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庄能源:董事、高管人员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

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作为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管人员,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股份制公司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要能充分反映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我们保证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董事、高管人员签字:

2011年10月16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