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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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甲方以下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甲方以下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甲方以下规章制度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甲方与乙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签订本劳动合同,并按照本规章制度执行合同。

第二条甲方应当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环境和条件,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乙方应当为甲方实施有效工作,并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甲方和乙方之间的全部劳动服务合同,并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第四条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工作安排和考核,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支持,另外还可以根据岗位需要对乙方进行合理的调度。

在此过程中,甲方应遵守相关的制度和规定,确保乙方的工作权益。

第五条甲方有责任对乙方的工资、福利待遇等合法权益进行及时、全面、准确地支付和发放。

甲方还应通过各种形式为乙方创建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团队氛围,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侵犯乙方的人权、民主权利和劳动权利,保障乙方获得平等的工商业机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资源,并以合理和公平的方式管理与使用这些资源。

针对乙方的合法要求,甲方应及时进行回应和解决。

第七条甲方应监督乙方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并根据工作情况给予乙方必要的引导、纠正、处理和奖励。

第三章乙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第八条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的工作安排,认真执行其职务,以达成甲方所制订的目标。

第九条乙方应当保守甲方的商业机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与第三方。

乙方还应在工作过程中尽可能保障甲方信息、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第十条乙方应当接受甲方的管理和监督,向甲方汇报自己的工作进展情况和意见,并执行甲方下达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十一条乙方应遵守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承担一切应有的法律责任。

乙方不得有偷盗、挪用公司财产或者伪造、篡改公司文书等行为,若发生上述情况,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违约责任第十二条若乙方在工作期间违反本规章制度或相关法律法规,致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责任,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

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北京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细则》及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公司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公司与员工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基础上签订《劳动合同书》、《岗位聘任协议书》,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签订专项协议书。

《岗位聘任协议书》和各专项协议书为劳动合同书的附件,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第三条所有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均应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与尚未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二章劳动合同内容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五)保险福利待遇;(六)劳动纪律;(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八)经济补偿与赔偿;(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十)劳动争议处理;(十一)其他。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签订第五条劳动合同的签订(一)上级任命、聘任或公司选举产生报上级审批的公司法人代表、党组织负责人,与上级机关签订劳动合同。

(二)公司其他员工与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订劳动合同。

(三)凡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员工,应签订《岗位聘任协议书》或专项协议书。

(四)下列情形的员工分别签订专项协议书:l、经批准全脱产学习、培训人员签订《培训协议书》;2、享受医疗期待遇病休人员签订《医疗期协议书》;3、哺乳期的女工签订《计划生育息工协议书》;第六条《劳动合同书》经公司和员工双方签订以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都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劳动合同期限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三种,公司根据岗位特点和实际工作需要,与员工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第八条劳动合同中注明终止日期的,为有固定期限合同;劳动合同中不注明终止日期,但约定其它终止条件的,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完成单项工作或临时工作的员工,可签订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2019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word版本 (15页)

2019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word版本 (15页)

2019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word版本 (15页)2019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已经发布,旨在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本文为word格式,方便编辑和修改。

第一章总则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制定了以下规定:第一条: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第二条:规定了适用本法的组织和劳动关系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第三条:规定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第四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遵守的劳动规章制度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第五条:规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内容;第六条:规定了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在劳动合同的订立方面,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最新】规定了以下内容: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八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如实说明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时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签订。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在用工的同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劳动报酬未明确约定,则新招用的劳动者的报酬应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则应实行同工同酬。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合同监督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旨在规范公司劳动合同的管理,加强合同履行监督,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维护员工权益,促进企业与员工的和谐稳定发展。

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和劳动合同。

二、合同签订与更改2.1 合同签订1.公司在招聘员工时应合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制度的要求进行书面化,请双方在合同签订前核实和确认合同内容的有效性和真实性。

2.劳动合同应体现基本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时间、休假制度、保险和福利等紧要条款,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

2.2 合同更改1.合同更改需双方协商全都,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进行修改和备案。

2.合同更改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岗位调整、工作地方更改、薪酬调整等,遵从平等自己乐意原则。

三、合同履行监督3.1 合同履行情况记录1.公司将建立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合同起止时间、薪酬等相关信息,监督和管理员工的合同履行情况。

2.HR部门将定期对员工个人档案进行核对,确保合同的及时更新和完整记录。

3.2 合同履行考核1.公司将实施定期的合同履行考核,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期限内的工作表现、纪律考勤、考核评价等方面。

