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重修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等各层次学生。
第三条重修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重修管理应确保所有学生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对所有学生进行公平公正的处理。
(二)鼓励进步原则:通过重修制度,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严格规范原则:重修管理应严格规范,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
第二章重修对象及范围第四条以下学生可申请重修:(一)因个人原因未通过课程考核的学生;(二)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批准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三)因课程安排不合理,学生申请调换课程,经学校批准后需重修的学生;(四)其他经学校批准需重修的学生。
第五条重修范围包括:(一)公共基础课程;(二)专业基础课程;(三)专业核心课程;(四)实践教学环节;(五)其他学校规定的课程。
第三章重修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二)学院审核申请,对符合重修条件的学生,报教务处审批;(三)教务处对学院上报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通知学生;(四)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按时参加重修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第七条学生申请重修,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重修申请表;(三)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需缓考或免修课程的学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四)其他学校规定的相关材料。
第四章重修考核与成绩认定第八条重修考核应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考核办法进行,考核方式与原课程相同。
第九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合格,可获得该课程的成绩,并计入总学分。
第十条学生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可根据学校规定,申请再次重修。
第十一条学生重修课程成绩,计入学生总学分和平均学分绩点。
第五章重修费用第十二条学生重修课程,应按规定缴纳重修费用。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
关于学生课程重修的试行办法试行课程重修制度,是保证学生考试不合格课程学习质量的一种有效管理措施,为此,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一条学生学习课程成绩不合格时,如为必修课,必须重修,重修课程原则上随下一年级同一课程随堂听课和考试,重修人数达到20人以上的课程,可单独组织课堂教学和考试。
第二条如在下一年度无相同课程教学安排或课表安排上重修课程与本学期所上课程时间上有冲突的,学生可在原任课老师的指导下自学,完成指定的学习任务,在学习结束前一个月向所在系申请考试,所在系汇总后报教务处,教务处根据情况组织相关考试。
第三条重修考试仍不合格的学生可继续申请重修,但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重修次数最多不超过2次(含2次),若第二次重修考试仍不及格的,其不及格的成绩累计,按学籍管理规定另行处理。
第四条选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是否重修,由学生本人确定,若放弃重修,须另选教学计划规定的其它选修课程。
第五条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期考试,必须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经系审查、学生处审核签字,报教务处批准后可以缓考,缓考学生随低年级学生或重修班学生参加考试,缓考不及格者,重修仅限一次。
第六条凡旷考、考试作弊或严重违反考场纪律者,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重修资格,只在毕业前给予一次重修的机会。
第七条尽管某些课程考试已及格,但学生愿意继续深入学习或对已经取得的成绩不满意,也可申请付费重修,重修仅限一次,其最终成绩可按两次考试中的最高分登记。
第八条每学期初,重修课程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系主任审批获准后填写《重修登记表》,由系汇总统一到教务处办理重修手续,未办理重修手续者,一律不准参加重修课程考试,课程重修原则上要求一年内完成,若在一年内完成有困难者,需经本人申请,报所在系批准,否则,该课程被视为重修不合格。
第九条对重修课程考试与学期考试有冲突的,学校于学期末或下学期初的某周双休日,确定一、二天时间为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教务处将根据各系上报的《重修登记表》确定名单安排重修课程考试。
学校课程重修方案
学校课程重修方案学校课程重修方案是为了帮助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业成绩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本文将介绍学校课程重修的相关政策和程序,以及利用该方案的益处和建议。
