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第一章 基本规定及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条文精释与实案全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我国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共分为七编,包含了我国民事法律方面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以下将通过精释和实案分析,对部分民法典条文进行解读。
第一编总则第一条【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包括平等自由、公平正义、公共利益、诚实信用、经济效益、保护弱势群体等方面。
其中,平等自由原则是基本原则之一,它要求法律对所有人平等适用,保障人民基本权利自由。
实例:某公司因雇佣歧视而被判赔偿劳动者A一定经济赔偿金。
这一判决依据的就是基于平等自由原则,即法律要求雇主不能因为性别、年龄、宗教信仰等因素而歧视劳动者,保障所有人平等的工作机会和权益。
第二编自然人第一百三十六条【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具有享受和承担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力。
自然人从出生时开始,到死亡时终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根据法律规定,有些人在出生前或死亡后可以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实例:某考生在报考公务员时,因为参加家庭计划生育政策而未被录取,并因此提起行政诉讼。
最终,法院认为政策对行为没有打击作用,因此没有违背基本权利原则,对政策的合法性进行维护。
这一判决意味着,早产婴儿、胎死胎娩等未出生人,只有在能够独立存活的情况下,才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第三编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二百一十六条【法人住所】法人住所以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实例:某公司因合同纠纷而在法院起诉,法院通过查询公司登记信息,确认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注册地,并以此为依据,将法律文书发到公司所在的住所地,可以视为已经送达。
第四编合同第四百九十三条【强制保险】在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范围内,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购买保险。
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保险人可以代为购买;被保险人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保险费。
实例:某车主在行驶过程中因出现车祸而致其本人和他人的人身损害,预计赔偿金额达百万元的高额赔偿。
但疑点在于,车主未按照规定购买强制车险,导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要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综合性的民法典。
本文主要针对民法典的要点进行解读。
一、民法典的基本原则1. 自由平等原则:法律保护自然人和法人享有平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任何人的权利。
2. 诚实守信原则:公民和法人应当诚实守信,恪守合同约定,遵守社会公德。
3. 善意原则:要求行为主体在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循善意原则,即要求交易双方在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不得违背公共利益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4. 公平原则:法律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商家提供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人格权人格权是本民法典亮点之一,指的是公民享有的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荣誉权、隐私权等在内的全面、不可分割、不可让与的个人权利。
三、合同法合同是市民之间和市民与人民组织之间进行民事活动的基础。
第十五条规定了民法典对于合同的定义:“合同是自愿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揭示了合同存在的主要目的和基本特征。
同时,第三十八条规定了“买卖双方可以按照交易方式约定商品的数量、质量、价款,也可以按照约定的金额收购商品”的内容,明确了合同的自由原则,并且规定了对于价格和数量的约定必须基于诚实信用进行。
四、物权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了“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害的能力”,着重强调了物权的主要特征:权益的直接支配和排除他人侵犯。
五、不正当竞争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了不正当竞争的范围和界定。
在概念上,不正当竞争是指侵害其他企业应有的权益、信誉,违背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的经营行为。
六、责任法在法律责任方面,本民法典对于侵权行为的赔偿提出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第一百六十四条对于侵权行为的主体范围进行了界定,包括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了赔偿的计算标准,应当综合考虑损失赔偿、利益损失补偿、精神抚慰金等多个因素。
七、家庭法本民法典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的处理方式,具体分离了夫妻个人财产和共同财产的概念和分类。
请简述《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
《民法典》是我国国家立法的重要成果,于xxx颁布实施。
《民法典》是我国大陆地区首部以法典形式囊括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规范,它对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规范社会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重点探讨《民法典》中的基本原则,以便对于该法典的理解和应用有更清晰的认识。
一、平等自主原则《民法典》以平等自主原则为基本原则,这是民法制度的基本精神。
平等自主原则体现了公民的平等地位和自主权利,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平等自主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这一原则也要求法律对于不平等的民事关系进行调整和平衡,保护弱势裙体的合法权益,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二、实体平等原则《民法典》还明确了实体平等原则,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在权利和义务的设立、行使、变更、转让和消灭等方面享有平等地位。
在具体法律适用过程中,不应该因为当事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差异而给予不同的法律待遇,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和法律平等。
三、自愿原则《民法典》还规定了自愿原则,即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基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而设立。
