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完整
3-110KV保护整定规定
标签:无标签3~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4 继电保护整定的规定4 继电保护整定的规定4.1 一般规定4.1.1 整定计算所需的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并联电抗器、串联补偿电容器的阻抗参数均应采用换算到额定频率的数值。
下列参数必须使用实测值:a.三相三柱式变压器的零序阻抗;b.66kV及以上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的阻抗;c.平行线之间的零序互感阻抗;d.双回线路的同名相间和零序的差电流系数;e.其他对继电保护影响较大的有关参数。
4.1.2 以下的假设条件对一般短路电流计算是许可的:a.忽略发电机、调相机、变压器、110kV架空线路和电缆线路等阻抗参数的电阻部分,66kV及以下的架空线路和电缆,当电阻与电抗之比R/X>0.3时,宜采用阻抗值,并假定旋转电机的负序电抗等于正序电抗,即X2=X1。
b.发电机及调相机的正序电抗可采用t=0的初瞬态值X″的饱和值。
c.发电机电势可以假定均等于1(标么值)且相位一致,只有在计算线路全相振荡电流时,才考虑线路两侧发电机综合电动势有一定的相角差。
d.不考虑短路电流的衰减,对利用机端电压励磁的发电机出口附近的故障,应从动作时间上满足保护可靠动作的要求。
e.各级电压可以采用标称电压值或平均电压值,而不考虑变压器分接头实际位置的变动。
f.不计线路电容电流和负荷电流的影响。
g.不计故障点的相间电阻和接地电阻。
h.不计短路暂态电流中的非周期分量。
对有针对性的专题分析和对某些装置特殊需要的计算时,可以根据需要采用某些更符合实际情况的参数和数据。
4.1.3 合理地选择运行方式是改善保护效果,充分发挥保护效能的关键之一。
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应以常见运行方式为依据。
所谓常见运行方式,是指正常运行方式和被保护设备相邻近的一回线或一个元件检修的正常检修方式。
对特殊运行方式,可以按专用的运行规程或依据当时实际情况临时处理。
4.1.3.1 对同杆并架的双回线,应考虑双回线同时检修或同时跳开的情况。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适用范围
国家电力公司华中电力调度通 信中心(以下简称网调)调 度管辖设备(以下简称网调 直调设备)的继电保护及安 全自动装置(以下简称保护 装置)的运行管理和操作, 均按本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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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员
本规程适用于网调调 度运行人员、直调厂 站运行值班人员及有 关运行、维护、管理 人员。
运行时,正常方式下,每条母线上至
少应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运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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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kV厂、站变压器接地方式的 确定原则
只有一台变压器,中性点应直接接地运 行。 有两台变压器,则两台变压器均直接接 地,或两台均经小电抗接地运行。 有三台及以上的变压器,变压器直接接 地,或直接接地和经小电抗器接地组 合运行。
凡带有交流电压回路的保护装置,在任何情 况下不得失去电压。当电压回路断线或失 压时,应按现场运行操作规程退出可能误 动的保护装置,并迅速恢复电压互感器电 压,投入相应保护。可能误动的保护如下:
➢各种形式的距离保护装置(包括高频距 离保护装置及方向高频保护装置)。
➢低电压保护及低电压闭锁电流保护装置 和低电压控制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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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定值通知单管理规定(3)
因新、扩建工程使局部系统有较多保护需要 更改定值时,基层局、厂继电保护部门应 在规定期限内,按所要求的顺序更改完毕, 以保证各级保护相互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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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调厂站值班运行人员职责(2)
保护装置在更改定值后或新设备保护装置投入运行 前,必须与网调值班调度员进行定值通知单的核 对,并对现场定值进行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 行。
继电保护与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运行规程1 产品范围本规程规定了梨园矿供电公司电网地调直接管辖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梨园矿供电公司电网的运行维护、管理和事故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和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不适用和本标准。
DL408-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0-91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87)电生供字第254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82)水电生字第11号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运行管理规程DL/T587-1996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3继电保护运行的一般规定3.1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3.2一次设备停电,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无工作时,保护装置可不停用,但其跳其它运行开关的出口压板应解除。
3.3母联(分段)兼旁路开关作旁路开关运行时,投入带路运行的保护,解除其它保护跳母联(分段)的压板;作母联(分段)开关运行时,投入其它保护跳母联(分段)的压板,停用带路运行的保护。
3.4合环调电时,保护方式不改变,调电结束后,投入带负荷线路的重合闸,停用充电备用线路的重合闸。
3.5正常情况下,同一站内同一电压等级的母线上,断开的电源联络线不应超过一条(正常断开的除外),机变的运行方式及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不得超过附录A的规定。
变压器中性点接地方式由现场自行管理。
3.6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入、停用须经值班经理的命令或同意后才能进行。
当继电保护或自动装置有异常可能引起误动作,须立即处理时,现场值班人员可先行处理,然后向有关经理报告。
3.7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值变更(包括电流互感器的变比),应按保护定值通知单执行,执行完毕,相关领导应和现场值班人员进行核对。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装置运行规程1.适用范围1.1本规程适用陕西新元洁能有限公司电石厂110kV变电站的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监视、运行维护、运行操作、事故及异常情况处理等方面的基本要求。