一、课程重修政策1. 修读资格:学生必须在该课程上获得低于通过分数的成绩才能申请重修。
2. 重修次数:学生可以根据具体课程实施情况,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申请重修。
但是,每门课程只有一次重修机会。
3. 重修成绩计算:学生在重修课程后所得的成绩将代替原有成绩,纳入绩点和绩点平均值的计算。
4. 重修费用: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收取相关费用,具体金额和缴费方式请向学校相关部门咨询。
二、课程重修程序1. 申请:学生需填写课程重修申请表,并注明课程名称、原始成绩和重修原因等必要信息。
申请表一般在学校网站或学生办公室提供。
2. 审批:学生申请后,学校相关部门会进行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批准重修申请。
3. 排课:一旦学生的重修申请获得批准,学校将为其安排上课时间和地点。
学生需要按照学校指定的时间前往参加重修课程。
4. 学习:学生需要认真听课、完成作业和参加考试,以便提高成绩并达到重修的目的。
5. 验收:学生完成课程重修后,需要参加相应的考试或提交作业。
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课程验证和成绩评定。
6. 成绩登记:学校将学生重修课程的成绩纳入学生档案,并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绩点。
三、课程重修的益处1. 提高学习成绩:通过重修不理想的课程,学生有机会加强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提高成绩,从而提升整体学业表现。
2. 补充学分:学生在修读不及格的课程后重修,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帮助其顺利毕业,并解决学分不足的问题。
3. 增强自信心:通过重修,学生可以重新面对自己在学习上的困难,克服挫折,树立信心,进一步激发学习动力。
4. 夯实基础知识:重修课程有助于学生弥补之前所学知识的缺陷,并巩固基础,为后续学习奠定稳固的基础。
5. 弥补学业差距:有些学生可能因为某些特殊原因导致学习进度落后,通过重修,他们可以迎头赶上,与其他同学保持一致的学习水平。
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
xx高校课程重修管理方法为进一步完善课程重修管理制度,规范课程重修操作流程,确保人才培育质量,依据《xx高校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特制订本方法。
一、重修对象1.补考(缓考)不及格者;2.重修考核不及格者;3.旷考或考试违纪作弊被取消课程成果者;4.标准学制年限内未毕业、在有效学籍时间内可申请重修者。
二、重修申请和修读方式学期开学初,学生依据自己的学习状况向所在学院提出重修书面申请,同时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重修的课程为本学期开设的课程,学生每学期课程重修一般不得超过4门。
重修分为组班重修、跟班重修和自主修读3种形式。
重修人数在30人(含)以上的课程支配组班重修;重修人数在30人以下,教务处(学院)依据本学期开出课程状况,确定学生是否进行跟班重修或自主修读。
军训、实习、试验、毕业论文(设计)等实践课程不合格者,跟随下一年级或在适当时间另外支配重修。
三、重修管理-1-1.专业课课程重修由开课学院组织支配,公共课课程重修由教务处组织支配。
2.组班重修要严格执行学校教学管理制度,组班重修实际授课学时应不少于该课程方案学时的1/2。
任课老师须对重修班学生进行考勤并布置作业。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3或旷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教学时数的1/4,不得参加重修考试。
3.学生跟班重修,课程上课时间若与正常上课时间有冲突,可申请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
为保证正常课程学习时间,重修课程间断性听课一学期以2门课程为限,重修课程所缺课时,应在重修任课老师指导下进行自学,并提交与课程内容相关的自修笔记和作业。
4.因培育方案调整造成原有课程不再开设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自主修读方式重修,其中选修课程可以改选其他课程。
自主修读课程原任课老师应支配重修学生的自修进程、习题练习和答疑时间,支配答疑时间每门课程不少于4次,重修学生应定时向任课老师提交自修笔记和作业。
5.参加课程重修的学生,不论实行哪种修读方式都必需履行任课老师布置的作业,所交作业少于规定次数1/3者,取消学生重修考试资格/资质。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课程重修管理办法学校课程重修是指当学生在某一门课程上取得不及格成绩后,为了提升成绩,重新参加该课程并完成学业要求。
为了规范重修过程,学校需制定相应的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以确保学生获得公平、公正的学习机会,并促进他们的学业发展。
一、重修资格1.学分要求:学生只有在该课程成绩不及格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重修。
根据学校的规定,学分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
2.学生类别:学校应确保各个年级、专业和学生类别的学生都有平等的重修机会。
无论是本科生还是研究生,都应享有重修的权利。
3.时间限制:学校可能会规定每位学生在取得不及格成绩后,必须在特定时间内申请重修。
超过规定时间的学生将无法享受重修的机会。
二、重修申请与安排1.申请程序: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的程序提交重修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如不及格成绩单、个人信息等。
