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淘宝下的)评定项目(权重)评定要素标准分值评分标准备注一、企业依法生产经营(60分)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超越标准范围和有效期的;○◆2、从事特许行业依法办理规定的相关证照;10完全未依法办理相关证照,扣10分;△3、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金或雇主责任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40未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缴纳保险金的,每发现一人次扣2分,直至扣完40分;4、禁止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
10使用国家、省明令淘汰的生产工艺、生产设备和危险物品的,直接扣10分。
二、组织机构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0分)1、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参与培训考核,持证上岗;-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参与培训考核并持证上岗的;○◆2、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未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主任)的;○◆3、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0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扣40分;已建立部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尚不完善的,每发现缺一项扣5分,直至扣完40分;4、建立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操作规程要求在醒目位置悬挂;40未建立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的,扣40分;操作规程未在醒目位置悬挂的扣20分;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不符合实际情况的,每发现一起扣5分,直至扣完40分;安全生产职责与操作规程说明:(1)各工种、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职责;(2)各生产工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5、建立包括企业危险因素清单、安全培训、隐患排查记录的安全生产档案,且内容齐全。
30完全未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的,扣30分;已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尚不完善的,每发现缺一项扣5分,直至扣完30分。
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70分)1、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后方可上岗作业;-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的;○◆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40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无证进行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人次直接扣20分;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未复审的,每发现一人次扣10分,直至扣完40分;△◆3、岗位作业人员熟悉并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并掌握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5)起重机应标明起重吨位,并应设有下列安全装置:限位器,缓冲器,防碰撞装置,超载限制器,联锁保护装置,轨道端部止挡,定位装置,零位保护、安全钩、扫轨板、走台栏杆等其他装置。
5.8传动部位应按照如下情况,设置防护罩、盖或栏:
(1)以操纵人员站立平面为基准,高度在2m以下的外露传动部位;
(2)旋转的键、销、楔等突出大于3mm的部位;
(3)产生切屑、磨屑、冷却液等飞溅,可能触及人体或造成设备与环境污染的部位;
(4)产生射线或弧光的部位;
(5)伸入通道的超长工件;
(6)超长设备后端300mm以上的工件;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得分
一、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1.1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式进行发布的,扣0.5分。
1.2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3)砂轮机应满足:安装地点应保证人员和设备的安全;砂轮机的防护罩应符合国家标准;挡屑板应有足够的强度且可调;砂轮无裂纹无破损;托架安装牢固可调;法兰盘与软垫应符合安全要求;砂轮机运行必须平稳可靠,砂轮磨损量不超标,且在有效期内使用;PE连接可靠,控制电器符合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24•【文号】安监总管四[2014]17号•【施行日期】2014.02.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企业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4〕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推进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我局制定了《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把推动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保证有效推进。
各有关企业要积极开展创建,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区、各有关企业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联系(电话:************)。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4年2月24日附件:《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1.本评定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定。
2.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评审工作。
3.本评定标准所称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
4.本评定标准共有11项考评类目及51条标准条款。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解读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解读一、引言工贸行业是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然而,由于行业特点和工作环境的特殊性,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一直是一项重大任务和挑战。
为了规范和提升工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员工和社会大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相关部门制定了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本文将对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进行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标准的要求和实施方法,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背景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是国家为了推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避免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
该标准参考了相关法律法规、行业经验和国内外标准,综合考虑了工贸行业的特点和风险,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
标准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包括组织架构、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企业能够对各类安全风险做出有效的防范和控制。
三、标准的要求3.1 组织架构标准要求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组织架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责任人的职责和权限。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得到有效的组织和管理。
3.2 责任制度标准要求企业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职责和义务。
企业领导必须对安全生产负总责,安全生产责任人要切实负责,员工要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标准要求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各项工作环节和装备设施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
评估结果应作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依据,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保障工作过程的安全性。
3.4 应急预案标准要求企业制定健全应急预案,包括对可能发生的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措施。
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和修订,以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有序地应对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
0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
总体要求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和操作规程。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确保员工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 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设备设施要求
01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及行业安全标准,并 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性,提高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认识。
