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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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法规类别】市政公用与路桥【发文字号】京政容发[2009]167号【发布部门】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9.12.08【实施日期】2009.12.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容发〔2009〕167号)西客站地区管委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发〔2009〕1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09年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折子工程的通知》(京政办发〔2009〕34号)精神,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垃圾资源充分回收利用,探索做好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工作经验,我委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和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及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八日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充分回收利用,确保生活垃圾“零废弃”管理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零废弃”是指从源头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并对产生后的垃圾妥善分类回收处理,提高垃圾减量化率和资源化率,达到减少废弃、物尽其用的目标。

第三条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实现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建设绿色北京、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城市的重要举措。

第四条本市在党政机关、学校、大型商场、宾馆饭店、公园、农贸市场、度假村、居住小区等单位和地区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工作。

第五条各相关部门和试点单位开展生活垃圾“零废弃”工作,均需遵守本办法和《北京市生活垃圾“零废弃”试点单位管理标准》(试行)。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0.09.25•【字号】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五届〕第39号•【施行日期】2020.09.25•【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生态安全,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建筑垃圾按照本条例规定进行管理。

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其他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生活垃圾处理是关系民生的基础性公益事业。

加强生活垃圾管理,维护公共环境和节约资源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

本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方针和城乡统筹、科学规划、综合利用的原则,实行全市统筹和属地负责,逐步建立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的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是本市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

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管理事业纳入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各区生活垃圾源头总量控制计划,统筹设施规划布局,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保障生活垃圾治理的资金投入。

擘画“高质量、可持续、能推广”的首都垃圾分类蓝图

擘画“高质量、可持续、能推广”的首都垃圾分类蓝图

擘画“高质量、可持续、能推广”的首都垃圾分类蓝图作者:刘建国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21年第03期垃圾分类是一项较为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千家万户居民、诸多政府部门、不同责任主体、多个作业环节,以科学为指引的顶层设计和推行路径尤为重要。

自2020年5月1日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北京市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的指示为根本遵循,以“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率先建立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为全国作出表率”的历史使命为驱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中心”优势,坚持“以科学为指引”,对标“高质量”做好顶层设计,着眼“可持续”探索长效机制,立足“能推广”构建处理系统,擘画了“高质量、可持续、能推广”的首都垃圾分类蓝图。

一、对标“高质量”,做好顶层设计高质量发展贯穿于包括垃圾分类在内的首都工作各个方面,垃圾分类必须服从和服务于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紧扣首都高质量发展要求,主动对标东京、柏林、伦敦等国际一流的垃圾分类先进城市,同时充分学习借鉴上海、广州、深圳、厦门、宁波、苏州等国内垃圾分类先进城市的成功经验,充分认识到垃圾分类是一个复杂艰巨的系统工程、分工合作的责任体系、环环相扣的完整链条、循序渐进的动态过程,在此基础上明确垃圾分类顶层设计的基本原则:不以巨大的行政和经济成本换取短期功利的亮眼成绩,不偏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指出的“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提高社会文明水平”的正确方向,遵循科学原理和客观规律,通过对生活垃圾分类全链条的主动式、精细化、全过程管理与调控,逐步完善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规范,驱动下游的收运处理设施多元化、现代化,倒逼上游的生产、消费和生活环节绿色化、低碳化,实现垃圾处理从外延式扩张的“量变”走向内涵式发展的“质变”,引导居民真正养成自主分类、持续分类、精准分类的良好习惯,从而促进首都社会文明、生态文明进步与经济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作者: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法制处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2年第02期《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1年11月18日经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走上了法制之路。

《条例》共分七章、69条,本刊特邀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法制处就《条例》的立法思想和主要内容作详细解读。

一、《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立法工作思路按照“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战略要求,从促进首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目的出发,围绕下面五个方面,确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思路:第一,固化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与基本思路;第二,明确政府、社会公众以及作业单位的责任;第三,建立科学合理的规划体系,促进处理设施建设;第四,确定垃圾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的责任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第五,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全过程的监管,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主要制度内容(一)适用范围按照“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原则,《条例》法规的适用范围为北京市行政区域,即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条例》规定“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包括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建筑垃圾等固体废物。

”此外,由于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不属于生活垃圾,并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已对其管理主体、要求有了明确规定,因此,《条例》未将这些事项的管理纳入适用范围。