2.课程选择:学生在申请重修时,应提交所需重修的课程清单。
学校会根据课程的班级安排和师资情况,为学生进行调配。
3.费用规定:学校可能会收取一定的重修费用,以支持重修工作的开展。
费用的具体标准及缴费方式需要在学校的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
三、重修过程与要求1.授课形式:重修课程的授课形式可以采取面授、在线教育、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
学校要确保授课质量和学习效果,并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最适合的授课方式。
2.考核方式:学校应确定重修课程的考核方式,如考试、作业、实验等。
重修考核应参考原始考核的标准,同时也可以适度进行调整,以促进学生的学习动力。
3.学籍管理:学校应及时记录学生的重修成绩,并根据相应规定,将成绩计入学生的学业记录。
学校也应将学生的重修过程和成绩纳入学生综合评价的考量因素之一。
四、特殊情况处理1.研究生重修:针对研究生的重修,学校可以根据其研究方向和研究进展的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提供相关支持和指导。
2.不正当行为处理:学校对于利用重修机会进行作弊行为的学生,应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同时,学校应加强对于重修过程的监督,以防止不正当行为的发生。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课程重修管理,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重修对象(一)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申请重修:1.必修课程经补考仍不及格的;2.必修课程经缓考不及格的;3.必修课程考试旷考的;4.必修课程考试被取消考试资格的;5.必修课程考试违规的;必修课程考核已合格,对成绩不满意的可申请重修。
选修课程不实行重修制,考核不合格则不计成绩和学分,可通过重选或改修其它课程修读获得学分。
第三条重修方式重修主要方式采取跟班重修、自学重修和编班重修三种方式,在培养方案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单门课程重修次数不限。
重修不及格者不得参加下学期初的补考。
(一)跟班重修。
根据学校当前学期课程开设情况,学生跟班听课,参加课程的所有教学活动,并参加期末考核。
军事训练、实践性课程不合格者,须跟班重修,原则上参加本专业低年级该课程教学的全过程学习或者由各学院在适当时间安排一次重修。
(二)自学重修。
因课表时间冲突等客观原因不能跟班重修的学生,可申请自学重修,经学院审核通过后,办理有关手续,不跟班听课,只随班参加课程考试。
(三)编班重修。
同一门课程申请重修人数达到60人,可单独开设重修班。
第四条重修课程的考核(一)申请重修的学生必须参加重修课程的考核,否则以旷考论处。
考核合格获得该课程的学分,课程成绩按最高成绩记入学生学业档案。
(二)已通过考核但本人对成绩不满意的学生,可再行重修,成绩就高记载。
(三)如所跟班级的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和重修学生本班级的课程考试时间相冲突,则原则上应该参加本班级的课程考试,同时申请重修考试的缓考,教务处在开学初组织的补(缓)考中予以安排,成绩如实记载。
第五条重修的组织与管理(一)重修的办理程序学校于每学期开学第1-2周办理重修手续,学生须在教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办理。
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管理的通知各教学单位:为了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缓考与重修的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华锐学院教学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程补考(一)补考对象学期期末考试(以下称正考)成绩不及格的学生。
符合补考条件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则不能参加补考:1.未缴费注册;2.旷考;3.正考有做弊或者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行为。
(二)补考时间补考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第五周至第七周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三)补考成绩评定补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再也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以试卷成绩记载。
试卷成绩 60 分(含)以上的,正方教务系统成绩统一记为 60 分(及格);60 分以下的,以实际分数(不及格)记载;做弊、违纪或者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做弊、违纪或者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惟独一次补考机会。
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补考成绩不及格的本科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专科学生则不进行重修,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考。
二、课程缓考(一)缓考对象因疾病等原因不能参加正考且在考试前填写“华锐学院课程缓考申请表”(附件 1 )并获得批准的学生。
