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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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政协章程的历史沿革

人民政协章程的历史沿革

人民政协章程的历史沿革人民政协章程是政协的基本法律,是制定和执行政协工作的宪法性规范。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民政协章程经历了多次修改和完善,这一过程具有深刻的历史意义和丰富的历史内涵。

一、1949年版章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协商会议筹备委员会条例》正式颁布实施。

该条例规定,政协是由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组成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起草宪法、参加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工作。

此时,政协尚未完全成立,因此该条例并不具有章程的作用,只是政协组建前的暂行法规。

二、1954年版章程1954年,政协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明确政协的性质、职能和组织形式,为政协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该章程规定,政协的任务是制定和推动执行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建设方针和政策,以及为增强全民族团结、维护和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而努力奋斗。

同时,该章程还规定了政协的组织形式和工作程序。

三、1964年版章程1964年,政协第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一步完善了政协的职能和组织形式。

该章程规定,政协必须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吸收各阶层代表参加政协工作,保证政协代表的代表性和广泛性,为各族各界人士特别是民主党派和团体的代表,在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中,发挥自己的民主权利和监督作用。

四、1982年版章程1982年,政协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主要增加了政协的政治责任和社会公益性。

该章程规定,政协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宪法和法律,保障人权和民主权利,促进各阶层的团结和互谅互让,为推动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建立健全民主法制和逐步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

五、2005年版章程2005年,政协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主要增强了政协的履职能力和代表性。

200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200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

2000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知识文章标题:深度解读2000我国人民会议章程修正案序: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人民会议作为我国人民民主政治的重要组织,也在不断进行改革和完善。

2000年的我国人民会议章程修正案,无疑是协商民主发展的重要里程碑。

本文将深入解读这一修正案,探讨其意义和影响。

一、2000我国人民会议章程修正案的背景1.1 新时代的挑战与机遇在新世纪伊始,我国面临着挑战和机遇并存的复杂局面。

国际关系的不确定性、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都对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和考验。

1.2 推动协商民主的需要在新形势下,推动协商民主发展成为各方共同关注的重要议题。

加强人民会议的功能作用,需要更加严密的制度保障。

二、2000我国人民会议章程修正案的主要内容2.1 强调协商民主的核心地位修正案将协商民主的核心地位写入章程,从法律层面强化了协商民主在我国政治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2 增加的议题和范围修正案扩大了的议题和范围,将更多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纳入协商范围,使协商民主更加广泛、深入。

2.3 完善参政议政机制修正案进一步完善了参政议政机制,提出建立和完善委员履职制度,推动会议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发展。

三、2000我国人民会议章程修正案的意义和影响3.1 推动政协工作的深化和规范化修正案的实施,有利于推动政协工作的深化和规范化,提高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2 增强政协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修正案的出台,增强了政协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和地位,充分发挥了政协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组织的作用。

四、对2000我国人民会议章程修正案的个人理解4.1 协商民主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在我看来,协商民主作为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对我国政治体制的创新和提升具有重要意义。

4.2 修正案为政协工作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通过对修正案的深入理解,我认为这一修正案为政协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为政协更好地发挥作用创造了良好的制度环境。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自1954年颁布以来,一直是中国政治协商制度的基石,也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要,经过一系列研究,修正案终于得以出台。

接下来,我将简要阐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

第一,本次修正案明确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定位和职能,将它定位为“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形式”,并赋予了“加强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等新职能。

这意味着,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过程中,政协将放大自己的作用,有力地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促进市场经济秩序建设、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深化民主法制建设等各项事业。

第二,新修正案规范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架构和运作机制,明确了人民政协的地位和性质,并在委员产生和组织运作方面也做了出色的规定,使得协商民主、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等各项职责依法顺畅地得以实施。

第三,中国政协将加强对民族、宗教界、大专院校、各人民团体等社会组织的参与,将壮大政协的代表性和广泛性。

同时,凭借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齐抓共管机制,重点强调代表委员的代表性、理念性和责任性,在协商民主双方的平等而非廉价礼貌基础上,实现更好的政治生态。

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的决议,推动了我国协商民主和多合作的发展,有力地强调了协商民主和全面依法治国之间的关系,也为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现代化的国家治理提供了一系列落实的法律支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将不断优化内部组织机制,推动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代表工作,更好地为维护祖国的稳定、繁荣和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新制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学习解读讲解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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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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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研讨交流发言

