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藏库仓储合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冷藏库仓储合同

合同编号:2008年4月1日

出租方:镇江外贸冷库承租方:XXXX食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丁卯桥路109号地址:宜兴市新街街道XXX号

法定代表人:方正海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88885985 电话:

邮政编码:212003 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就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租赁库位置:甲方将位于甲方企业厂区内土建冷藏库房给乙方使用,存储乙方企业生产经营的产品。

二、存储货物储存:

1、货物品名:冷冻蔬菜。

2、规格及数量:以乙方入库量和乙方企业经营产品规格为准。

3、货物包装:纸箱或编织袋。

三、租赁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限壹年,自_2008_年_4月1日起至2009_年3月31日止。合同到期,如需续约,乙方应在合同期前的45天内提出书面续约请求。甲乙双方在商定续约条件后重新签订书面合同;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提出重新签订新合同,甲乙双方应遵照前合同标准执行。乙方需提前退库,应提前45天通知甲方。

四、租赁库费用的收费标准、结算方式及相关票据:

1、冷藏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乙方存入甲方库房内货物的实际存入重量(毛重)计算冷藏费:

_3_元/吨.日。

2、装卸费:甲方按乙方实际入库重量(毛重)进行收取装卸费_10元/吨。

3、结算方式及相关票据:

A、本合同中所有费用的结算甲方须提供正规合法的仓储行业的票据,费用结算以汇票、电汇或现金结算。

B、本合同所有费用的结算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C、甲方每月_20日前将乙方上月在甲方冷藏储存货物所产生的费用进行计算并向乙方通报,乙方接到甲方提供发票经核实无误确认后60天之内缴纳全部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所租冷库内的温度必须均衡保持零下18℃以下(允许误差正负1℃),货物出入库时除外。乙方货物进库时货物中心温度应达到-15℃,并由双方现场检测签字为准。

2、甲方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治安防范的大环境,如遇火灾、偷盗、漏雨等事故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负责依据损失进行相应赔偿。

3、甲方确保乙方产品入库后合理存放,乙方在生产或经营量增加需增加仓储量,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应尽可能满足并积极配合,做好库房的仓储准备工作。

4、乙方应及时按合同缴纳仓储费、装卸费等相关费用,如不按时缴纳甲方将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为欠款额的0.5%。乙方超过规定2_个月不能缴纳且在催费无回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货物出库或处理乙方产品(处理产品量约为费用等同额度)。

5、甲方应配合乙方做好产品的出入库管理工作,不得以非正常理由防碍乙方产品出入库。乙方产品入库,甲方必须认真核实,经核实后开具入库单据交付乙方;乙方产品出库,甲方以乙方传真及随车单据证件为依据,认真核实,产品出库后开具出库单据到乙方卸货验收。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使用冷库,存放甲方冷藏库内的产品入库时中心温度须达到-15℃,并在保质期内无毒、无害、无污染,甲方对乙方入库产品的内在质量难以全面了解,只能以感观为依据,甲方库房内温度以温度计、电子测温为准,温度要求控制在零下-18℃,对在该温度控制下,产品的冻耗、自然损耗及物理变化甲方均不负责。

2、乙方需提前终止合同,应提前45天通知甲方。

3、乙方需大批量集中进出货物时,应提前5天与甲方联系。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冷藏等相关费用。

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冷库转租别人使用。

七、消防、安全、环保方面责任:

1、甲方在租赁期间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做好冷库库房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消防工作,做好用电防火的安全措施,严禁将库房消防设施用作其它用途。

2、乙方不得在所租冷库库房内存放(夹带)任何不符合租赁用途的危险品、化学品或国家规定的违禁物品,因违反本条款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有权于任何时间检查该库房内的仓储货物情况以及消防、环保卫生、用电安全等事项。

八、合同的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乙方未能按时缴纳仓储等相关费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冷库用途或转租的;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冷库库房或库房内基础设施进行改造或装修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冷库库房不具备相应的冷藏条件,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经过甲方改造后仍不符合,不能实现合同要约的;

2、甲方不承担应有冷藏相应服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冷库的;

3、甲方擅自干涉乙方经营的。

九、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合乎要求的冷库库房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一个月仓储费的10%;

2、乙方逾期交付仓储等相关费用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缴外,每逾期一天,还应按应付费用的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

3、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自然灾害和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和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在不可抗力范围内不负违约责任,但该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说明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的义务原因,同时应向另一方提供政府出据的不可抗力的证明文件。且按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在原因发生后的15天内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若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各自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事宜:见附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2、本合同范本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3、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生效后,2008年4月1日前双方签约的合约全部作废。

甲方:镇江外贸冷库乙方:XXXX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