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管一处发20105号

合集下载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方案(试行)(校发【2010】5号)2012要点

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及聘用方案(试行)(校发【2010】5号)2012要点

目录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1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聘用办法. 6附件一:辽宁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教师)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 12附件二:辽宁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其他专业技术)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16附件三:辽宁科技大学管理岗首次职级套定办法. 20附件四:辽宁科技大学工勤技能岗首次分级聘用基本条件. 21辽宁科技大学专业技术岗(教师、科研)基本要求和岗位职责. 23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考核办法. 25辽宁科技大学岗位绩效工资发放办法. 31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的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7号)、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辽人发[2008]15号)、《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辽宁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09]2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辽宁科技大学岗位设置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优化配置人力资源,激发各类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和制度保证。

(二)基本原则1、总量控制、分类管理根据省、市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总数及各类各级岗位比例,结合学校实际,按分类管理的原则设置学校总的岗位数及各类各级岗位的结构比例。

2、按需设岗、精简效能岗位设置首先要满足学校办学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各类岗位的结构比例,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来设置岗位,提高学校的办学效益。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丽委人办2010年5号)

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丽委人办2010年5号)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丽水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丽委人办〔2010〕5号★关于印发《丽水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有关单位:现将《丽水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丽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水市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办公室2010年8月12日丽水市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强化对全市农村实用人才工作的指导,规范农村实用人才评价标准和认定程序,不断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对象是农村中具有一定知识或技能(原则上要求具有农民技术人员资格),能够起到示范带动作用,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并得到群众认可的农村劳动者。

第三条县(市、区)级农村实用人才的认定,实行村两委推荐,乡镇(街道)评审委员会初评,县(市、区)评审委员会认定的办法。

丽水市级农村实用人才由市评审委员会在县(市、区)级农村实用人才中选拔认定,比例控制在1%以内。

认定过程中,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结合,行业认定与群众公认相结合的原则,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

第四条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和管理在市、县(市、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协调小组领导下,由其办公室牵头,会同成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乡镇(街道)党委或政府要明确1名分管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农村实用人才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第五条农村实用人才主要包括生产能手、经营能人、能工巧匠三支队伍,凡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思想品质,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列为推荐认定对象:(一)从事种植业,达到较大规模(面积),在同等土地和物质投入条件下,单产明显超过当地平均水平,年收入高于当地农民平均水平3倍以上,有一定示范带动效应、帮助农民增收致富的业主或技术骨干人员。

北京市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细则—— 京档发〔2010〕5号

北京市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细则—— 京档发〔2010〕5号

北京市实施<归档文件整理规则>细则京档发〔2010〕5号1.范围本细则规定了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归档文件整理原则和方法。

本细则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

2.定义2.1归档文件各立档单位在职能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纸质文件材料。

2.2件归档文件的基本整理单位。

一般以每份文件的不同稿本合为一件,包括文件正本、定稿、附件、被转发文、复制件、有领导重要批示或有处理结果的公文审批单等相关文件。

来文与复文可为一件。

报表、名册、图册、同种简报与期刊一册(本)为一件。

2.3归档文件整理将归档文件以“件”为单位进行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目、装盒,使之有序化的进程。

3.整理原则遵循文件形成规律,保持归档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4.质量要求归档文件应齐全完整并按件装订。

归档文件及整理所使用的书写材料、纸张、装订材料等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5.整理方法与要求5.1装订:归档文件装订时应使用符合档案保护要求的装订材料。

文件页数较多时可采取线绳装订。

5.2分类:归档文件一般可采用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等特征进行分类,并结合使用。

一个立档单位内的归档文件一般只采用一种分类方法。

推荐使用“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或“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的分类方法。

5.2.1按年度分类将归档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

5.2.2按机构分类将归档文件按其形成或承办机构分类。

5.2.3按问题分类将归档文件按其所反映的问题分类。

5.2.4按保管期限分类将归档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5.2.5““保管期限——年度——机构(问题)”分类法:将立档单位同一全宗内归档文件按其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同一保管期限内的文件再按形成的年度分类,同一年度内的文件按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

5.2.6“年度——机构(问题)——保管期限”分类法:将立档单位同一全宗内归档文件按其形成的年度分类,同一年度内的文件再按形成或承办机构(问题)分类,同一机构(问题)内的文件按划定的保管期限分类。