(二)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管理原则和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按照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条例》确定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定位及管理原则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路线。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京管发〔2017〕203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管发〔2017〕203号各区城市管理委(市政市容委),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全市环卫设施运营监管工作,提升环卫设施管理水平,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城市管理委起草了《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28日(联系人:环卫设施处,韩莉;联系电话:66056068)北京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促进其安全高效运行,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利益,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和《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转运站、填埋场、堆肥厂、焚烧厂、餐厨垃圾处理厂、粪便消纳站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营监管。

第三条 (监管职责)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的协调、指导,负责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考评机制,指导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开展定期检查、环境监测及配合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社会监督工作,并对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属地监管工作进行评价。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落实辖区内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监督管理工作,并组织日常检查、环境监测和社会监督工作。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4.30•【字号】京政容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4.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切实提高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管理水平的通知(京政容发〔2010〕39号)各区县政府,各区县市政市容委、各区县环保局、各区县商务委:近年来,北京市城乡环境得到不断的改善,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得到显著提高,特别是2009年市委、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定位,确定了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思路和目标。

为贯彻落实《意见》,按照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以及世界城市的要求,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切实解决目前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存在的垃圾暴露、源头分类投放收集不规范、运输车辆遗撒滴漏、处理设施周边矛盾突出、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下大力量加大综合管理的力度,以一流的标准、一流的管理做好垃圾处理工作,全面提高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实现“投放规范化、收集标准化、运输专业化、处理无害化、管理信息化”,不断满足广大群众对城乡环境的新需求,发布本通知。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消除生活垃圾管理盲区各区县负责组织落实本行政区域生活垃圾处理工作。

城八区完成辖区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郊区县完成环境卫生责任划界工作。

水务、园林、建设、交通等部门明确河湖、绿地、建设工地、交通场所环境卫生责任。

各区县及行业管理部门要落实辖区内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企业,落实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做到全天候无缝覆盖,应收尽收,禁止乱倒乱卸。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京政管字[2000]179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管字〔2000〕17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家建设部《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建城环〔2000〕12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申办2008年奥运会的绿色申奥行动计划的总体部署,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方针,倡导科学治理垃圾,建设绿色北京。

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精神,我委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二000年九月二十二日北京市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为全面提高我市城市垃圾管理水平,提高城市垃圾资源回收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工作部署和北京市环卫工作“十五”规划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垃圾分类工作的目的意义为了贯彻国务院确实的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市人民政府关于申办奥运会的总体部署,提高城市的现代化管理水平,实施城市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对策方针,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文明程度,倡导科学治理垃圾,我市决定近期全面启动并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

垃圾分类收集回收综合利用工作是我市环境卫生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城市垃圾管理水平和城市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是提高我市垃圾处理水平的重要工作。

垃圾分类的目的是使更多的资源从源头分离出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减少污染,保护环境,减轻处理垃圾的社会负担;同时,提高资源的利用率,缓解资源短缺。

北京垃圾分类方案(3篇)

北京垃圾分类方案(3篇)

北京垃圾分类方案(3篇)北京垃圾分类方案(精选3篇)北京垃圾分类方案篇1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局属各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改善校园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高资源利用率,区教体局制定了《中小学、幼儿园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此活动方案。

一、组织机构成立中学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垃圾分类工作。

各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垃圾分类工作。

二、分类原则和标准按照国家住建部《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城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大件垃圾、可堆肥垃圾、可燃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六大类。

结合我市城市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的现状以及今后的实际需求,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布实施、逐步到位,现阶段按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待相关设施建设、分类收集的条件成熟后,再按照部颁标准细化、实施。

1、可回收垃圾: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利用的废物,如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等。

2、不可回收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垃圾,如普通生活垃圾、电池等有毒有害垃圾以及其他固体废弃物垃圾。

三、目标任务1、开展宣传动员。

组织全体师生开展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利用校园网、班会课、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开展以“垃圾分类、保护环境”为主题的各类活动。

切实提高学校全体师生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知晓率、参与率。

2、参与社区共建。

与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达标共建活动,深入社区宣传和参与垃圾分类,促进家庭和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

3、设置分类收集设施。

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分类设置垃圾收集设施。

四、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学校校园内部垃圾分类的宣传、推广以及分类设施的设置、改造工作。