2.引用标准2.1GB/T 7261-2000 《继电器及装置基本试验方法》2.2GB/ 14285-2006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2.3DL/T 995-2006 《继电保护和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规程》2.4 DL/T 769—2001 《电力系统微机继电保护技术导则》3、装置投运3.1 投入运行前的准备工作3.1.1 现场工作结束后,运行负责人应检查试验记录有无漏试项目,核对装置的整定值是否与定值通知单相符,试验数据、试验结论是否完整正确。
盖好所有装置及辅助设备的盖子,对必要的元件采取防尘措施。
3.1.2 拆除在检验时使用的试验设备、仪表及一切连接线,清扫现场,所有被拆动的或临时接入的连接线应全部恢复正常,所有信号装置应全部复归。
3.1.3 清除试验过程中微机装置及故障录波器产生的故障报告、告警记录等所有报告。
3.1.4 填写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将主要检验项目和传动步骤、整组试验结果及结论、定值通知单执行情况详细记载于内,对变动部分及设备缺陷、运行注意事项应加以说明,并修改运行人员所保存的有关图纸资料。
向运行负责人交代检验结果,并写明该装置是否可以投入运行。
最后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3.1.5 运行人员在将装置投入前,必须根据信号灯指示或者用高内阻电压表以一端对地测端子电压的方法检查并证实被检验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确实未给出跳闸或合闸脉冲,才允许将装置的连接片接到投入的位置。
3.1.6 检验人员应在规定期间内提出书面报告,主管部门技术负责人应详细审核,如发现不妥且足以危害保护安全运行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
3.2 用一次电流及工作电压的检验3.2.1 对新安装的装置,需分别完成下列各项工作后,才允许进行试验工作:3.2.1.1 符合实际情况的图纸与装置的技术说明及现场使用说明。
DLT584_2007_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完整
a. 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 T 接供电变压器或供 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母线故障整定。需要时,线路速动段保护可经一 短时限动作。
b. 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分延长电源侧保护的动作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的
2
DL/T584-2007 某些中间变电所按 T 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缩短动作时间。
3
DL/T584-2007 2.5.3 35kV 及以下供电线路保护动作时间的整定,首先应考虑输电线路的热稳定安全,其次才考虑选择 性的要求:
a. 对于多级串供的单电源线路,如由于保护逐级配合的原因,临近供电变压器出口的线路保护动作 时间过长,不能保证输电线路的热稳定安全,可采用前加速保护方式快速跳闸,并用顺序重合闸保证 选择性。 b. 临近供电变压器出口的线路,宜设置动作时间不大于 0.3 秒的限时速段保护。 2.5.4 手动合闸或重合闸重合于故障线路,应有速动保护快速切除故障。 2.5.5 采用高精度时间继电器,以缩短动作时间级差。综合考虑断路器跳闸断开时间,整套保护动作返回 时间,时间继电器的动作误差等因素,在条件具备的地方,保护的配合可以采用 0.3s 的时间级差。 2.6 按下列原则考虑距离保护振荡闭锁装置的运行整定: 2.6.1 35kV 及以下线路距离保护一般不考虑系统振荡误动问题。 2.6.2 下列情况的 66-110kV 线路距离保护不应经振荡闭锁: a. 单侧电源线路的距离保护; b. 动作时间不小于 0.5s 的距离 I 段、不小于 1.0s 的距离Ⅱ段和不小于 1.5s 的距离Ⅲ段。 注:系统最长振荡周期按 1.5s 考虑。 2.6.3 有振荡误动可能的 66~110kV 线路距离保护装置一般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2.6.4 有振荡误动可能的 66~110kV 线路的相电流速断定值应可靠躲过线路振荡电流。 2.6.5 在单相接地故障转换为三相故障,或在系统振荡过程中发生不接地的相间故障时,可适当降低对 保护装置快速性的要求,但必须保证可靠切除故障。 2.7 110kV 及以下电网均采用三相重合闸,自动重合闸方式的选定,应根据电网结构、系统稳定要求、 发输电设备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地考虑。 2.7.1 单侧电源线路选用一般重合闸方式。如保护采用前加速方式,为补救相邻线路速动段保护的无选 择性动作,则宜选用顺序重合闸方式。 2.7.2 双侧电源线路选用一侧检无压,另一侧检同步重合闸方式,也可酌情选用下列重合闸方式: a. 带地区电源的主网终端线路,宜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终端线路发生故障,在地区电源解列(或 跳闸联切)后,主网侧检无压重合。 b. 双侧电源单回线路也可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 2.7.3 全线敷设电缆的线路,由于电缆故障多为永久性故障,一般不装设自动重合闸。 2.8 配合自动重合闸的继电保护整定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 2.8.1 自动重合闸过程中,必须保证重合于故障时快速跳闸,重合闸不应超过预定次数,相邻线路的继 电保护应保证有选择性。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整定运行规程
措施(例如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互相独立的配置等)。
2.4.2 对于 110kV 电网线路,考虑到在可能的高电阻接地故障情况下的动作灵敏系数要求,其最末一段
零序电流保护的电流定值不应大于 300A(一次值),此时,允许线路两侧零序保护相继动作切除故障。
2.4.3 在同一套保护装置中闭锁、起动和方向判别等辅助无件的灵敏系数应不低于所控的保护测量元件
有分别作用于不同断路器,且整定值有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两套独立的保护装置作为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以
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情况,按本规程第 1.8 条的规定处理。
2.2.3 3~110kV 电网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远后备原则,即在临近故障点的断路器处装设的继电保护或该断
路器本身拒动时,能由电源侧上一级断路器处的继电保护动作切除故障。
3~11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DL/T584-2007