(二)缓考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三)缓考成绩评定缓考成绩的评定和记载:再也不计入平时成绩,学习成绩记录表和正方教务系统成绩均以试卷成绩记载,同时备注缓考;做弊、违纪或者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做弊、违纪或者旷考。
学生每门课程原则上惟独一次缓考机会。
没有参加当次缓考的、缓考成绩不及格的本科学生,须参加课程重修,专科学生则不进行重修,在毕业前进行一次性补考。
三、课程重修(一)重修对象1.旷考的;2.补考成绩不及格的;3.缓考成绩不及格的;4.考试中有做弊或者其它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二)重修方式跟班重修。
学生按照规定办理重修申请手续后,跟班听课。
如重修课程上课时间与正常课程上课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份) 免听,课程免听需经任课教师允许后报教学部审批。
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
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摘要重修是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分析了现阶段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在教学组织形式、监管考核体系等方面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改进措施和建议,以求完善重修教学管理制度和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关键词重修教学管理教学组织改进措施0引言随着我国对教育事业关注度的不断提高,对欧美教育管理体系的学习与借鉴,目前国内很多高校都采用学分制的教育管理模式。
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在选课制背景下,允许学生自主选择修读课程,通过课程则取得相应课程学分,以学分为单位统计学生的学习量,以GPA(GradePointAverage,平均成绩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成绩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学分制模式下,学生在弹性学制内修满所有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才可以申请毕业。
①高校学分制的实施为学生提供了更大的学习自主权和选择权,体现了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的教育思想。
在学分制背景下,为保证高等教学质量,重修成为教学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然而,随着学分制的建立和完善,各高校的重修教学管理制度不同程度地暴露出一些问题,②③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研究和探讨相关改进措施,显得尤为重要。
1高校重修教学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重修又称重新学习,一般是指某门课程学习结束后,未达到该课程最低考核标准的学生可通过重修的方式再次学习该门课程以取得相应的学分。
④各高校关于重修的教学管理规定基本相似,即学生如果所学课程期末考核不及格,可在下学期开学初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补考,补考仍不及格,必须要重修该课程,成绩合格后取得相应学分,学分修满后方可毕业。
重修一般是为帮助学业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一种途径,随着社会对高层次人才需求的不断增加,出国深造或读研的学生数量逐年增加,这部分学生也选择重修来提高课程成绩绩点,在重修人数中所占的比例逐步增大。
近年来,高校扩招导致大学生人数显著增加,相应地,重修人数和重修课程门次也显著增加,重修主体由单一的学业困难学生变成由学业困难学生和出国深造学生两方面的主体构成,这就导致了现行重修教学管理制度在教学组织形式,教学监管考核体系,教务管理实施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
课程重修管理规定根据《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2019)13号),该通知明确指出“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经学校研究决定,不再对2019年入学后的学生组织清考。
落实《关于严格高校大学生学业管理做好学业帮扶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23]6号)文件精神,为规范课程重修管理和操作流程,切实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课程重修的范围凡参加补考一次后仍不及格的全部课程,包括考查课、单独考核的实训课、因违纪而取消成绩、缓考、旷考的情况,均需重修取得成绩。
学生在获准重修审批后,方可参加课程重修。
二、学院只受理学生最长学习年限内的重修。
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在标准学制年限基础上不得超过两年。
三、课程重修由开课教学部门确定重修方式,专人负责,并制定该重修课程授课计划(包括开课对象、开课形式、线上课程开放时间、考核要求、教师联系方式等),经教务处批准后执行,不计工作量。
课程重修原则上采用线上课程模式,可兼设线下周末辅导或考试。
分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教学任务的课程,每一学期均按单独一门课程计;其重修也需要单独组织、单独考核。