政策扶持
政府可以出台相关政策,如税收优惠、资 金扶持等,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
培训指导
组织专业培训和指导,帮助企业了解和掌 握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和方法,提高企 业安全生产水平。
监督检查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监督检查, 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 全生产管理水平。
背景
近年来,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为了加强工贸行业企业 安全生产管理,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但实践中仍存在管理不规范、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因此,制定本考评办法,旨在推动工贸行业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定义与概念
工贸行业企业
指从事工业和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 纺织、烟草等企业。
实施要点
领导重视与全员参
与
企业领导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 作,发挥表率作用,同时要鼓励 全员参与,形成良好的安全生产 氛围。
பைடு நூலகம்
科学管理与技术创
新
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和手段,加 强技术创新和改造,提高企业生 产效率和安全性。
强化监督与考核评
价
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和考核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督 促整改,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 效落实。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考评说明
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
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
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指南(八要素)
4
①无该项制度的,不得分;
②未以文件形式发布的,不得分;
③未明确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等责任部门人员、流程、形式、权限等的,扣2分;
2.2规章制度30分
2.2.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并征求工会及从业人员意见和建议,规范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企业应确保从业人员及时获取制度文本。
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目标管理;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安全生产承诺;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信息化;四新(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管理;文件、记录和档案管理;安全风险管理、隐患排査治理;职业病危害防治;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设备设施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安全预测预警;安全生产奖惩管理;相关方安全管理;变更管理;个体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生产报告;绩效评定管理。
16
①每缺一项制度的,扣2分;
②制度内容不符合规定或与实际不符的,每项制度扣2分;
③无制度执行记录的,每项制度扣
2分。
2.3操作规程30分
2.3.1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生产工艺、作业任务特点以及岗位作业安全风险与职业病防护要求,编制齐全适用的岗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发放到相关岗位员工,并严格执行。
一、目标职责60分
二级
要素
基本规范要求
企业达标标准
标准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描述
实际得分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评定项目
(权重)
评定要素
标准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得分
扣分说明
一、企业依法生产经营
(60分)
1、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工商登记核准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20
无证生产经营、生产经营超越标准范围和有效期的,扣20分。
○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依法实施登记。
10
未依法实施登记,扣10分。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不少于八次。
30
企业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未按规定参与培训考核的,没有取得安全资质,没有持证上岗的,扣1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按要求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的,扣1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初没有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上一年安全生产工作,布置本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扣10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没有每年参加或组织安全生产活动(包括会议、检查、宣教等)的,每少一次扣5分;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每年组织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少于八次的,每少一次扣5分。
该项考评标准中第一小点为○
四、安全生产投入(40分)
1、根据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纳入年度财务计划,并组织实施。
△
2、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
矿山、建筑施工和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或从业人员300人以上的企业未配备安全总监,扣20分;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扣20分;
从业人员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的,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千分之四的比例聘任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000人以上的,超过部分按不少于从业人员人数的千分之二的比例加聘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主任;从业人员1500人以上的,必须聘任不少于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不达要求扣20分。
6、34-47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和推进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了《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一一年六月七日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自评、申请、评审、审核公告、颁发证书和牌匾的方式进行。
四、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州、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
五、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上市集团公司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分类依据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钢)
7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炼铁)
8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煤气)
9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
10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
11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
12
有色
有色金属压力加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3
有色重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4
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5
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6
建材
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7
石膏板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8
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19
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0
机械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
29
纺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0
服装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1
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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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评定标准
32
商贸
商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3
酒店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4
仓储物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5
地方
重庆市小微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评分标准
36
餐饮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及分类依据
序号
分类
