工业用机械上配套使用(安装在机械上与机械配套销售)的平板电视。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最小为80 mm,宽度最小为54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 ENERGY LABEL),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产品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能效指数(EEI); ) a)液晶电视能效指数(EEI LCD ) b)等离子电视能效指数(EEI PDP (5)被动待机功率(W); (6)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2.3标识的最小样式和规格见附件1。 3 能源效率检测

3.1 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的检测方法依据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 3.2 检测报告的格式见附件2—《平板电视能源效率检测报告》(以下简称检测报告)。 3.3 对产品的检测,生产者或进口商可利用自身的检测能力,也可以委托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能源效率检测实验室应提交检测实验室的相关备案材料,材料应包括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检测管理规范等内容。 授权机构应对检测实验室的检测能力进行核验。 4 标识信息的标注 4.1 生产者是指对产品质量负有法律责任的产品品牌所有者或使用者。 4.2 产品规格型号与铭牌上的标注相一致。 4.3 能效等级应依据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 4.4 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应依据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和检测报告确定。能效标识标注的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应不超出相应能效等级的取值范围。被测产品的能效指数(EEI)和被动待机功率应满足能效标识中的标注值。 4.5 依据国家标准为GB 24850的现行有效版本。 5 标识的印制和粘贴 5.1 生产者或进口商自行印制标识,并对印制的质量负责。 5.2 标识应采用80 g及以上铜版纸印制。 5.3 出厂或进口的每一台平板电视均应加施标识。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新版《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节能技术进步,提高用能产品能源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能效标识),是指表示用能产品能源效率等级等性能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第三条国家对节能潜力大、使用面广的用能产品实行能效标识管理。具体产品实行目录管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建立并组织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制定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统一适用的产品能效标准、实施规则、能效标识样式和规格。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地方节能主管部门)、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地方质检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所辖区域内能效标识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五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向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授权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以下简称授权机构)备案能效标识及相关信息。

第二章能效标识的实施 第六条生产者和进口商应当对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标注能效标识,根据国家统一规定的能效标识样式、规格以及标注规定印制和使用能效标识,并在产品包装物上或者使用说明书中予以说明。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通过网络交易的,还应当在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醒目位置展示相应的能效标识。在产品包装物、说明书、网络交易产品信息展示主页面以及广告宣传中使用的能效标识,可按比例放大或者缩小,并清晰可辨。 第七条能效标识的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ChinaEnergyLabel),能效标识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生产者名称或者简称; (二)产品规格型号; (三)能效等级; (四)能效指标; (五)依据的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 (六)能效信息码。列入国家能效“领跑者”目录的产品,还应当包括能效“领跑者”相关信息。 第八条列入《目录》的用能产品生产者和进口商,可以利用自有检测实验室或者委托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检测,并依据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确定产品能效等级。企业自有检测实验室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如实出具产品能效检测报告。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接受生产者和进口商的委托,应当依据相关产品能源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的检测方法和要求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客观公正、真实准确,保守受检产品和企业的商业秘密,并承担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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