四、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必须在补考成绩公布后一周内向学生所在系提出申请,由学生本人填写《沧州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经各系审核后,由各系将课程重修汇总表上报教务处审批。
五、学生重修考核结束后,各教学部门负责教师填写《课程重修成绩单》上交课程所属系部及教务处,课程重修考核合格一律计60分。
六、重修不及格者,可安排一次重修补考。
重修补考仍不及格者,需申请再次重修。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具体事宜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师范大学关于补考、重修的补充规定
师范大学关于补考、重修的补充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补考、重修管理,现对《XX师范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二至十三条的补考、重修作如下补充规定。
一、补考
1.学生考试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下一学期开学初的补考,未参加补考的学生视为旷考,补考成绩合格按60分计。
2.第六或第七学期参加毕业实习(教育实习)的学生一律不得参加当学期组织的补考,学校据实际情况在实习结束后的下一学期初安排补考,并保证学生有重修机会。
3.第八学期毕业实习的学生可参加当学期开学初补考。
二、重修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需重修:一门课程缺课时间(含病、事假)累计占该课程一学期授课总时数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补考不及格;旷考;违纪或作弊者。
2.重修者需参加正常课程学习,并参加考核,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重修成绩按实际取得的成绩录入。
3.学生因实习、重修课程与当前课程冲突及其它特殊情况不能重修者,可申请在“智慧树”平台上选择免费网络课程学习,修读过程中遵守平台规定,学习结束后由平台直接向教务处提供学习成绩。
4.网络课程学习成绩必须及格且只用作平时成绩,学生仍需参加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
网络课程学习成绩占总成绩比例与校内该课程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致,如该课程不设置平时成绩,期末成绩即为最终成绩。
5.如本专业停招或因培养方案有变动导致课程无法重修,须重修相近专业的相近课程,但所修课程学分必须大于等于原不及格课程学分。
6.重修者根据每学期的课程安排,在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填写《XX师范大学重修申请表》,重修由各学院安排管理,教务处审批备案。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
课程补考及重修规定一、课程补考及管理1.学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在下一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给与一次补考机会;2.补考课程的成绩按“补考及格”或“补考不及格”记载。
补考及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3.凡补考不及格的课程必须重修。
必修课须重修原课程;选修课可重修原课程,也可在规定范围内另行选修。
4.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考试不及格或没成绩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经教务处同意后安排补考,补考成绩按正常成绩记载;5.课程成绩为“取消考试资格”的不能参加补考。
二、课程重修及管理1.重修形式可分为插班重修、组班重修和网络重修,原则上应在原开课时间的下一学期开始,由本人提出重修申请,重修时间不得超过在校学习最长时间七年。
2.办理程序1)由学生自行到系部提出重修申请,并填写《重修课程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本人留一份,系部留一份,教务处一份备案;2)经教务处审核同意重修,并交系部具体实施。
3.课程开课情况1)一门课程累计学分3分以下的,重修课时为20课时;一门课程累计学分4分-7分的,重修课时为40课时;一门课程累计学分8分以上的,重修课时为60课时;学生修满课时后,由任课教师向教务处申请补考,教务处同意后方可进行补考。
2)学生视课程性质可选择作业重修(完成对应课时的作业量,不懂得咨询任课老师)、插班重修、网络重修。
3)网络重修:①学校安排教师和重修学生进行网上课程教学,双方协商上课时间并报系部备案;②每节课上课时间必须满40分钟,不满40分钟的将不记入课时;③作业必须按教师要求做,特别是表演系同学作业必须要录像,并交系部备案。
4)所有重修学生如无正常理由,必须严格按照上课点名制度和作业制度,如出现旷课、不交作业等影响上课的行为,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4.学习及成绩记载⑴插班重修、组班重修、网络重修的课程考试需参加期末统一的考试,如重修课程是单独授课可另外安排考试,但必须实行教考分离;⑵重修课程考试时间与本学期所修其他课程冲突,可办理缓考;(3)成绩(100%)=平时作业成绩(40%)+出勤(30%)+考试成绩(30%)学生重修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教务处将出具合格证明;成绩不合格学生可继续申请重修。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
