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源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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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医院单位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医院单位辐射安全,防止辐射事故发生,保护工作人员、患者和公众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单位内所有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设备、场所和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医院成立辐射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2. 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辐射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3. 各科室设立辐射安全员,负责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的具体实施。

四、辐射安全管理制度1. 辐射防护设施建设(1)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置符合要求的辐射防护设施,确保辐射防护效果。

(2)辐射防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应经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审批。

2. 辐射源管理(1)医院应建立辐射源登记、使用、储存、转移、报废等管理制度。

(2)辐射源的使用者应取得相应的辐射安全培训证书。

(3)辐射源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确保辐射安全。

3. 辐射防护培训(1)医院应定期对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提高其辐射安全意识。

(2)新入职的辐射工作人员应参加辐射安全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4. 辐射监测与评价(1)医院应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设备、人员等进行辐射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2)对辐射监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 辐射事故应急处理(1)医院应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辐射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减少损失。

6. 辐射防护设施维护与检修(1)医院应定期对辐射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与检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2)维护与检修工作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监督检查1. 辐射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辐射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

2. 各科室辐射安全员应定期对本科室辐射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辐射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下载

辐射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下载

辐射安全各项规章制度下载第一章辐射源管理1. 辐射源的分类和管理1.1 根据辐射源的性质和用途,将辐射源分为天然辐射源和人工辐射源。

天然辐射源包括地壳放射性元素和宇宙射线等,人工辐射源包括核能、医疗设备等。

1.2 对于人工辐射源,必须进行登记管理,包括辐射源的种类、数量、使用单位、存放地点等信息。

1.3 对于具有一定放射性的辐射源,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封存,防止辐射泄漏。

2. 辐射源的采购和处置2.1 采购辐射源必须经过许可和审批,确保辐射源的品质和使用安全。

2.2 辐射源使用完毕后,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处置,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3. 辐射源的监测和报告3.1 对于放射性辐射源,必须进行定期的监测和检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3.2 对于辐射源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报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

第二章辐射防护1. 辐射防护设备和装备1.1 对于需要接触辐射源的人员,必须配备辐射防护设备,包括防护服、护目镜等。

1.2 辐射防护设备必须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有效性。

2. 辐射作业的管理和控制2.1 对于需要进行辐射作业的单位和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了解辐射危害和安全操作规程。

2.2 辐射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确保作业人员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3. 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置3.1 对于辐射事故的发生,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包括疏散人员、封锁现场等,防止事故扩散。

3.2 对事故的原因和过程必须进行调查和分析,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第三章辐射监测1. 辐射水平监测1.1 对辐射水平的监测必须进行定期和连续,确保环境和人员的辐射安全。

1.2 对于辐射水平的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采取措施,防止辐射泄漏或扩散。

2. 辐射源的监测和控制2.1 对于辐射源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监测和控制系统,确保辐射源的安全使用。

2.2 对于辐射源的泄漏和污染情况,必须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危害。

辐射防护操作规程

辐射防护操作规程

辐射防护操作规程一、引言辐射防护操作规程的目的是确保工作人员在辐射环境中的健康与安全。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与辐射有关的工作场所和活动。

遵守规程的所有工作人员需经过相应培训,并且必须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二、辐射防护措施1. 辐射源管理- 所有辐射源必须标明辐射类型、强度、位置和危害级别,确保在操作过程中能够及时识别出辐射源。

- 辐射源必须妥善封装并固定在特定位置,以防止意外泄漏或移动。

- 定期检查辐射源的密封性和稳固性,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2. 辐射防护设备- 工作人员必须配备适当的辐射防护装备,如防护服、护目镜和手套等。

- 所有防护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

3. 辐射区域管控- 辐射区域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 辐射区域必须定期监测,确保辐射水平在安全范围内。

- 实行严格的进入控制制度,只允许经过培训并持有效证件的人员进入。

4. 辐射测量和记录- 所有辐射员工必须佩戴个人辐射剂量计,并定期检测其读数。

- 辐射区域必须经过定期的辐射强度测量,并将测量结果记录在相关文件中。

5. 应急准备措施- 制定完善的应急计划,包括事故报告程序和人员疏散计划等。

- 存放必要的急救设备和药物,并定期检查其有效性和完整性。

三、工作流程1. 辐射操作前准备- 工作人员必须进行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件和资质。

