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及值班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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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卫及值班管理制度
第一条机关安保及值班管理工作由分管机关领导负责,办公室负责对保安人员进行管理,安排机关值班并进行督促检查。防汛值班由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安排。
第二条机关工作人员要增强安全保卫观念,保持警惕,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保安人员岗位职责
1、实行24小时值班制。
2、加强出入管理,对来访人员和车辆进行登记,并及时与被访人(或科室)联系,取得同意后来访人方可进入。
3、加强夜间巡逻,并做好巡查记录。
4、协助做好机关车辆管理工作和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第四条保安人员工作要求
1、热爱本职工作,做到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认真履行职责。
2、上岗时着装整齐,仪表端正,礼貌待人,不干与工作无关的事,不擅自把无关人员带进机关。
3、遵守考勤制度,因事、因病请假须提前报告办公室,经批准并确定代班人员后方可离岗。
第五条机关值班实行局领导带班,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轮流值班。
第六条值班人员主要职责:
1、处理公务来电;
2、接待来访群众,处理一般来访事件;
3、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
4、及时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有关事项;
5、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做好值班记录;
6、负责值班室卫生的清扫。
第七条值班工作要求
1、值班时间。工作日为下午17:30至翌日早8:00。国家法定节假日24小时值班。
2、来电处理。记录公务来电(包括116热线电话),并将电话内容及时报送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做出相应处理。对上级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一般通知则交由办公室办理。
3、突发事件处理。值班人员接到突发事件的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由带班领导做出相应的处理。
4、来人接待。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来局检查工作,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如遇群众来访,应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作好记录,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不得推诿不办。
第八条值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严格落实交接班规定,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值班原则上不准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代值,受委托人必须级别相同,带班领导需向局长请假,组长向带班领
导请假,成员向组长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严禁由非局机关工作人员代替值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