五、阶段安排1、宣传动员和准备阶段本阶段建立机构、制定方案、开展普及宣传、教育活动,设置垃圾分类箱。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行为,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可持续发展,在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居民生活中形成的废弃物和污泥。

第三条生活垃圾管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分类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生活垃圾管理应坚持社会参与、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鼓励和推广新型生活垃圾管理模式和技术。

第五条生活垃圾管理应遵循“责任在前、处罚在后”的原则,强化各方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和监管。

第六条生活垃圾管理应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保障他们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声音权。

第二章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第七条凡在本市居住的个人、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分类要求,对生成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管理。

居民应当按照分类要求自觉分类投放。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和湿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指的是可再生利用的垃圾物品。

有害垃圾指的是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危害的垃圾。

干垃圾指的是不能再生利用的厨余垃圾、纸张、木材等干燥物品。

湿垃圾指的是容易腐烂或发酵的厨余垃圾、菜叶、果皮等湿润物品。

第九条各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试点,探索建立适合本区分类实施和运作的模式和管理制度。

第十条社会团体、企业、村庄等组织应当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提供技术、资金和人力支持,积极推广分类处理模式和技术。

第三章垃圾收集和运输第十一条凡在本市的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签订垃圾收集和运输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权责和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组织处置因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的垃圾泄漏和散落等突发情况。

第十三条垃圾收集和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循垃圾分类要求,对分类的生活垃圾实施分开收集运输和运输前进行简单处理。

第十四条垃圾收集和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选用符合规定的垃圾收集和运输车辆,确保车辆卫生、安全和渗漏不漏,减少噪声和对交通的影响。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

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关于《北京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解读作者:来源:《城市管理与科技》2017年第05期一、背景和目的(一)全市垃圾分类工作背景自2016年12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作出关于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重要指示以来,北京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市领导多次听取、调研全市垃圾分类工作,并就垃圾分类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批示。

市委书记蔡奇多次调研垃圾分类工作,并在今年2月15日主持召开市政府垃圾分类专题会上指出“城市精细化管理从垃圾分类抓起”,要求市城市管理委研究起草《北京市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明确提出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类别之一,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前,在北京等重点城市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市委副书记、代市长陈吉宁在多次调研和讲话中强调,要抓好生活垃圾分类治理工作,坚持垃圾分类管理和提高处理能力两手抓,积极支持中央单位带头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全市垃圾分类工作要抓紧推动。

北京市人大于今年3月至5月,组织开展了《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执法检查,检查报告中对全市垃圾分类工作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5月下旬,隋振江副市长要求,在制定《实施意见》的同时,要充分吸纳人大检查报告和国务院26号文的要求,细化制定《北京市垃圾分类治理行动计划(2017-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实施意见》和《行动计划》两份文件的制定相互呼应,明确了全市垃圾分类治理的工作思路和行动路线,为下一步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指引和依据。

(二)强制分类工作背景市委书记蔡奇在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报告中指出,“要推行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提高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水平”,在十二届二次全会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讲话精神时明确要求,要“制定垃圾分类具体落实方案,加快推进垃圾分类进中央在京单位与部队大院、市属单位,形成党政机关带头落实的局面”。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0.30•【字号】京政办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京政办发[2017]44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26号)精神,加快推进本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次视察北京重要讲话和对北京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将垃圾分类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抓手,坚持首善标准,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全面提高垃圾分类工作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以餐厨垃圾、建筑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基本类别,通过党政机关率先实施垃圾强制分类和各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车站、机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和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购物中心、市场、写字楼等场所经营单位)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覆盖,全市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达到90%以上,进入垃圾焚烧和填埋处理设施的生活垃圾增速控制在4%左右;垃圾分类相关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市民基本养成垃圾分类习惯,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明显提高。

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

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

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8.18•【字号】•【施行日期】2020.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正文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功能区,区委、区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中心、公司:为全面提升顺义区垃圾分类效果,依法明确全区各垃圾分类责任人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标准,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顺义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提升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科学统筹,制定《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2020年8月10日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方案为全面提升顺义区垃圾分类效果,依法明确全区各垃圾分类责任人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各环节标准,顺义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顺义区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提升全区垃圾分类工作成效,科学统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2020年8月底前,我区在垃圾及时清运、垃圾桶配置齐全、桶站合理设置、十类生活垃圾管理责任人知晓率、社会单位制度建设、无混装混运、示范片区桶站配置标准化、社区动员、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垃圾桶及周边干净度十个方面实现全部100%完成的任务目标,继续提高全区各单位和个人的参与率和正确投放率。