- 检查辐射防护设备和辐射源的工作状态,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 检查辐射区域的辐射水平,并确认安全范围内。

2. 辐射操作进行中-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工作,避免直接接触辐射源。

- 在操作期间,随时监测个人辐射剂量计的读数,并记录下来。

- 如发现辐射源泄漏或其他异常情况,立即停止操作并按照应急计划进行处置。

3. 辐射操作后处理- 完成操作后,及时清理工作现场,确保无辐射物质残留。

- 更新个人辐射剂量计的读数,并存档记录。

- 定期检查和维护辐射防护设备,确保其正常工作状态。

四、培训和审核1. 辐射防护培训- 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组织辐射防护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放射源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3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放射性事故应急制度一、当发现放射源丢失、被盗及放射源泄漏等放射性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本单位辐射工作负责人,向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报告,并在两小时内提交放射性事故情况报告。

二、发生放射源丢失、被盗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通知公安和环保部门。

积极配合环保、公安部门进行调查、侦破。

三、因误操作或放射源受到各种损害,发生泄漏等放射性污染事故时,应立即通知当地环保部门,由环保部门确定污染程度和污染范围,并根据事故类型和后果的严重程度采取相应措施:1、立即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迅速进行检查、监测,严防对食物、禽畜及水源的污染。

2、对可能受到放射性核素污染或伤害的人员,立即采取隔离及应急救治措施。

3、配合各级环保部门做好放射性事故应急监测、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4、在环保部门监测受污染现场尚未达到安全水平前,不得解除封锁;四、污染事故处理完成后,在____日内向负责事故处理机关提交《辐射事故总结报告》。

工作岗位责任制为了加强放射源的安全管理,确保放射源的正确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放射防护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放射源的安全管理,____职工教育,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放射防护政策。

2、放射源保管人员由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放射源的定期检查及剂量测量的记录工作。

发现异常现象,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

3、放射源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操作方法》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现场作业,认真作好记录。

4、停车检修时,操作人员应将放射源容器屏蔽罩盖好,并固定牢固。

不得随意拆卸放射源。

如必须拆卸,应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

5、长期停车时,首先屏蔽罩盖好放射孔,并将放射源与放射容器和c型架一起入库,由领导小组专人负责保管和检查。

6、制定《放射事故应急方案》,一旦发生放射事故时可立即启动应急措施。

7、放射性操作人员应及时检查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领导小组。

8、如发现放射源丢失或被盗应在____小时内立即报告环保、公安部门,不得隐瞒事故。

放射源管理流程

放射源管理流程

放射源管理流程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取证:用源单位首先需要取得当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放射源的购买、使用等活动。

《辐射安全许可证》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办理。

二、准购批件:1、购买单位需向转出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准购批件。

2、获得批准后,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同位素转让协议”(双方盖章)、“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双方盖章)、“放射源转让审批表”(需要转入、转出单位盖章,转入单位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盖章。

此表一式4份,转入单位、转出单位及各自所在的省级环保部门各1份,有效期为6个月)。

3、所有的准购批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可以进行下一步购买活动。

三、放射源的购买:用源单位可以持经过批准盖章且在有效期内的准购批件进行购买,并填写“运源委托书”委托转出单位运输放射源。

四、放射源进场:购买单位与转出单位沟通跟踪放射源运输,提前与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放射源进场许可证”以及“放射源存放许可证”(见附件1)手续办好后方能进行放射源进场活动,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相关资料。

五、放射源管理、使用:1、购买单位须将放射源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当地的环保部门以及工程公司备案。

2、放射源存入工程公司源库,采用双方双锁的管理模式,使用时需要到工程公司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放射源领用申请表》。

(见附件2)3、使用单位与工程公司都必须具有放射源管理、使用相关程序,以及各类预防、处理事故方案(见附件3)。

并严格按照放射源相关的法规、程序、方案执行,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只有经过辐射防护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证,而且经过使用单位质保经理批准授权后,相应的授权人员才能进行放射源的领用。

领用时需要填写《领用放射源申请表》和《放射源领、入库登记表》,按要求签字,经源库负责人签字、批准后才能领出。

放射源必须在当天《射线探伤许可证》所允许的时间范围内出、入库,放射源出、入库时,双方登记,确认放射源在机体内。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5篇)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总则第一条、公司安环科对各单位放射源实行统一管理,各使用单位对放射源的日常管理负责。