当事人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应当保持自愿、真实、合法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等行为应当基于自愿协商,不得采取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
这一原则也要求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自愿行为进行保护和约束,以维护合同自由和诚实信用原则,构建公平竞争和诚信交易的市场环境。
四、自由协商原则《民法典》还强调了自由协商原则,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依法享有自由协商的权利,自由协商的结果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自由协商原则要求法律对于当事人的自由协商行为进行保护和规范,防止出现不当限制和排除自由协商的行为,从而构建公平合理的协商机制和程序。
五、守信原则《民法典》还强调了守信原则,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应当遵守合同约定、信守承诺,保持诚实信用,打造良好的商业信誉。
守信原则要求法律对于当事人的守信行为予以奖励和保护,对于恶意违约、失信行为予以惩治和补偿,促进公民自觉遵守法律、诚实守信的行为规范。
总则编新旧法对照表(单行法-民法典)
总则编新旧法对照表《民法总则》旧法《民法典》总则编备注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二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三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四条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五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九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十条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总则 条款汇总
民法典总则条款汇总一、总则民法典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第一部分,共分为十个章节,涵盖了全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定。
民法典总则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调整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发展。
二、主要条款1.第一章总则:这一章主要介绍了民法典总则的基本原则,明确了依法平等、自愿协商、公平交易、有偿让与、诚实信用等原则的重要性。
2.第二章自然人权:这一章规定了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内容,明确了公民的基本人权要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3.第三章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这一章规定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设立、法定代表人的权力和义务,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益和责任。
4.第四章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这一章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取得和行使条件,以及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
5.第五章民事法律行为:这一章规定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和成立条件,明确了民事法律行为的自愿和诚实信用原则。
6.第六章民事责任:这一章规定了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方式,明确了损害赔偿责任的原则和范围。
7.第七章时间计算:这一章规定了时间计算的一般原则和特殊规定,明确了时间计算的起点和截止点。
8.第八章定义和解释:这一章明确了民法典中的一些专用术语的定义和解释,以便于法律适用的准确性。
9.第九章法律弥补:这一章规定了法律空白的补充原则和方法,以确保法律的适用和实施的完整性和连贯性。
10.第十章适用法律和法的适用:这一章规定了法律适用的原则、方法和程序,以确保法律的公正和权威性。
三、总结民法典总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民法典的实施提供了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一般规定的框架。
民法典总则的主要内容包括总则、自然人权、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与行为能力、民事法律行为、民事责任、时间计算、定义和解释、法律弥补以及适用法律和法的适用等方面的条款。
这些条款的制定旨在保护公民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为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提供稳定和可靠的法律保障。
民法典第一章主要内容
民法典第一章主要内容民法典是一部我国民事法律的基本法典,它的制定对于推动我国民法制度建设、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民法典第一章作为整个民法典的开篇,具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它规定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规范,为我国的民法律体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民法典第一章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第二,关于民事权利的规范和保护;第三,关于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
首先,第一章明确了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这些基本原则包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自愿原则、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等。
这些原则确保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每个人都能在法律面前享受平等和公正的待遇。
其次,第一章规范了民事权利的保护。
在这一章中,明确了民事权利的来源、内容、行使和终止的规范。
它强调了公民的权利在法律保护下的不可侵犯性和不可剥夺性,为公民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
而终止的规定,则有助于确保法律关系的清晰和权利的回归。
第三,第一章明确了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和行为能力。
它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权利和义务,并规定了行为能力的范围和条件。
这一规定有助于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民事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自由意志的发挥。
民法典第一章的主要内容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面的民事法律框架。
它以其生动而具体的规范,为我们理解和适用民法典的其他章节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这一章的制定不仅对于我国民法律体系的健全具有重要意义,更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
我们要充分认识到这一章的重要性,加强对其内容的学习和理解,为我们更有效地保护自身权益、遵守法律法规提供有力支持。
同时,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民法典的实施和推广,为我国的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解读
