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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2013年修正本)日期:2011-03-12 来源:中国政府网浏览:69369核心提示: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发布单位】国务院【发布文号】国务院令第591号【发布日期】2011-03-02【生效日期】2011-12-01【效力】【备注】根据2013年《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45号)进行修正(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公布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二○一一年三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古代法》中的名言名句

《古代法》中的名言名句

《古代法》中的名言名句古代法,是指古代国家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法律法规。

这些古代法的名言名句代表了古代智慧和法治思想的精髓。

下面是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古代法名言名句。

1. "法者,国之大纲,安民之本。

" ——《春秋》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重要性,将法律比喻为国家的大纲和维护社会秩序的基石。

古代智者们认识到,只有依法治国,才能保障社会的安定与繁荣。

2. "法者,上以制下,下以循其制。

" ——《尚书》这句话强调了法律在上下级关系中的作用。

法律不仅要约束下级,还要对上级进行制约,使之遵循法律的规范和原则。

3.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

" ——《礼记》这句话表达了法律对社会秩序和人们行为的必要性。

只有遵守法律规矩,才能形成和谐的社会秩序。

4. "法者,有法不依,则法不立。

" ——《周易》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适用性和权威性。

法律只有在被大家普遍依从的前提下才能发挥作用,否则法律就会失去立足之地。

5. "法者,平等待人,公正无私。

" ——《孟子》这句话强调了法律的公正性和无私性。

法律应该对所有人一视同仁,不分贵贱、贫富,实施公正判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6. "法之严,则民服;法之不严,则民不服。

" ——《荀子》这句话讲述了法律的权威性对于社会的影响。

只有依法严格执行,才能使人民心服口服,否则法律就会失去威信,难以维护社会稳定。

7. "法者,人心不可测者也。

故法存乎人心,法定乎人心。

" ——《韩非子》这句话表达了法律制定和执行的基础是人心。

法律必须站在人们的角度,根据人们的需求和利益来制定,只有这样才能获得人们的支持与遵守。

8. "法者,万民之敕也。

" ——《管子》这句话说明了法律的普遍性与适用性。

法律是针对所有人民的规范,并且适用于各个社会层面,从而为社会提供了有序和稳定的生活环境。

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

必看《经济法基础》口诀记忆!!!第一章总论一、法律基础(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着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二)法的本质与特征1.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这是法的本质(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2)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3)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2.法的特征(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导性(利益导向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记忆口诀:说起法,找国家。

国家制定或认可,国家强制来保证;本质是统治阶级国家意志的体现,特征也为国家意志性、强制性、利益导向性、规范性。

(三)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法律关系主体又称权利主体或义务主体,是指参加法律关系,依法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包括:(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也就是说,任何一方既是权利主体,也是义务主体。

记忆口诀:权义不分家。

(3)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都受国家法律保障。

法正林学说的基本要求

法正林学说的基本要求

法正林学说的基本要求
法正林学说作为中国古代思想体系中建构凭借文法法理(fǎ-lǐ 、falǐ 学)的一部分,是深入探讨国家制度和法律演变历史旅程的一个关键组成。

它更加强调文化传统在国
家制度和法律演变历史实践中的作用,并在实践中保持其独特性。

自古至今,法正林学说
也在探索宪法制度的理论框架与实践制约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法正林学说的基本要求,首先要求一种依据人们公认的道德准则来调整文化传统,使
之成为合理的、有原则的,具有制约力量的法律 rulies。

解释法正林学说的另一个方面,就是要建立一种新的司法制度,以便在实践中实施其法律规则,并对社会的各方进行有效
调节,促进法治和民主的发展。

其次,法正林学说要求将文化传统和实践相结合,使之成为生活实践的规范,涉及到
社会的各个方面,如制度、法律、教育、以及工作和生活的操守。

这是一种基于合作的原则,要求社会各方相互理解、容忍、尊重,管理者要对民众有所关心和照顾,并确保法律
处置上的平等。

最后,法正林学说还要求国家要尊重文化传统,建立合乎情理的治安体系,要求有用
而又合适的执法措施,保护弱者,压制恶人,使之能够维持法律和正义。

法律只有被正确
施行,才能使它发挥应有的作用,而非一味地应用法律,法正林学说也认为人们要拥有荣
誉感,有责任感,行为上有礼仪,以及欣赏艺术,富有文化品位的人才能有一个实践的国
家和社会框架。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篇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篇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3篇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党内法规学习心得体会范文1:近段时间以来,全国各地掀起了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两个党内法规”的热潮,宣讲学习、知识竞赛和演讲比赛等在各级党组织如火如荼。

昨日,白色市甚至组织共124名领导干部参加“法规”考试。

《准则》和《条例》是扣紧廉洁自律时代主题,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提出更高标准的廉洁自律规范,为增强党内修养提供了强劲动力,为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提供了牢固基础。