学校学生课程重修管理办法第一章重修与重修对象第一条重修即重新修读,是指学生对于已修读过但学习成绩不及格课程的再修读或因休学复学后而重新学习休学期间已经开设过的课程。
第二条重修对象:凡学生修读的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重修(任选课成绩不及格者,可重修相应课程,也可另选其他课程):(一)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合格者;(二)在课程考核中旷考者;(三)缺课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四)因考核作弊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成绩被认定为零分,经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者;(五)课程考核资格审查中被取消参加考核资格者;(六)休学后复学者;(七)其它原因需要重修者。
第三条重修限定:(一)为不影响正常课程的学习,一般每个学生每学期重修的课程不能超过3门。
(二)课程经重修考核后仍不及格者,应继续重修直至及格为止。
第二章重修手续办理第四条重修手续办理(一)每学期开学第三周内,重修对象由本人填写《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选择重修形式,并经班主任签名同意后,交所在教学单位审批。
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重修机会,只能参加以后的重修。
(二)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学生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一并报送教务处。
(三)教务处凭有关教学单位报送的《学生课程重修申请表》和《课程重修统计表》等办理学生课程重修证,并凭重修证上课和参加考核。
(四)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者不得重修,擅自重修者不能参加重修考核。
第三章重修教学安排与管理第五条重修形式有:(一)设班重修:同一课程重修人数超过20人以上,由有关教学单位组织,教务处协调开设课程重修班,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课余时间上课,学时数为原课程学时的50%左右。
(二)跟班重修:即学生跟随下一年级的同一门课程或其它专业开出的同层次课程听课学习。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学生应事先向所在教学单位申请,经单位审核、教务处批准后,可免听重修课程中的全部或部分学时,通过自学重修,直接参加重修考核。
课 程 重 修 管 理 规 定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课程重修管理规定(试行)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调动我校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教与学的协调发展,学校决定从2004级三年制高职生起试行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
根据学分制实施方案的要求,对课程重修作以下规定:一、重修范围重修制实施的具体范围为: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可以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重修;第二学期以后的课程,正常考核不及格,进行重修或改选;必修课或必选课考核不及格,必须重修,直到取得该课程学分;选修课不及格,可重修,也可另选别的课程修读;实践性教学(含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实习、毕业论文等实践性教学课)考核未及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应重修。
学生对某课程掌握程度不够,所取得的考分不满意也可以重修,并以考试最高分记入档案;对于旷考、作弊或某种原因被取消考试资格者,经本人申请,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批准,可给予一次重修机会。
二、重修费用课程重修按该门课程的学分收取重修费,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收取重修考试费。
重修费按30元/学分计,重修考试费按10元/学分计。
重修费用由重修生按照教务处下发的通知单到学院计财处交纳。
每学期第四周,重修生交纳重修费用,然后凭收据到教务处办理重修证,教务处根据重修费用收交情况安排重修和重修考试。
三、重修课程的安排1、重修课程的开课形式重修课程的开课形式有四种:一是正常选课跟班重修,二是在周末或假期单独开设重修班;三是在正常时段单独开设重修班;四是不组织授课的重修课程,参加教务处单独组织的重修考试。
2、重修课程的组织原则上每学期都开课的课程,不单独组织重修班,重修生正常选课进行跟班重修。
每年仅开一次的课程,重修人数达到30人以上,在周末或假期单独开设重修班。
重修人数低于30人,则与下一年级的学生同期选课跟班重修。
四、各类课程的重修要求1、第一学期所开课程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所开设的课程,可以有一次补考的机会,补考不及格必须参加重修。
高等学校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
课程补考、重修管理办法x教字〔2016〕1号为进一步规范课程补考、重修的管理,根据《\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x发〔2 008〕35号)、《\学院学分制实施办法》(x发[2014]51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补考(一)补考对象每学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包括重修考核不合格者)、缓考者、学位课程不达标者,可以参加下学期初学校组织的补考。
