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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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市2010年司法行政工作要点的要求,努力为“保增长、调结构、促改革”的贯彻落实、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现就在全县开展“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省、市、县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组织指导全县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鉴定员和普法宣传员树立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工作大局,围绕事关发展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着力攻坚,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深化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为实现更高水平、更高层次的发展奠定基础,为推进张北跨越式发展做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司法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和广大法律服务人员进一步统一思想,正确认识和把握我县经济形势,充分发挥自身职能优势,有效整合全县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司法鉴定、普法宣传等法律服务资源,为推进全县项目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民生事业全面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等重点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在重大项目建设、重点企业行业改制改组、城镇建设“三年大变样”、新农村建设中,发挥好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作用,为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坚实的法律服务支撑。

三、任务内容

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在加强对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宪法及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学习的同时,重点要加强以下法律知识的学习:与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相关的基本法律制度;与企业经营相关的合同、招投标、产品质量、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内部管理相关的用工、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养老、法律顾问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外部环境相关的银行、保险、环保、资源、世贸规则和物权等法律制度;与企业同行政主体关系相关的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制度;与企业纠纷处理相关的复议、仲裁、诉讼等法律制度;以及根据不同阶段企业改革发展的工作重点和企业经营管理的实际需要,各相关部门及时组织开展各项新颁布实施法律和新修订法律的宣传教育。主要学习参考资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读本》作为统一读本。

四、方法措施

(一)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习法律知识采取自学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的办法,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根据企业的自身条件,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辅导、讲座、交流研讨会等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提供广泛的学习途径。

(二)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法制宣传教育。充分利用职工喜闻乐见的形式,以及充分利用车间班组、班前(后)会,开展每周法律一题,每月一次讲你身边或你知道的法律故事交流活动,从而真正提高职工的法律素质,把法律进企业工作目标落实到最基层。

(三)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阵地和园地建设,努力拓宽企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渠道。通过建立职工法制学校,设置法制宣传栏(橱窗)、标语,印制法制宣传手册、挂图、法律知识汇编等法律宣传资料,加强对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四)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个体和私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诚信意识、法律

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坚持学法与用法相结合,围绕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治企活动,努力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和规范企业运行机制,促进企业法治化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五组织领导

结合当前我县正在开展的以“提升能力、提升标准、提升效率”为主要内容的“三提升”活动,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提升服务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更好地服务我县经济建设,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采取过硬的工作措施,确保专项行动收到良好成效。县局成立“‘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领导小组”,由局长高月亮同志任组长,政治处主任李永涛任副组长,成员由公证管理处主任房海卿、律师事务所主任袁斗一、宣传科科长王秀香、基层科副科长陈俊杰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司法局宣传科,办公室主任由王秀香担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指挥、调度全县“法律服务进企业”专项法律服务行动,对各企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与有关部门开展沟通与协调,为法律服务活动搭建平台,创造条件,加强对各项法律服务工作的跟踪指导。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宣传办、律师事务所、公证处要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督促和指导,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组织领导机构。各企业要建立一把手负责制,成立企业学法用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推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加强考核监督。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企业管理、经营效益考核,把企业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在培训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完善评价考核机制,按年度、分阶段实行量化考核。

(三)加强宣传报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对企业学法用法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广泛宣传企业在学法用法工作中总结出的好的经验和做法。要建立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学法用法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宣传和表彰。同时要总结交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取得的成功经验,推进企业学法用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四)加强保障措施。企业应加强对学法用法工作的保障措施,在人员上一方面加强企业内部法律工作人员的培圳,以提高从事学法用法工作的能力;另一方面聘请政法干警参与学法用法工作。在财力上将经费列入企业相应的财务预算,保证及时到位;在时间上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职工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20小时。各企业应根据本意见制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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