两个党内法规强化了党的纪律刚性约束,体现了“全面”和“从严”要求,为我们党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根本保障。

贯彻好两个党内法规,应将法规内容内化于心。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两个党内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全面透彻学、联系实际学,领会实质、把握要义,把两个党内法规提出的各项规定熟记于脑、牢记于心,牢固树立崇规意识、守矩意识和执规意识,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落实好两个党内法规,更应将法规规则外化于行。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坚持把纪律规矩摆在前面,带头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要位置,带头用两个党内法规约束自己言行,带头同一切法规行为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

引导党员坚持道德高线,守住纪律底线,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全体党员要敬畏法规,坚持把法规规定践在行到上。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要坚持党的根本宗旨,弘扬党的优良作风,要以两个党内法规新要求指导学习、生活、工作,正真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

对《旅游法》关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收费规定的理解

对《旅游法》关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收费规定的理解

对《旅游法》关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景区收费规定的理解作者:侯曼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3年第07期我国《旅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

拟收费或者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征求旅游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这是关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收费的特别规定。

面对我国旅游景点价格近年来的迅速上升,正确理解此规定具有重要意义。

理解如下: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耗费了公共资源,具有一定的公益属性,因此其收费定价不能完全由市场来决定,政府应当有一定的行政管制。

所以,对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包括景区的门票以及景区内的游览场所、交通工具等另行收费项目,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严格控制价格上涨,确保公众利益。

公共资源是指那些没有明确私人所有者,人人都可以自由获得、免费利用的资源,如海洋、湖泊、草场等。

在我国,公共资源属于非私有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或集体所有。

《宪法》第6条、第9条、第1.0条和《物权法》第41条、第58条明确规定了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的物,即公共资源。

公共资源具有公共性,公共资源的使用权应该属于公众,其应服务于社会公众的利益。

所以,任何漠视公共资源的公益性,垄断或独占公共资源,对公共资源擅自定价的行为都是对社会公众利益的侵害。

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是指政府利用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的资源,如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地方财政部门拨付的款项、政府有关部门征集的捐款等,来建设的为旅游者提供游览服务、有明确的管理界限的场所或者区域。

隋书刑法志

隋书刑法志

隋书·刑法志隋书唐·魏徵志第二十刑法夫刑者,制死生之命,详善恶之源,翦乱除暴,禁人为非者也。

圣王仰视法星,旁观习坎,弥缝五气,取则四时,莫不先春风以播恩,后秋霜而动宪。

是以宣慈惠爱,导其萌芽,刑罚威怒,随其肃杀。

仁恩以为情性,礼义以为纲纪,养化以为本,明刑以为助。

上有道,刑之而无刑;上无道,杀之而不胜也。

《记》曰:“教之以德,齐之以礼,则人有格心。

教之以政,齐之以刑,则人有遁心。

”而始乎劝善,终乎禁暴,以此字人,必兼刑罚。

至于时逢交泰,政称忠厚,美化与车轨攸同,至仁与嘉祥间出,岁布平典,年垂简宪。

昭然如日月,望之者不迷,旷乎如大路,行之者不惑。

刑者甲兵焉,鈇钺焉,刀锯钻凿,鞭扑榎楚,陈乎原野而肆诸市朝,其所由来,亦已久矣。

若夫龙官之岁,凤纪之前,结绳而不违,不令而人畏。

五帝画象,殊其衣服,三王肉刑,刻其肤体。

若重华之眚灾肆赦,文命之刑罚三千,而都君恤刑,尚奉唐尧之德,高密泣罪,犹怀虞舜之心。

殷因以降,去德滋远。

若纣能遵成汤,不造炮格,设刑兼礼,守位依仁,则西伯敛辔,化为田叟。

周王立三刺以不滥,弘三宥以开物,成、康以四十二年之间,刑厝不用。

薰风潜畅,颂声遐举,越裳重译,万里来归。

若乃鲁接燕、齐,荆邻郑、晋,时之所尚,资乎辩舌,国之所恃,不在威刑,是以才鼓夷蒐,宣尼致诮,既铸刑辟,叔向贻书,夫勃澥之浸,沾濡千里,列国之政,岂周之膏润者欤!秦氏僻自西戎,初平区夏,于时投戈弃甲,仰恩祈惠,乃落严霜于政教,挥流电于邦国,弃灰偶语,生愁怨于前,毒网凝科,害肌肤于后。

