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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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情
况的公示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24.10.09
•【文号】
•【施行日期】2024.10.0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关于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情况的公示依据《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近期我部组织专家对申请公路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企业申报信息和专家审查意见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企业申报信息可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监理企业资质申报信息公示”模块中查看
(https:///BMWebSite/publicity/index.do)。

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9日—10月15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以书面形式对企业申报信息中的虚假内容向我局举报,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

为便于核查,举报材料应内容具体,注明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个人举报应签署真实姓名。

对在资质申请中弄虚作假企业,以及反映情况时捏造事实的单位和个人,经核实后我部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申报企业如对专家审查意见有异议,请于10月15日前,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通过“监理企业资质行政许可”网上办理模块提交陈述申请,逾
期不予受理。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公路局建设市场监管处;邮编:100736;电话:010-65292766,传真:010-65292765。

附件:公路监理企业资质专家评审意见
交通运输部公路局
2024年10月9日。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35号――关于公布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35号――关于公布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35号――关于公布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
•【公布日期】2013.05.15
•【文号】交通运输部公告2013年第35号
•【施行日期】2013.05.1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质量管理和监督
正文
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3年第35号)
关于公布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的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5号)和《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4年第10号),我部对申报公路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进行了审查。

现将获得资质许可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
交通运输部
2013年5月15日附件
通过公路工程监理资质许可企业名单
注:请于2013年6月13日后联系中国交通建设监理协会(电话010-********)领取证书。

届时请领取人携带单位介绍信和个人身份证明。

原资质等级为乙级的,携带乙级证书正本原件1件和副本原件2件;原资质等级为丙级的,须将丙级资质证书原件交省级质量监督机构,携带省级质监机构出具的证书回收证明。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1.15•【文号】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施行日期】2024.01.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部管理系统)已上线运行。

为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路建设市场,进一步提升信用信息质量,提高行业监管水平,更好地服务市场主体,推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就信用信息管理和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开展存量信用信息核查(一)核查范围。

部管理系统中已录入并经审核发布的各资质等级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信用信息。

(二)核查内容。

主要对部管理系统中企业的基本信息、资质信息、人员信息、业绩信息等四项内容进行核查。

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为核查重点。

(三)核查步骤。

1.企业自查自纠(2024年1月—6月)。

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从业企业对照核查范围进行全面自查自纠。

对信息填报不完整、更新不及时的,指导从业企业及时补充更新;对信息填报不准确、虚假的,督促从业企业提交书面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经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指定机构审核同意后,及时修改、删除有关信息。

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不予处理。

情况说明和承诺书等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留存备查。

2.主管部门核查(2024年7月—12月)。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部管理系统中发布的涉本行政区域从业企业相关信息进行核查,并对核查工作负总责。

其中,个人业绩信息和企业业绩信息由项目所在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核查,其他信息由企业注册地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核查。

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第一批)审查

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第一批)审查

【发布单位】交通部【发布文号】交公路发[2000]271号【发布日期】2000-05-27【生效日期】2000-05-27【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交通部关于公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第一批)审查结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271号)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和《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施工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交公路发[2000]178号),部申报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业)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了审查,并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有关问题提出了处理意见,现通报如下:一、资质审查结果(详见附件一)1.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等79家企业符合交通安全设施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2.中国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总公司等19家企业符合通信、监控和收费综合系统工程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3.中国铁路通信信号上海工程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通信系统工程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4.上海三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符合监控系统工程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5.北京华景交通新技术开发公司等12家企业符合收费系统工程资质标准,准予通过资质审查。

二、安通建设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施工企业资信登记标准,准予登记(详见附件二)。

三、福建省建工集团总公司等6家企业资信登记后企业名称发生了变更,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上级主管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建设部颁发的新企业名称资质证书、变更名称后的营业执照,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建设投标,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有效。

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详见附件二)。

通过交通工程专业资质审查的施工企业可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参与全国交通工程施工投标。