学生应按时参加补考,如果没有参加当次补考的,则视为放弃补考机会。
(二)组织管理1. 全校性的公共课补考,教务处负责统一协调安排补考的时间和试卷印制分发;二级学院负责安排考场、监考教师、出卷、批阅试卷并负责通知学生。
2.学科基础课、专业课等其他课程由开课二级学院按照考核要求组织安排。
(三)补考安排补考时间原则上安排在下学期开学初进行。
(四)成绩规定补考成绩计算方式与原来课程计算方式一致,平时成绩按原修读时的平时成绩计算。
补考成绩不计入学生学分绩点,只作为课程合格、学位课程达标的依据。
二、重修(一)重修对象修读课程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申请重修:1.补考不及格者、学位课程经补考后仍不达标者;2.旷考或未参加补考者;3.因缺、旷课或缺交作业(实验报告)等原因而被取消考试资格者;4. 对首次修读取得的成绩(或绩点)不满意者。
(二)重修方式:1.跟班重修学生按规定申请办理选课有关手续后,跟班听课,并参加期末考试。
如重修时间与正常教学时间相冲突,无法听课时,学生可以根据本人对重修课程的掌握程度申请课程(理论部分)免听课,免听课经任课教师同意、报所在学院批准,在完成实践性环节学习任务后可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核。
二级学院组织任课教师对教学内容难点、重点内容进行答疑、辅导和布置作业。
未经同意批准,未参加听课者不得参加该课程考核。
2.组班重修凡累计补考不及格人数达15人以上的专业课程,经教务处批准可开设重修课程班,由开课二级学院组织重修班。
重修班的任课教师应按规定的授课时数安排教学内容,需要开设重修班的课程,由开课学院排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学生重修管理规定是学校针对学生进行课程重修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
具体内容可能因学校的规模、性质以及教育体制等因素而有所差异,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学生重修管理规定:
1. 课程重修资格:学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课程重修,例如未通过该课程或者成绩不合格。
2. 重修机会和次数:学校通常规定每门课程重修的机会和次数,例如一门课程只能重修一次。
3. 课程重修申请流程:学生需要按照学校规定的流程进行课程重修申请,通常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等。
4. 课程重修费用:学校可能对课程重修收取一定的费用,学生需要按时缴纳相应的费用。
5. 重修成绩计算方法:学校可能采用一定的方式计算重修成绩,例如取最高分或者按照一定的比例计算。
6. 重修成绩对学位和学分的影响:学校可能对重修成绩和学位申请、学分认定等有相关要求和规定。
7. 重修时间安排:学校会规定重修的时间安排,例如在特定的学期或学年进行课程重修。
8. 其他相关规定:学校可能还会针对学生重修制定其他具体的规定,例如重修期间的其他学业要求、课程重修前后的教材使用等。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学校的重修管理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规定以各自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为准。
学生如果有课程重修需求,应及时了解并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
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课程重修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学生课程重修教学活动的组织与管理工作,根据《XX大学本科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教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生在校期间所修读的课程(不含公共选修课),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均须重修。
第二条学生须在重修课程开设的对应学期前2周内,到所在学院的教学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体育课程重修时,学生须到体育学院教学办公室办理课程重修),以获得课程重修的资格。
第三条公共基础课程重修需与原修课程的课程名和学分一致,专业课程重修原则上选修下届同专业开设的同类课程。
若由于培养方案变更造成同专业的低年级不再开设需重修课程,或与原修课程学分不一致时,学生可以选择跨专业同类课程,或同专业相近课程,学生重修课程需提交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审批。
第四条若重修课程与正常授课课程在上课时间上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尽量调换重修课程,若确实无法调整的,可在下一学年再申请重修。
第五条教务处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统计上一学期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大学物理、计算机公共基础课和思想政治课)不及格人数,当同一门课程不及格人数超过60人及以上时,应单独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
教务处须提前告知学院单独开课的课程号,以便各学院在受理学生重修申请时统一安排。
各学院应在每学期开学初统计上一学期各门专业课不及格人数,当某一门课程不及格人数达到20人及以上时,应向教务处申请单独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