玄钺肆于朝市,赭服飘于路衢,将闾有一剑之哀,茅焦请列星之数。

汉高祖初以三章之约,以慰秦人,孝文躬亲玄默,遂疏天网。

孝宣枢机周密,法理详备,选于定国为廷尉,黄霸以为廷平。

每以季秋之后,诸所请谳,帝常幸宣室,斋而决事,明察平恕,号为宽简。

光武中兴,不移其旧,是以二汉群后,罕闻残酷。

魏武造易釱之科,明皇施减死之令,中原凋敝,吴、蜀三分,哀矜折狱,亦所未暇。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商标权纠纷案件审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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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概念与法律规则

法律的概念与法律规则

法律的概念与模式在了解法的概念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法律的词源和词意。

汉字“法”的古体为“縣”。

据我国第一部字书《说文解字》解释:“縣,刑也。

平之如水,从水;縤,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縤是一种神兽,它“性知有罪,有罪触,无罪则不触。

”%这说明:第一,在中国古代,法与刑是通用的;第二,法从古代起就有公平的象征意义;第三,古代法具有神明裁判的特点。

汉字“律”,据《说文解字》解释,“律,均布也”。

“均布”是古代调音律的工具,把律解释为均布,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普遍的、人人遵守的规范。

从《尔雅·释诂》中可以了解到,在秦汉时期,“法”与“律”二字已同义。

《唐律疏义》更明确指出“法亦律也,故谓之为律”。

把“法”和“律”连用作为独立合成词,却是在清末民初由日本输入。

在西文中,除英语中的law 同汉语中的“法律”对应外,欧洲大陆的各民族语言中都用两个词把“法”和“法律”分别加以表达。

比如拉丁文的Jus和lex,法文中的droit和loi,德文中的recht和gesetz,意大利语中的diritto 和legge,西班牙语中的derecho和ley,等等。

值得注意和思考的是:第一,西文中的Jus、droit、recht等词既表示“法”,又兼有“权利”、“公平”、“正义”等富有道德意味的抽象含义。

第二,lex等词通常指具体规则,其词义明确、具体、技术性强。

第三,可以认为,法指永恒的、普遍有效的正义原则和道德公理,而法律则指由国家机关制定和颁布的具体的法律规则,法律是法的真实或虚假的表现形式。

这也就是“自然法”与“实在法”对立的法哲学概括。

在我国当代法学理论上,法律有广狭两层含义,广义的法律是指法的整体,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及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规章)。

而狭义的法律则专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为了加以区别起见,学者们有时把广义的法律称为法,但在很多场合下,仍根据约定俗成的原则,统称为法律,即有时作广义解,有时作狭义解。

法办能可种各索探并

法办能可种各索探并

GE.10-70344 (C) 140610 210610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 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第十二届会议2010年6月1日至11日,波恩议程项目3审议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 进一步承诺审议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主席提出的结论草案1. 附件一缔约方在《京都议定书》之下的进一步承诺问题特设工作组(特设工作组)回顾第1/CMP.5号决定,并重申它将根据第1/CMP.1号决定提出工作结果,供作为《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第六届会议通过。

2. 特设工作组进一步回顾其工作方案的迭接性,回顾2010年的工作将侧重于FCCC/KP/AWG/2008/8号文件第49(a)段(审议附件一缔约方累计所要达到的排减规模)和(b)段(审议附件一缔约方依《京都议定书》第四条对于附件一缔约方累计所要达到的排减规模的单独或集体贡献)确定的问题,并将继续就同一文件第49(c)段(在实施工作方案中出现的其它问题,同时适当重视改善《京都议定书》环境方面的健全性)确定的问题开展工作。

3. 特设工作组注意到FCCC/KP/AWG/2010/6和Add.1-5, FCCC/TP/2010/2和FCCC/KP/AWG/2010/INF.1号文件。

4. 特设工作组请秘书处:(a) 在特设工作组主席的指导下,考虑到以下第5(a)段所指缔约方的意见以及特设工作组第十二届会议的讨论情况,在其第十三届会议上就附件一缔约方累计所要达到的排减规模,以及附件一缔约方对这一规模的单独或集体贡献问题安排一次会期研讨会。

研讨会应当能够就缔约方在以下第5(b)段所述提交材料中提出的提案和问题的量化影响开展重点突出的技术讨论,并探索各种可能办法,使联 合 国FCCC /KP/AWG/2010/L.4气候变化框架公约Distr.: Limited 10 June 2010 ChineseOriginal: EnglishFCCC/KP/AWG/2010/L.42 GE.10-70344附件一缔约方有更大的抱负。

简述中国文献目录四部分类法的源流2

简述中国文献目录四部分类法的源流2

简述中国文献目录四部分类法的源流摘要古代典籍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传承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也是人们了解、学习和研究中华文化的宝贵财富。

然而中国古代典籍浩如烟海又无比繁复,要更好的利用和研究古代典籍就要把汗牛充栋的典籍按不同的层次有机的组织起来,对典籍加以整理、编纂和分类,做到纲举目张,执简驭繁。

