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解读

2020年4月13日,我县印发了《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宾政办规〔2020〕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进行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36号),2017年我县印发了《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宾政办发〔2017〕21号),解决了我县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体制机制不完善、责任落实不明确、安全监管措施不够、保障能力不足等方面的问题。由于此次国家机关机构改革,有关单位的名称发生了变化,职能进行了调整,因此有必要对2017年印发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形成了该《实施意见》。

二、制定过程

此《实施意见》是对2017年出台的《实施意见》进行修改,因此县气象局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工增雨防雹管理条例》、《哈尔滨市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高炮(火箭发射装置)及弹药管理办法》、《黑龙江省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管理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36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哈政办规〔2020〕2号)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并征求了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等12个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报请县政府审阅,并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该《实施意见》。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县政府是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实行“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综合监管”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气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及时解决人工影响天气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二)落实职责分工。对县气象局、县发改局、县科学技术协会、县工信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草局13个单位的职责进行了分工落实。

(三)加强安全监管。内容包括加强空域和弹药的安全管理;安全运输作业装备及弹药;加强对空射击监控与管理。

(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内容包括加强弹药临时存储库建设;大力推进作业站点标准化建设;提高科学指挥和作业水平;加强安全管理队伍建设。

(五)加强组织领导。内容包括健全组织领导体系;落实经费保障;开展安全检查。

四、解读机构、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实施意见》解读机构为县气象局,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