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村自办宴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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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农村自办宴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塔城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李连江近年来,由于政府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的加大,食品市场秩序逐步规范,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遏制,但农村的食品安全仍不容乐观,特别是农村家庭、集体自办的婚丧、祝寿、满月、乔迁新居、开斋等宴席的监管还是一个薄弱环节。由于宴请涉及人数多、卫生条件和安全意识较差,存在很大的食品安全隐患。因此,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的监管,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预防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广大农牧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基本情况。塔城地区辖二市五县,有39个乡、27个镇、20个农牧场、860个行政村,是一个以哈萨克、维吾尔、蒙古、回、柯尔克孜、达斡尔、锡伯、俄罗斯为主的多民族地区,全区总人口92.4万人,其中,农牧区人口45.79万人,占全地区总人口的49.6%。据不完全统计,自2006年至今,全区共举办50人以上的农村宴席达1.8万余次。其中2006年0.6万余次,2007年0.8万余次,2008年至今0.4万余次,农村自办宴席总体情况呈现出逐年递增的趋势,主要集中在当年9月至次年4月之间,农村自办宴席食物中毒事故也时有发生,给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诸多困难。

二、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调研,当前农村自办宴席存在以下突出问题:一是采购渠道把关不严。由于农牧地区群众消费水平较低,酒、饮料等食品一般是大批量从市场上购买,进货渠道较混乱,所购食品及原料的质量无法保证;采购人员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无索票索证意识,特别是在采购外卖熟食时,容易忽视熟食制作时间及保质期限、保存条件;易购买“三无”食品或过期劣质

食品现象。二是储存条件难以保障。由于农牧区地处边远,一次性采购食品原材料较多,很多家庭没有很好的食品储存条件,食品得不到很好的保存,防蝇、防鼠、防尘等措施缺乏,特别是夏秋季节,细菌在食物中生长繁殖很快,已加工好的食物没有合适的冷藏保存设施,容易腐败变质和被有害物质污染。三是加工场所条件简陋。农村自办宴席的加工空间都是以自家厨房为主或是露天作业,缺少卫生防护,无冷藏设施,加工后待用的食品及其原料在自然条件下存放;卫生设施不全,清洗、加工食物时生熟不分,生熟食品混用刀具和案板等现象;餐具不进行消毒,反复使用,每次使用后,仅仅用水冲洗,造成交叉污染。四是“厨师”健康不能保证。临时聘请的“厨师”和操作人员没有经过健康体检,若带有传染性疾病,很容易将病源带到食物中,再经过一段时间的繁殖及食用前不彻底加热,造成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接触食物的厨师或操作人员没有经过相关部门的专业培训,食品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备的食品安全常识。

三、主要原因。一是监管力量薄弱。在现行行政管理体制中,作为主管餐饮消费环节的卫生系统,未在乡镇设专门的管理机构。县(市)区级卫生监督人员编制人员少,监管力量远远不足,对现有取证的餐饮店尚且管不过来,当然无暇顾及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监管工作。二是全程监管难到位。农村的传统宴席往往延续一两天甚至更长,就餐次数多,要对长时间的宴席准备、制作、保存、食用过程进行监管,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监管难以实施到位。三是政策规定难执行。由于农村居民传统观念浓厚、安全意识淡漠,他们不愿在喜庆或悲伤时再为宴席去备案和被检查。同时由于现有的政策规定并非有明确约束力的法律,执行没有强制性,即使村民不按规定办理,管理部门也无权处

罚,那么很容易使相关规定流于形式。四是监管对象不确定。农村地域广大,居住比较分散,谁家都可能有婚丧喜庆的事,自办宴席的覆盖范围基本上包括所有的居民,监管对象的不确定给监管带来了非常大的难度。“厨师”和帮工人员大多是请来的亲戚朋友,这些流动人员没有经过健康检查,是否患有皮肤病和传染性疾病是个未知数,要想使这些人员积极配合监管是非常困难的。

四、对策与建议。2007年以来,塔城地区针对上述问题,制定出台了《塔城地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做出了积极的探索,填补了以往农村家庭自办宴席食品安全无人监管的空白,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健全监管机构,强化监管责任。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实行区域监管责任制,各乡镇(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群众自办宴席的食品安全负总责;各村主任为本辖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举办宴席的事主和承办厨师是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要在乡镇(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对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知识进行宣传指导,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意识和健康知识;对农村流动厨师进行登记;对农村自办宴席申报登记、现场检查工作进行督查。村食品安全工作站要在村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对辖区村民自办宴席进行登记、报告、检查、指导。各级农业、畜牧兽医、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每年组织对农村自办宴席具体监管人员进行一至二次的培训和指导,提升监管人员的工作水平。二是针对举办规模,实施分级监管。凡举办50人以上100人以下宴席的,须提前24小时向所在村(居)委会申报,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备案登记表》,由村(居)委会进行审查、登记备案,并指派熟悉食品安全知识的村卫生员及防疫人员到现场指导;举办

100人以上宴席的,提前48小时由村(居)委会审查、登记后上报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备案,填写《农村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监管备案登记表》,由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安排乡(镇场)卫生防疫、工商、公安等相关人员对宴席场地、卫生条件、菜肴原料、厨师健康状况等进行检查。各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应分季度将本辖区家宴举办的整体情况书面上报县(市)食品安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三是加强厨师管理,推行持证上岗。凡从事操办农村宴席的流动厨师,由乡镇(场)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进行登记,并按照食品从业人员的相关管理要求,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督促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和参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他们的食品安全责任人意识。患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事主及家人不得直接接触宴席食品。四是建立应急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场)人民政府要结合农村自办宴席的特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应急处置机制,落实责任,对发现的疑似食物中毒事件,要迅速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及时有效地进行妥善处理。事主对上桌菜肴实行48小时留样备检。对因自办宴席造成食物中毒事件的,要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缓报、瞒报、谎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进行申报,厨师拒不进行健康检查和未接受食品安全检查指导擅自操办宴席,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对事主和厨师要从重、从严处理。五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防范意识。食品安全涉及多渠道多环节,提高农村百姓的食品安全意识是保障自办宴席安全的治本之策。乡(镇场)和村委会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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