第二条、公司新建、改建、扩建放射工作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采购第三条、购买放射源必须选择具有放射源生产许可证厂家的产品,按计划采购,采购的放射源必须有生产厂家产品合格证明等资料,采购时必须签定废源返回协议。

第四条、购进的放射源应做好登记,建立完整的用户档案,以备随时核查。

使用存放第五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经专业部门进行防护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放射源必须设安全防护网,____小时上锁,钥匙由工作人员专人保管。

第六条、放射源安全防护网上必须悬挂安全警示标识,根据辐射源防护最优化原则,各单位积极做好防护工作,使照射保持在合理状态,达到最低的照射水平。

第七条、非岗位操作人员严禁进入放射源工作岗位,岗位操作人员,要做到熟悉操作,尽量减少操作时间,没有操作任务时,不准在放射源周围停留。

第八条、各单位要加强放射源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放射源损坏、丢失或恶意破坏等事件的发生。

第九条、放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健康检查;并符合辐射安全健康要求。

第十条、放射工作人员接触放射源时必须佩带个人剂量元件,并定期送有关部门检测。

第十一条、严禁私自挪动、拆除放射源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设施,放射工作人员近距离操作时,必须穿戴专业防护工作服。

第十二条、放射源属毒性物品,使用的放射源应经常检查,对于长期不用的放射源不能与其它杂物堆敬在一起,必须装箱入专库,由防护安负责人负责保管。

废源处理第十三条、由于工艺的改变,退役的放射源必须,应尽早与当地环保管理部门联系,送交废源库或退回原销售单位,不得随意丢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处理。

第十四条退役后的放射源处置后____日内应向环保部门备案。

应急处理第十五条、发生如:泄漏、丢失等事故,必须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报告辐射环保领导小组和公司安全环保科、保卫科部门,同时启动《放射源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放射源管理流程

放射源管理流程

放射源管理流程(总24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放射源管理流程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取证:用源单位首先需要取得当地省级环保部门颁发的《辐射安全许可证》,之后才能进行放射源的购买、使用等活动。

《辐射安全许可证》按照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进行办理。

二、准购批件:1、购买单位需向转出单位(“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提供《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准购批件。

2、获得批准后,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同位素转让协议”(双方盖章)、“废旧放射源回收协议”(双方盖章)、“放射源转让审批表”(需要转入、转出单位盖章,转入单位所在省级环保部门批准盖章。

此表一式4份,转入单位、转出单位及各自所在的省级环保部门各1份,有效期为6个月)。

3、所有的准购批件按要求签字盖章后可以进行下一步购买活动。

三、放射源的购买:用源单位可以持经过批准盖章且在有效期内的准购批件进行购买,并填写“运源委托书”委托转出单位运输放射源。

四、放射源进场:购买单位与转出单位沟通跟踪放射源运输,提前与工程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办理“放射源进场许可证”以及“放射源存放许可证”(见附件1)手续办好后方能进行放射源进场活动,转出单位向购买单位提供放射源相关资料。

五、放射源管理、使用:1、购买单位须将放射源的相关资料复印件提供给当地的环保部门以及工程公司备案。

2、放射源存入工程公司源库,采用双方双锁的管理模式,使用时需要到工程公司办理《射线探伤许可证》、《放射源领用申请表》。

(见附件2)3、使用单位与工程公司都必须具有放射源管理、使用相关程序,以及各类预防、处理事故方案(见附件3)。

并严格按照放射源相关的法规、程序、方案执行,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4、只有经过辐射防护培训取得《放射工作人员证》上岗证,而且经过使用单位质保经理批准授权后,相应的授权人员才能进行放射源的领用。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在当今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电磁辐射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无处不在的一部分。

从手机、电视到微波炉、雷达,电磁辐射源日益增多。

然而,过量或不合理的电磁辐射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环境造成潜在危害。

为了加强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电磁辐射的定义与分类电磁辐射是指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根据其频率和波长的不同,可分为电离辐射和非电离辐射。