在中国历史上对文献目录的分类早已有之,历经了准备、创制、发展、兴盛等不同的阶段,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分类原则与方法,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西晋时四分法的出现,其后又经过诸多学者的不断调整和改进,最终完成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的定制。

本文拟就对四部分类法的源流作浅要的论述。

关键词文献目录源流四部分类法我国历史悠久,典籍浩繁,早在先秦时期就出现了重要的学科技及学术分类的观念。

这一时期可以视为我国文献目录的准备阶段。

其后,两汉时期是文献目录的创制阶段,刘歆继承其父刘向遗志,利用天禄阁的政府藏书编成了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图书分类目录——《七略》。

东汉明帝时期由班固撰《汉书·艺文志》,开创了根据官修目录编制正史艺术志的先例。

自此完成了具体使用的目录体制的创立。

至隋唐为文献目录的兴盛发展阶段,出现了许多重要的分类原则和方法。

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西晋时四分法的出现,其后又经过诸多学者的不断调整和改进,最终完成了经、史、子、集四部分类法的定制。

一、四部分类法的产生魏氏代汉,采掇遗亡,与秘书中、外三阁藏之。

魏秘书郎邓默,删省旧文,除其浮秽,始制《中经》。

西晋时期,秘书监荀勖重编国家目录,依据魏秘书郎郑默的《中经》更辑新簿而撰《中经新簿》(亦称《中经新簿》或《晋中经簿》)。

《中经新簿》改刘向《七略》的分类法,始为四部,“一曰甲部,记六艺及小学等书;二曰乙部,有古诸子家、近世子家、兵书、兵家、术数;三曰丙部,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曰丁部,有诗赋,图赞、汲冢书。

”①因此,从内容上看,甲、乙、丙、丁四部基本上就是经、子、史、集。

了知闻法规矩,合格的法器要素

了知闻法规矩,合格的法器要素

了知闻法规矩,合格的法器要素
作为一名公民,我们有义务尊重法律,遵守社会秩序。

因此,我们应了解有关法规矩以及
合格的法律器具。

首先,法规矩是一个社会管理和行为准则。

它是政府部门制定的法规,以保护我们的权利
和利益。

例如,前瞻性改革规定,相关政策不仅可以改善现有的制度,而且也可以确保未
来的正常进展,从而保护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发展。

其次,合格的法律器具是法律有效性的体现,它由法官、律师、政府等有关部门制定,为
民众提供有效服务。

例如,法庭判决书可以为社会维护正义,遵从原则,制止犯罪。

这样
一来,社会才得以安定。

最后,我们每个人都必须遵守法规矩,要按照合格的法律器具共同维护强有力的规则和权威。

我们知道,当我们依法办事,尊重社会秩序时,社会才会持续和谐运行,应该共同珍
惜和促进公平正义,使所有人都能在安全舒适的环境中生活和工作。

总之,我们应该尊重法规矩,注重合格的法律器具,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与正义秩序。

只有我们都能够尊重法规,才能确保我们的维权权益,并让社会更加稳定。

司法考试第一卷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第一卷必背知识点

司法考试第一卷必背知识点一、法理学1、法的规范作用——指教评测制2、归纳推理的规则——多广大3、法产生的根源——私有商品,阶级社会4、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制度条件——高权统备制衡全5、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思想条件——本约上等6、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国民正大党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自爱定力主义二、宪法1、宪政的要素——人民法制2、1988年修正案——私营土地,补引监管3、1993年修正案——初级改革政协,国产县大市场4、1999年修正案——邓论长期重要,法治个体按劳,私营承包危国,引导监督管理。

5、2004年修正案——乡大代表,保障人权;土地国歌,国事建设;行政区紧急,持鼓引监管;私有财继承,征收用补偿。

6、宪法一般功能——确保调制7、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原本权定纲8、基本权利特点——广诉实体9、生命权的基本内容——不防求享10、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民法内外,财华教环农三、国际法1、国家的要素——土民政权2、国家的基本权利——管平自立3、交战团体被承认条件——管控守全4、排除不当性的情况——同对自力偶危急5、国家责任形式——当道复制保赔6、领土取得传统方式——先时服添让7、可对无害通过船舶行使刑事管辖权的情形——扰乱及于,请求取缔8、公海自由——飞鱼岛学道行9、最惠国待遇例外——自达邻地共盟他10、外交保护条件——用尽不当国籍11、外交职务终止情形——拒灭终断命12、领事职务终止情形——撤回绝认13、引渡法第8条:应当拒绝引渡情形——公正赦免军事酷刑,缺席判决国籍庇护。