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研讨交流发言

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研讨交流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老师、各位同事:大家好!首先,非常荣幸能够在这次学习交流会上发言,我将分享一些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学习心得和体会。

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则是我国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确立了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和组织形式,对于我们加强党的领导、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具有重大意义。

首先,我想从政治协商的定义和意义谈起。

政治协商是指党派、人民团体和无党派人士在自治、平等和自愿的基础上,就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广泛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活动。

它不同于群众性的请愿、抗议等行为,而是通过协商和沟通的方式,达成共识、解决问题。

因此,政治协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之一,也是解决社会矛盾和实现民主决策的重要方式之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我国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和使命。

它是由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组成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

其章程的起草和通过,标志着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进行新的合作的开端。

从最初的一次会议到现在已经走过了七十多年的历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推动我国的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和凝聚人民力量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制定和修订是一个历经实践和不断完善的过程。

章程规定了政治协商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形式,强调了共商、共建、共享的理念。

它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保证了我国政治协商的方向和目标;它充分发扬了民主协商、广泛凝聚共识的特点,促进了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参与,推动了我国政党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它也规定了各方的权力与义务,保证了政治协商的公正与民主。

通过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我深刻认识到政治协商对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

政治协商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总纲中国人民在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伟大的革命斗争中,结成了以中国共产党为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

一九四九年九月,在中国人民革命伟大胜利的基础上,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棗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举行了第一届全体会议,执行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制定了共同纲领,组织了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选出了全国委员会,在地方由省、市协商委员会代行了地方委员会的职权。

五年多来,全国委员会和各省、市协商委员会在各种社会改革运动中,在伟大的保卫祖国保卫和平的抗美援朝斗争中,在协助政府动员人民参加政治、经济、文化各方面的建设工作中,在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的组织工作中,在进行思想改造工作中,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已经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颁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本内容已经列入宪法,这个共同纲领已经为宪法所代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已经结束。

但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作为团结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国外华侨和其他爱国民主人士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仍然需要存在。

正如宪法序言中所说,“今后在动员和团结全国人民完成国家过渡时期总任务和反对内外敌人的斗争中,我国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将继续发挥它的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一九五四年十二月举行第二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一致认为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制度已经开辟了我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广阔的道路。

为着加强对国内外敌人的斗争,巩固人民民主制度,胜利地实现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使我国能够通过和平的方法逐步消灭剥削制度,建成社会主义社会,就更加需要统一和集中全国人民的力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最新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最新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最新版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政协的宗旨是: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第三条政协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进行协商;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第二章组织和成员第四条政协由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界人士、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华人以及其他爱国人士组成。

第五条政协全国委员会由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任期五年。

地方各级政协委员会的组织和任期,由各级政协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政协委员由相关单位推荐,经政协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

政协委员应当是具有广泛代表性、社会影响力、参政议政能力的各界人士。

第七条政协全国委员会设立若干专门委员会,负责就某一方面的具体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九条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会应当加强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的联系,积极参与国家治理和地方事务的协商。

第十条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提案工作制度,对政协委员提出的提案要认真办理,确保提案落到实处。

第十一条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政协委员会应当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完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政协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第十二条政协委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政协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二)对国家和地方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三)对政协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四)依法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十三条政协委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政协章程;(二)执行政协的决议;(三)积极参政议政,为国家和人民的事业贡献力量;(四)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社情民意。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6.13•【文号】•【施行日期】2022.06.13•【效力等级】条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一战线工作正文中国共产党政治协商工作条例(2022年5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6月13日中共中央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党对政治协商工作的领导,提高政治协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政治协商,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围绕党和国家大政方针、经济社会发展重要问题以及其他重要事项开展的协商。

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凝聚智慧、增进共识、促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政治协商的基本方式是:(一)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直接开展的协商,简称政党协商;(二)中国共产党在人民政协同各民主党派和各界代表人士开展的协商,简称人民政协政治协商。

第四条政治协商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一致性和多样性相统一,通过党领导下的政治协商工作的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提升政治协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起共同奋斗的力量。

第五条政治协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三)坚持发扬民主、坦诚协商;(四)坚持政治引领、凝聚共识。