附件
评定标准及分类依据
1
分类
依据
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
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
五、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及评审管理办法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1 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
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9〕23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9) ,规范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 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同意后, 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 监管部门同意后,向一级企业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 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二级企业 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安全 监管部门同意后,向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或三级企业 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
安全生产标准化发展历史及工作现状
1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发展历史
2019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 定》(国发〔2019〕2号)提出了在全国所有的工矿、商 贸、交通、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 的要求。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安 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煤矿、非煤矿山、危险 化学品、冶金、机械、电力等行业、领域均开展了安全质 量标准化创建工作。
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企业,按降低至少一个 等级重新申请评审;自撤销之日起满一年的,方可申请被 降低前的等级。
三级企业符合撤销等级条件的,由市级审核公告单位 责令限期整改,通知评审组织单位收回证书、牌匾。整改 期满,经原评审单位评审,符合三级企业要求的,方可重 新颁发原证书、牌匾。整改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安监总局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和《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一一年六月八日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做好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以下简称评审组织单位、评审单位和评审人员)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组织单位管理(一)评审组织单位是指由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考核确定、统一负责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组织工作的单位。
(二)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地方安全监管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确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并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汇总,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备案。
(三)评审组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办公设施,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2.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组织程序文件、评审单位管理流程、评审档案管理制度等;3.设有专职工作人员,其应具备与其承担评审组织工作相适应的能力;4.参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和标准化等知识的培训;5.严格按照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依法依规办事,认真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考评说明1.本评分细则适用于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企业(以下统称冶金等工贸企业)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申请、外部自评/评审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
冶金等工贸企业已有专业评定标准的,优先适用专业评定标准。
2.本标准共有13项一级要素、42项二级要素及194条企业达标标准。
3.在评分细则中的自评/评审描述列中,企业及自评/评审单位应根据评分细则的有关要求,针对企业实际情况,如实进行得分及扣分点说明、描述,并在自评扣分点及原因说明汇总表(见附表)中逐条列出。
4.本评定标准中累计扣分的,均为直到该考评内容分数扣完止,不出现负分。
有特别说明扣分的(在考评方式中加粗的内容),在该类目内进行扣分。
5.本评定标准共计1000分,最终标准化得分换算成百分制。
换算公式如下:标准化得分(百分制)=标准化工作评定得分÷(1000-不参与考评内容分数之和)×100。
最后得分采用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一位数。
6.标准化等级共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其中一级为最高。
评定所对应的等级须同时满足标准化得分和安全绩效等要求,取最低的等级来确定标准化等级(见下表)。
7.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有效期、等级证书和牌匾等按照《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的有关要求执行。
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表自评/评审单位:新宇机械设备制造分公司自评/评审时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自评/评审组组长:自评/评审组主要成员:345678910。
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手册
一、概述工贸企业是指以工业和贸易为主要经营活动的企业,其生产和经营活动涉及多种工艺和设备,存在较大的安全生产风险。
为了提高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了《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手册》。
二、标准的制定目的1. 目的该手册的制定旨在规范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行为,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促进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2. 依据该手册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参考了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的先进理念和经验,结合工贸企业特点制定。
三、定级评分标准1. 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评分的基础,包括生产工艺、设备安全性、员工岗位危险因素等方面的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等级。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工贸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包括组织结构、责任制度、安全规章制度、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要求。
评分标准将根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健全程度进行评定。
3. 事故预防措施评分标准对工贸企业的事故预防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对生产设备的检修保养、安全防护措施的实施、应急预案的制定等方面进行了评分。
4. 安全生产监管安全生产监管是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评分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措施进行了详细的评定,包括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排查、安全检测等方面的规定。
四、标准的实施与管理1. 实施范围《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评分标准手册》适用于所有从事工业和贸易经营的企业,包括制造企业、贸易企业等多种类型的企业。
2. 管理程序为了保证标准的严格执行,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程序,包括标准的宣贯培训、评分结果的公示、评分结果的监督检查等环节。
3. 审核与认证对符合标准要求的工贸企业进行审核评定,并颁发相应的安全生产等级证书。
一定周期对企业进行复审,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持续改进。
五、标准的意义与作用1. 促进企业安全管理通过评分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可以促使工贸企业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意识。
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12附件二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4),规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贸行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企业申请、评审单位评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评审单位颁发证书、牌匾的方式进行。
3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州,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第五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2人。
4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3人。