1总则 1.1 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具体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调度运行部门 应共同遵守。 1.2 本规程是 3~110kV 电网的线路、母线、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以及变压器保护中与电网保护配合 有关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依据。线路纵联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参照 DL/T559-2007(原为 DL/T559-94)《220kV~750kV 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整定。
DL/T584-2007
c. 双回线内部保护的配合,可按双回线主保护(例如一段距离保护)动作,或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
时两侧零序电流(或相电流速断)保护纵续动作的条件考虑,确有困难时,允许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
两回线的延时保护段间有不配合的情况。
d. 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允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
继电保护技术规程、整定规程
继电保护技术规程、整定规程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和整定规程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技术文件,它们详细规定了继电保护设备的选型、设计、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操作步骤。
以下是一个详细的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和整定规程的介绍,供参考。
一、继电保护技术规程1.1 规程概述继电保护技术规程是指对继电保护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和维护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继电保护系统可靠、安全、经济地运行,防止电力系统发生故障时造成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
1.2 规程内容(1)总则: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定义、符号、单位等基本内容。
(2)继电保护设备:包括继电保护器的类型、性能、参数、选型、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规定。
(3)继电保护配置:包括保护装置的配置原则、保护范围、保护级别、动作逻辑等方面的规定。
(4)继电保护装置:包括保护装置的设计、制造、试验、安装、调试和运行等方面的规定。
(5)继电保护系统:包括保护系统的组成、连接方式、功能、性能等方面的规定。
(6)继电保护人员:包括继电保护人员的培训、考核、操作、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二、整定规程2.1 规程概述整定规程是指对继电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整定值、整定方法、整定过程和整定验收等方面的一系列技术规定。
其主要目的是确保继电保护装置在故障时能够准确、快速地动作,从而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
2.2 规程内容(1)总则:规定了规程的适用范围、定义、符号、单位等基本内容。
(2)整定计算: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计算方法、公式、参数选择等方面的规定。
(3)整定值: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值范围、整定值确定、整定值调整等方面的规定。
(4)整定方法: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方法、步骤、注意事项等方面的规定。
(5)整定过程: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过程、验收、调试、运行等方面的规定。
(6)整定验收:包括保护装置的整定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三、实施与监督3.1 实施(1)继电保护技术规程和整定规程的实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单位负责。
福建省电力系统500千伏及220千伏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规定
福建省电力系统500千伏及220千伏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运行规定(2011年版)一、总则二、年度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相关运行要求1.系统整定计算开机方式整定计算最大开机方式:系统全接线,全开机;华东电网采用等值电源方式。
220千伏翔龙Ⅰ/Ⅱ路正常运行取开环方式;角李I/II路、漳角线正常运行取开环方式(随海沧#2变投产,开环方式将调整为海角开环、漳角合环方式);500kV晋大线投产后将湖官I/II路、泉塘I/II路、清梅线开环。
福州华能电厂取一厂合厂运行,与二厂永久分厂运行方式。
系统整定计算最小开机方式:水口一机,华能一厂一机,可门一机(或宁德一机)、嵩屿一机,后石一机,坑口一机,南埔一机。
2.500千伏系统继电保护整定方案及相关运行要求2.1全省500千伏系统均按一个站内一次设备N-1进行保护配合,若超过两个元件停役,需要进行保护定值复校。
2.3500千伏线路均采用单相重合闸(福门 I/II路、东江 I/II路、云莆I/II路除外),延时段保护均三相跳闸不重合,在某一开关检修停役后,另一开关的重合闸时间不变。
2.4500千伏联变中性点零序电流作为变压器及出线总后备,两台及以上联变中性点零序电流动作时间按相差一个△t时间整定,500千伏站零序电流保护失配点在500千伏联变开关,500千伏线路零序电流均为标准反时限特性曲线:T=0.14*K/(0.02-1),500千伏联变零序电流保护为定时限。
2.7省网所辖500千伏线路I段按75%线路阻抗整定,距离Ⅱ段在与相邻500千伏线路保护取得配合外,还按不伸出对侧联变中低压侧母线整定,Ⅲ段按可靠躲过4000MVA输送容量且联变故障有足够灵敏度考虑。
2.8500千伏母线保护差电流起动元件按可靠躲过区外故障最大不平衡电流引起的差电流和本站最大负荷线路CT断线整定,保证母线故障灵敏系数不小于1.5。
2.9开关失灵保护整定⑴开关失灵保护相电流监视定值按有足够灵敏度同时考虑尽量躲负荷。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范文(4篇)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正常运行及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拥有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规程中的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指的是用于保护电力系统或自动实现安全操作的装置和设备。
第四条本规程的管理原则是科学化、规范化、安全化、实用化。
第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分为设备管理和人员管理两个方面。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六条设备的选型和安装要符合国家规定,并按照设计要求进行。
