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清查有帐有物(盘实)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类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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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1
资产清查有帐有物(盘实)图书、文物及陈列品类明细表
单位盖章:资产清查人员签字:单位负责人签字:资产评估公司核查签字:共页日期:年月日
填表说明:第一条:具体内容,图书馆按财政厅所给帐目清单对所有占有、占用单位,按图书(含普通、盲文、电子、其他图书)、期刊(含普通、电子、其他期刊)、资料(含特种文献、缩微、视听、机读、其他资料)进行清查,凡文物及陈列品所占有、占用单位均要按“清查办”所提
供资产帐目进行清查。

2 按帐目清单内容填写。

3 图书(含普通、盲文、电子、其他图书)、期刊(含普通、电子、其他期刊)、资料(含特种文献、缩微、
视听、机读、其他资料),按这些类别以多少本(件)填。

4 6 文物等填写原始价值,无价值暂不填。

7填①自筹②上级拨款③捐
赠。

8 有等级的填写。

9 院、系以学校确定的教研室、实验室名称填,并填明具体地点房间号。

各处、部、所、图书馆以科室填。


填明具体地点房间号。

10 从购买日及收藏日算起。

11填①购买②捐赠。

12 院、系、处、部、所、馆为单位填写。

13 填该各部门
第一行政负责人。

第二条:具体要求
一.在填表过程中,各栏目不得为空,一定要按照"第一条"的要求填。

二.各栏目中要内容真实准确,上报前必须由相关人员签名,盖章。

三.如在清理中出现工作失误问题,将由各签字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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