住建部令第5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第5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行为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履行法定质量责任和义务的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的通知(法发〔2010〕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进一步加强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审判监督和业务指导职能,合理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负担,根据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民事审判工作中贯彻执行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的实际情况,现就调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标准问题,通知如下:一、高级人民法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2亿元以上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1亿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其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

二、对于本通知第一项标准以下的第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除应当由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以外,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三、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且当事人住所地均在其所属高级或中级人民法院辖区的第一审一般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具体标准由有关高级人民法院自行确定并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四、对重大疑难、新类型和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上级人民法院自行决定由其审理,或者根据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决定由其审理。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建质[2010]5号

关于印发《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0]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现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和情况及时反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城市轨道交通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活动必须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各阶段合理的工期和造价,加强全过程安全质量风险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职责的主管部门(以下称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建设单位安全质量责任第五条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管理负总责。

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责任制和管理制度,设置安全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与建设规模相适应的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进行安全质量履约管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安全质量风险评估(含建设工期、造价对工程安全质量影响性评估)并组织专家论证,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抗震、抗风等专项论证。

建设单位在报送初步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提交经专家论证的安全质量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提供气象水文和地形地貌资料,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的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设施等(以下简称工程周边环境)资料。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0]5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0]51号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正文:----------------------------------------------------------------------------------------------------------------------------------------------------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蚌政办〔2010〕5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2010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三月二十一日2010年度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为做好市政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工作,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工作实绩,确保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省、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各县、区政府和市高新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考核办法(一)考核内容1.工作目标占80分。

按市政府与各县、区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考核。

年中根据省政府下达任务和全市工作部署追加和调整的,按追加和调整后的目标考核。

2.共性目标占20分。

包括:抓落实8分(办理督办事项4分、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4分);精神文明创建3分;依法行政4分(政府法制2分、信访工作2分);市政府领导评议5分。

(二)计分办法1.年度考核标准分为100分。

2.工作目标的计分。

未完成的目标,按实际进度计分;完成和超额完成目标,得该项基本分;其中,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按增幅高低排序分别加分(居末位不加分,排位每高一位加0.2分)。

3.抓落实的计分。

督查督办落实情况实行扣分制,全部扣分不超过4分。

凡未列入年度目标任务的工作,经督查、考核不落实的,每项扣0.3分;凡不按时反馈、不按期办结的事项,或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每次扣0.2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高检会〔2010〕5号)2010年10月1日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高检会〔2010〕5号)2010年10月1日起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八条 人民检察院经调查核实,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立案理由不成立的,经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或者撤销案件。
人民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可以询问办案人员和有关当事人,查阅、复印公安机关刑事受案、立案、破案等登记表册和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治安处罚、劳动教养等相关法律文书及案卷材料,公安机关应当配合。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0年10月1日起试行。
(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第六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服公安机关立案决定的投诉,可以移送立案的公安机关处理。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证据证明公安机关可能存在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或者办案人员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敲诈勒索以及谋取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立案情形,且已采取刑事拘留等强制措施或者搜查、扣押、冻结等强制性侦查措施,尚未提请批准逮捕或者移送审查起诉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立案理由。
第二条 刑事立案监督应当坚持监督与配合相统一,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监督相结合,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和有错必纠的原则。
第三条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及时进行审查,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
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刑事发案、报案、立案、破案和刑事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批捕、起诉等情况,重大案件随时通报。有条件的地方,应当建立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2010]5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2010]5号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正文:----------------------------------------------------------------------------------------------------------------------------------------------------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合建[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我市深基坑工程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二O一O年一月十二日合肥市深基坑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在建工程及相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及地下管线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深基坑,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或深度虽未超过5米,但地质情况和周围环境较复杂的基坑。

本规定所称深基坑工程,包括基坑(含边坡)支护结构、支撑体系、地下水处理和土方开挖等内容。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深基坑工程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检测、监测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深基坑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内深基坑工程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为加强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监督管理,深基坑工程的设计(含监测)方案和施工方案应当经专家评审,其中,设计(含监测)方案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深基坑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评审过程由直接负责监督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进行监督,通过评审并经修改完善的方案报送工程所在地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并由监督机构报市建委备案。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军发〔2010〕2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命令军发〔2010〕21号《中国人民解放军内务条令》已经2010年5月4日中央军委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6月15日起施行。