通过此次公路工程资信登记的施工企业可参与全国公路工程施工投标。

自2000年6月1日起,凡从事交通工程施工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相应的资质证书。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交办办〔2017〕181号部内各司局:经交通运输部同意,现将新修订的《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2017年12月5日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2017年12月第一部分概述一、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7〕24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交办办〔2016〕189号)二、目录数据项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该公开以下内容:1.名称。

发布信息的具体名称,一般为政府信息文件名称全称。

2.文号。

发布信息的文件编号,如无正式文件编号可略去。

3.发布机构。

信息制作、持有或发布机构名称。

4.发文日期。

信息发布的日期。

5.索引号。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索取政府公开信息的一组代码。

索引号的生成规则为:日期+发布顺序号。

索引号在发布信息时由内容发布系统自动生成。

6.主题分类。

按照主题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一)主题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主题类目名称。

7.行业分类。

按照行业分类目录(见第二部分(二)行业分类目录)对信息进行分类,该信息所属的行业类目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

公路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是项目从设想、选择、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建成、验收、投入使用全过程所必须经历的各阶段、各环节的先后次序关系及相互联系。

按照建设项目发展的内在联系和发展过程,基本建设程序可分成若干阶段,这些发展阶段有严格的先后次序,不能任意颠倒、违反规律。

公路基本建设程序是从事公路建设项目建设管理都必须遵守的工作准则。

一、公路建设程序概述公路建设一般可分为项目决策阶段、项目实施阶段、项目运营阶段3个大的阶段,对于政府投资的公路建设项目,具体建设程序如下:1、根据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

大中型项目需要编制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可直接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

2、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

工可阶段还要完成相关专题研究,包括土地预审、环评、水保、地质、地震、防洪、文物、通航论证、银行承诺等。

3、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文件。

4、根据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对于特殊复杂工程,必要时增加技术设计阶段。

5、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项目招标,包括施工、监理招标。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征地拆迁等施工前准备工作,申请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

7、根据批准的施工许可,组织项目实施。

8、项目完工后,完善竣工图表和档案资料、工程决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办理项目交、竣工验收和财产移交手续。

9、竣工验收合格后,组织项目后评价。

二、公路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公路建设要遵循法制化原则,做到依法建设,依法管理,依法监督。

目前,我国公路建设领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与建设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如下: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3、《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4、《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5、《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6、《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7、《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通知

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10.09.26•【字号】•【施行日期】2010.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正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第九次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和继续教育的通知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757号)精神,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第九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培训及考核证书延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能力考核。

能力考核包括对被考核人员应当具备的与从事的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活动相应的文化程度、工作经历、业绩等的认定。

能力考核标准见附件5相关内容。

(一)首次申请人员以企业为单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书面材料:1、企业出具的申请函;2、企业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复印件,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说明材料;3、个人考核申请表及考核申请汇总表(见附件1、2);4、企业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5、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等复印件。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考核材料时请携带人员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原件,请将附件2的电子版发邮件至:jjc_ck@。

(二)申请人员要认真填写《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个人考核申请表》,申请人员所在企业应根据被考核人员实际情况,如实签署意见,并对所填表格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三)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参加知识考试。

二、知识考试。

知识考试是对申请人具备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情况的测试。

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证书延期工作。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为三年,需要延期的,以企业为单位向省交通运输厅提出申请。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交公路发[1996]839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正文:---------------------------------------------------------------------------------------------------------------------------------------------------- 交通部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1996年10月7日交公路发〔1996〕8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为了加强道路运输管理的基础工作,保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政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掌握道路运输的发展规模、布局、经济成分和发展变化趋势,为宏观调控、制定政策提供决策依据,从而提高日常管理工作效率,现将部制定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具体要求如下:一、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加强统计、信息工作,要有一名领导负责此项工作。

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配备专职统计人员;乡镇运管站要配备兼职统计人员。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形成自下而上的统计信息网络,以保证本报表制度的实施。

根据本报表制度的统计指标,基层运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原始记录、统计台帐,做到数据齐全,计算准确。

省和省级以下运管部门要配备必需的计算机和通讯设备,实现管理信息和统计报表处理及传递的自动化。

三、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报表制度的规定向当地运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