电离辐射如X 射线、γ 射线等,具有较高的能量,可能对生物体造成严重损害。

非电离辐射如无线电波、微波、红外线等,能量相对较低,但长期暴露在高强度下也可能产生不良影响。

二、管理原则1、预防为主在电磁辐射项目的规划、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优先考虑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电磁辐射对环境和公众的潜在影响。

2、科学管理依据科学研究成果和相关标准,对电磁辐射进行准确评估和有效管理。

3、公众参与鼓励公众了解电磁辐射知识,参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的监督和决策过程。

三、电磁辐射源的管理1、建设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电磁辐射的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2、运行管理电磁辐射源的运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电磁辐射监测制度,定期对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并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监测结果。

对于超过规定限值的电磁辐射源,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降低辐射水平。

四、电磁辐射环境监测1、监测网络建设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建立完善的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网络,覆盖城市、乡村和重点区域,对电磁辐射水平进行长期、连续监测。

2、监测方法与标准监测应采用国家规定的方法和标准,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3、监测结果公开定期向社会公布电磁辐射环境监测结果,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五、电磁辐射防护1、公众防护加强电磁辐射防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管理制度

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保障医院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安全使用,减少辐射对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危害,保护环境及公众的健康,订立本规章制度。

本制度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医院内全部涉及放射源和辐射设备的相关人员,包含医务人员、技术人员、管理员等。

第三条定义1.放射源:指用于医学诊断、治疗、科研等目的的放射性物质或装置,包含同位素、放射性核素、射线装置等。

2.辐射设备:指用于医学检查、治疗或科研等目的的产生或利用电磁辐射的设备,包含X射线机、CT机、核素显像设备等。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四条放射源的采购、储存和使用1.医院应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采购放射源,并在采购前编制放射源的采购计划和使用方案。

2.放射源采购时应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合法的生产和销售资质。

3.医院应设立特地的放射源储存区域,采取必需的措施确保放射源的安全性和密封性。

4.使用放射源的医务人员必需具备相应的培训和资质,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使用,以确保使用过程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5.放射源使用完毕后应依照规定进行处理,确保不对环境和人体造成任何危害。

第五条放射源的监测和掌控1.医院应定期对放射源进行监测,包含放射源的活度、辐射量等指标,确保放射源的质量和安全性。

2.医院应建立辐射监测系统,监测放射源的辐射水平,及时发现和解决辐射源泄露或超标情况。

3.医务人员在接触放射源和辐射设备时应佩戴个人剂量仪,定期检测个人辐射剂量,确保个人辐射剂量掌控在安全范围内。

第六条放射源的安全防护1.医院应依据放射源的种类和用途,设置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包含密封隔离区域、防护屏蔽、个人防护用具等。

2.医务人员在操作放射源时应依照标准操作程序进行,保持距离、减少暴露时间和减少照射面积,确保自身安全。

3.放射源使用区域应标识明确,并设立相关警示标志,提示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辐射设备的管理第七条辐射设备的采购、安装和调试1.医院在采购辐射设备前应进行技术评估和需求分析,并编制采购计划和使用方案。

辐射管理制度

辐射管理制度

辐射管理制度辐射管理制度是针对辐射源产生的辐射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影响而制定的一项管理措施。

辐射源包括放射性物质、电离辐射设备以及天然辐射等各种形式的辐射。

制定并执行辐射管理制度旨在确保辐射活动的安全性和合规性,最大程度地减少辐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潜在威胁。

1. 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辐射管理制度的实施依据是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有关辐射管理的政策和行业标准。

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为辐射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原则,确保了辐射活动在合法合规的范围内进行。

2. 辐射源管控辐射源管控是辐射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

辐射源管控包括对辐射源的识别、计量、登记和分类,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辐射源的管控需要明确辐射源的性质和强度,对放射性物质进行安全封装和储存,对电离辐射设备进行合理布局和防护措施的设计,以确保辐射源的有效管理和控制。

3. 辐射防护辐射管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辐射防护。

辐射防护是指采取各种预防和控制措施,减少人员接受辐射的剂量,以保护人体健康。

辐射防护包括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设置辐射防护设施、制定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等。

同时,针对可能的辐射事故,制定应急预案和培训措施,以及组织辐射事故处理和事故调查。

4. 辐射监测与检测辐射监测与检测是辐射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环境、工作场所和人体的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和检测,可以及时发现和掌握辐射活动的情况。