二、实施主体范围根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中所明确的十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确定我区三类实施主体范围,即公共机构(含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部队、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车站、机场、长途客运站、公交场站、公园、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体育场馆、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相关企业(含宾馆、饭店、商场、购物中心、超市、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单位、商铺、商用写字楼等);居住小区(村)。

北京:发布五项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北京:发布五项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北京:发布五项生活垃圾分类指引作者: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21期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进一步推进商业服务业相关领域垃圾分类工作,北京市商务局近期发布《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便利店(超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北京市农产品批发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和《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餐饮门店垃圾分类桶不设统一规定按照《北京市餐饮企业生活垃圾分类指引》,餐饮门店可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和分类方法,合理设置经营场所内用餐区和食品加工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

实行由顾客用餐后自行退还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应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可根据需要设置饮料残液桶;实行由服务人员回收餐盘餐具的,用餐区可不必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服务人员回收餐具时,应将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分类收集。

食品加工区须设置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两类垃圾桶。

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内的,不必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收集桶,交由物业管理责任人统一回收;独立经营的餐饮门店,应在店内设置一处可回收物桶(点)和有害垃圾桶(点)。

餐饮门店内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数量、规格、样式可根据品牌风格与实际需要确定,不要求统一摆放“绿蓝灰红”四色垃圾桶。

本着利旧节约的原则,现有整洁、完好的垃圾收集桶在更新垃圾分类标识后可继续使用,垃圾桶的颜色与标准应尽量相符,方便顾客及服务人员辨认并准确分类投放。

顾客用餐后产生的废弃酱包、酱料盒等应投放到其他垃圾桶中,并按其他垃圾收集。

餐饮门店可以在垃圾桶内套袋收集厨余垃圾。

除疫情防控特殊要求外,顾客废弃的口罩归类为其他垃圾。

另外,餐饮企业应当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收运合同,餐饮门店位于商场、超市、商业综合体等内的,垃圾清运按照相关物业管理责任人的要求进行。

商场购物中心实施垃圾分类计入商户诚信档案《北京市商场(购物中心)生活垃圾分类指引》要求商场(购物中心)应指导督促商户正确垃圾分类,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做好垃圾分类推动绿色发展

做好垃圾分类推动绿色发展

做好垃圾分类推动绿色发展作者:来源:《作文周刊·中考读写版》2020年第39期聚焦热点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截至2020年7月底,北京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1764吨。

于2020年5月1日起开始实行的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较此前的版本有不少修改,比如注重从源头减少垃圾管理总成本;细化了处罚条款,强制与自觉并举等。

但落实的情况各有不同,有的地方垃圾分类做得不错,尤其是一些试点社区,正在“习惯成自然”;有的地方垃圾分类工作有些眉目,正在积极引导居民开展分类,有些甚至采取积分奖励、换购措施;有的地方则“原来怎么扔,现在依然怎么扔”,垃圾分类主要由物业和保洁员在做……尽管北京市从1996年起即开展垃圾分类社区试点,调整垃圾分类种类,制定实施相关管理条例,但大多数居民对垃圾分类仍然“无感”,形成自觉和习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纵深剖析1.美好生活的必经之路。

实施垃圾分类制度是通向美好生活的必经之路,也是保持良好环境的必要措施。

这不仅有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也是一個国家真正走上现代化的文明标志。

2.正向激励。

过去三个月的实施过程中,一些社区通过采取积分奖励、换购商品等措施,很好培养了居民垃圾分类的习惯,激发了居民垃圾分类的热情。

3.换位思考。

垃圾分类再难,巧妙推动就不难;垃圾分类再繁,习惯了就不繁。

万事开头难,要扭转居民长期以来的习惯,既得使“蛮劲儿”,也得使“巧劲儿”,多一些换位思考,有利于培养居民的行动自觉。

任务驱动垃圾分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之意。

实施垃圾分类处理,引导人们形成绿色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可以有效改善城乡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也有利于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文明。