第七条实施设备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1. 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并报告设备的运行情况;2. 设备出厂前必须进行全面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3. 设备运行期间出现故障要及时报修,并做好维修记录;4. 定期进行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5. 对设备进行保养、清洁和调整,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八条设备管理的措施:1. 设备的标识要清晰明确,包括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等信息;2. 设备的安装要牢固可靠,并做好防护措施;3. 设备的周围环境要保持干燥、清洁,并防止灰尘和湿气的侵入;4. 设备使用过程中要正确操作,按照说明书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5. 发现设备故障要及时报修,并记录故障的情况;6.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并记录维护的情况;7. 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测和校验,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8. 对设备故障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措施,并加强对设备的管理。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九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人员管理要做到以下几点:1. 应聘人员要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培训新员工,使其掌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操作技术和安全知识;3.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培训和考核,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4. 加强员工的岗位责任意识,做到勤勉尽职,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5. 建立健全员工奖惩制度,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6. 建立员工的交流合作机制,提高团队合作意识。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
第十章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运行规程第一节总则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是电力生产及电网安全运行,保护电器设备的主要装置;保护装置使用方式不当或不正确动作,将会引起事故或扩大事故,损坏设备,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为此必须保证其动作的正确性;2、正确情况下电气设备不允许无保护运行;3、正常情况下投入或停用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自动装置,必须根据调度或值长命令执行;4、当确定运行设备继电保护有误动危险时,运行值班人员有权先解锁该保护装置的跳闸出口压板,并立即汇报值长;5、继电保护及自动保护装置的投用应与所保护的电气设备运行方式相符,在一次设备改变运行方式时,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应做相应调整;6、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一般应在电气设备转热备用时投入运行,两套主保护不能同时退出运行;7、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二次回路上的任何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必要时,停用相应的保护装置;8、在保护测量用的交流二次回路上工作时,严禁PT二次侧短路,CT二次侧开路;在断开PT电源时,应先解除从该PT取电源的保护和自动装置或采取相应的措施;9、检修人员需要做试验时,应事先征得运行值班负责人的同意,运行人员配合;试验结束后,设备应恢复试验前状态,并向运行人员交代清楚第二节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一般要求及规定一、运行人员要熟悉和掌握: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动作原理和配置情况;2.继电保护压板、控制开关的作用及操作方法;3.根据继电保护动作情况能正确判断事故;4.根据继电保护异常情况能进行分析和处理;二、继电保护的一般规定:1、继电保护屏前、屏后、屏上各继电器、压板、操作及实验开关、熔断器、交直流电源开关等,投入运行前均要检查正确无误;2、正常情况下,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投入退出及保护方式的切换,应由运行人员由开关和压板进行,不得随意采用拆接二次线头和加临时线的方法进行;3、继电保护需要改设定值或变动接线,要按定值通知单或设备变动报告由专业保护人员执行一次设备停电检修,并有保护人员将变动及传动情况写于“检修交代记录中”;更改后的整定值定值记录薄上,属调度下达的定值,由值长和调度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运行;4、在电子设备间内严禁使用手机或对讲机及其他高频无线电设备;5、当断开电压互感器电源时,应解除从该电压互感器取得电源的保护和自动装置或通知检修采取相应措施;三、微机保护的一般规定1、在下列情况应停用整套微机继电保护:1微机继电保护装置使用的交流电压电流、开关量输入输出回路有工作;2装置内部有工作;继电保护人员输入定值;3有严重缺陷时,可能误动;2、运行中的微机保护直流电源恢复后,时钟不能保证准确时,应校对时钟;3、微机继电保护动作后,运行人员应做好记录,并将动作情况立即汇报值长;4、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时,运行人员应根据现场运行规程处理,并立即汇报值长,通知检修人员处理;5、应保证打印报告的连续性,严禁乱撕,乱放打印纸,妥善保管打印报告,并及时移交继电保护人员,运行人员应定期检查打印纸是否充足,字迹是否清楚;第三节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运行检查项目1、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正常运行的运行检查项目;1保护及自动装置无过热、无异音、无异常信号;2装置电源指示正常;3继电器罩壳无裂纹,玻璃罩上无水汽;4继电器无动作信号、掉牌及其他异常;5装置环境温度0~40℃;6保护及自动装置所属各指示灯指示情况及保护压板的投退位置和当时实际运行方式相符;7保护及自动装置内部表计指示正确;8保护及自动装置各跳闸压板符合投运要求,位置正确;9各接线端子接线良好,无过热,各插件插入良好并锁紧;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后异常情况下的检查1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后,值班人员要及时检查保护动作情况,并及时汇报值长,同时做好记录,并经第二人复核后方可复归信号; 2保护动作后,要分析保护动作是否正确,若发现保护误动或信号不正常,要待查出原因处理后方可投入运行;3如果保护误动作引起开关跳闸,值班人员应在检查开关和保护装置无异常后方可恢复;4运行中的保护及自动装置,当出现异常或有严重缺陷时应立即汇报值长,决定是否停用该保护;若有误动并威胁设备及人身安全时,可先停用,再汇报,联系检修;5任何情况下运行人员不得触及与运行操作无关的保护装置的按钮、开关、键盘、打印机,不得打开防护罩,查找二次接线;4、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操作规定1电气设备投入备用或开关合闸送电前,有关保护压板必须投入;设备或线路退出运行转备用后,保护压板是否切除应根据有关规定或技术通知执行,无明确规定时一般不退出;2厂用10KV或400V母线PT检修或临时停用消缺,应退出快切或BZT 有关低电压保护部分,PT恢复时应及时加入运行;3取保护直流熔丝时,应先取正极后取负极;送电时相反,以防寄生回路保护误动;4停用母线低电压保护时,应先断直流,后断交流,投用时相反;5保护及自动装置投停的注意事项:A、原则上是先送保护电源,再投保护压板,停时相反;B、投停保护前要检查有无异常信号发出;C、投入压板保护前要用高阻抗万用表测量,压板两端无电压;。