辐射监测与检测需要建立辐射监测网络,规范监测方法和装置的选用,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监测数据的分析和评估可以为辐射活动的调整和改进提供参考依据。

5. 辐射工作培训和资质认证实施辐射管理制度需要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资质认证。

通过培训,从业人员能够理解辐射的危害和防护措施,学习辐射安全操作和应急处理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资质认证则能够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保证从业人员具备进行辐射活动的资质和能力。

6. 辐射管理的监管与执法辐射管理制度需要有监管机构对辐射活动进行监管和执法。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三篇)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放射源使用管理,保障公众和环境的安全,提高放射源使用单位的管理水平,根据《放射卫生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单位、工业企业等。

第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工作流程和安全措施,确保安全使用放射源。

第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放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并对其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通过设备维护保养、定期检验校准等措施,确保放射源及其相关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放射源的管理第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采购并使用经国家认证的放射源,并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备案登记。

第七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台帐,记录放射源的种类、数量、采购时间、存放位置等信息,并定期进行审核更新。

第八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的领用、调配和报废制度,确保放射源的使用和处置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放射源的存储与运输第九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设符合安全要求的放射源存储场所,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第十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运输制度,确保放射源在运输过程中不造成泄漏和污染。

第四章放射源的使用第十一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详细的放射源使用计划,并按照计划进行使用,不得随意更改使用情况。

第十二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使用记录制度,并定期对使用记录进行审核和整理。

第五章放射源的监测与控制第十三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定期对工作场所内的放射源进行监测,确保放射源的辐射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第十四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制定合理的防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岗位设施、个体防护用具等,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六章应急管理第十五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源应急管理制度,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第十六条放射源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药品。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

放射源管理制度(范本12篇)放射源管理制度(一):一、个人剂量监测与辐射环境检测1、放射源使用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

受辐射剂量较高的技术和操作维修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2、对运行中含放射源的装置和场所,要配置剂量监测和报警装置,并定期检验,确保辐射防护设施完好与含源装置性能的稳定。

二、放射安全工作许可与资质管理1、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简称放射源)的单位,应当办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已办理了放射安全工作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结束前三个月,到市环保局办理换证手续;放射源报废和退役的,应提前到市环保局办理报废和退役手续。

上述单位按放射安全许可要求,准备相关材料到市环保局政务办理大厅进行申报。

市环保局审核相关材料后,报省环保局审批(其中涉外放射源还需到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2、放射源使用单位,辐射防护应当贴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3、放射源及其设施的设计、建造和安装单位务必具有国家认可的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新购放射源务必有国家统一编号。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向市环保局申请验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三、机构管理与操作人员培训1、放射源使用单位,要设立放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安全组织,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2、管理与操作人员要进行岗位培训,获得上岗证书。

每年进行辐射安全方面的环保专业培训,资料为:辐射安全知识、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等。

3、放射源实行专人保管,实行管理、使用分离的原则,杜绝“以使带管”现象,防止放射源失控现象发生。

四、日常安全管理制度与事故应急响应措施1、建立放射源使用登记制度,贮存、领取、使用、归还放射源时应当进行登记、检查,做到账物相符。

2、制定放射源使用操作程序,职责到人,并在工作场所悬挂。

3、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丢失、防泄漏安全职责制。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一、编写规章制度的目的本《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规范企业放射源的使用、管理与保管,有效地保障员工和环境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防止企业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保护企业的资产。

二、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放射源的使用、管理与保管。

三、制度制定程序本制度制定程序如下:1. 由企业管理部门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起草制度,并征求企业相关部门和员工的意见。

2. 制度起草完成后,由管理部门提交给公司领导进行审批。

3. 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制度正式颁布并实施。

四、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政策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同位素管理条例》2. 《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管理条例》3. 《劳动合同法》4. 《劳动法》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6. 《行政管理法》7. 公司内部政策规定五、各项制度的名称、范围、目的、内容、责任主体、执行程序、责任追究等方面的内容1. 放射源使用管理制度范围:适用于企业内所有放射源的使用、管理与保管。