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研讨交流发言

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研讨交流发言

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研讨交流发言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大家好!我很荣幸能够在此次学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研讨会上发言。

政协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它的出现与发展对于我国的政治建设和民主化进程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和研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我们能够深刻理解政协的性质、职能和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协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我国各项事业发展贡献力量。

首先,我想从政协的性质和定位谈一下我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理解。

政协是我国的一个特殊政治机构,它不同于国家机构,也不同于政党组织。

政协是由各级各界代表人士组成的,是开展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平台。

政协的定位是在党的领导下,广泛协商,依法决策,民主监督,为党和国家工作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制定有助于明确政协的性质和定位,确立其作为政治参与机构的地位,推进民主决策和依法治国,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其次,我想从政协的职能和作用角度谈一下我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理解。

章程明确规定了政协的职能和作用,即政协的主要职能是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共商国是。

政协是由党外人士参与的,他们代表各个界别、各个阶层的人民的利益,通过政协的平台,他们可以对国家政策和重大决策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国家决策提供智力支持。

政协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政协是开展多党合作的平台。

政协是我国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尤其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优势和特色。

通过政协的平台,不同政党可以开展交流合作,协商共识,为国家决策凝聚智慧。

第二,政协是开展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

政协作为我国重要的政治参与机构,通过政协会议、常委会会议、各种专门委员会的活动,可以广泛协商各领域的政策和问题,为国家的决策提供建议和意见。

第三,政协是开展民主监督的重要平台。

政协代表委员可以通过各种形式的监督活动,对党和政府的工作进行监督,监督各方面行业的发展,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201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201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201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组织参加本会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第三条中国人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物质文明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思想,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简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

简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

简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共同制定的一部重要文件,它是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章程,也是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宗旨和原则。

《共同纲领》的主要内容有:
一、宣布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宗旨,即建立民主共和国,实行民主政治,保障人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二、确立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原则,即坚持民主,坚持共和,坚持法治,坚持公平正义,坚持团结协作,坚持社会主义。

三、确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形式,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组成,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关,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常务委员会为执行机关。

四、确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职能,即参与国家的立法、行政、司法等活动,参与国家的经济、文化、社会等活动,参与国家的外交活动,参与国家的统一战线建设,参与国家的民族团结运动,参与国家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五、确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程序,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会议、讨论、决定等程序,以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管理、监督等程序。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组织章程,它是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宗旨和原则,它确立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宗旨、原则、组织形式、职能和程序,为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南。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政协)的基本法规,规定了政协的性质、任务、组织形式、权利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掌握这些知识点有助于理解政协的性质和运作机制。

以下是一些需要掌握的主要知识点:
1. 政协的性质和地位:章程明确政协是中国人民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安排。

2. 政协的任务:章程规定政协的基本任务是进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促进社会主义事业发展。

3. 政协的组织形式:包括全国政协和各级政协,全国政协下设常委会,各级政协下设主席团等组织机构。

4. 政协的委员资格和产生方式:规定政协委员应当具备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影响力,产生方式包括代表政党、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等多种渠道。

5. 政协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参与协商、参与议政、提案、进行监督等方面的权利,同时明确了政协的宗旨、责任和义务。

6. 政协的会议制度:规定了政协的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等制度,包括召集、议程、表决等程序。

7. 政协的领导机构:描述了全国政协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机构的产生和职责。

8. 政协的关系和协调机制:强调政协同党和人民团体、各族各界人士之间的密切联系和良好协调关系。

以上是一些需要了解的主要知识点,具体的内容还需要详细阅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具体条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一)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重点内容学习课件带内容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政治制度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的组织之一,它承担着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团结人民的使命。

为适应新时代国家发展的需要,2018年3月15日,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的修正案》。

本文将重点概述修正案的内容及其意义。

一、修正案主要内容(一)确立协商民主的地位修正案明确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协商民主的重要实践。

以协商民主为核心,以广泛团结和民主监督为基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举进一步明确了政协在中国政治制度中的地位,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

(二)加强参政议政修正案明确提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协商和参政议政,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推动国家建设和发展。

”此举表明政协的重要职能是进行参政议政,反映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三)加强民生议政修正案明确提出:“政协委员侧重民生热点问题、重大利益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协商和议政。