110kV线路保护整定
110kV线路保护1计算依据DL/T 584-2017《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2110kV线路保护配置1)差动保护2)接地距离保护3)相间距离保护4)零序电流保护5)三相自动重合闸3启动元件定值3.1.启动元件定值3.1.1.突变量启动元件整定原则1:按躲过正常负荷电流突变电流整定,建议取0.2In(In:CT一次值);整定原则2:线路供电范围内存在大电机启动时,需考虑大电机启动时的冲击电流;上述两种整定原则取最大值,并保证有足够的灵敏度。
3.1.2.灵敏度计算要求在本线路末端金属性两相短路故障时,灵敏系数大于4;在距离III段动作区末端金属性两相短路故障时灵敏系数大于2。
3.1.3.负序电流启动定值整定原则:按躲过线路正常运行时最大不平衡产生的负序电流整定0.1~0.5In,一般取0.1In;灵敏度计算:(1)负序电流分量启动元件在本线路末端金属性两相短路故障时,灵敏系数大于4;(2)在距离III段动作区末端金属性两相短路故障时灵敏系数大于2。
3.1.4.零序电流启动定值整定原则:按躲过线路正常运行时最大不平衡产生的零序电流整定0.1~0.5In,一般取0.1In;零序电流分量启动元件在本线路末端金属性单相和两相接地故障时,灵敏系数大于4;在距离III段动作区末端金属性单相和两相接地故障时,灵敏系数大于2。
注:线路两侧电流启动一次值应相同。
4差动保护参考《DL/T 584-2017 3kV~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7.2.4条。
4.1. 差动电流定值整定原则:按保证发生故障有足够的灵敏度并躲过最大负荷情况下的不平衡电流整定,根据短路电流水平,一般取300A~600A ,建议取300A 。
光纤纵差保护在全线路各类金属性短路故障时灵敏系数大于2,线路两侧定值一次值相同。
5 距离保护1)110kV 线路相间距离保护和接地距离保护原则上采用同一套定值,即统一按照接地距离I 、II 、III 段保护整定原则整定。
DLT 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2.2.4 如果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无母线差动保护,电源侧高压线路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对该低压母线又无足 够的灵敏系数时,应按下述原则考虑保护问题。
a.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该低压母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路器 与高压侧断路器上配置的过电流保护将成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这两套
a. 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 T 接供电变压器或供 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母线故障整定。需要时,线路速动段保护可经一 短时限动作。
b. 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分延长电源侧保护的动作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的
2
DL/T584-2007 某些中间变电所按 T 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缩短动作时间。
;Y3
1.3 按照 GB14258-200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装置技术规程》(简称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 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 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1.4 3~110kV 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 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基本的灵敏系数要求,同 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
继电保护规程完整
中华人民国行业标准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400-911总则1.1本规程为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科研、设计、制造、施工和运行等有关部门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
1.2本规程适用于3kV及以上电力系统中电力设备和线路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
1.3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应符合可靠性(信赖性和安全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
当确定其配置和权成方案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a.电力设备和电力网的结构特点和运行特点;b.故障出现的概率和可能造成的后果;c.电力系统的近期发展情况;d.经济上的合理性;e.国和国外的经验。
1.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是电力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
确定电力网结构、厂站主接线和运行方式时,必须与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统筹考虑,合理安排。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方式要满足电力网结构和厂站主接线的要求,并考虑电力网和厂站运行方式的灵活性。
对导致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能保证电力系统安全运行的电力网结构形式、厂站主接线形式、变压器接线方式和运行方式,应限制使用。
1.5应根据审定的电力系统设计或审定的系统接线图及要求,进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置的系统设计。
在系统设计中,除新建部分外,还应包括对原有系统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不符合要求部分的改造设计。
为便于运行管理和有利于性能配合,同一电力网或同一厂站的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型式,不宜品种过多。