主席胡锦涛二〇一〇年六月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军人宣誓第三章军人职责第一节士兵职责第二节军官职责第三节首长职责第四节主管人员职责第四章内部关系第一节军人相互关系第二节官兵关系第三节机关相互关系第四节部(分)队相互关系第五章礼节第一节军队内部的礼节第二节军人和部(分)队对军外人员的礼节第三节其他时机和场合的礼节第六章军人着装第一节着装的基本要求第二节礼服第三节常服第四节作训防护服第七章军容风纪第一节仪容第二节举止第三节军容风纪检查第八章与军外人员的交往第九章作息第一节时间分配第二节连队一日生活第三节机关一日生活第十章日常制度第一节行政会议第二节请示报告第三节内务设置第四节登记统计第五节请假销假第六节查铺查哨第七节留营住宿第八节点验第九节交接第十节接待第十一节证件和印章管理第十二节保密第十一章值班第一节值班制度第二节值班人员基本职责第三节交接班和换班第十二章警卫第十三章零散人员管理第十四章日常战备和紧急集合第一节日常战备第二节紧急集合第十五章后勤日常管理第一节财务管理第二节伙食管理第三节农副业生产管理第四节卫生管理第五节军事交通运输管理第六节房地产管理第十六章装备日常管理第十七章营区管理第十八章野营管理第十九章常见事故防范第一节车辆交通事故防范第二节工程作业事故防范第三节误击误炸事故防范第四节火灾事故防范第五节淹亡事故防范第六节触电事故防范第七节中毒事故防范第八节飞行事故防范第九节舰艇事故防范第十节装备事故防范第十一节爆炸事故防范第十二节医疗事故防范第十三节其他事故防范第十四节自然灾害防范第二十章国旗、军旗、军徽的使用和国歌、军歌的奏唱第一节国旗的使用和国歌的奏唱第二节军旗的使用第三节军徽的使用第四节军歌的奏唱第二十一章附则附录附录一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式样附录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徽式样附录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歌附录四报告词示例附录五着装序号附录六军服的配套穿着和标志服饰的佩带附录七标志服饰的缀钉方法附录八连队宿舍物品放置方法附录九连队要事日记式样附录十外出证式样附录十一军人发型示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内务制度,加强内务建设,根据有关法律和军队建设的实际,制定本条令。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5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正文:----------------------------------------------------------------------------------------------------------------------------------------------------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厅科技字[2010]5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的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并结合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我部科技管理部门制定了《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二〇一〇年一月八日交通运输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为了加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管理,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保证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根据科学技术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和部有关规定,结合科技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交通运输部科技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的管理工作,并可授权符合条件的机构承担科技成果登记的业务工作。

第二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以客观、准确、及时为原则,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交通运输科技成果信息的交流。

第三条交通科技成果登记范围:(一)执行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产生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成果登记;(二)未列入交通运输部科技计划,但由部科技主管部门组织验收、鉴定或评审的科技成果,应当进行成果登记;(三)涉及国家秘密的科技成果,按照国家科技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按照本办法登记。

第四条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第一完成单位履行成果登记工作。

第五条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成果资料规范、完整;(二)该成果具有肯定性的评价或结论;(三)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六条交通运输科技成果登记采用科学技术部统一制定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临政办发〔2010〕5号