”此举进一步强调政协委员的议政职能,强化了政协在民生领域的议政作用,更好地发挥参政议政的功能。

(四)加强制度建设修正案明确提出:“政协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履行公开透明的工作机制,推进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堵塞制度漏洞,弘扬制度精神,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努力做到制度的完善,力求极致。

”此举强化了政协的制度建设,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下,推进机构改革和规范化建设,弘扬制度精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二、修正案的意义首先,修正章程符合新时代对政协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科学地回答了“政协究竟是什么,为什么存在,怎样存在”这些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政协的职责和地位。

其次,修正章程有利于推进政协工作的创新和发展,激发了政协工作的活力和创造性,加强了政协自身建设。

最后,修正章程在进一步推进民主政治的基础上,加强了社会团结的力量,促进了建设一个和谐、稳定、团结的社会。

政协工作章程

政协工作章程

政协工作章程
摘要:
一、引言
二、政协的性质和任务
三、政协的组织架构
四、政协的工作原则
五、政协的履职方式和程序
六、政协的保障措施
七、总结
正文:
【引言】
政协工作章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发挥政协职能,促进国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对政协工作章程进行概述和解读。

【政协的性质和任务】
政协全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政协的主要任务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协的组织架构】
政协的组织架构分为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辖区、特区政协。

全国政协设常务委员会主持工作,地方政协
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等领导职务。

政协各级组织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门委员会和办事机构。

【政协的工作原则】
政协工作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坚持发扬社会主义民主。

【政协的履职方式和程序】
政协履职主要通过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主席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政协委员小组会议等形式进行。

政协履职程序包括提案、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协商议政等。

【政协的保障措施】
政协工作所需经费、办公条件和人员编制等方面应予以保障。

同时,政协各级组织要加强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效能。

政协章程——精选推荐

政协章程——精选推荐

政协章程政协章程 第⼆章组织总则 第⼗九条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委员会。

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委员会的关系和地⽅委员会对下级地⽅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条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党派⼈⼠、⼈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港特别⾏政区同胞、澳门特别⾏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组成,设若⼲界别。

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地⽅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条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d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个⼈经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参加地⽅委员会者,由各级地⽅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条参加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委员会的单位和个⼈,都有遵守和履⾏本章程的义务。

第⼆⼗三条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地⽅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委员会对上级地⽅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的义务。

第⼆⼗四条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委员会委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在本界别中有代表性,有社会影响和参政议政能⼒。

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委员和地⽅委员会委员要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和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参加本会组织的会议和活动。

第⼆⼗五条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议案,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常务委员会的议案,应经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员过半数通过。

各参加单位和个⼈对会议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的义务。

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

第⼆⼗六条中国⼈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委员会的委员,在本会会议上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本会⼯作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人民政协第三部章程修改

人民政协第三部章程修改

作者: 杨季川
作者机构: 不详
出版物刊名: 中国政协
页码: 61-63页
主题词: 人民政协第三部章程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 政协职能 统一战线 民主监督
摘要: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先后有过五部章程。

第一部章程是1954年制定的。

1954年以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是人民政协的根本大法。

《共同纲领》规定,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人民政协的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共同纲领》具有临时宪法的作用。

1954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的政权机关的作用随之消失。

但它仍。

1994年政协章程修订内容?

1994年政协章程修订内容?

1994年政协章程修订内容?(实用版)目录1.1994 年政协章程的修订背景和意义2.1994 年政协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3.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对政协工作的影响正文一、1994 年政协章程的修订背景和意义1994 年,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了适应新的历史发展要求,加强对人民政协工作的指导,确保人民政协沿着正确的轨道前进,全国政协对《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了修订。

这次修订对于提高人民政协的政治地位,明确其性质和任务,发挥其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1994 年政协章程的主要修订内容1.明确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

修订后的政协章程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织形式。

其主要任务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2.调整了政协的组织架构。

修订后的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

同时,增设了常务委员会,作为全国委员会的常设机构。

3.完善了政协的工作机制。

修订后的政协章程明确了政协的工作原则是民主集中制,要求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应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集体研究问题,民主决定事项。

三、修订后的政协章程对政协工作的影响修订后的政协章程为政协工作提供了更为明确和具体的指导,有利于提高政协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同时,新章程的实施也有力地推动了政协组织的发展,加强了政协同各方面的联系与合作,促进了政协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积极作用。