四、本报表制度由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综合统计机构监督协调,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二、道路运输统计报表一九九六年十月七日附件一: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说明1.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道路运输管理部门。

2.本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包括:所有从事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汽车维修、运输服务、技术培训、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出入境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

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正文:----------------------------------------------------------------------------------------------------------------------------------------------------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关于执行交通运输部第86号公告的通知青交办建管〔2019〕184号厅属各相关单位: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公路工程估算指标〉〈公路工程概算定额〉〈公路工程预算定额〉〈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的公告》(交通运输部2018年第86号)(以下简称“部86号公告”),结合我省公路建设项目实际情况,现将执行部86号公告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执行依据依据《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2016年第67号令)、“部86号公告”、《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造价文件管理导则》(JTG 3810-2017)(以下简称“管理导则”),结合《青海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公路建设管理指南〉的通知》(青交建管〔2018〕90号)相关要求制定本通知。

二、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我省国道和省道公路新建、改(扩)建项目投资估算、概(预)算编制和造价管理。

三、有关规定(一)造价文件编制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造价文件项目表的序列及内容编制应执行附件1相关规定,概算预算造价文件项目表执行本附件2相关规定。

(二)直接费1.人工费综合人工工日依据国家和我省相关规定及劳务市场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单价实行动态调整,由省交通运输厅制定发布。

目前我省各市州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应按表2.1.1的规定执行。

表2.1.1 青海省公路工程综合人工工日单价标准表序号市、州区划综合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1西宁市、海东市1492海北州、海南州、海西州、黄南州1403果洛州、玉树州1282.材料费(1)外购材料材料原价采用《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公布的指导价,其中《青海省公路工程造价管理信息》未涵盖的材料,由造价文件编制单位提供相关价格来源及依据。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word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word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 年第51 号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1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 2017 年第 51 号)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5 年第24 号),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以下简称《标准文件》)基础上,结合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特点和管理需要,交通运输部组织制定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年版)及《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 年版)(以下简称《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现予发布。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自2018 年3 月1 日起施行,原《公路工程标准文件》(交公路发〔2009〕221 号)同时废止,之前根据《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09 年版)完成招标工作的项目仍按原合同执行。

自施行之日起,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应当使用《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其他公路项目可参照执行。

在具体项目招标过程中,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项目专用文件,与《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共同使用,但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中“申请人须知”“资格审查办法”“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和“通用合同条款”等部分,与《标准文件》内容相同的只保留条目号,具体内容见《标准文件》。

《公路工程标准文件》电子文本可在交通运输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请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公路工程标准文件》(2018 年版)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注意收集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3.11.10•【文号】交办公路函〔2023〕1694号•【施行日期】2023.11.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征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项目承担单位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3〕16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招商局集团、中国交通建设集团,部属各单位:为认真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纲要》,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的意见》(交公路发〔2023〕132号)工作要求,建立健全贯彻新发展理念、体现高质量要求、适应数字化发展的现代公路工程标准体系,我部通过前期调研并征求意见,梳理形成了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部分立项项目需求清单(附件1),现面向行业征集承担单位。

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目标2024年度立项工作聚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体系中的强制性标准需求,对公路路线、路基路面、桥涵、隧道、交通安全设施、概预算等6个专业领域强制性标准进行优化整合,计划开展《公路路线设计通用标准》等6部标准的立项编制工作。

二、申报条件2024年度公路工程行业标准部分立项项目面向行业征集承担单位,相关行业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独立法人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其中一类事业单位不能牵头申报。

申报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一)具备公路工程领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编制经验;(二)具备与该标准相关的生产实践和技术经验、成果;(三)符合《公路工程行业标准制修订管理导则》(JTG 1002—2022)规定的主编单位和主编人员相关资格条件,原则上同一主编人员申报主编标准最多为1项,组建联合体申报时单位数量最多为5家;(四)具备稳定的标准编制团队,并注重编制团队的代表性与技术实力,鼓励吸纳行业相关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标准大师等知名专家参与到编制团队中;(五)保证配备相应经费,经费部分需符合政府购买服务及财政审计相关规定;(六)具备良好的社会诚信,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
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24.02.04
•【字号】闽交建函〔2024〕16号
•【施行日期】2024.02.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
理工作的通知
福建桐润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你司2022年3月2日取得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检测资质,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要求,你司因持证人员离职导致注册人员数量不足,且未能在规定限期内整改达到原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检测资质条件,申请注销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检测资质。

