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古建筑方案审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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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古建筑方案
YK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YKK5AB- YKK08- YKK2C- YKK18】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市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市关于开展古建筑消防安全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改善我市古建筑消防安全条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根据省、市统一安排,结合我市实际,决定从现在起至党的十八大消防安全保卫战结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古文物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对我国悠久历史文化遗产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山西省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有效预防和遏制古建筑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古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三、整治重点
(一)清理在古建筑内设置的违法经营公共娱乐场所;
(二)拆除在古建筑之间及毗连古建筑私搭乱建的棚、房;
(三)清除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及柴草、木料等可燃物;
(四)改造在古建筑内未经穿管保护、私拉乱接的电气线路;
(五)规范管理宗教活动用火和僧、尼、道士等人员在古建筑内的生活用火行为;
(六)增加和改善古建筑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设施、器材。
四、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8月15日前)
联合旅游、宗教、文化等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辖区古建筑专项整治工作。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发动全社会共同关心和参与专项整治工作。
(二)自查整改(8月16日——9月1日)
对辖区的古建筑全面统计、摸底排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督促各古建筑单位按照当地的统一部署,针对此次整治的重点内容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强化自我管理,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装备,切实提高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联合整治(9月2日——党的十八大召开前)
在各古建筑单位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联合治安、旅游、宗教、文化等部门按照此次整治的重点内容有序开展专项检查、整治,在党的十八大召开前将火灾隐患整治完毕。
五、整治要求
(一)提高认识,严格执法。
紧密结合本市古建筑消防安全形势实际,在检查中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加大执法力度,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真正消除火灾隐患。同时,要充分利用火灾事故案例,促使隐患单位提高认识,增强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从根本上杜绝类似火灾的发生。
(二)强化古建筑单位消防安全自我管理。
在专项整治中,要督促古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古建筑保护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明确古建筑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其职责,成立消防安全组织,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并结合古建筑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尤其必须严格用火、用电以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除宗
教活动外,严禁在古建筑保护范围内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对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等要普遍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同时要加强对僧、尼、道士等人员的消防教育,使他们切实掌握基本的防火知识以及报警、扑救初起火灾的技能和自救逃生常识。要督促古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建立和落实防火巡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加强防火宣传,切实提高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
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本地城乡规划和《消防法》、《文物保护法》、《古建筑消防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辖区古建筑的分布情况,将保护古建筑所需的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纳入城镇和风景名胜区消防规划和建设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对于距离消防队较远的古建筑,要根据实际情况,督促其管理、使用单位修建消防水池、供水管道等设施,配备消防车、消防泵、手抬机动泵等消防设备,组建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组织,努力改善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古建筑抗御火灾的能力。
二〇一二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