1.6电力系统中,各电力设备和线路的原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凡能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要求的,均应予以保留。
凡是不能满足要求的,应逐步进行改造。
1.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新产品,应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鉴定,合格后,方可推广使用,设计、运行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新产品的试用。
2继电保护2.1一般规定2.1.1电力系统中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应装设短路故障和异常运行保护装置。
电力设备和线路短路故障的保护应有主保护和后备保护,必要时可再增设辅助保护。
2024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2篇)
2024年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保障供电质量,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应加强技术交流与培训,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第六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应定期进行检查与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第七条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第八条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工作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建立相关考核机制,确保工作责任到位。
(二)运行巡视制度:建立定期巡视制度,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三)故障处理制度:建立快速、高效的故障处理机制,确保故障及时排除。
(四)技术培训制度:开展定期的技术培训,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技能水平。
(五)文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的文档管理制度,保障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第三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管理措施第九条电力企业应加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运行监测,建立监测系统,及时获取运行信息,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巡视工作,建立巡视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电力企业应开展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定期检修和维护,确保装置的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电力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供电的稳定与安全。
第十三条电力企业应建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备品备件库存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可用。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应加强对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技术培训,提高运行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
DL/T 584-2007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1 总 则1.1 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具体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
1.2 本规程是3~110kV电网的线路、母线、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以及变压器保护中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依据。
线路纵联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参照DL/T559-2007(原为DL/T559-94)《220kV~75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整定。
1.3 按照GB14258-200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装置技术规程》(简称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1.4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基本的灵敏系数要求,同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a. 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b. 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c. 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d. 保重要用户供电。
1.5 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密切相关。
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6 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师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1.7 为了提高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继电保护的配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各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基本原则制定运行整定的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
1.8 对继电保护特殊方式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DLT 584—95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DL/T584—95运行整定规程OperationalandSettingCodeforRelayProtectionof3~110kVElectricalPowerNetwork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5-11-27批准1996-06-01实施1总则1.1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具体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