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六)项和《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我厅决定注销你司公路工程综合丙级检测资质,该资质证书(证书编号:闽GJC综丙2022-002)同时作废。

你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持有的检测机构资质证书交回我厅。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司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
讼。

联系地址:福州市东水路18号交通综合大楼,联系人:杨连凯,联系电话:*************,87500866(传真)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2月4日。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7.08.01•【文号】交公路发[1997]451号•【施行日期】1997.10.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已被《交通部关于印发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2月16日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废止交通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1997年8月1日交通部交公路发[1997]451号文发布)现发布《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工作,依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格预审是建设单位在发出投标邀请前,对投标申请人资格进行的审查。

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方可取得投标资格。

第三条实行公开招标的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均须按照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

第四条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实际承担工程施工的具有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通过资信登记的主(兼)营公路施工企业。

第五条资格预审工作必须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二章资格预审管理和程序第六条按照建设项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由交通主管部门主持、邀请有关单位和专家组成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预审领导工作。

建设单位负责具体评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准备资格预审文件;(二)公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邀请书);(三)发售资格预审文件;(四)投标申请人编写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资格预审申请书;(五)对投标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调查,对资格预审申请书进行评审;(六)编制资格预审评审报告,报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审定;(七)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发出投标邀请。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九府厅发[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九江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九府厅发〔2011〕4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九江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4月6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八日九江市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标准规定》《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属我市交通、公路、港口主管部门监督管理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公路工程、水运工程、运输场站)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交通局、公路局、港口局负责各自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各交通工程招标办(以下简称交通招标办)负责实施具体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不含100万)以上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不含3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项目,以及符合国家和省标准规定与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政府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交通工程建设项目,符合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由招标人参照本办法执行。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交通部交公路发[1999]9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路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公路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拨款、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国内外经济组织投资。

贷款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建设的公路,包括路基、路面、公路桥涵和隧道,公路渡口及公路防护、排水和附属设施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公路工程质量,是指有关公路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以及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工程合同对建设公路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但是,大中型公路建设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设置的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根据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代表交通主管部门行使行政执法职能,具体负责公路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第六条公路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下统称建设单位)全面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公路工程建设各方必须按有关规定向质监机构报告公路工程质量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路工程的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有权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质监机构进行检举、控告和投诉。

第七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工程项目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工程技术方面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路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

第八条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建立“政府监督、社会监理。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24.05.06•【文号】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施行日期】2024.05.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交办科技函〔2024〕93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公路科学研究院:为加强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升工程建设和运输服务质量,依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公路水路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的通知》(交科技规〔2020〕2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定于2024年5月至11月组织抽检机构开展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以下简称监督抽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抽查产品监督抽查产品为:公路波形梁钢护栏、防眩板、玻璃钢管箱、公路隧道LED照明灯具、板式橡胶支座、路面标线涂料、沥青、高分子防水材料(止水带)、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车载终端(以下简称车载终端)、溢油分散剂、船用救生衣等11种。

监督抽查产品、检测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1。

二、抽查程序(一)听取产品生产企业和工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产品使用及质量控制情况的介绍;(二)检查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及有关产品质量控制记录;(三)按标准规范在现场随机抽取样品,进行检验检测,按照《办法》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三、抽查组织与实施(一)部科技司组织实施监督抽查工作,在监督抽查检验机构信息库、抽查对象信息库中随机抽取27家抽检机构及抽查对象,并制定了《2024年交通运输行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检分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见附件2),明确各抽检机构具体工作任务(见附件3)。