14、出入境法第8条:不批准出境情形——未了结危害,犯罪教养服刑。

四、国际私法1、拒绝司法协助情形——公安主禁实权2、我国不予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情形——违反缺席审理,没管辖,未生效。

3、台湾民事判决不予认可情形——违反管辖仲裁,未经合法判决,效力未确定。

五、国际经济法1、不适用联合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情形——私卖公家电机船票证货令2、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除外责任——本性自跌,迟短不发被罢战。

《管子·四时第四十》白话译文

《管子·四时第四十》白话译文

【译文】
北方是月,它的时令称冬,它的气是寒,寒产生水和血。它的德性是淳厚清扬。宽恕和周密。这个时节要办的事情是:命令禁止迁居,尽量让人们安静稳定,地气才不会流泄。判刑定罚,不要宽赦罪人,以适应阴气要求。于是大寒来到,甲兵强劲,五谷成熟,国家昌盛,四方臣服。这叫作月德。月掌管刑罚,刑罚就是寒。冬天如实行春天政令,则地气流泄;如实行夏天政令,则天空有雷;如实行秋天政令,则发生干旱。所以,冬季三个月用壬、癸的日子来发布五项政令。第一项政令是:评定孤寡,抚恤老人。第二项政令是:小心适应阴气,做好祭神之事,颁赐爵禄,授予并配备官位。第三项政令是:考核会计收支,不要开发山川的宝藏。第四项政令是:拘捕逃犯,得盗贼者有赏。第五项政令是:禁止迁移,防止流民,限制分居。五项政令若能按时而行,冬天应做的事情就没有失误,那么,所要求的一定可以得到,所厌恶的一定可以制伏。
然则春夏秋冬将何行?东方曰星,其时曰春,其气曰风,风生木与骨。其德喜嬴,而发出节时。其事:号令修除神位,谨祷弊梗,宗正阳,治堤防,耕芸树艺,正津梁,修沟渎,甃屋行水,解怨赦罪,通四方。然则柔风甘雨乃至,百姓乃寿,百虫乃蕃,此谓星德。星者掌发,为风。是故春行冬政则雕,行秋政则霜,行夏政则欲。是故春三月以甲乙之日发五政。一政曰:论幼孤,舍有罪;二政曰:赋爵列,授禄位;三政曰:冻解修沟渎,复亡人;四政曰:端险阻,修封疆,正千伯;五政曰:无杀麑夭,毋蹇华绝芋。五政苟时,春雨雨节,土益力。土生皮肌肤。其德和平用均,中正无私,实辅四时:春嬴育,夏养长。秋聚收,冬闭藏。大寒乃极,国家乃昌,四方乃服,此谓岁德。岁掌和,和为雨。
【译文】
中央是土,土的德性是辅佐四时运行,以使风雨适时,地力增长。土生长皮肤肌肉。它的德性表现为和平而均匀,中正而无私,实实在在辅助着四时:春天生育,夏天长养,秋天聚集收成,冬天积储闭藏。最后大寒来到,国家昌盛,四方顺从。这叫作“岁德”。岁掌管阴阳调和,阴阳调和就是雨。

