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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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点解析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实验中学夏克传邮码:52810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各族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斗争,在新中国成立前夕,由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各人民团体、各界爱国人士共同创立的。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产生的历史
1、“旧政协”
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中国共产党和国民党在重庆谈判,决定为组织新政府而召开政协会议,1946年1月10日,政协会召开,参加会议的有国民党、共产党、民主同盟、青年党和社会贤达五个方面,同年11月,国民党违反政协会议决议,单方面宣布召开“国民大会”,即使旧政协解体。
2、创造新中国时期的人民政协
在人民解放战争取得决定性胜利,民族统一战线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的形势下,中共于1948年4月30日发布了著名的“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个号召立即得到了响应,同年8月,各方代表人士陆续从全国各地和海外来到解放区,就成立新政协筹备会及新政协的性质、任务等问题进行协商并于11月25日达成协议。1949年6月新政协筹备会正式成立,同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隆重举行。
作用:会议代表662人,代表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等46个单位和方面,选举周恩来为政协主席,毛泽东为名誉主席,通过一些法律和决议案,选举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通过了临时宪法,宣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制定了国旗、国歌,并决定10月1日为中国国庆日,代行人大职能,在各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3、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的人民政协
1954年12日,第二届人民政协不再代行人大代会的职权,而是作为统一战线组织而存在,从而进入第二个时期,时间是1954——1979年,其中1954——1966文革前的几年,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了特有的作用,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人民政协被迫停止活动。
4、爱国统一战线时期的人民政协
1979年中国进入了实现四个现代化为中心任务的历史时期,统一战线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爱国统一战线是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统一战线的名称,政协是中共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政治机构,是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
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性质和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1994年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统一战线性质是人民政协的根本特征,贯穿于人民政协的组织构成、成员结构、活动原则和议事方式等各个方面。人民政协又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各界人士,同他们团结合作、协商议事的重要场所,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要实现形式。
人民政协主要特点有:第一,政治上,对大陆范围内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以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为政治基础,对广大港澳台同胞和海外侨胞以爱国和拥护祖国统一为政治基础,结成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第二,组织上,最大限度地代表和包容爱国统一战线中各个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台湾同胞、港澳同胞、国外侨胞和各界爱国人士。其成员及所联系范围之广,超过任何统一战线组织。第三,人民政协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和组织形式,是具有党派性的机关。在人民政协中,各党派以政党名义参加会议,可以党派名义发表意见、提出提案,开展参政议政活动。第四,人民政协是我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人民政协汇聚了各方面的代表人物,采取协商方式参与国家和地方各项大政方针的制定,对党和国家机关的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既能反映多数人的意见,又便于吸纳少数人的合理主张,是适合中国国情,反映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
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地位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人民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创立了与国情和国体相适应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形成了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中国政协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政治形式和组织形式,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在中国的政治生活中,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管理国家事务的行政
机关;人民政协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代表人士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重要机构。人民政协与人大、政府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在决策前协商,一个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一个在决策后执行,三者统一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各司其职,相辅相成。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政治协商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各党派参加人民政协工作的共同性事务以及有关爱国统一战线的其它重要问题。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民主监督的主要内容有: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参加政协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政协章程和执行政协决议的情况。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参政议政的内容主要有:选择人民群众关心、党政部门重视、政协有条件做的课题,组织调查和研究,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机关提出建议性的意见;通过多种方式,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专长和作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献计献策;广泛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活动,对一些共同关心的事项开展评议,等等。
五、人民代表大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比较
1、两者的联系
两者都要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协的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它不是我国的国家机构。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在我国国家机构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