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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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施工图审查

阶段

⑶ 设计审查阶段

⑵ 用地审批阶段

⑴ 项目确立阶段 ⑸ 施工许可阶段

⑹ 竣工验收阶段

南昌县建设工程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图

运行机制: “一窗受理、分送相关、窗口出件;并联审批、跟踪督办、限时办结” 牵头受理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

(说明:非招拍挂土地: ⑴→⑵→⑶→⑷→⑸→⑹;招拍挂土地:立项前需先由国土资源局组织进行土地使用权招拍挂)

1、城建局:招标备案、施工联合申报(包括: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中标备案、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房管局:白蚁防治

3、房管局:商品房预售许可

4、其他(交通局、水务审批责任单位:城建局、房管局等 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审批责任单位:城建局、消防、人防办、气象局、房管局等

办理时限:5-20个工作日

1、城建局:节能备案、施工图审查设计文件备案、规划许可证核发

2、消防: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人防办: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

4、气象局:防雷设计审核

5、其他(卫生局、水务局、交通局等)

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等 办理时限:11-26个工作日

1、发改委:初步设计审查

2、城建局:设计方案审查

3、人防办:人防规划设计审批

4、安监局: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5、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

6、气象局:雷击风险评估审核

7、其他(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供电局、燃气公司、自来水公司、电信、消防、国土资源局、发改委、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等)

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等

办理时限:

4-12个工作日 1、发改委、工信委: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节能评估和审查

2、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

3、水务局: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等

4、国土局:用地预审

5、城建局:核发选址意见(限划拨土地)

6、安监局:安评形式确定

7、其他(财政局等) 审批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局、城建局等

办理时限:5-11个工作日

1、城建局: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和画控制红线、用地规划许可

2、国土资源局:土地使用权审批、土地权属登记

3、其他

1、气象局:防雷装置验收

2、人防办:人防工程验收

3、消防:消防设计验收

4、城建局:规划验收、竣工结算确认、竣工验收备案、房产测绘成果审核、房屋初始登记

5、环保局:环保竣工验收

6、安监局:安全设施设计验收

7、地震局:防震安全竣工验收

8、其他(发改委、文广局、公安局、档案局等)

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消防、人防办、气象局等

办理时限:7-15个工作日 施工招标

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 监督单位:监察局、招投标办

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

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城建局

(一)项目确立阶段

1.本审批阶段承诺时限:4-12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节能评估和审查、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核发、安评形式确定等。

3.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委、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城建局、安监局等。

4.操作流程:

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受理项目备案(核准或立项)申请后,立即就踏勘事宜征求各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联合踏勘部门、时间。并于2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原则上部门不再分头多次进行。现场踏勘时,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应认真做好部门踏勘到场记录和收集部门踏勘初步意见,经各部门现场踏勘人员签字确认后,由并联审批综合窗口存档。

项目具备本阶段各审批事项基本条件后,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同步受理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核发、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项目核准、可行性研究批复申请,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提前对业主进行申报业务指导;在本阶段进行代理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招标(比选)的,发改委、工信委、城建局应及时做好招投标前期指导工作。

⑵用地审批阶段(5-11个工作日)

(二)用地审批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5-11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土地使用权审批、用地规划许可、土地登记等。

3.审批责任单位:国土局、城建局等。

4.操作流程:

招拍挂用地项目在取得招拍挂土地确认书后,用地规划许可、土地权属登记可同时受理、同步办理。非招拍挂用地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在第一阶段同步受理用地规划许可申请;取得土地划拨(出让)合同、宗地图及进行宗地评估后,可同步受理国有土地划拨(出让)使用权审批和土地权属登记。自有用地项目可在第一阶段同时受理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及划红线图的申请。土地权属登记可根据需要放宽到工程规划许可前完成。对以上审批事项,按照“容缺预审”方式进行审查。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三)设计审查阶段

1.本阶段审批承诺时限:11-26个工作日。

2.主要审批事项:设计方案审查、初设审查、人防规划设计审批、工业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雷击破风险评估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审核、供电方案、供水方案、供气方案等。

3.审批责任单位:发改委、城建局、人防办、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供电局、燃气管理所、自来水公司、电信、公安消防大队、国土局、发改委、水务局、卫生局、文广局、气象局、地震局等。

4.操作流程:

项目取得方案设计,即可受理方案设计审查;取得初步设计及安全设施设计评价文件(工业项目)后,即可同步受理初设审查、人防规划设计审批、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业项目)。

对本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公共服务、中介和技术机构服务等,各相关责任部门应预先做好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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