《民法典》诚实信用原则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七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条拆分《民法通则》第四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而来,《合同法》第六条也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典取消了民法通则中“等价有偿原则”,这是与民事活动的实践相适应的,比如赠与关系就不等价有偿的。
诚实信用原则,简称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行使民事权利和履行民事义务时,应本着善意、诚实的态度,即讲究信誉、恪守信用、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不规避法律和曲解合同条款等。
诚实信用原则是一项古老的道德戒律和法律原则,是大陆法系民法中重要的基本原则,被称为“帝王规则”。
诚信原则起源于古罗马裁判官采用的一项司法原则,即在审理民事纠纷时考虑当事人的主观状态和社会所要求的公平正义。
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民法最初将其作为债务履行的原则,后来逐渐扩展适用于债权行使乃至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和民事义务的履行。
在我国,诚实信用原则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法律上的体现。
从近代学说发展与比较法实践来看,诚实信用原则也逐渐扩展到私法以外的其他法律部门。
比如我国《民事诉讼法》也增加了诚实信用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和功用诚实信用原则的本质体现为三个层次:(1)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道德准则。
诚实信用不仅要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还要求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平衡。
(2)诚实信用是道德准则的法律化。
诚实信用被民法典确定为一个法律条文后,已经不再是单纯的道德规范,而成为一项法律规范,是将道德规则与法律规则合为一体,而同时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
(3)诚实信用原则的实质在于授予法官以自由裁量权。
因为诚实信用同时具有法律调节和道德调节的双重功能,使法律获得更大的弹性,当出现各种新情况和新问题时,法官可以使用此原则进行自由裁量。
《民法典》全文解读2023版
民法典全文解读2023版前言2020年5月28日,中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民法典,标志着中国民事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重要的里程碑。
《民法典》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保护人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民法典》全文进行解读,旨在深入理解民法典的重要内容和主要规定,为广大读者提供全面的法律知识和背景了解。
第一编——总则《民法典》第一编规定了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
其中,最基本的原则是平等自愿、公平交易。
这意味着在民事活动中,各方应平等自愿地达成协议,不得利用不平等地位强迫他人达成交易。
同时,《民法典》还特别规定了“最低生活保障”原则,强调国家对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责任。
第二编——物权物权是指人们对物的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二编对物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其中包括不动产权、动产权等各种形式的物权,以及物权的取得、保护和终止等相关问题。
此外,该编还对物权的限制和其他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第三编——合同合同是民事活动中最常见的形式之一,也是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民法典》第三编对合同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和变更等方面。
此外,该编还特别强调了契约精神和契约自由原则,倡导公平合理的合同条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编——人格权人格权是指人们享有的与人的尊严、名誉、姓名等相关的权益。
《民法典》第四编对人格权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人身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等方面。
该编明确规定了人格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特别强调保护个人的尊严和隐私权。
第五编——婚姻家庭婚姻家庭是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单位之一,也是法律保护和调整的重点对象。
《民法典》第五编对婚姻家庭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婚姻的成立和解除、婚姻财产制度、夫妻义务和权利等方面。
该编还特别强调了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稳定发展的原则。
《民法典》的篇章结构
《民法典》的篇章结构《民法典》是中国人民共和国的一部基本法律,它的篇章结构十分重要。
遵循一定的章节顺序和逻辑,可以使法典的内容更加清晰、易于理解和应用。
下面将按照《民法典》的篇章结构,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第一篇总则《民法典》的第一篇为总则,主要包括了法律规范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等内容。
总则是整个法典的基础,对于理解和适用其他篇章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篇自然人第二篇主要规范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民事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权益,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等。
民事行为能力则规定了自然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能力限制和要求。
第三篇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第三篇主要规范了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
法人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组织,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等。
非法人组织则是指没有法人地位,但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四篇民事权利第四篇主要规定了民事权利的内容和保护。
其中包括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婚姻家庭权利、继承权利等。
这些权利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基本权益,法律对其进行了详细规定,以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五篇民事行为第五篇主要规定了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依法建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行为。
