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监意见】马鞍山市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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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意见】马鞍山市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
施意见
马鞍山市关于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45号)精神,推进我市标准化工作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着力解决标准体系不完善、管理体制不顺畅、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不适应问题,改革标准体系和标准化管理体制,改进标准制定工作机制,强化标准实施与监督,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把该放的放开、放到位,培育发展团体标准,放开搞活企业标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强化强制性标准实施和监督。
2.坚持统一管理、分工负责。既发挥好市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的综合协调职责,又充分发挥市政府各部门在相关领域内标准制定、实施及监督作用。
3.坚持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切实发挥企业在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中的主体作用,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等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形成标准化共同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新型标准体系,健全统一协调、运行高效、政府与市场共治的标准化管理体制,形成政府引导、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协同推进的标准化工作格局,有效支撑统一市场体系建设,让标准成为质量的“硬约束”,推动我市标准化综合水平达到全省一流,努力增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
二、改革措施
(一)培育发展团体标准。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推动团体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二)放开搞活企业标准。企业根据需要自主制定、实施企业标准。鼓励企业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建立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逐步取消政府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备案管理,落实企业标准化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标准创新活力。鼓励标准化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