临政办发〔2010〕5号
(五)各督查组要于每天16时前将督查情况书面报区政府督查室(联系电话:7220589)。
附件:区政府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及分工
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区政府安全生产督查分组及分工
区政府安全生产督查组由区各专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区安监局工作人员和区广电局新闻记者组成。具体分工:
一、第一督查组
一、督查时间
2010年1月26日至31日。
二、督查重点及内容
(一)督查重点
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设施工、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电力、城市燃气、特种设备、冶金、建材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商(店)场、公共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范围。
(三)各督查组要对乡镇(街道)、部门全面督查,抽查3-5家企业,并坚持“责任抓落实、防范抓预案、检查抓隐患、查处抓追究”的原则,提高督查质量和效率。
(四)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要求,各督查组务必认真履行督查职责,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善于发现和解决问题。对重大安全隐患和危险源必须做到编号登记、限期整改、跟踪督查、复查销号。
联系人:徐高峰
由区安监局牵头,负责督查朱台镇、敬仲镇的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区安监、教育、文化、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视、体育部门承担的危化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学校、文化娱乐场所、职业卫生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五、第五督查组
组 长:马克久
副组长:胡敬涛、荣庆升
成员:张成刚、王庆德、孙树荣、刘其明、杜池坡。区广电局记者一名。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齐昌成
副组长:曾庆民
成 员:张志信、周向民。区广电局记者一名。
联系人:徐志信

浦银上海虹口发[2010]_05号关于下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2010年度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浦银上海虹口发[2010]_05号关于下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虹口支行2010年度季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中层干部的考核由所在部门的业务贡献度、业务发展和管理质量三部 分组成。
1、贡献度:20% 本项得分=2010 年存款日均×0.7 分/万元+2010 年贷款日均×0.4 分/ 万元 注 1:路支行考核本部门全部存贷款,公司银行部仅考核支行本部对 公存、贷款,个人银行部仅考核支行本部对私存、贷款,下同; 注 2:考虑到对公和对私存贷款大部分集中在支行本部,其中有人员 配备、行长室统筹等因素,为体现公平,本部存贷款一律按 7 折计算, 下同。 注 3:对公存款中包括在岸、离岸存款,对低于总行收购价的同业存 款按 1/3 计算,协议存款不纳入统计范围。对公贷款中包括商票贴现,银 票贴现和后三类贷款不计入对公贷款,下同;
8
50%,此项比率将做适当调整) (2)中小企业贷款日均增量(8%) 本项得分=2010 年中小企业贷款日均增量计划完成率×1000 分+2010
年中小企业贷款日均增量×2 分/万元 注:中小贷款基数以 09 年下半年中小贷款日均数为基数。 (3)国际结算量(10%) 本项得分=2010 年国际结算量计划完成率×3000 分+2010 年国际结算
二、考核内容 2010 年度支行公司银行营销条线季度奖金按照考核的三个部分划块 分配。其中,贡献度部分占比 20%,业务发展(主营业务)部分占比 50%, 业务发展(转型业务)部分占比 30%。除此之外,还将对公司银行营销人 员的工作质量进行加扣奖。 1、贡献度(20%): 本项得分=2010 年对公存款日均×0.7 分/万元+2010 年对公贷款日均 ×0.4 分/万元 注 1:对公存款中包括在岸存款和离岸存款,对低于总行收购价的同 业存款按 1/3 计算,协议存款不纳入统计范围,下同; 注 2:对公贷款中包括商票贴现,银票贴现和后三类贷款不计入对公 贷款,下同。 2、业务发展(主营业务)(50%): (1)对公存款日均增量(30%)

建设部令 第5号 201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5号 2010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已经第58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9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二O一O年八月一日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的质量监督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主管部门实施对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可以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机构)实施。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指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

本规定所称工程实体质量监督,是指主管部门对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情况实施监督。

第五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第六条对工程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应当依照下列升序进行:(一)受理建设单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二)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进行抽查、抽测;(四)监督工作竣工验收,重点对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五)形成工程质量监督报告;(六)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档案。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5号通知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5号通知

知识产权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研究——兼评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10]5号通知邓恒内容提要:通过对知识产权民事诉讼案件的特点及级别管辖的应然性分析,结合国外知识产权民 事案件管辖模式,同时基于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实践的具体实情,建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件、反不正 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案件应由特定的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而专利权中的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可以由特定的基层法院管辖。