法律对于民事行为的有效性、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无因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六篇民事责任第六篇主要规范了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法律规定所引起的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是指违反民事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法律对于民事责任的认定、赔偿和救济措施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七篇继承第七篇主要规定了继承的内容和程序。
继承是指因被继承人死亡而将其财产权利和义务转移给继承人的过程。
法律对于继承的继承人顺序、继承权的行使和继承财产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八篇婚姻家庭第八篇主要规范了婚姻家庭的建立、维护和解除等内容。
婚姻家庭是社会基本单位,法律对于婚姻的结婚条件、婚姻关系的产生和终止、夫妻财产的处理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民法典各编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民法典各编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一、引言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法治时代的新阶段。
民法典是我国立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对全面规范和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起着重要作用。
民法典各编针对不同的法律关系和领域,制定了一系列的基本原则和规定,本文将分析和探讨民法典各编的主要特点和相关法条,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民法典的基本框架。
二、民法典各编的基本原则1.人格权编人格权编是民法典的起始编,主要围绕以人为本、保护个体尊严和人格尊重的基本原则展开。
该编规定了公民的人格权利,包括人身权、姓名权、肖像权、声音权等。
其中,明确规定了侵害他人人格权的民事责任以及人格权的保护方式和救济措施,有效维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
2.物权编物权编是民法典的核心编之一,涵盖了财产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
该编强调了物权的平等保护,明确规定了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所有权的性质、获取和丧失条件,以及物权的限制和保护制度,确保了物权的合法稳定和交易的公平有序。
3.合同编合同编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该编明确了合同的基本原则和成立要件,规定了各类合同的内容、效力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编强调了契约自由原则和平等自愿原则,保护了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4.侵权责任编侵权责任编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保护个体权益而设立的编之一。
该编明确了侵权行为的构成和民事责任的承担,规定了侵权的救济措施和制度,旨在平衡各方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5.婚姻家庭编婚姻家庭编是民法典中涉及民事关系的重要编之一,主要规定了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等。
该编重视家庭的平等、和睦和稳定,明确规定了婚姻的自由和平等原则,维护了家庭成员的权益和家庭的社会功能。
6.继承编继承编是民法典中重要的经济利益调整编之一,规定了个人和家庭财产的继承和转移方式。
该编强调了继承权的平等和公平,规定了继承的各种情形和继承人的顺序,保护了个人权益和家族财富的传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亮点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亮点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亮点解读章节一:总则第一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
本条规定了我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即维护公平、正义、人民本位和创新发展,以及尊重自愿、平等自由、公正诚信等原则。
第二条:民法典的适用范围。
本条规定了民法典适用范围,即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范围内的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解决的民事案件。
第三条:民法典的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了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即规范民事关系,保护个人和社会利益,促进社会和经济发展。
章节二:自然人和法人第四条:自然人。
本条规定了自然人的定义,即指具有生命的个体。
第五条:法人。
本条规定了法人的定义,即指依法设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章节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第六条:经济组织。
本条规定了经济组织的定义,即指依法成立,从事经济活动,具有独立经营管理权的组织。
第七条:社会组织。
本条规定了社会组织的定义,即指依法成立,从事非营利性活动,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组织。
章节四:民事权利和义务第八条: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受保护。
本条规定了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受法律保护。
第九条:财产权。
本条规定了财产权的含义和保障。
第十条:知识产权。
本条规定了知识产权的含义和保障。
第十一条:人身权利。
本条规定了人身权利的含义和保障。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
本条规定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章节五:法律行为和代理第十三条:法律行为。
本条规定了法律行为的含义和形式。
第十四条:意思表示和真实意思。
本条规定了意思表示和真实意思的含义和关系。
第十五条:民事代理。
本条规定了民事代理的种类和范围。
第十六条:代理合同。
本条规定了代理合同的基本要素和效力。
章节六:民事责任第十七条:民事侵权责任。
本条规定了民事侵权责任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第十八条:特殊民事责任。
本条规定了特殊民事责任的种类和适用范围。
第十九条:合同违约责任。
本条规定了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总结:1. 本文档所涉及简要注释如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各章节进行了详细解读和注释,包括总则、自然人和法人、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民事权利和义务、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责任等内容。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1-8章内容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第1-8章内容一、引言《民法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法律之一,涵盖了公民生活的方方面面。
其中,第三编《合同》是调整民事合同关系的重要法律规范。
本文将对《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一分编通则的第1-8章内容进行详细阐述,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法律规定。