总之,1994 年政协章程的修订对于加强我国人民政协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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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1982年12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五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94年3月19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八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2000年3月1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九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和2004年3月12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修正案》修订)目录总纲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二章组织总则第三章全国委员会第四章地方委员会第五章附则总纲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进程中,结成了由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少数民族人士和各界爱国人士参加的,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组成的,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团结和民主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两大主题。

一九四九年九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代表全国人民的意志,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

一九五四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继续在国家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以及对外友好活动中进行了许多工作,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在拨乱反正、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实现国家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争取实现包括台湾在内的祖国统一,反对霸权主义、维护世界和平的斗争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进一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消灭了剥削制度,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

我国社会阶级状况发生了根本的变化。

工农联盟更加巩固。

知识分子同工人、农民一样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依靠力量。

在人民革命和建设事业中同中国共产党一道前进、一道经受考验并作出重要贡献的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日益发挥其重要作用。

全国各民族已经形成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宗教界的爱国人士积极参加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

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统一,支援祖国建设事业。

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爱国统一战线具有更强大的生命力,仍然是中国人民团结战斗、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的一个重要“法宝”,它将更加巩固,更加发展。

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由于国内的因素和国际的影响,我国人民同国内外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的斗争还将是长期的,阶级斗争还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

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在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尽一切努力,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同心同德,群策群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不断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为实现我国各族人民的根本任务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促进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党派、无党派人士的团结合作,充分体现和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特点和优势。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根本的准则。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依法维护其参加单位和个人按照本章程履行职责的权利。

第一章工作总则第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按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进行工作。

第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

政治协商是对国家和地方的大政方针以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进行协商和就决策执行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进行协商。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可根据中国共产党、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政府、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提议,举行有各党派、团体的负责人和各族各界人士的代表参加的会议,进行协商,亦可建议上列单位将有关重要问题提交协商。

民主监督是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通过建议和批评进行监督。

参政议政是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反映社情民意,进行协商讨论。

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或其他形式,向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推动社会力量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事业。

第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

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

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促进社会生产力的解放和发展。

第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密切联系各方面人士,反映他们及其所联系的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协助国家机关进行机构改革和体制改革,改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克服官僚主义,加强廉政建设。

第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调整和处理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内部合作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通过各种形式,积极传播先进文化,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开展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以及革命的理想、道德和纪律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坚持发展科学、繁荣文化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密切联系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在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科学技术、文化艺术、医药卫生、体育等方面开展调查研究等活动,广开言路,广开才路,充分发挥委员的专长和作用。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推动和协助社会力量兴办各种有利于社会主义建设的事业。

第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委员视察、参观和调查,了解情况,就各项事业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建议案、提案和其他形式向国家机关和其他有关组织提出建议和批评。

第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组织和推动委员在自愿的基础上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和交流业务和科学技术知识,增强为祖国服务的才能。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参与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统一祖国的方针政策,积极开展同台湾同胞和各界人士的联系,促进祖国统一大业的实现。

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保持港澳地区的繁荣和稳定,为建设祖国和统一祖国作出贡献。

第十二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分子政策,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以利于充分发挥各类人才和知识分子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第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民族政策,反映少数民族的意见和要求,为发展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维护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增进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和维护祖国的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支持政府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团结宗教界爱国人士和宗教信仰者为祖国的建设和统一贡献力量。

第十五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侨务政策,加强同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的联系和团结,鼓励他们为祖国的建设事业和统一祖国的大业作出贡献。

第十六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宣传和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的外交政策,根据具体情况,积极主动地开展人民外交活动,加强同各国人民的友好往来和合作。

第十七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根据统一战线组织的特点进行关于中国近代史、现代史资料的征集、研究和出版工作。

联系,沟通情况,交流经验,研究地方委员会带共同性的问题。

第二章组织总则第十九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设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对地方委员会的关系和地方委员会对下级地方委员会的关系是指导关系。

第二十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的组成,根据当地情况,参照全国委员会的组成决定。

第二十一条凡赞成本章程的党派和团体,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同意,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个人经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协商邀请,亦得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参加地方委员会者,由各级地方委员会按照本条上述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和履行本章程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地方委员会对全国委员会的全国性的决议,下级地方委员会对上级地方委员会的全地区性的决议,都有遵守和履行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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