这也是我们中学生在生活中应当倡导的生活习惯。

1.持之以恒,养成习惯。

近几年,垃圾分类不断完善、推进力度持续加强,由点到面逐步推开,成效初显。

进一步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就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做细做实,持之以恒。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16•【字号】密政办字〔2020〕22号•【施行日期】2020.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密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密政办字〔2020〕22号各相关镇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密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第8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16日密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管理指导意见(试行)为加快推进密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依据《关于印发<密云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京密办发〔2020〕11号),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本意见所指“城区”包括鼓楼街道、果园街道和檀营地区及未享受农村补贴政策的社区。

一、工作目标建立完善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体系,落实生活垃圾分类“高标准、全覆盖、无死角”工作要求,最终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资源化循环利用。

二、工作任务1.密云区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负责工作宣传,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和垃圾减量目的、意义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讲解垃圾分类方法、垃圾减量做法,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方法知晓率。

2.负责指导、监督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按规定时间、地点将分类后垃圾投放至相应的分类收集容器中,提高正确投放率及家庭厨余垃圾分出率。

3.认真上岗执勤,原则上工作时间为早7:00-9:00,晚18:00-20:00,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工作记录,为各项工作提供基础资料。

4.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要求(一)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招募1.招募范围:物业公司保洁人员。

不可回收垃圾

不可回收垃圾

不可回收垃圾
不可回收垃圾指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垃圾,常见的有在自然条件下易分解的垃圾,如果皮、菜叶、剩菜剩饭、花草树枝树叶等。

此外,有害的,有污染的,不能进行二次分解再造的都属于不可回收垃圾。

2020年5月1日起北京正式施行新修订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1]
中文名
外文名
目录
分类含义
不可回收垃圾指除可回收垃圾之外的垃圾,常见的有在自然条件下容易分解的垃圾,如烟头、煤渣、建筑垃圾、油漆颜料、食品残留物等废弃后没有多大利用价值的物品。

基本分类
厨余垃圾、干垃圾与有害垃圾均属于不可回收垃圾,以下介绍其基本分类。

湿垃圾
湿垃圾,又称厨余垃圾。

包括果皮、菜叶、剩菜剩饭、饭后垃圾等。

湿垃圾回收后可以用来当做化肥,变废为宝。

干垃圾
干垃圾,又称其他垃圾。

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瓷器碎片等难以回收的废弃物。

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在公共场所产生有害垃圾且未发现对应收集容器时,应携带至有害垃圾投放点妥善投放。

分类意义
垃圾乱丢是垃圾,垃圾分类是资源
经过分类的垃圾可以节约资源,所以希望每个人都可以为环境做一份贡献。

将垃圾分类,举手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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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分类工作。

特制订北京市商品交易市场生活垃圾分类指引:
1.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的种类、数量、运输者等情况,并定期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2.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客户服务中心(台)摆放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材料,在公共区域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海报;指定专人负责指导、监督生活垃圾分类;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垃圾分类投放指引画面。

3.按照有关要求配备垃圾桶,垃圾桶标识应符合《生活垃圾分类标志》的规定,并保持垃圾桶完好和整洁美观。

4.对员工进行垃圾分类培训工作,人人知晓垃圾分类投放的基础知识。

5.商品交易市场与有资质的收运单位签订垃圾分类收运合同,生活垃圾不得混收混装混运。

6.商品交易市场办公区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桶,张贴(或展示)垃圾分类投放的宣传海报;客流主要聚集区、食品(餐饮、冷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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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垃圾”完整的垃圾桶组;一般区域设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餐饮区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桶;楼层每层电梯入口处至少设置“其他垃圾”桶,如有两个垃圾桶可增设为“可回收物”桶;公共厕所洗手处和厕位设置“其他垃圾”桶。

7.严格执行禁塑限塑相关规定,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主动提供不可降解塑料袋。

8.餐饮商户不得主动向消费者提供不可降解一次性吸管,以及不可降解筷子、叉子、勺子等一次性餐具。

9.商品交易市场垃圾回收站完整设置“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的垃圾桶组,并保持垃圾桶周边环境清洁。

10.商品交易市场安排专人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商户贯彻执行垃圾分类情况,对不按要求进行垃圾分类的商户及时进行劝阻,对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的,扣减押金并计入商户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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