二、第一章:一般规定1. 合同的定义和自愿原则: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订立合同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
2. 合同的种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合同可分为多种类型,如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
3. 合同的形式: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三、第二章:合同的订立1. 要约与承诺:合同的订立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商业广告和宣传资料等通常视为要约邀请,但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3. 合同的成立时间与地点: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承诺生效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四、第三章:合同的效力1. 合同生效要件: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或附期限。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
附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或失效。
3. 无效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如何理解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以及绿色原则。
诚信原则主要是指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一、民法典中的原则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民法总则中的原则有哪些。
一、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起统领性作用的开篇之作,在一章“基本规定”中就明确规定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类基本原则包括了“绿色”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等,其中“绿色”原则是国家倡导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应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二类基本原则包括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平原则,以下简称“四大原则”。
二、四大原则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在民事活动中,无论是政府机关、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自然人,他们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没有身份之别,没有特权,这是程序上的平等。
平等是民法区别于行政法等部门法的重要标志。
2、自愿原则(意思自治)是指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国家鼓励和保护当事人的意思自治。
民法的自愿原则把当事人参与民事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都发挥得淋漓尽致:当事人可以选择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自己的财产权益,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来设计、安排、管理自己的生活与事务。
如果说民法是民事活动的骨架,那么自愿原则下达成的合意就是民事活动的血肉。
很多当事人缺乏意思自治的意识和能力,把法律当做了生意经,如“价款调整、违约金以法律规定为准”——这些内容恰恰是法律让当事人自己去安排与约定的。
自愿原则是市场经济与计划经济的分水岭,是民法的灵魂。
3、诚信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当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诚信是道德的,更是法律的。
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基本规定
解读《民法典》总则编——基本规定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条文要义本条是对民法典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民法典的立法目的是:(1)民法是民事权利的“圣经”,民法典的立法目的,就是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2)民法典保护民事权益,是通过调整民事法律关系实现的,通过调整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构成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督促民事义务的履行,保障民事权益的实现。
(3)民法典通过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以及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使市民社会的生活秩序和财产流转秩序得到稳定发展。
(4)通过上述这些目的的实现,民法典最终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稳步发展,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得到弘扬。
我国民法典的立法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是根本大法,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民法典是民法的基本法,是国家最重要的基本法,在民事领域中具有最高的地位。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民法典必须服从于宪法,依据宪法的基本原则制定和实施。
案例评析于某诉莱州盛泰货运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案[1]案情:被告莱州盛泰货运有限公司承包了平度市九店镇苗东村前水库,交给原告于某组织人抽沙。
2011年3月11日,双方结算时,被告会计郝某出具了一张欠条,证明欠款若干元,欠条载明是抽沙款。
之后原告以多次催要未果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通则》第1条规定:“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第6条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
”本案中原、被告从事抽沙属于违法行为,因违法行为产生的纠纷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欠款的诉讼请求,本院不予支持。
评析:根据民法典总则编对立法宗旨的规定,民法保护的对象仅限于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因而对“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出准确界定即构成了对民事纠纷加以正确裁判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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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时间效力
民法的空间效力
民法适用范围
民法对人的效力
• (一)对人的效力 • 自然人、法人、其他社会组织。
• (二)对空间效力 • 属地法为原则,属人法为例外。
•例:广州的甲在日本旅游时,借了5万元给一起出游的乙。回国后两 人因为这个借款合同发生纠纷。 •问:本案能否适用我国民法调整?