1.2本规程是3~110kV电网的线路、母线、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以及变压器保护中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依据。
高频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导引线纵联保护等参照DL/T55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整定。
1.3按照DL400—91《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简称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1.43~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a.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b.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c.局部问题自行消化;d.尽可能照顾地区电网和下一级电网的需要;e.保证重要用户供电。
1.5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密切相关。
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6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1.7为了提高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继电保护的配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继电保护运行规程
继电保护运行规程第一节总则一、电气设备继电保护装置及自动装置的投入、退出及改变定值,属于调度管辖的设备,必须得到调度值班人员的许可,属于本厂管辖的设备由电气工程师决定。
二、电气设备不准在无保护情况下投入运行,变压器的速断保护和瓦斯保护不准同时停用。
三、新设备的投入,或设备改进后,检修人员应向运行值班人员交待清楚,设备接线、继电保护、自动装置、信号装置,电缆及设备编号应齐全,并交出图纸。
四、运行人员值班处,应设有电气设备保护定值记录薄,定值改变后,应及时记录,并注明变动原因。
五、在继电保护盘上的工作,要防止较大的震动,如工作需要,可将某一保护退出运行,工作完后及时投入,进行外部检查时,不准用手拍打继电器。
六、在继电保护二次回路上带电工作时,除做好安全措施防止误动作,还应注意CT不能开路,PT和直流不能短路或接地。
七、发生事故时,值班人员应根据保护信号的动作情况,判断事故,果断处理,对保护动作情况应详细记录。
第二节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检查和异常处理一、设备投入前应对所属继电保护及二次线,自动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各接头紧固,清洁无杂物,接线正确,信号齐全,传动动作正确。
二、在同期回路或PT回路上工作后,应由试验人员进行同期检查试验和PT定相试验。
三、对已投入运行的继电保护,值班人员要定期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不准随意打开继电器的外罩或进行其它工作。
四、检查时要注意:继电器完整,接头紧固,接点位置正确,线圈温度,内部元件无过热或异状,各种仪表指示正确。
(一)运行中保护用PT断线,而又不能及时恢复时,应将相应保护退出运行,并通知专业人员(二)差动断线信号发出后,应将差动保护掉闸压板拿下,查明动作原因并消除。
第三节继电保护装置一、保护装置发电机主保护:发电机后备保护:联络线52P保护联络线 52F保护52H1 , 52H2变压器保护变压器温控装置设定:超温报警130℃;超温跳闸150℃。
第四节联路线的有关规定联络线电流的规定:联络线的长期允许运行电流为905A,短时间不允许超过995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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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送审稿)1 总则1.1 本规程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具体规定,与电力系统继电保护相关的设计、调度运行部门应共同遵守。
1.2 本规程是3~110kV电网的线路、母线、并联电容器、并联电抗器以及变压器保护中与电网保护配合有关的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依据。
线路纵联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参照ххх(原为DL/T559-94)《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整定。
1.3 按照GB14258-2004《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装置技术规程》(简称规程)的规定,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及自动重合闸装置是电网继电保护的物质基础;按照本规程的规定进行正确的运行整定是保证电网稳定运行、减轻故障设备损坏程度的必要条件。
1.4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的整定应满足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如果由于电网运行方式、装置性能等原因,不能兼顾选择性、灵敏性和速动性的要求,则应在整定时,保证基本的灵敏系数要求,同时,按照如下原则合理取舍:a.地区电网服从主系统电网;b.下一级电网服从上一级电网;c. 保护电力设备的安全;d. 保重要用户供电。
1.5 继电保护装置能否充分发挥作用,继电保护整定是否合理,继电保护方式能否简化,从而达到电网安全运行的最终目的,与电网运行方式密切相关。
为此,继电保护部门与调度运行部门应当相互协调,密切配合。
1.6 继电保护和二次回路的设计师和布置,应当满足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同时也应便于整定、调试和运行维护。
1.7 为了提高电网的继电保护运行水平,继电保护运行整定人员应当及时总结经验,对继电保护的配置和装置性能等提出改进意见和要求。
各网省局继电保护运行管理部门,可根据本规程基本原则制定运行整定的相关细则,以便制造、设计和施工部门有所遵循。
1.8 对继电保护特殊方式的处理,应经所在单位总工程师批准,并备案说明。
2 继电保护运行整定的基本原则2.1 3~110kV电网的继电保护,应当满足可靠性、选择性、灵敏性及速动性四项基本要求,特殊情况的处理原则见本规程第1.4条。
2.2 继电保护的可靠性2.2.1 继电保护的可靠性主要由配置结构合理、质量优良和技术性能满足运行要求的继电保护装置以及符合有关规程要求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来保证。
2.2.2 任何电力设备(电力线路、母线、变压器等)都不允许无保护运行。
运行中的电力设备,一般应有分别作用于不同断路器,且整定值有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两套独立的保护装置作为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以确保电力设备的安全。
对于不满足上述要求的特殊情况,按本规程第1.8条的规定处理。
