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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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工程建设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措施

存在问题1

:委托监理合同中监理工作的服务内容和工作范围阐述不详或者表达不准确,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生事故或其它问题,易引发争议或承担不该承担的法律责任

改进措施:

委托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中,要将监理的工作范围(包括范畴边界与过程时段等)阐述清楚。服务内容可按合同管理方面、质量控制方面、进度控制方面、造价控制方面和监理工作的扩展内容详细阐述;或按工程项目的各个阶段的监理工作阐述。万一在监理过程中发生事故或其他争议的问题就较容易分清监理单位是否应对此负责任。

存在问题

监理取费在我省内各地区(市)仍有很大的差距。在苏南,政府项目一般能按发改价格【2007】670号文规定的监理取费标准80%支付监理费,而苏北某些地区政府项目的监理费仅是苏南地区支付标准的一半。住宅工程的监理取费水平即使在苏南地区也有很大差异,高的可达20-30元/㎡,低的不足10元/㎡,甚至还有每平方米监理费只收4、5元的。而某些国内著名的房地产开发商的住宅小区的监理费也只有10元/㎡上下。

改进措施:

省厅苏建工[2007]168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实际监理取费低于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按未低于规定收费标准的80%、60-80%、低于60%的分别记C、B、A类不良记录。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向建设单位宣传国家的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价格法;另一方面要推动行业自律工作,尤其是甲级资质的监理企业应该带头拒绝以牺牲监理服务质量的价格竞争,树立按企业资质的高低、规模大小寻找适合自身的目标市场,通过一定的差异化经营和坚持诚信服务、优质服务来获得客户与市场的认可,并逐步建立监理咨询服务报酬应质价相符的理念。

存在问题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有以下一种或几种不到位情况:(1)总监理工程师不到位;(2)总监理工程师在跨区市的项目上任职;(3)同一个项目一年内数次变更总监理工程师且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先斩后奏”。

改进措施:总监理工程师的各种不良行为,企业与个人都将记入B类和C类不良行为记录,而降低企业和个人的诚信度,留下失信记录,给企业和个人带来负面影响,甚至会影响企业的业务承揽和对投标的不利。为此,企业要从持续经营的需要出发,引进和培养与企业规模数量相匹配的国家和江苏省注册监理工程师,努力弥补现有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数量上的不足,积极培养优秀总监理工程师,为提高中标率创造条件。同时,企业要加强投标管理和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合理分配、适当安排总监工作,保持从业队伍的基本稳定,尽可能减少总监人选的变更。

存在问题(1)总监理工程师授权总监代表的内容含糊不清;(2)或总监代表尚未取得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或资格)。

改进措施: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授权,并应经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同意。授权范围不得超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3.2.4条文的规定,且只有当总监理工程师不在项目现场时行使总监理工程师授予的职权。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必须是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者省监理工程师(按工程规模的要求)。工程师职称的监理员或非注册在本公司的监理工程师均不可担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不可在其他工程项目中兼职。

存在问题(1)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中配置的人员数量偏少,尤其是持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数量和专业配置不能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情况较多,如监理机构中未配齐电气、

给排水、暖通等安装类监理工程师,导致越权签证和服务质量低下;(2)报建人员与现场实际工作人员名单不符,变更无记录、难追溯。

改进措施:监理企业要自觉遵守“在任何时候,维护职业的尊严、名誉和荣誉”,“仅在有能力从事服务时才进行”的准则。一般企业安装类监理工程师都偏少,一人可同时兼职规模不大的几个工程。为保证安装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需要,可在监理机构配置安装专业的监理员,承担日常的旁站、巡视、检查等监理工作,在关键工序施工和签证时由兼职的监理工程师来把关。另外,要注意招聘和培养安装类监理工程师,监理机构内部职责分工明确。建设工程、尤其是大型工程的施工周期一般较长,监理机构中人员的变更往往很难避免,除了要更科学合理地安排人员进退场计划外,人员变更时,应该及时办理变更手续,并做好记录。存在问题工程中标、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随意大幅度更改监理机构组成人员。

改进措施:监理企业要强化诚信观念,承接业务时相关部门(经营部和监理部或工程部)要沟通协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旦委派,应尽可能减少变更。企业要制定中、长期人力资源建设规模。

存在问题现场未配备必要的图集、标准、验收规范、检测设备和测量仪器,或向施工方借用、或自始至终未使用检测仪器和设备。不少监理机构连简易检测包和长钢卷尺都未配。检测器具的计量检定证书不全,或证书过期,领用归还无记录

改进措施:每个项目监理机构均应配备必要的图集、标准、规范和简易检测包、30m及以上的钢卷尺。其他测量仪器和检测器具应随时向公司借用,并建立借用台账(含:使用日期、器具名称和编号、检测部位、使用人借用和归回日期等)。若更细的话,可在工序报验单和测量报验单的复测记录中登记检测器具的名称和编号。工程中使用过的计量器具均应有检定证书;若是跨(计量)年度的工程,应将计量器具使用期的计量检定证书备齐。

存在问题监理机构无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检查时才临时向建设单位“借”用。

改进措施:全面掌握工程信息是监理机构完成“三控二管一协调”的必要条件之一。因此,在施工准备阶段应要求建设单位提供详尽的工程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如:施工许可证、岩土工程勘测报告及审查意见书、施工图审查意见书、抗震审查、消防审核意见书等,以全面、详尽、充分了解所监工程的背景情况和变化沿革,更好地理解客户要求和设计意图,减少疏忽遗漏的几率,特别是可以更好地防止工程建设中出现违反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和强制性条文与标准的情况出现。

存在问题图纸会审、设计交底无会议纪要,或纪要不全、不详。大多数情况下无独立的设计交底记录或纪要,一般情况下则是图纸会审记录同时替代了设计交底纪要;对于设计交底不清或待定的问题,无后续处理记录,无法寻溯,没有形成闭合。

改进措施:常规的程序是:先组织监理机构及施工单位审阅图纸,汇总意见;再组织设计交底,均应有书面的会审和交底纪要。现往往因工期紧迫,常将上述两项工作(程序)合并在一起同时完成,在随后的会议纪要整理成文时,应针对侧重分别记述整理,除了交底和会审记录外,特别是某些属于设计交底的内容,往往无法在设计文件中明晰表述,或者仅作为一种提醒或预告,更应在纪要中反映。此外,还应有与会人员名单和签到,必要时,还应该有过程描述。交底与会审记录中,凡当场为定夺的问题均应有答复期限和后续处理的记载。存在问题因工程变更导致合同价款和工期有变化时,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单位的变更工程价款(进度)报告或变更工程量的工程计量报审表后,未及时回复(确认或否决)和予以计量。而是将报告转送给建设单位或审计单位,不置可否。

改进措施: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施工合同通用条款“8.工程变更和26.工程量确认”中的规定处置(除非专用条款或协议另有约定)。按规定不及时予以回复,无正当理由不确认,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14天后视为变更价款已被确认。工程量计量是自收到施工单位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施工单位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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