关键词:知识产权级别管辖民事诉讼Abstract :On January 28,2010,me Supreme People’s Court is sued tlle n otic e“On adjusting local peopIe’s courts’iurisdiction o f the first inst ance of civil c a s e s of intellectual propeny”,adjusted the standard of i 证sdic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曰related civi l cas es .ARer analyzing the characteristics ofcivilc a s e s of intellectual properW and the nat ur e of1evel{嘶sdiction and combining wim foreign jurisdictionalmodes of ciVil c a s e s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me following sugge stions based on China’s intellectual propeny judicial practice :First ,computer so ftware cop 妒ght c a s e s and 仃adesecr et c a s e s should be tried by intennediate court ;Second ,design pate nt c a s e s c a n be 廿ied by s pec ia l primarycouns .And this p 印er also proposes aIl锄endmem draft .Key Wdrds :inteUectual propeIty rights ;level jurisdiction ;ciV 订litigation引言日本特许厅审查员或专利代理律师中选拔”;㈢20世纪中期以后,各国(地区)针对知识产在我国台湾地区,智慧财产法院可以一并受理知 权民事案件审理、集中管辖、专业化、简化诉讼 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方面的案件,并且在民程序等问题进行了改革,采取的措施各有特点。

南市安委办函20105号

南市安委办函20105号

南市安委办函…2010‟5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25号)转发给你们。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分析当前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特点,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安排,紧紧围绕省政府、市政府2月21日召开的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源头管理,落实事前预防措施,强化路面监控,依法严厉打击超速、超载、非法营运等行为。

同时要严格安全问责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从严查处事故,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做好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二○一○年四月十二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0‟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0年3月13日13时19分,江西省赣州市智信客运有限公司定南分公司一辆号牌为赣B66656的金龙牌客车,从江西省定南县开往广东省深圳市,行至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金龙大道九龙村路段处,超越前方行驶的摩托车时,客车碰撞道路右侧护栏后侧翻于路面上,造成15人死亡、8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客车严重超速、强行超车导致。

3月14日9时15分,山西省大同中港旅游汽车有限公司一辆号牌为晋B36085的金龙牌客车,从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寨布市察右后旗开往山西省太原市,途经大同市环城高速时,车辆发生侧滑,与道路右侧护栏发生刮擦后冲出护栏,撞到路边旅游区指引标志牌支撑柱后侧翻,造成11人死亡、19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客车在冰雪路面未按规定降低车速导致。

两天内连续发生2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暴露出道路交通运输安全工作中还存在从业驾驶员交通违法行为突出、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未严格落实、监管不到位等严重问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后管一处发…2010‟5号关于印发《后勤管理一处所属各单位2010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所属各单位:现将《后勤管理一处所属各单位2010年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相互学习,互相启发,取长补短,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按照计划贯彻执行。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后勤管理一处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一、继续紧抓餐厅伙食的精细化加工及内部规范化管理,争取在现有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

确保在伙食同行中的“软件更硬”的美誉。

二、稳定员工队伍。

进一步改善员工的住宿条件;上半年解决新员工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在上级领导的支持下,深化探索后勤饮食工作新的运行机制。

化小核算单位,延长经营时间,节约中心费用,提供舒心服务。

保持二、三、五餐厅现有经营模式,改变其它餐厅现有经营布局及经营模式。

四、确保青岛校区“玉兰苑”餐厅饭菜经营的优势地位,以精细的加工、良好的卫生环境、优质的服务、偏低的价位,确保其社会效益。

五、继续加强餐厅节能改造工作,逐步淘汰耗气“大户”立式锅炉。

一、理顺体制机制、完善机构规章,逐步完善专业化服务体系,使管理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1.根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实行机构整合,成立保洁部、维修部、楼宇部、绿化部等专业化服务的部门,各部门员工岗位、职责分工明确,逐步完善专业化服务队伍的体系。

同时为加强住宅区的管理,成立住宅物业部,加强住宅区的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质量规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服务标准及相应的管理措施,逐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员工按标准服务,按制度工作。

拟2010年底前,物业中心工作职能范围内的服务项目,达到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规定的二级服务标准。

3.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工作成绩、岗位技能等真正做到奖勤罚懒,提高员工的工作热情。

二、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员工的服务意识、业务水平1.通过入职培训、职中培训、业务培训以及专项工作培训等方式,从思想品德、服务意识、礼仪礼貌、业务知识、应对能力、沟通能力、自律性等方面反复加强培训,不断提高员工素质及服务意识,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培养部门间、员工间的团结协作精神,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增强主人翁意识,树立以师生员工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2.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通过培训使员工秉承“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关注细节,研究细节,使精细化成为每个员工的职业习惯,凡事从小处着手,要“用心做事,做好每一件小事”。