晋书原文及翻译

晋书原文及翻译

晋书原文及翻译晋书原文及翻译说起《晋书》,就会使人想到唐太宗在《修<晋书>诏》里讲的一句名言:“大矣哉,盖史籍之为用也。

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晋书原文及翻译,希望大家喜欢。

【原文】虞溥字允源,高平昌邑人也。

父秘,为偏将军,镇陇西。

溥从父之官,专心坟籍。

郡察孝廉,除郎中,补尚书都令史。

稍迁公车司马令,除鄱阳内史。

大修庠序,广招学徒,移告属县日:“学所以定情理性而积众善者也。

请定于内而行成于外,积善于心而名显于教,故中人之性随教而移,善积则习与性成。

唐虞之对,皆比屋而可封,及其废也,而云可诛,岂非化以成俗,教移人心者哉!自汉氏失御,天下分崩,江表寇隔,久替王教,庠序之训,废而莫修。

今四海一统,万里同轨,熙熙兆庶,成体息乎太和之中,宜崇尚道素,广开学业,以赞协时雍,光扬盛化。

”乃具为条制。

于是至者七百余人。

溥乃作诰以奖训之,日:文学诸生皆冠带之流,年盎志美,始涉学庭,讲修典训,此大成之业,立德之基也。

夫圣人之道淡而寡味,故始学者不好也。

及至期月,所观弥博,所习弥多,日闻所不闻,日见所不见,然后心开意朗,敬业乐群,忽然不觉大化之陶己,至道之入神也。

故学之染人,甚于丹青。

丹青吾见其久而渝矣,未见久学而渝者也。

夫工人之染,先修其质,后事其色,质修色积,而染工毕矣。

学亦有质,孝悌忠信是也。

君子内正其心,外修其行,行有余力,则以学文,文质彬彬,然后为德。

夫学者不患才不及:而患志不立,故日希骥之马,亦骥之乘,希颜之徒,亦颜之伦也。

又日锲而舍之,朽木不知;锲而不舍,金石可亏。

斯非其效乎!今诸生口诵圣人之典,体闲庠序之训,比及三年,可以小成。

而令名宣流,雅誉日新,朋友钦而乐之,朝士敬而叹之。

于是州府交命,择官而仕,不亦关乎!若乃含章舒藻,挥翰流离,称述世务,探赜究奇,使杨、班韬笔,仲舒结舌,亦惟才所居,固无常人也。

然积一勺以成江河,累微尘以崇峻极,匪志匪勤,理无由济也。

诸生若绝人间之务,心专亲学,累一以贡之,积渐以进之,则亦或迟或速,或先或后耳,何滞而不通,何远而不至邪!溥为政严而不猛,风化大行,有白鸟集于郡庭。

在立建须必知认法司求要款该而

在立建须必知认法司求要款该而

司法认知——陪审团审判的挑战者杜维中欧法学院1001301735第一篇文章主要批判了现有的关于科学原则的司法认知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作者将自己文章的研究方向限定在不需证据证明的司法事实(adjudicative fact)上(这也是《联邦证据规则》201(a)的范围),而不考虑立法事实(legislative fact),并进一步明确了科学、技术原则的范围。

《联邦证据规则》201(b)规定了司法认知事实的两类范围,作者认为第一类(众所周知的事实)范围太广,而第二类(根据正确的渊源作出准确判断的事实)的判断标准、判断主体不明确。

而判例法中各法院对该条款也采取不同的解释。

各州法院喜欢用Frye的“普遍接受”这一判断证据可采性的标准来决定司法认知。

作者强烈反对这一做法。

首先,Frye“普遍接受”规则即使在证据可采性方面也已饱受诟病;其次,法官很难判断某一事实是否已被“普遍接受”;再次,这一规则可能会将普遍接受和可接受的司法认知标准等同起来;最后,Frye与《联邦证据规则》201条不符合,因为科学原则有可能只部分符合201条的要求。

作者认为,上述标准在关于科学原则的司法认知的确定上有两点不足:一,与科学的本质不符。

科学只能证明永远达不到“确定”、“不可置疑”的标准,但司法认知却要求不可置疑;二,对于某些领域,法官不可能达到业余科学家的标准,而一但判断错误,又会导致公众对司法的不信任。

作者接下来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关于第一个问题,应当为科学原则的司法认知制定一个新标准,包括:通过连续性的严格的实验,其可靠性已被该领域几乎所有专家接受并且没有明显的反对。

符合上诉三点要求的科学原则可以作为司法认知。

关于第二个问题,作者提出通过在法院中设立一个中立的科学建议者(scientific adviser)的职位来解决。

作者认为,这两个方法可以让法律跟上科学发展的步伐,只有那样,才能避免关于科学原则的司法认知“朝令夕改”。

法学概论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

法学概论法的基本理论第一章

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
新中国成立后颁布了 宪法性文件 ——共 同纲领
十月革命胜利,制定 了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
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所处的 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象征王权和王法的铜器 对奴隶行刑的石头刑具
第二节法的产生及历史发展
• 法的历史类型 是指按照法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 及其体现的阶级意志对法所作的基本分类。这一 概念集中反映了法与其社会经济基础这间的相互 关系。
• 第一,法是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共同 意志的体现。
• 第二,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 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也就是说,法具 有物质的根源性和制约性。
• 第三,经济以外的其他因素对法也有影响。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集中体现
1789年法国大革命 初期, 制宪会议通过 《人权宣言》和《一七九 一年宪法》
第一节 法的概念与本质
一、 法的概念、特征及作用 (一) 法的概念
1.从词源上分析:中国“法”字的古字体
为“灋”,《说文解字》:“灋,刑 也”,“平之如水从水”;“廌(zhi),所以
触不直去之,从去”。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廌是一种能“治狱”、“别曲直” 的独角神兽,“性知有罪,有罪触,无 罪则不触”。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世界上影响最大的两大法系
类别 法律适用 判例地位 法律渊源 法律分类 法律编纂 诉讼程序
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
归纳 判例是法 制定法、判例法 普通法、衡平法 倾向单行法 对抗制诉讼
演绎 不属于正式渊源 制定法 公法和私法 法典形式 职权主义诉讼
第四节 法律规范和法律关系
• 1、法律规范的概念
第一章 法的基本理论
2、古今“法”的观点分析 (1)西方学者:“自然法”、“神法”与 “它实是在先法”“自然法”是指一种人类的普遍理性,