第六条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一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90%以上大于等于90分);二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80%以上大于等于75分);三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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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4),规范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贸行业是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
第三条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采取企业申请、评审单位评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评审单位颁发证书、牌匾的方式进行。
第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和三级企业。
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市级(设区的市,州,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第五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二)申请一级企业的,应为大型企业集团、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
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大型企业集团未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集团所属成员企业90%以上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无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申请二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2人。
申请三级企业的,申请评审之日前一年内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人员死亡不超过3人。
第六条评审依据相应的评定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评审标准如下:
一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90分(大型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90%以上大于等于90分);
二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75分(集团公司的成员企业80%以上大于等于75分);
三级:评审得分大于等于60分。
评定标准满分不为100分的,按100分制折算。
第七条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
(一)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机构按照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请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评审申请格式见附件一。
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所在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级(市、区、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向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
(三)评审、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初审符合
申请条件,通知评审单位按照相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
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格式见附件二。
评审工作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不含企业整改时间)。
(四)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评审单位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企业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企业和评审单位,并说明理由。
评审结果未达到企业申请等级的,经申请企业同意,受理申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实际达到的等级,将申请、评审材料转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公告。
(五)颁发证书、牌匾:经公告的企业,由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评审单位颁发相应级别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
证书、牌匾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一监制。
证书样式见附件三,牌匾样式见附件四。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评审单位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二、三级企业评审单位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第九条评审单位对申请企业按照评定标准采用资料核对、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的方法进行评审。
人员询问、现场考核和查证可以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有效期3年。
有效期满后应重新按本办法的规定申请。
第十一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累计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符合下列规定,或发生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存在隐瞒事故行为的,由原审核单位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一级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集团所属成员企业20%以上发生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上市公司或行业领先企业发生人员死亡生产安全事故;
二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超过2人;
三级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超过3人。
第十二条被撤销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企业,应向原发证单位交回证书、牌匾。
第十三条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后,企业应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至少进行一次自我评定,并形成自评报告,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四条评审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开展考评的相关工作,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质量,并对评审结果负责。
第十五条对获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称号的企业,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组织日常检查、抽查,并对检查、抽查情况进行通报。
企业在考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申请材料不真实的,不接受检查、抽查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称号。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005年1月24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和2008年1月3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发的《冶金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一: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申请
申请单位:
申请行业:专业:
申请性质:级别:
申请日期: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一、基本情况表
二、企业重要信息表
三、其它事项表
申请材料填报说明
1.申请材料首页“申请单位”填写申请单位名称并加盖申请单位章;
2.“申请行业”按本考评办法第二条的行业分类填写。
“专业”按行业所属专业填写,有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按标准确定的专业填写,如“冶金”行业中的“炼钢”、轧钢专业,“建材”行业中的“水泥”专业,“有色”行业中的“电解铝”、“氧化铝”专业等;
3.“申请性质”为“初次评审”或“延期”。
“级别”为“一级”或“二级”、“三级”;
4.“单位性质”按照营业执照登记的内容填写;
5.“本次申请的专业外,已经取得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级别和时间”按“专业”、“级别”和证书颁发时间填写已经取得的所有专业的最高级别,如“冶金,一级,2010年3月5日”;
6.没有上级主管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意见”不填;
7.“重大危险源资料”附经过备案的重大危险源登记表复印件。
附件二: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评审报告
申请单位:
评审单位:
评审行业:专业:
评审性质:级别:
评审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
评审报告表
评审等级:□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得分:评审组长签字:
评审单位负责人签字: (评审单位盖章)
年月日
附件三: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样式
证书编号规则为:地区简称+字母“AQB”+行业代号+级别+顺序号。
一级企业无地区简称,二、三级企业的地区简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级别代号一、二、三级分别为罗马字“Ⅰ”、“Ⅱ”、“Ⅲ”;顺序号为5位数字,从00001开始顺序编号;行业代号如下表:
序号行业代号
1冶金Y
2有色YS
3建材JC
4机械H
5轻工QG
6纺织FZ
7烟草YC
8商贸S
适用范围为行业及专业。
附件四:
安全生产标准化牌匾式样
安全生产标准化
×级企业()
发证单位名称
年月(有效期三年)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监制
×为级别,大写数字“一”、“二”、“三”;括号中为考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