2.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绩效评估和晋升的紧要依据。

3.3 合同履行问题处理1.如发现员工未按合同商定履行义务,公司将采取相应的矫正措施,包含但不限于提示、警告、惩罚等,直至解除劳动关系。

2.如员工发现公司未履行合同商定的权责利益,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公司将及时处理并予以回复。

四、合同解除和停止4.1 合同解除1.合同解除的条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期满、双方协商解除、违约解除等。

2.解除方法应依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解除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对方提出,并按要求结束全部事项。

4.2 合同停止1.合同停止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于合同解除、解雇、离退休等原因。

2.停止方法应依照劳动法及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停止通知应以书面形式提前向对方提出,并按要求结束全部事项。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篇1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加入公司时,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才能正式录用员工。

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公司应每年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调整合同内容。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不得擅自解除或修改合同内容,否则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透露给他人。

第八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如有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第九条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详细,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公司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轮岗情况、加班情况、休假制度、薪酬待遇、保险福利等内容,并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有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员工的薪酬待遇和职务进行调整,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可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劳动合同内容,但调整内容应合乎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及时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备员工查阅。

第十五条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文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但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它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能够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一九八六年十一月五日)最近,我市根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的四个规定的通知》,印发了《关于贯彻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宁委发[1986]40号)。

为使这一改革健康顺利进行,现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国务院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实施细则。

一、劳动合同制。

1、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常年性工作岗位的工人(包括从城镇待业人员中招收的新工人),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规定吸收的人员,农场增加的新工人,招收农村户口的工人(含轮换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招收的工人以及按规定允许招收的工人子女等,均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都要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式样由市劳动部门统一制订。

2、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以来,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用国家下达的劳动计划指标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一年以上计划内合同工),应按规定签订合同。

未签订的,应予签订;未续订的,应办理续订手续;擅自改为固定工的,应予纠正。

签订的合同应到区、县劳动部门鉴证。

3、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其办法另行规定。

在未实行新的社会劳动保险制度前,暂按市人民政府颁发的《南京市养老金、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实施,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南京市分公司交纳养老和医疗保险金。

国营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至一九八六年九月三十日招收的劳动合同制工人(含一年以上计划内合同工),未交纳养老保险金的,应予补交(自招用新工人之日起计算)。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

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合同制度(精选3篇)劳动合同制度篇1第一条总则1.为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管理1.各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由_____部门统一负责。

2._____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1.公司_____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_____也可委托所属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要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2.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4.劳动合同订立后,由_____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鉴证。

5.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员工个人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报酬。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劳动纪律。

8.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

9.违反合同的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1.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合同、有固定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

(1)员工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2)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到本公司工作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尊敬的员工: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通知。

现将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劳动合同的签订1. 所有员工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时,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劳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

3. 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期限1. 劳动合同可以是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续签的,应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试用期的规定1.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的长短根据工作性质和岗位要求合理确定。

2. 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1. 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应严格遵守。

如需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2. 变更劳动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员工和公司均可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2.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提前通知对方,并说明理由。

3.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

六、经济补偿1. 根据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原因,依法给予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的标准和方式应符合国家规定。

七、争议解决1.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八、其他1.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 本通知的最终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请全体员工认真阅读本通知,并遵守相关规定。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

特此通知。

[公司名称][发布日期]。

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专业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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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专业版(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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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A good retreat should be rewarded like a great victory.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颁布日期及实施日期:2008年9月18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四章劳务派遣特别规定第五章法津责任第六章附则【发布单位】国务院(温家宝签发)【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35号【发布日期】2008-9-1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

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执行篇一为了进一步规范外用工安全管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降低使用外用工的事故责任和法律风险,杜绝因此而引起的安全事故和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以下规定:一、范围劳务用工(以下简称外用工)是指公司项目分公司、班组及作业现场,从事与建筑施工生产有关的工作的城镇临时工、民工。

二、管理制度公司应建立、健全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外用工合同的格式,履行审批程序,提出现场管理要求和管理方法,列入各方安全职责的内容和各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三、合同公司必须与外用工所在的企业(以下简称对方企业)签订劳务承包合同,不得与外用工直接签订劳务合同。

签订合同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协议书并附有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安全施工措施要经过公司安全监督部门(工程技术)审查同意。

对方企业必须具有相应的资格和管理能力。

四、资质和条件1、对方企业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资质,并具有劳务提供的营业范围。

2、对方企业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3、使用的外用工需体检合格,并有相应作业的技能和上岗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须有相应证书和资质。