后续将对各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检验机构工作情况督导检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公布日期】2009.05.19•【字号】赣交基建字[2009]34号•【施行日期】2009.05.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交基建字[2009]34号)各设区市交通局、公路局,厅直各有关单位、各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办:《江西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及《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施工)》已由厅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细则(施工)》江西省交通运输厅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九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管理,规范交通建设从业单位行为,倡导诚实守信的交通建设市场氛围,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关于建立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和《水运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省交通建设市场按照“完善制度、建立体系、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健全市场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市场管理信息平台,形成诚信激励、失信惩罚的机制。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从事交通工程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从业资质(资格)的从业单位均为信用评价对象。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我省交通建设市场准入、招投标活动和市场监管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信用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设计全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框架,制定和完善信用评价制度,建立全省共享的信用信息平台,受理从业单位初始登记及审定从业单位的基本信用信息,录入与审核从业单位的相关信用信息,组织与指导对从业单位的信用等级评价,公布信用考核定级结果。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养护施工资质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养护施工资质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养护施工资质
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公布日期】2018.12.19
•【字号】
•【施行日期】2018.12.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路
正文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养护施工资质单位的
通知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公路局,省公路管理局,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局: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市场准入暂行规定》(交公路发〔2003〕89号)和《江西省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管理办法(试行)》(赣交管养〔2014〕8号)的精神,现将第九批公路养护施工资质单位通过名单(附后)予以公布,请通知获得资质的单位及时到省公路管理局养护管理处办理资质证书。

附件:第九批公路养护施工资质名单
江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12月19日附件
第九批公路养护施工资质名单。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_企业报告(业主版)

1.4.1 重点项目
(1)研究和试验发展(76)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宁波舟山港总体规划(2020 年修 交 通 运 输 部 规 划 研 订版)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研究 究院 项目
1430.0
2022-10-08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31 日 生成
3/33
目录
企业基本信息 .................................................................................................................................1 一、采购需求 .................................................................................................................................1
广西交通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
TOP5 TOP6 TOP7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本级)“交 浙江省交通运输信 通大脑”构建关键技术研究及应 息中心 用项目
宁波舟山港港口集疏运规划研究 项目
浙江数智交院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舟山港集疏运体系规划重大 问题研究项目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 究院
TOP8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 司关于省交通运输厅(本级)浙江省 铁路沿线(隧道口)地质灾害调 研研究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平均节支率
1.0%
同比增长:-44.4%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word版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word版
准资格预审文件》的相应条款进行调整。
九、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公路工程标准资格预审文件》的修改意见和
建议,请及时反馈交通运输部。
5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8年版)
省(自治区、直辖市)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编号:)
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人:(盖单位章)
招标代理机构:(盖单位章)
年月日
第一章资格预审公告.......................................................................................................................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
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2018年版)
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1
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及公路工
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201源自年版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7年第51号)
为加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管理,规范招标文件及资格预审文件编制工作,依照《中
5.2资格审查................................................................23
6.通知和确认..................................................................23
6.1通知....................................................................23
1.4申请人资格要求..........................................................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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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结果
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2001]287号
【发布部门】交通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1.06.06
【实施日期】2001.06.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交通部关于公布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
企业资信登记审查结果的通知
(交公路发[2001]287号)
各省、自治区交通厅,北京市交通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天津市市政工程局,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各计划单列市交通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局:
根据《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4号令)、《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6号令),部组织了第九批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资信登记审查工作,并对要求变更名称的公路工程施工企业进行了审查。

现将审查结果公布如下:
一、新疆建工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11家企业符合一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西北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4家企业符合二级公路工程施工资信登记标准,准予
登记(详见附件一)。

二、北京市市政三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31家公路工程施工企业由于改制等原因,名称发生了变更。

经审查,这些企业具备有关部门对企业名称变更的批复文件、新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其实际能力没有实质性下降,准予其以新名称参与公路工程建设投标。

在原资信登记表中注明新名称并加盖审批单位公章后有效,原企业名称同时废止。

(详见附件二)。

通过此次资信登记的施工企业可进入公路建设市场,参与全国公路工程建设投标。

各地、各单位在今后的公路工程招投标中,要严格执行部《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做好对施工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

附件:一、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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