第六条重修学生需参加对应课程的考试,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课程学分。
参加重修的学生,缺课学时达该课程教学学时三分之一及以上的,不得参加考试。
第七条重修学生的正常课程考试与重修课程考试时间冲突时,可与课程任课教师协商或通过学院教学办公室进行协调,尽量做到两门课程均能参加考试。
如确实无法调整考试时间时,学生应参加重修课程的考试,正常课程考试可申请缓考。
第八条在校学生第一次重修课程免费,第二次及以后重修须缴纳一定费用,费用标准为85元/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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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管理办法为加强课程重修的组织和管理,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重修对象
第一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重修课程:
1.必修课程、限选课程(含实验课程、设计、实习及其他实践环节等)经考核不合格而没有取得规定学分者;
2.在课程考核中因缺考,或因其它原因被取消课程成绩者;
3.对已取得的课程成绩不满意者;
4.其他必须重修者。
第二章重修形式及考核
第二条重修形式分为开班重修、插班重修和自学重修。
第三条课程重修人数在50人及以上的,在下一学期单独开班进行教学。
实际授课学时不少于该课程教学计划规定学时的三分之二,上课时间原则上安排在周六和周日。
第八学期考试不及格者(申请延长学制者除外),在毕业离校前由学校统一组织一次重考,重考成绩及格,将其实际成绩记载在学生成绩的重修栏上,重考成绩不及格,不予毕业,按结业处理。
第四条单独编班的课程考试,在学期末与低年级相同
课程的期末考试同时、同卷进行。
第五条课程重修人数达不到单独开班要求的,一律进行插班重修,即随下一年级重修并参加统一考核,不得跨两个学期。
如因教学计划调整,下一年级不开设此课程,或因课程考核方式变更,或因教育(专业、生产)实习(实践)以及因课程冲突等不能随下一年级重修者,则由开课单位安排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
任课教师指导学生自修时必须提出明确要求,并采取有效的检查措施督促落实(包括布置作业和定时批改,查阅自学笔记等)。
学期结束时,由开课单位检查学生自学情况,审查考核资格,并组织考核。
第六条学生的重修成绩按有关规定综合评定,由开课单位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学生重修成绩汇总表》,并在开学前两周将重修成绩录入教务系统,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存档。
第七条凡经重修获得学分和绩点的课程,在录入成绩时统一录入重修栏,并注明“重修”字样,在统计累计平均学分绩点时,以重修获得的最高绩点替换原绩点。
第三章重修手续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凡同一课程首次重修者,均由教务处直接安排课程重修。
第九条凡同一课程第二次乃至多次重修者,需在首次重修后下个学期的前两周内到所在学院领取《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附件1),填写后由教学秘书审核,学
院领导签字盖章;学生持申请表到财务处缴纳重修费,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备案。
学院需填写《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汇总表》(附件2),并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内报送教务处备案。
对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不准参加该课程重修及期末考试,且不准参加毕业前重考。
第十条单独编班的重修课的开课时间从每学期的第四周开始。
重修学生原则上应该跟班听课,如听课时间发生冲突,可申请免听。
申请免听要按《信阳师范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信院字〔2017〕号),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课程考试未及格者,首次参加重修不收取重修费。
经重修后仍不及格者,再次参加重修需缴纳重修费,收费标准为:每学分80元。
申请免听者不予减免。
第四章重修费的管理与使用
第十二条学生的重修费由校财务处统一收缴,用于教学及管理等。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课程申请表
2.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汇总表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表
填表说明:
1.申请课程重修的学生到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教学办公室领取本表并认真填写;
2.经二级学院教学秘书审核后,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财务处签字盖章后原件送教务处教务科备案,学院和个人留存复印件各一份。
信阳师范学院课程重修申请汇总表
—— 学年第 学期
学院(加盖公章): 教学副院长签字:
填表说明:1.此表用于统计每学期重修学生名单,按课程名称统计,由学生学院填写,并在每学期开学前两周提交完毕,原件交至教务处教务科,学院留存复印件。
2.课程名称、课程代码、学分要求与教务管理系统保持一致,课程性质和重修次数直接从表格下拉菜单选择,重修费用按学生申请表上实际缴费情况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