(三)对时间效力 原则上无溯及力,公布之日或之后一定时间生效。
• 合法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 公序良俗原则: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善良
2、民法的解释
• (1)概念 •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法学理论,对民事法律规范的内容、含义和
适用的概念、术语所作的说明。
• (2)具体类型 • A 立法解释(我国目前没有) • B 司法解释(最高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对具体适用民事法律规范
所作出的解释。) • C 学理解释(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3、民法的适用范围
二、民法基本原则
民事法律规范从制 定到实施所贯穿始 终的根本准则。
绿色
不违反法 律、公序
良俗
保护民事 主体合法
权益
民法基 本原则
平等 自愿
诚信
公平
(一)平等原则
《民法典》第四条 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1、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平等。 2、民事主体平等地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受法律平等保护。 4、民事主体的民事责任平等。
• 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已完成) • 第二步:全面整合民事法律(正在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由中华人民共和 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 2017年3月15日通过并公布,自2017年10月1 日起施行。
• 规定了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和一般
规定,在民法典中起统领性作用。
共11章、206条:
(二)自愿原则
• 《民法典》第五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 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 包括两层涵义: • 1、民事主体自主决定民事事项。 • 2、民事主体对自己的真实意思负责。
(三)公平原则
• 《民法典》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 2、何为人身关系? • 3、何为财产关系?
民法调整对象
• 1、人身关系 • ——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具有人身属性、与人身不可分离
的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 2、财产关系 • ——人们在社会财富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
以经济利益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三)民法的性质?
•
(四)民法的渊源和解释
侵权责任,以及附则。
第一千二百六十条 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 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 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总则》同时废止。
• 基本规定、 • 自然人、 • 法人、 • 非法人组织、 • 民事权利、 • 民事法律行为、 • 代理、 • 民事责任、 • 诉讼时效、 • 期间计算 • 附则。
《民法典》
•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 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 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
《民法典》第一章 民法基本规定及基本原则
一、民法基本规定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三)《民法》的性质 (四)民法的渊源、解释和适用该范围
(一)民法的基本概念
《民法典》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 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 1、如何判断平等主体? • 当事人之间互不隶属、处在同等的地位,在相互之间 的关系上保持自己独立的意志自由
主要内容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基本原则 公民 (自然人) 法人 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 民事权利 民事责任 诉讼时效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 附则
• 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 问题的意见。
• 1999年3月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合同法》。 • 1980年9月10日,五届全国人大会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 • 1985年4月10日,六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继承法》。 • 1991年12月29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收养法》。 •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担保
法》 • 2007年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物权法》。 • 决通过《侵权责任
法》。 • …………
《民法总则》
• 2016年3月4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 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 民法典编纂工作已经启动,从做法上分两步走:
• 1、民法的渊源
• 指民法的各种表现形式,或民法规范借以表现的外在形式。
• 注:不能将民法的渊源理解为民法的历史起源。
主要包括
(1)宪法 (2)民法典和民事单行法 (3)行政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4)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5)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6)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民法主要规定
民法通则制定于1986年(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 次会议通过),1987年1月1日起施行。共9章,156条。 将于2021年1月1日废止。
•
• 1、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法律关系的机会平等。 • 2、民事主体的利益均衡。 •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
(四)诚实信用原则(帝王原则)
• 《民法典》第七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 持诚实,恪守承诺。
• 诚信原则又被称为民法的“帝王原则”
(五)合法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 《民法总则》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 不得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