三、加强管理,厉行节约,推进节约型后勤建设1.在完成学校规定工作任务及相应服务标准的前提下,严格控制成本支出,杜绝浪费,加强各部门的成本核算,严格执行学校财务规章制度。

2.加大校园巡回检查力度,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发现跑、冒、滴、漏现象,及时处理;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公寓用水用电、寒假集中住宿、校园保洁、绿化养护等方面,做好节约挖潜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用电定额管理。

3.在保证社会效益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经济效益的多项服务,树立经营意识,拟开展住宅区家政如清洁、水电维修等有偿服务,制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明码标价,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做到安全与服务两不误安全是物业中心各项服务和管理的重中之重,要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使一线员工掌握本岗位应知应会、应急事件的处理知识,牢固树立“安全至上意识、服务为先意识、责任强化意识”,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努力保障服务过程中的各项安全,做到安全与服务不分家、两不误。

五、树形象,强宣传,建立与师生员工沟通交流的平台,推进文化建设1.拟5—6月份中心员工统一服装(有标识图案、“石大物业”字样),挂牌上岗,向师生员工展示良好的精神风貌。

2.拟5月份创建物业中心网站,利用中心网站、后勤网站、学校“后勤与生活”以及电视台、广播台等多渠道、多方式,加强宣传,向师生员工介绍物业知识、生活信息等,同时介绍物业中心的工作,搭建沟通桥梁,取得支持与协助。

3.拟5月份创建一站式语音电话智能服务平台,师生员工仅需记住或拨打一个号码的电话,通过电话智能服务平台,即可自动转接相应服务项目,方便师生员工。

校医院2010年工作计划一、完成青岛校区校医院各项工作1.参入青岛校区校医院房屋验收及各种设施调试、运行工作。

2.完成校医院内部各种设备申请、考察、招标、到位、调试、正常运行工作。

3.完成青岛校区各房间规划、规整工作。

4.完成青岛校区各功能的准备工作,如上墙的制度、标牌、指示牌等具体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校医院规章制度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本着实用、简洁、可操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原则,符合校医院的实际情况。

继续坚持门诊检查制度,做到对病人负责,使病人就医安全得到保证,同时也做到对自己负责,增加自我保护能力;及时收取费用,包括各种检查费、治疗费、挂号费等等。

三、继续提高服务质量,贯彻校医院人性化服务承诺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处理,开展文明安全服务月活动,开展与学生的沟通交流会,发现存在的问题,找出解决的办法,提高服务质量。

四、继续抓好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和技术水平业务提高是医院的立院根本,继续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这个平台,搞好继续教育,继续同中心医院加强业务联系,参加各种讲座,通过我们的学习计划做好各种讲座宣传。

继续做好结核病、艾滋病宣传以及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各种宣传工作。

五、做好甲流防控工作根据教育部及当地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精神,按照我校甲流防控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甲流防控工作,发现苗头,及时上报。

做好甲流疫苗的注射工作。

六、做好教职工、学生和应聘人员的查体工作积极圆满的完成全校教职工的查体任务,包括女工查体;完成毕业生离校、新生入学的查体任务;做好应聘人员的查体工作,严把质量关,为学校引进人才把好入关口。

七、探讨两地办校医院运行方式青岛校区校医院交工在即,校医院定位,办院规模和运行方式亟待有一个大体框架,需要摸底、组织全院及骨干讨论运行方式。

幼儿园2010年工作计划一、开展多元化的园本培训,建立多层次、多形式、参与、开放的园本培训新模式,促进教师专业成长1.加强教学常规管理,提高保教质量。

进一步完善教学常规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部管理,端正教风,将教学常规变成教师自觉的行动。

开展随堂听课,组织教师集体备课、观摩交流,开展早操评比、教育随笔、观察记录、教玩具制作等各种评比活动,进一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2.开展教研、科研活动,发挥其辐射作用。

建立教研活动轮值制,轮流主持,创造机会让教师主动积极参与,形成教学互助,让教师既当学员,又当教员;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研讨、说课活动,为每个教师提供充分的表达思想、畅所欲言的机会,让思想和观念在不断交流的过程中得到提升;继续关注幼儿社会性培养研究;重视早期阅读活动的开展,加强绘本教学研讨,开展书香校园活动。