中医养生文献概述

中医养生文献概述

论 述 , 分 类 编纂 而成 。 其 中如 卷 六 之 起 居部分
有行 、 立 、 坐 、 睡 眠 、 枕 、
晨、
午 晚 、


浴 、 栉发 、 漱 口 、 灌足 、 交合 等内 容 , 卷 十
三 、 十 四 之 饮食部 分 有杂 、 饭 、 粥 、 面 、 酒 、
菜 汤 、

五味 、
盐 、 糖 、 醋 等 内容 , 可 见 其
易者 , 凡性情之 动 , 饮食起 居之 节 等 , 稍为巢
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而成 。 分 育婴 、 饮 食 、 起 居 、 御悄 、 处
己、 治家、 养老等六篇 。 此外 , 明 代汪 汝悠编
《 山 居 四 要 分亦近 似 类 书 , 其取 养 生 诸 书 中 “ 言之 易晓者 , 分 类编排 ” , “ 述起 居、 饮食
之节 , 疾病 药饵之 宜 ” 。 分 摄生之要 、 养 生之
要、 卫生之要、 治生之药 四篇 。
四 养生丛书类
明 代 胡 文 焕 校 刊 《 寿 养 丛 书 》, 集 有 《 三
元 延寿 书 》、 《养 生 类 纂 汾、 《养 生 月 览 》、 《 摄 生 集 览 》、 《 摄 生 要 义 》、 《类 修 要 诀 》、 《厚 生 训 纂 》、 《 山 居 四 要 》、 《 寿 亲
医学丛书类中道藏医书十四种中有养性延命录混俗颐生录四气摄生图等平阳府所刻医书六种中有养堡釜塑生导引法等万密斋医学全书中有养生四要等洪椴辑刊中有食治养老方等夷门广牍中有唐宋卫生歌益龄单等说郛中有医先等学海类编中有延寿第一绅言摄生要语养生肤语等清代丁其誉寿世秘典中有月览调摄等
河北 中魄
中医养生文 献概述
百 余 家养 生 著 作 , 介 绍 了老 人 的饮食 、 起 居 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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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料推荐------------------------------------------------------适用的能源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一览表一、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实施时间适用条款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 年 4 月 1 日第一章,第三章第二节工业节能、第六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第四章第 58 条,第六章法律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2006 年 1 月 1 日该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计、安装太阳能系统,以节约用电。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 2010 年4 月 1 日将于 2010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变化的部分主要是强调政府从政策和资金上给与合理的调整和保障,以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健康发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1986 年 7 月 1 日第一章,第二章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8、 9、 11 条,第三章计量器具管理 12、 14、 17 条,第五章法律责任 23、 26、 27、29、 31 条5 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 1999 年 3 月 10 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监督管理第 4、 5、 6、 8 条,第三章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第 9~18 条,第四章奖惩第 19~22 条6 关1 / 19于印发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571 号) 2006 年 4 月 7 日对于列入千家名单的企业,应(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节能目标责任制。

(二)建立健全能源计量、统计制度,定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

(三)开展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

(四)加大投入,加快节能降耗技术改造。

(五)建立节能激励机制。

(六)加强节能宣传与培训。

企业应积极配合政府,并主动寻找落实先进的技术以节约能源。

对于没有列入国家千家名单的企业而列入地方名单的企业,应满足地方政府的要求。

其他企业可参照执行,以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 28号 2006 年 8 月 6 日要充分认识加强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快构建节能型产业体系: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积极调整工业结构,严格控制新开工高耗能项目,把能耗标准作为项目核准和备案的强制性门槛,遏制高耗能行业过快增长,对企业搬迁改造严格能耗准入管理,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技术和设备;优化用能结构;强化工业节能;全面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监督管理力度;加大节能监督管---------------------------------------------------------------最新资料推荐------------------------------------------------------ 理力度;加强能源统计和计量管理。

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和节能规划审核指南的通知 2006 年 12 月 6 日根据《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目的是指导千家企业开展能源审计和编制节能规划,并规范相关审核工作。

《企业能源审计报告审核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能源审计报告的审核工作。

该指南规定了审核的要求、内容和程序等。

《企业节能规划审核指南》适用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节能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千家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提交的节能规划的审核工作。

该指南规定了审核的要求、内容和程序等。

目前建材行业列入《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企业共 97 家。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实施时间适用条款备注 9 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年) 2006 年 12 月《中国节能技术政策大纲(2006 年)》(以下简称《大纲》)的发布进一步推动了节能技术进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大纲》充分考虑了近 10 年来节能技术发展状况,提出了3 / 19重点研究、开发、示范和推广的重大节能技术,限制和淘汰的高耗能工艺、技术和设备。