目的:规范企业放射源的使用、管理与保管,保护员工和环境的安全。

内容:(1)放射源的分类、标记、记录等管理。

(2)放射源的进出库、运输、报废等管理。

(3)放射源的辐射防护和安全使用等管理。

责任主体:(1)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规定。

(2)部门和员工必须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执行程序:(1)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和监督执行;(2)对违反本规定者,要追究相应部门和员工的责任;(3)严格执行本制度,加强放射源的管理,保障企业的安全和员工的安全。

2. 放射源安全培训制度范围:适用于企业内所有使用放射源的员工。

目的:提高员工对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的认识,加强辐射防护意识,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

内容:(1)放射源的基本知识和安全使用方法;(2)辐射防护知识和防护措施。

责任主体:(1)管理部门负责培训的组织和实施。

(2)每个部门负责培训相关岗位的员工,并保证培训的有效性。

辐射安全控制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控制管理规章制度

辐射安全控制管理规章制度一、引言辐射安全是关乎人员健康和环境安全的重要问题。

为了有效控制和管理辐射源,确保辐射活动的安全进行,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涉及辐射源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辐射设备的使用、维护、存储、运输,以及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等。

三、辐射安全管理责任1、设立辐射安全管理小组,由单位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辐射设备操作人员、辐射防护人员等。

2、单位负责人对辐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足够的资源用于辐射安全防护和管理。

3、辐射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制定和实施辐射安全计划,监督辐射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处理辐射安全相关问题。

四、辐射工作人员管理1、辐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操作辐射设备。

2、定期组织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3、为辐射工作人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确使用。

五、辐射设备管理1、辐射设备的购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建立辐射设备台账,详细记录设备的型号、编号、购置日期、使用情况等信息。

3、定期对辐射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校准,确保其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六、辐射工作场所管理1、辐射工作场所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护设施,如防护门、防护窗、警示灯等。

2、定期对辐射工作场所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辐射水平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3、保持辐射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防止放射性污染扩散。

七、辐射事故应急管理1、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响应程序等。

2、定期组织辐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3、一旦发生辐射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影响,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

八、辐射安全监督检查1、定期对辐射安全工作进行内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积极配合环保部门等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九、辐射安全档案管理1、建立辐射安全档案,包括辐射设备档案、辐射工作人员档案、辐射监测档案、辐射事故应急档案等。

辐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辐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辐射源安全操作规程辐射源是指具有放射性物质的设备或物品,它可能会释放出放射性能量,给人类和环境带来潜在风险。

为了确保辐射源的安全性和保护人员免受放射性损害,需要制定辐射源安全操作规程。

下面是辐射源安全操作规程的一个示例,以便参考和遵守。

一、辐射源标识和管理1. 所有辐射源都必须进行标识,包括标识标志、辐射源编号、辐射源类型等信息。

2. 辐射源必须有明确的责任人进行管理,并建立辐射源台帐,记录辐射源的信息和使用情况。

3. 辐射源的使用、储存和运输必须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辐射源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二、辐射源的保护措施1. 在使用辐射源的场所,必须建立辐射防护设施,并确保其符合辐射防护标准。

2. 在辐射源周围,必须设置辐射防护屏蔽物,以减少辐射的散射和泄漏。

3. 辐射源操作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防护衣、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必要时,还需配备局部辐射防护装置。

三、辐射源操作规程1. 辐射源操作必须有专门的操作规程,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2. 操作人员在接触辐射源时,必须遵循相关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指导。

3. 在操作辐射源前,必须进行辐射源泄漏检查,确保辐射源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4. 在操作辐射源过程中,必须随时进行辐射剂量监测,确保操作人员的辐射暴露在允许的范围内。

5. 每次操作完成后,必须将辐射源正确存放,并进行必要的辐射源监控和报告。

6. 对于辐射源的报废和退役,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确保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四、辐射源事故响应和处置1. 在发生辐射源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相关活动,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进一步事故扩散。

2. 通知有关部门和人员,并按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和处置。

3. 疏散事故区域内的人员,并进行必要的医疗救护和辐射剂量监测。

五、辐射源培训和教育1. 所有辐射源操作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辐射安全培训,并熟悉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2. 定期进行辐射源安全练习和演练,提高操作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

黑体辐射源操作规程

黑体辐射源操作规程

黑体辐射源操作规程2019-09-01批准 2019-09-01实施黑体辐射源操作规程一、简介黑体辐射源作为标准辐射源,主要用于校准辐射温度计、红外红外热像仪和辐射温度传感探测器等。

