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民公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区居民公约
为提高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能力,培养良好的居民风尚,加快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居委会实际,经全体干部、党员、居民代表讨论通过,制定社区居民公约。
第一条进一步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自觉做好守楼护院,积极同偷盗、抢劫、邪教、纵火等犯罪行为作斗争,做到不制毒、不吸毒、不贩毒,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违者追究责任。
第二条自觉做好用水、用电、用火等安全。自觉遵守并教育好子女,不要在塘堰洗澡和在高压线附近钓鱼,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并报告居委会。居民必须自觉遵守安全公约,不得违反,违反者造成损失的,后果自负。
第三条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无证驾驶和酒后驾车,严禁非法运营电动车拉人,驾驶和乘坐摩托车要戴好安全头盔,下坡、弯道、视线不明等路段要低速行驶,确保自己和他人人身安全,如有违反者造成后果自负。
第四条按照“谁受益、谁负担、谁管理、谁维修、谁损
坏、谁赔偿”的原则,自觉维护道路、塘、库、堰、提灌站、丰产沟、支沟毛渠、供电、通讯等公共基础设施,新建生产性设施严格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不允许任何人在公路上晒粮食,更不允许任何人挖路边,不得损坏他人财物,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的加价赔偿100元至200元。
第五条自觉保持村内、房前屋后环境卫生,自觉遵守,不乱倒垃圾,柴草堆放有序,坚持人畜分离,对病死禽畜要到指定的地点深埋。对秸杆进行妥善处理,实现综合利用,不准露天焚烧秸杆,自觉遵守环境卫生,不得违反,凡违反者取消禁止焚烧补助金。
第六条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居民之间要做到互尊、互爱、互助,建立好邻里关系,和谐相处,加强农业技术致富等方面交流学习,友好协商解决邻里纠纷,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争创文明户、五好家庭户、遵纪守法户。
第七条居民建房,自觉服从开发区整体规划,要经居委会和街道办规划所和有关部门批准。不得违规乱建乱搭,未经批准乱修乱搭的,责令拆除,造成经济损失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要经常回家看望老人,问候老人,不得虐待老人和子女,违者经教育不改的造成后果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政策,领证后,主动进行孕前健康检查,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者主动接受计生处罚。
第十条自觉遵守动物管理动物防疫管理法,配合居委会防疫工作,做到犬只必须拴养、禽畜必须圈养、防疫,对栓养并防疫的犬只咬伤的,养犬户不承担医药费;对已拴养未防疫的犬只咬伤人的,责成养犬户承担100%的医药费。对放养的又未防疫的养犬户,责成养犬户承担全部责任。对放养领取畜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
第十一条自觉遵守信访条例,要做到合理诉求,需要咨询政策、要反映问题、需要困难帮助的,请先告知居委会干部,居委会能解决的居委会解决,居委会不能解决的居委会报上级党委政府。对居委会不知上访户理由的,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对上访户的理由进行评议,对不理性的进行批评教育。
第十二条自觉遵守国家的殡改条例,推动殡葬管理,实行火葬,禁止乱埋乱葬。不允许任何人在山上乱砍乱伐树木,提倡文明祭祖(用鲜花代替香、蜡、纸),防止森林火灾。革除丧葬陋习,讲科学、破迷信、除陋习、树新风,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不得违反,凡违反者按相关条例处罚。
第十三条不提倡大规模养殖,禁止污染性养殖。搞好绿色产业化发展,保护好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