2.2.3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一般采用远后备原则,即在临近故障点的断路器处装设的继电保护或该断路器本身拒动时,能由电源侧上一级断路器处的继电保护动作切除故障。
2.2.4 如果变压器低压侧母线无母线差动保护,电源侧高压线路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对该低压母线又无足够的灵敏系数时,应按下述原则考虑保护问题。
a.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该低压母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上配置的过电流保护将成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由不同的保护装置(或保护单元)提供。
b.如变压器高压侧的过电流保护对该低压母线无灵敏系数时,则在变压器的低压侧断路器上应配置两套完全独立的过电流保护作为该低压母线的主保护及后备保护。
在此种情况下,要求这两套过流保护接于电流互感器不同的绕组,经不同的直流熔断器供电并以不同时限作用于该低压侧断路器与高压侧断路器(或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2.2.5 对中低压侧接有并网小电源的变压器,如变压器小电源侧的过电流保护不能在变压器其他侧母线故障时可靠切除故障,则应由小电源并网线的保护装置切除故障。
2.2.6对于装有专用母线保护的母线,还应有满足灵敏系数要求的线路或变压器的保护实现对母线的后备保护。
2.3 继电保护的选择性:2.3.1选择性是指首先由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切除故障,当故障设备或线路本身的保护或断路器拒动时,才允许由相邻设备、线路的保护或断路器失灵保护切除故障。
为保证选择性,对相邻设备和线路有配合要求的保护和同一保护有配合要求的两元件,其灵敏系数及动作时间,在一般情况下应相互配合。
2.3.2遇如下情况,允许适当牺牲部分选择性。
a.接入供电变压器的终端线路,无论是一台或多台变压器并列运行(包括多处T接供电变压器或供电线路),都允许线路侧的速动段保护按躲开变压器其他母线故障整定。
需要时,线路速动段保护可经一短时限动作。
b.对串联供电线路,如果按逐级配合的原则将过分延长电源侧保护的动作时间,则可将容量较小的某些中间变电所按T接变电所或不配合点处理,以减少配合的级数,缩短动作时间。
c.双回线部保护的配合,可按双回线主保护(例如一段距离保护)动作,或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两侧零序电流(或相电流速断)保护纵续动作的条件考虑,确有困难时,允许双回线中一回线故障时,两回线的延时保护段间有不配合的情况。
d.在构成环网运行的线路中,允许设置预定的一个解列点或一回解列线路。
2.3.3 变压器电源侧过电流最末一段保护的整定,原则上主要考虑为保护变压器安全的最后一级跳闸保护,同时兼作其他侧母线及出线故障的后备保护,其动作时间及灵敏系数视情况可不作为一级保护参与选择配合,但动作时间必须大于所有配出线后备保护的动作时间(包括变压器过流保护围可能伸入的相邻和相隔线路)。
2.3.4,变压器外部故障时,如各侧绕组相电流大于变压器热稳定电流,变压器过电流保护的动作时间不应超过2秒。
2.3.5线路保护围伸出相邻变压器其他侧母线时,可按下列顺序优先的方式考虑保护动作时间的配合。
a.与变压器同电压侧的后备保护的动作时间配合;b.与变压器其他侧后备保护跳该侧总路断路器动作时间配合;c.与其他侧出线后备保护段的动作时间配合;d.与其他侧出线保全线有规程规定的灵敏系数的保护段动作时间配合。
e.如其他侧的母线装有母线保护、线路装有纵联保护,需要时,也可以与其他侧的速动保护配合。
2.4 继电保护的灵敏性2.4.1 电力设备电源侧的继电保护整定值应对本设备故障有规定的灵敏系数,对远后备方式,继电保护最末一段整定值还应对相邻设备故障有规定的灵敏系数。
对于无远后备保护的电力设备,应酌情采取相应措施(例如主保护和后备保护互相独立的配置等)。
2.4.2对于110kV电网线路,考虑到在可能的高电阻接地故障情况下的动作灵敏系数要求,其最末一段零序电流保护的电流定值不应大于300A(一次值),此时,允许线路两侧零序保护相继动作切除故障。
2.4.3 在同一套保护装置中闭锁、起动和方向判别等辅助无件的灵敏系数应不低于所控的保护测量元件的灵敏系数。
2.5 继电保护的速动性:2.5.1 地区电网满足主网提出的整定时间要求,下一级电压电网满足上一级电压电网提出的整定时间要求,供电变压器过电流保护时间满足变压器绕组热稳定要求,必要时,为保证设备和主网安全、保重要用户供电,应在地区电网或下一级电压电网适当的地方设置不配合点。
2.5.2 对于造成发电厂厂用母线或重要用户母线电压低于额定电压的60%的故障,或线路导线截面过小,不允许延时切除故障时,应快速切除故障。
2.5.3 35kV及以下供电线路保护动作时间的整定,首先应考虑输电线路的热稳定安全,其次才考虑选择性的要求:a.对于多级串供的单电源线路,如由于保护逐级配合的原因,临近供电变压器出口的线路保护动作时间过长,不能保证输电线路的热稳定安全,可采用前加速保护方式快速跳闸,并用顺序重合闸保证选择性。
b.临近供电变压器出口的线路,宜设置动作时间不大于0.3秒的限时速段保护。
2.5.4 手动合闸或重合闸重合于故障线路,应有速动保护快速切除故障。
2.5.5 采用高精度时间继电器,以缩短动作时间级差。
综合考虑断路器跳闸断开时间,整套保护动作返回时间,时间继电器的动作误差等因素,在条件具备的地方,保护的配合可以采用0.3s的时间级差。
2.6 按下列原则考虑距离保护振荡闭锁装置的运行整定:2.6.1 35kV及以下线路距离保护一般不考虑系统振荡误动问题。
2.6.2 下列情况的66-110kV线路距离保护不应经振荡闭锁:a.单侧电源线路的距离保护;b.动作时间不小于0.5s的距离I段、不小于1.0s的距离Ⅱ段和不小于1.5s的距离Ⅲ段。
注:系统最长振荡周期按1.5s考虑。
2.6.3 有振荡误动可能的66~110kV线路距离保护装置一般应经振荡闭锁控制。
2.6.4 有振荡误动可能的66~110kV线路的相电流速断定值应可靠躲过线路振荡电流。
2.6.5 在单相接地故障转换为三相故障,或在系统振荡过程中发生不接地的相间故障时,可适当降低对保护装置快速性的要求,但必须保证可靠切除故障。
2.7 110kV及以下电网均采用三相重合闸,自动重合闸方式的选定,应根据电网结构、系统稳定要求、发输电设备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地考虑。
2.7.1 单侧电源线路选用一般重合闸方式。
如保护采用前加速方式,为补救相邻线路速动段保护的无选择性动作,则宜选用顺序重合闸方式。
2.7.2 双侧电源线路选用一侧检无压,另一侧检同步重合闸方式,也可酌情选用下列重合闸方式:a.带地区电源的主网终端线路,宜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终端线路发生故障,在地区电源解列(或跳闸联切)后,主网侧检无压重合。
b.双侧电源单回线路也可选用解列重合闸方式。
2.8 配合自动重合闸的继电保护整定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2.8.1 自动重合闸过程中,必须保证重合于故障时快速跳闸,重合闸不应超过预定次数,相邻线路的继电保护应保证有选择性。
2.8.2 零序电流保护的速断段和后加速段,在恢复系统时,如果整定值躲不开合闸三相不同步引起的零序电流,则应在重合闸后延时0.1s动作。
2.8.3 自动重合闸过程中,相邻线路发生故障,允许本线路后加速保护无选择性跳闸。
2.9 对110kV线路纵联保护运行有如下要求:2.9.1 在旁路断路器代线路断路器运行时,应能保留纵联保护继续运行。
2.9.2 在本线路纵联保护退出运行时,如有必要,可加速线路两侧的保全线有灵敏系数段,此时,加速段保护可能无选择性动作,应备案说明。
2.10 只有两回线路的变电所,当本所变压器全部退出运行时,两回线路可视为一回线,允许变电所两回线路电源侧的保护切除两回线路中任一回线的故障。
2.11 对于负荷电流与线路末端短路电流数值接近的供电线路,过电流保护的电流定值按躲负荷电流整定,但在灵敏系数不够的地方应装设负荷开关或有效的熔断器。
需要时,也可以采用距离保护装置代替过电流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