二、主要技术指标腔口发射率:≥0.995温度稳定性:<±0.1℃/10min或0.1%t/10min的大者三、使用条件环境条件:温度(23±5)℃,湿度≤85%RH。

周围无强烈震动、腐蚀性气体、粉尘和易燃易爆的气体存在;外接电源:为三相四线制。

应满足使用电源的要求及约5KW的总功率;应有缺相保护、过流保护及短路保护等装置;应有可靠的安全接地线。

四、操作程序1)接通电源插入220V电源,打开黑体辐射源开关,电源指示灯亮,同时温度控制器液晶屏亮,温控仪进行自检。

2)设定黑体的工作温度温控器自检完成后,进入主控页面,此时只需要用按上下键即可调节温度,调节到预设温度后放开按键,3s后自动确认设定温度,开始升降温。

3)关机仪器使用完毕后严禁直接关机,应先将温控仪设定温度调整到黑体辐射源最低设定温度值:50℃,设定温度确认后在关闭电源。

五、事故处理1)当打开电源开关,黑体温度控制面板所有的指示灯不亮。

检查黑体电源是否接通,动力是否正常。

2)当打开电源开关,面板开关自动跳闸,黑体加热电炉或变压器有短路、碰线等,检查后方可通电。

3)黑体通电后,一切正常,但黑体不升温。

打开仪表面板,检查主加热器过流保护开关是否跳闸。

根据说明书重新设定内部参数。

六、使用维护保养1)开始升温时,不能从冷态直接升温到600℃,防止因传热温差过大烧坏加热器。

2)黑体在工作室切不可搬动或振荡黑体,否则会损坏加热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指导书由热工室编写审核:xx 批准:xx。

学校实验室危险辐射源“五双”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危险辐射源“五双”管理制度

学校实验室危险辐射源“五双”管理制度1. 背景为了保障学校实验室的安全环境和教职工以及学生的身体健康,制定危险辐射源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2. 目的该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学校实验室中危险辐射源的管理,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提高安全性。

3. 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的实验室和实验室使用者,包括教职工和学生。

4. 管理原则该制度遵循以下管理原则:- 安全第一: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应是实验室使用者的首要考虑。

- 预防为主:采取预防措施来控制危险辐射源的风险。

- 合法合规:所有使用危险辐射源的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统一管理:实验室应建立统一的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

5. 管理要求为保障实验室安全和人员健康,以下管理要求应得到落实:- 实验室应制定详细的使用危险辐射源的操作规程,明确使用者的职责和操作要求。

- 危险辐射源的进出和使用应有明确的申请、核准和登记程序。

- 严格控制危险辐射源的储存和运输,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 对实验室使用者进行危险辐射源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

- 定期检查和维护危险辐射源的设备,及时修复和更换损坏设备。

- 日常监测危险辐射源的辐射水平,并做好记录和报告。

6. 监督与执法学校应建立监督和执法机构,对实验室危险辐射源的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对违反管理要求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纪律处罚措施。

7. 培训与教育学校应定期组织危险辐射源的安全培训和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实验室使用者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8. 附则本管理制度的具体操作细则将由学校实验室管理部门制定并不断完善。

以上是学校实验室危险辐射源“五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希望能有效保障实验室的安全和人员的健康。

辐射管理制度

辐射管理制度

辐射管理制度1. 引言辐射是指从放射性物质或放射源中发出的带电粒子或光线通过空气或物质传播的能量。

在许多行业及相关工作领域中,辐射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至关重要,以确保相关从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本文档将介绍辐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措施。

2. 辐射管理制度的目的辐射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保护工作人员、公众和环境免受辐射的危害。

通过建立明确的辐射管理政策和规程,有助于确保辐射工作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

3. 辐射管理制度的原则辐射管理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3.1 安全第一原则辐射工作的安全性应始终放在首位,确保人员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3.2 风险评估和控制原则辐射管理制度应建立和执行风险评估程序,确定辐射工作相关的潜在危险,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来减少和控制风险。

3.3 合规与监测原则辐射管理制度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并建立辐射监测程序,对辐射工作进行监测和记录,确保合规性和安全性。

