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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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通过排气筒排放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b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c以上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浓度限值4.1.2控制区划分
根据GB 3095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下列三类:a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一类区; b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二类区; c三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三类区4.2.2排放速率标准分级4.2.2.1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排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
4.3.2.5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
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
内插法计算其插法的计算式见附录
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附录B
4.3.2.6本标准颁布后淅建项目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项目的排气筒必须低
本标准表9表10表11适用于水泥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3.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3.4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3.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设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
行
4.3.2.4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
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儿
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于15m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4.2.3.5的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
4.3.2.7苯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
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
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限值
4.3.2.8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4.2.2.2位于二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4.2.2.3位于三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4.3标准值4.3.1时间段划分4.3.1.1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锅炉按建设成使用的项目执行第一时段限值4.3.1.2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第二时段限值4.3.1.3建设项目的建设时
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准日期为准划
分
锅炉的建成使用时间以项目验收日期为准划分
4.3.2工艺废气4.3.2.1第一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4.3.2.2第二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4.3.2.3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
本标准表3表4适用于各种用于发电的煤粉锅炉及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本标准表5表6表7表8适用于发电的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onitoring concentration thresold of fugitive
emission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7污染源pollution source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3.8单位周界unit border
3.11烟尘初始排放浓度dust emission initial concentration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3.11过时空气系数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上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用Fra Baidu bibliotek
表示4技术内容4.1指标体系4.1.1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表1表2适用于各种工艺废气
单位丐外界环境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办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3.9无组织排放源程序fugitive emisson source
设置于露天环境中(或仅有棚顶而无围墙建筑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3.10排气筒高度emission pipe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GB 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T 16157固定污染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其他监测分析方法见表12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化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不进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
b通过排气筒排放的污染物,按排气筒高度规定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 c以上无组织方式排放的污染物,规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浓度限值4.1.2控制区划分
根据GB 3095将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为下列三类:a一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一类区; b二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二类区; c三类控制区,指根据GB 3095划分的三类区4.2.2排放速率标准分级4.2.2.1位于一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一级标准,除排营业性生活炉灶外,一类控制区禁止
4.3.2.5若某排气筒的高度处于本标准列出的两个值
之间其执行的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
内插法计算其插法的计算式见附录
B当某排气筒的高度大于或小于本标准列出的最大值或最小值时以外推法计算其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外推法计算式见附录B
4.3.2.6本标准颁布后淅建项目的排气筒一般不应低于15m若某新项目的排气筒必须低
本标准表9表10表11适用于水泥厂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
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
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5468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3.3最高允许排放速率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rate
一定高度的排气筒任何一小时排放污染物的质量不得超过的限值3.4无组织排放fugitive emission
凡不通过烟囱或排气系统而泄漏烟尘生产性粉尘和其他有害污染物均称为无组织排放
3.5无组织排放监控点fugitive emission monitoring point
设5m以上不能达到该要求的排气筒应按其高度对应的排放速率限值的50%执
行
4.3.2.4两个排放相同污染物不论其是否由同一生产工艺过程产生的排气筒若其距
离小于其几何高度之和应合并视为根等效排气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离排气筒且排放同一种污染物时应以前两根的等儿
排气筒依次与第三四根排气筒取等效值等效排气筒的有关参数计算方法见附录A
于15m时其排放速率限值按4.2.3.5的外推法计算结果的50%执行
4.3.2.7苯标准颁布后新建项目的无组织排放
应从严控制一般情况下不应有无组织排放
存在无法避免的无组织排放应达到表2规定的限值
4.3.2.8工业生产尾气确需燃烧排放的其烟气不得超过林格曼1级
新扩建污染源现有污染源改建时执行第一时段一级标准且不得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
4.2.2.2位于二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二级标准4.2.2.3位于三类控制区的污染源执行三级标准4.3标准值4.3.1时间段划分4.3.1.1 2002年1月1日前建设(锅炉按建设成使用的项目执行第一时段限值4.3.1.2 2002年1月1日起建设锅炉按建成使用的项目执行第二时段限值4.3.1.3建设项目的建设时
间以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批准日期为准划
分
锅炉的建成使用时间以项目验收日期为准划分
4.3.2工艺废气4.3.2.1第一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1规定的限值4.3.2.2第二时段建设项目的工艺废气执行表2规定的限值4.3.2.3排气筒高度除应遵守表列排放速率限值外还应高出周围的200m半径范围的建
本标准表3表4适用于各种用于发电的煤粉锅炉及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循环流化床发电锅炉燃油燃气发电锅炉
本标准表5表6表7表8适用于发电的煤粉发电锅炉和单台出力在65t/h以上的沸腾燃油燃气发电锅炉以外的各种容量和用途的燃煤燃油燃气锅炉使用甘蔗渣锯末稻壳树皮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执行
为判别无组织排放是否超过标准而设立的监测点
3.6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monitoring concentration thresold of fugitive
emission
监控点的污染物浓度在任何一小时的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3.7污染源pollution source
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设施或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建筑构造3.8单位周界unit border
3.11烟尘初始排放浓度dust emission initial concentration自锅炉烟气出口处或进入净化装置前的烟尘排放浓度3.11过时空气系数excess air coefficient
燃料燃烧时实际上空气消耗量与理论空气需要量之比值
用Fra Baidu bibliotek
表示4技术内容4.1指标体系4.1.1本标准设置下列三项指标: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范围
本标准分年限规定固定污染源的37种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同时规定执行标准中的各种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境内除恶臭物质汽车摩托车工业炉窑炼焦炉危险废物焚烧生活垃圾焚烧饮食业等行业现有污染源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设计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本标准表1表2适用于各种工艺废气
单位丐外界环境界的边界通常应依据法定手续确定办界若无法定手续则按目前的实际边界确定
3.9无组织排放源程序fugitive emisson source
设置于露天环境中(或仅有棚顶而无围墙建筑具有无组织排放的设施3.10排气筒高度emission pipe height
自排气筒或其主体建筑构造所在的地平面至排气筒出口处的高度
GB 9137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GB /T 16157固定污染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 55大气污染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技术要求试行其他监测分析方法见表12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标准状态standard state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 325 Pa时的状态本标准化规定的各项标准值均以标准状态下的干空气为基准
3.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aximum acceptable emission concentration
经处理后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不进超过的限值;或指无处理设施排气筒中污染物任何一小时浓度平均值不得超过的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