4、外用工必须与对方企业签订劳务合同(或属于对方企业职工的书面证明)。

五、劳动关系1、与对方企业签订劳务合同的只发生劳务承包的合同关系,不产生劳动关系,基层各用人单位不得直接向对方企业提供的外用工发放工资、资金等费用。

2、公司需使用外用工时应书面向对方企业提出要求,并列明劳务工作时间、地点,不得由班组采用“随叫随到”或或长期呆在班组跟班工作的直接安排方式。

一、安全教育1、项目分公司应协助对企业对外用工进行使用前的安全教育,讲述熟悉的施工安全知识,要求和应注意的危险点。

外用工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规程的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项目分公司应建立临时工履历档案,登记体检情况,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规程学习考试成绩。

(完整版)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完整版)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

2018年劳动法实施细则全文目录一、总则二、劳动合同的订立三、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四、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五、集体合同六、劳务派遣一、总则1、《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的“等组织”不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基金会等其他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单位。

2、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分公司,经用人单位授权或同意,可以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当分公司不能履行对劳动者的义务时,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3、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招用除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以外的劳动者,即与其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4、劳动合同法所指的劳动者,应当年满16 周岁,且尚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退休金。

5、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 ) 、现役军人、家庭直接雇佣的保姆以及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等不适用劳动合同法。

6、用人单位招用与外单位保持全日制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招用自主择业转业退伍军人,应当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招用外国人,应当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招用港、澳、台地区的人员,应当办理港、澳、台人员就业证,并依法订立劳动合同。

10、外国企业驻华办事机构、外国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招用劳动者,按照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11、用人单位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经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后,由用人单位决定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的实施。

12 、总公司以下发文件的形式要求子公司执行总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子公司在履行《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程序后,该规章制度才能作为子公司用工管理的依据。

13 、用人单位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或决定的重大事项,自动适用于新招用的员工,但用人单位必须履行公示或告知义务。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推动劳动关系协调发展,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全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为此,特向全体员工通告以下事项:一、劳动合同签订1.全体员工均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公正性、合理性。

2.劳动合同必须注明劳动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福利待遇、劳动保护、违约责任等重要条款,确保员工合法权益的保障。

3.合同期满后,双方需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必要时可选择延长合同期限或进行相关调整。

二、合同信息登记1.全体员工需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信息及时登记在公司内部人事管理系统中,确保合同信息的准确性与有效性。

2.在合同信息发生变动时,员工须及时向人事部门提供相关材料,并办理变动手续,确保合同信息的及时更新。

三、劳动监察与维权1.用人单位应加强对劳动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合同条款的履行。

2.如发现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违法解雇、不支付社会保险等行为,员工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四、违约责任1.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员工支付工资、未支付社会保险等,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员工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劳动职责,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双方亦可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等具体细则,以便双方有据可依。

五、其他事项1.确保员工劳动权益的保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员工亦应积极履行劳动职责,共同维护良好的劳动关系。

2.公司将不定期进行劳动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宣讲,供员工参与学习,增强法律意识和合同意识。

请各位员工密切关注劳动合同的执行情况,如有问题及时与人事部门联系。

相信通过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将为企业发展和员工权益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此致敬礼!公司领导。

2024年度劳动合同实施细则5篇

2024年度劳动合同实施细则5篇

2024年度劳动合同实施细则5篇篇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本公司2023年度劳动合同签订事宜,制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合同双方甲方:[公司名称](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员工姓名](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员工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员工联系电话]户籍所在地:[员工户籍所在地地址]现居住地址:[员工现居住地地址]二、合同期限及试用期(一)合同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 日止。

(二)试用期: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XX月XX 日结束。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试用期为XX个月。

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内。

三、工作内容及地点(一)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岗位上履行职责,岗位名称及职责按甲方岗位说明书执行。

(二)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要调整乙方的岗位及工作地点。

四、工作时间及休假制度(一)工作时间:按照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执行,如综合计算工时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等。

(二)休假:按照国家法定休假制度及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五、薪酬及福利待遇(一)薪酬结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其他补贴。

(二)薪资调整: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及个人工作表现进行年度薪资调整。

(三)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年度体检、带薪休假等。

六、劳动保护及劳动条件(一)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

(三)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和培训。

七、劳动纪律及规章制度遵守(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二)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八、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一)合同变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相关内容。

(二)合同解除:双方协商一致或一方有正当理由,可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特殊条款版)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特殊条款版)

合同管理办法具体实施细则一、总则1.1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确保公司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3本实施细则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其他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租赁、承揽、委托、技术合同等。

1.4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公司利益,降低合同风险。

二、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2.1合同管理部门为公司法务部,负责公司合同管理的日常工作。