《大纲》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和各行业技术政策相衔接,充分体现节能技术的发展方向。

《大纲》主要包括:工业节能、建筑节能、交通节能、城市与民用节能、农业及农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保障措施。

《大纲》从实际出发,根据节能技术的成熟程度、成本和节能潜力,采用研究、开发,发展、推广,限制、淘汰、禁止等措施,规范节能技术政策;《大纲》以 2010 年前推行的节能技术为主,相应考虑中长期节能技术的研发。

《大纲》为各地区、有关部门编制节能规划提供了技术支持,为企业、科研机构开展节能技术研究和开发提供了技术方向,对引导企业项目投资方向和推广应用节能技术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实现国家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奠定了技术基础。

10 国家发展改革为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的通知 2007 年 1 月 5 日该通知是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6]2787 号)的精神,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规划、新、改、扩建工程)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对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现有可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产业和技术政策、标准和设计---------------------------------------------------------------最新资料推荐------------------------------------------------------ 规范进行了收集、整理。

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指南(2006)》列出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划 12 个、产业政策和准入条件 18 个、管理及设计方面的标准和规范 27 个、产品能耗定(限)额方面的标准 14 个、合理用能方面的标准 17 个、工业设备能效方面的标准 7 个、建筑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24 个、交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9 个、农业类相关标准和规范 17 个、相关终端用能产品能效标准 10 个。

11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 2007 年 5 月 23 日该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充分认识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狠抓节能减排责任落实和执法监管,建立强有力的节能减排领导协调机制。

1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全民节能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8]106 号) 2007 年 11 月 17 日企业应着眼全局,提高全体员工的节能意识,从日常办公和生活开始,从(一)开展能源紧缺体验。

(二)每周少开一天车。

(三)严格控制室内空调温度。

(四)减少电梯使用。

(五)控制路灯和景观照明。

5 / 19(六)普及使用节能产品。

(七)使用节能环保购物袋。

(八)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

(九)夏季公务活动着便装。

(十)培养自觉节能习惯等方面入手。

序号法律法规名称实施时间适用条款备注 13 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 号 2007 年 11 月 17 日建材企业绝大多数均是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应按照该通知和所附方案的要求,逐步做到:一、用能单位要从仪器仪表配置、商品检验、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等基础工作入手,全面加强能源利用的计量、记录和统计,依法履行统计义务,如实提供统计资料。

二、建立健全能源利用效率统计制度。

能源利用效率统计主要是指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业务量能耗统计,增加可再生能源、低热值燃料、工业废料等调查目录,增加余热余能回收利用统计指标。

三、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单位GDP 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单位 GDP 电耗及其降低率;单位产品能耗,重点耗能产品产量及其增长速度,重点耗能行业产值及其增长速度等的监测。

四、结合政府节能目标要求,建立并实施企业内部的节能考核,确保目标完成。

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最新资料推荐------------------------------------------------------ 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08]1390 号) 2008 年 6 月 6 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关于重点用能单位应每年向管理节能工作部门报送上年度的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管理,规范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并请各地节能主管部门将本通知印发所辖区内的重点用能单位。

15 节能机电设备(产品)推荐目录(第一批) 2009 年 5 月 2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高效节能机电设备(产品)的推广应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发布该推荐目录,共 4 大类 35 项设备(产品)。

其中,内燃机 7 项,工业锅炉 7 项,电动机 4 项,通用设备 17 项。

16 国家公布的淘汰机电产品目录本目录公布的是机械工业第一批至第十七批淘汰能耗高、落后机电产品项目(包括淘汰产品名称及型号规格、淘汰理由、淘汰日期、推荐更新产品的型号规格及性能参数、推荐更新产品制造厂),涉及到仪器仪表、电动机、电器、电焊机、工业电炉、变压器/调压器、锅炉、风机、泵、空压/空分设备、轴承、阀、柴油机、机床、锻压设备、木工机械、汽车及汽车起重机、其它共十八大类);建筑工程机械(包7 / 19括挖掘机、混凝土搅拌机等)。

17 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 淘汰目录(第一批) 、(第二批) 2009 年 12 月 4 日2019 年 4 月 6 日为进一步推动工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和落后高耗能设备,共9 大类272 项设备(产品),包括电动机 27 项,电焊机和电阻炉13 项,变压器和调压器 4 项,锅炉 50项,风机 15 项,泵 123 项,压缩机 33 项,柴油机 5 项,其他设备 2 项。

18 建材工业节能降耗发展纲要 2006 年 12 月纲要分析了建材行业的能源消耗现状,企业应积极关注自身的能源消耗,及时跟进新的能源标准的更新,提升能源利用水平,满足标准的要求,可以进一步超越标准的要求,以节约更多的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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