3.开展岗位练兵活动,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不断加强年轻教师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的教育技能和组织管理能力。

通过组织绘画、手工制作、舞蹈表演、课件制作、活动设计及参加各级各类比赛等活动,帮助青年教师了解现代教育理念,掌握先进教育方法,从而不断积累实践经验,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不断反思,善于总结。

要求教师深入观察幼儿一日生活中的行为和反应,进行分析,并不断调整计划,改进教育行为,最终促进幼儿的学习和发展;每学期撰写一篇教育活动反思和一篇观察记录;采取“请进来、送出去”的培训方法,进一步激发教师的竞争意识、自我成长和自我完善意识,引导教师确立自我培训目标,开展班级特色教育,鼓励教师不断学习,掌握新的教育教学方法,练就扎实的基本功和整合各科教学的能力;做好员工岗位聘任工作,实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

二、开展多元化的课程改革,提高保教质量1.树立“可持续发展”的教育观念,全面落实教育方针,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

在教育教学工作方面提出“思路更清晰,途径更灵活,方法更科学,内容更生动”的教改目标。

开展丰富多彩的实践活动,重视幼儿动手操作能力的培养,制定本班特色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开发以班级为基点的幼儿园园本课程。

2.加强对幼儿一日生活的常规管理。

幼儿一日生活作息活动的每个环节都渗透着保育和教育,教师要善于在细小的环节或活动中抓住教育契机,通过日常生活活动,培养幼儿适应集体生活的能力、自理能力和独立性。

3.开展扎实有效的教、科研活动。

加大教科研的工作力度,广泛开展听课、评课、研讨、交流、座谈、观摩等活动,发挥骨干教师的带动作用。

4.举办多种形式的家园共育活动继续做好家长工作,办好家长学校,强化家园教育合力,深入发掘家长教育资源,每学期组织家长开放日、亲子活动;定期组织家长育儿沙龙、好书推荐活动;组织形式多样的家长会,家委会;组织庆六一幼儿运动会、游园活动及新年联谊活动等。

三、重视安全保健工作,营造平安温馨校园1.完善卫生保健工作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幼儿卫生保健制度及标准。

确保幼儿接种率达100%。

2.进一步修订完善“传染病预防应急预案”,坚持落实晨检制度、卫生消毒制度,采取科学有效的措施,提高员工和家长卫生防疫的意识和自我保健的能力,组织保育员技能操作比赛。

继续实行请假问询制,做到对传染病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做到防控有措施,有记录。

3.加强幼儿膳食管理,每周制定一次幼儿营养食谱,不断增加伙食花样;每季度进行一次幼儿营养计算,保证幼儿吃得营养均衡,科学合理。

为了让家长更深入的了解幼儿的饮食情况,向家长推荐“美食制作”栏目。

4.加强对炊事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提高饭菜质量。

要求炊事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规范进行操作;严把采购关,杜绝各类饮食事故的发生。

5.加强安全防范工作,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

建立健全安全防护规章制度及切实可行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

要求每位员工,从自己做起,从身边的小事做起,关心每个孩子,关注活动中的每个细节,发现隐患,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不断完善接送制度,严把接送关。

进一步强化班级安全管理,要求各班制定全面、详细的安全教育计划。

通过开展“安全在心中”主题教育活动、学习有关防毒、防火、防传染病等安全常识及自救方法,加强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每学期组织两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做到防患于未然,确保老师和孩子们的安全。

6.督促落实幼儿园房舍加固、维修等工程。

四、继续加强行风建设和师德建设工作,增强员工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使命感和责任感1.严格执行《幼儿教师师德规范》,倡导“十心”职业意识,牢固树立“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思想意识,积极开展岗位评优、教学评优及岗位能手活动。

2.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结合工作特点丰富员工文化生活,激发员工工作热情,开展丰富多彩的党、工、团活动。

五、改善办园条件,优化育人环境美化装饰室内环境;封闭阳台,扩大幼儿学习生活空间;更换各班房间木门;修整幼儿户外场地;安装部分暖气片;更换户外攀岩墙;添臵部分炊事、教学设备和教学玩具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