3.4 培训与教育原则辐射管理制度应建立必要的培训和教育计划,确保从业人员掌握正确的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

3.5 连续改进原则辐射管理制度应采取持续改进的措施,对辐射工作进行审查、评估和反馈,不断完善管理体系和控制措施。

4. 辐射管理制度的程序辐射管理制度的程序应包括以下主要环节:4.1 辐射工作计划编制在进行任何辐射工作之前,应编制相应的辐射工作计划,包括工作目标、辐射源管理、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

4.2 风险评估与控制辐射管理制度应建立风险评估程序,对辐射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来减少风险,如使用个人防护装备、设立辐射安全区域等。

4.3 辐射监测与记录辐射管理制度应建立辐射监测和记录程序,定期对辐射工作环境进行监测,并记录相关数据和结果,以便进行分析和评估。

4.4 培训与教育辐射管理制度应建立培训和教育计划,包括辐射防护知识和技能的培训,以及应急处置演练等。

4.5 违规和事故处理辐射管理制度应建立违规和事故处理程序,对违反辐射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以避免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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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源管理程序
1 目的
本程序是对使用χ射线机和γ射线放射源的强制规定和必须遵守的安全防护规则。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施工中所有使用χ射线机及γ射线放射源的试验及其有关活动。

3 相关文件
3.1 《电力建设安全规程》
3.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4 职责
4.1 承包商探伤专业人员负责放射源运输、存取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

4.2 安监部负责操作人员资格的审查。

4.3 安监部负责督促承包商操作人员健康检查及建立健康档案。

5 规定
5.1 放射源
5.1.1 使用放射源应按照国家现行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并取得《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登记证》和《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后,方可开始工作。

5.1.2 应设专人负责管理辐射监测和射线防护工作,并接受施工地区辐射防护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5.2 操作人员
5.2.1 从事放射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书、操作证书,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授权证书。

5.2.2 应按资格证书的等级,从事与资格等级相适应的工作。

5.2.3 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5.3 放射源进出现场
5.3.1 密封放射源进场前应向监理部提出申请,持出厂合格证办理“白电工地放射源准进证”,经监理部批准后方可运进施工现场。

5.3.2 废源退回厂家应向监理部提出申请,办理“白电工地放射源离厂许可证”,经注销后方可运出施工现场。

5.4 放射源储存
放射源必须存放在专门的放射源库内,并且填写放射源出/入库登记表。

5.5 放射源的使用
5.5.1 承包商应向监理和业主报送放射源使用和管理的人员名单。

5.5.2 承包商每星期的星期四下午二时之前应将下周的试验计划报送监理和业主,以确保协调监督。

5.5.3 射线探伤必须在晚上十时至次日凌晨六时之间进行,监理部批准的特殊时间例外。

5.5.4 γ射线探伤结束后必须将放射源送回源库。

5.6 放射源的运输
5.6.1 使用汽车运输放射源时,不得同时运输其它设备。

5.6.2 只有工作人员才能在运输放射源的汽车上。

5.7 辐射防护
5.7.1 在χ射线和γ射线试验区应设必要的路障、警戒灯、辐射危险标志或走人警戒,只有工作人员方可进入试验区。

5.7.2 在试验控制区边缘测量的辐射剂量率应小于0.75毫雷姆/小时。

5.7.3 试验时必须采取最优化防护,使时间、屏蔽、距离三种防护达到最佳组合。

5.7.4 试验时必须一人操作,一人监护,严禁离开试验区。

5.7.5 使用放射源工作时,工作人员应着必要的辐射防护服饰。

5.7.6 工作人员必须佩戴个人剂量计,试验区有辐射剂量仪。

5.7.7 工作人员允许剂量每周不超过0.1雷姆,每年不超过5雷姆。

5.7.8辐射监测仪表必须定期标定。

5.8 特别注意
5.8.1 禁止借出放射源。

5.8.2 万一放射源丢失,应马上封锁试验区,禁止工作人员进入试验区,并立即报告安全监察部和工程技术部等有关部门。

5.8.3 高空作业时应采取可靠措施严防放射源高空坠落。

5.8.4 发生放射源事故按《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安部[1995]48号文)处理。

6 记录
6.1 所有试验必须做好完整记录。

6.2 应建立工作人员受照射剂量和场所监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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