2.2合同管理部门职责:(1)起草、审核、修改合同文本;(2)参与合同谈判,提供法律意见;(3)办理合同审批、签订、备案手续;(4)监督合同履行,处理合同纠纷;(5)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6)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及培训;(7)其他与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

三、合同签订流程3.1合同立项合同签订前,业务部门应当进行项目立项,明确合同签订的必要性、可行性、风险等,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3.2合同谈判业务部门负责组织合同谈判,合同管理部门参与并提供法律意见。

合同谈判应当充分了解对方资信情况,明确合同条款,确保公司利益。

3.3合同文本起草合同管理部门根据谈判结果起草合同文本,业务部门提供相关资料。

合同文本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具备可操作性。

3.4合同审核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文本进行审核,提出修改意见。

业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直至合同文本符合要求。

3.5合同审批合同管理部门将审核通过的合同文本提交公司领导审批。

审批通过后,合同管理部门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3.6合同签订合同签订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签订合同前,应当核实对方签约主体资格及授权情况。

四、合同履行与变更4.1合同履行业务部门负责合同履行,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监督。

合同履行过程中,业务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合同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合同纠纷。

4.2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条款,业务部门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报公司领导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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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_________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一条总则
1.为保护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劳动合同。

第二条劳动合同的管理
1.各部门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由_____部门统一负责。

2._____部门要加强劳动合同管理,设立劳动合同管理台帐,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的订立
1.公司_____代表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_____也可委托所属部门负责人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受委托人必须有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劳动合同要加盖被委托人的印章。

2.订立劳动合同必须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原则。

3.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

4.劳动合同订立后,由_____到劳动管理部门办理鉴证。

5.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员工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在平等
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

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对公司和公司全体员工具有约束力。

员工个人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员工讨论通过。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内容
1.合同期限。

2.工作内容。

3.劳动报酬。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6.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7.劳动纪律。

8.合同的变更、终止、续订、解除。

9.违反合同的责任。

10.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11.劳动争议处理等内容。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合同期限分为无固定期合同、有固定期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合同。

1.员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经双方
协商一致,也可签订有固定期劳动合同。

(1)员工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合同关系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2)男性四十五周岁以上,女性四十周岁以上且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以上的;
(3)复员、转业军人初次到本公司工作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有固定期合同期限为_____年至_____年,适合于不符合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3.特殊情况下,公司可以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

第六条试用期
1.新聘用员工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不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2.试用期最多不能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七条工资福利
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公司工资分配制度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并享受有关保险福利待遇。

第八条医疗期
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鉴定需要停止工作休息治疗的,执行医疗期制度,医疗期的起始时间从签订劳动合同后病休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争议解决
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劳动争议,可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经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双方在发生争议之日起六十日内可向公司所在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公司工会。

第十条劳动合同的变更
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或所依据之法律、法规发生了变化,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变更的条款超过百分之_____时,合同须重新订立。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的续订
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按规
定办理续订手续。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和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劳动教养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按要求完成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任务或者同工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量,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4.公司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因防治工业污染源搬迁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员工的意见,向市、区劳动管理部门报
告后,可与被裁减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如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应优先录用被裁减人员。

5.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经所在区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员工在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6.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不解除劳动合同,不予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1)劳动者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或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的;
(2)劳动者违反提前30日或约定的提前通知期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7.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可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
(2)公司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公司违反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员工身体健康的;
(4)公司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终止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当事人双方不再续订的;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撤消的;
3.员工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死亡的;
4.员工到达法定退休条件的;
5.员工与公司约定的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出现。

第十四条经济补偿金
1.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由公司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时,公司不同意续订的,应根据员工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生活补助费,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员工不同意续订的,公司不支付生活补助费。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
_____%,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_____%。

4.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按其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5.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按员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6.公司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公司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公司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7.本细则中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指公司正常生产情况下,员工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公司月平均工资标准,按公司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第十五条法律责任
1.劳动合同双方,如一方违反本实施细则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影响员工生活和医疗待遇的,除补足两项待遇外,还应支付员工赔偿金,数额为补足部分的_____至_____倍。

3.员工个人违反本实施细则,无正当理由解除劳动合同,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下列费用:
(1)公司为录用员工直接支付的费用;
(2)公司为员工支付的培训费用;
(3)员工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损失。

4.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的保密事项,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支付经济损失赔偿金,赔偿金按实际损失金额的_____%至_____%计算。

第十六条附则
本细则自_____批准之日起生效,由_____享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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