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笔记](https://img.taocdn.com/s3/m/b06a049d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57d3550.png)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我国内地广泛使用的语言文字规范法律,于2001年通过颁布实施。
该法案的实施旨在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益,以及加强对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
此法案的颁布,对我国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内容和要求1. 语言文字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当规范化和标准化,以保证其准确、清晰和统一。
这意味着在书面和口头表达中都应当遵循语言文字的规范用法,使人们能够准确、清晰地理解和交流。
2.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促进此法案也着重保护和促进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益,鼓励少数民族传承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文化,同时保障其在社会生活和工作中的权益。
3. 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鼓励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之成为社会公共活动中的主要语言文字,促进国家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撰稿人,我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这不仅有助于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水平,也保护了少数民族的语言文字权益,以及促进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
这对于我国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总结回顾:通过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其内容涵盖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保护和促进,以及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
这些举措有助于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和管理,推动我国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
我个人认为,这一法案的颁布实施,为我国的语言文字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并为国家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作为一名撰稿人,我会继续关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效果,并不断深入研究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用法,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传承和发展。
2024年推普周活动方案(15篇)
![2024年推普周活动方案(15篇)](https://img.taocdn.com/s3/m/a5177119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27.png)
2024年推普周活动方案(15篇)推普周活动方案1一、指导思想:9月11日至17日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
为落实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战略,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语言规范意识和推广普通话参与意识,促进我校推广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不断深入,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
二、活动主题:“推广普通话,共筑中国梦”。
三、活动内容1 、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力度。
为做好本届推普工作,特成立:(1)庙河学校推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2)庙河学校推普工作小组组长:成员:2 、加强推普工作检查,促进推普工作顺利进行。
推普各小组成员要轮流参加全校日常推普的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反映情况,对各班的推普活动要及时给以评定,并评选优秀推普员。
3 、丰富推普内容,活跃形式。
(1)抓好日常推普工作。
要求在校的教职工坚持用普通话进行交谈,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工作中,积极引导学生用普通话进行语言交流,提高全校师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形成全校都说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2)做好推普宣传工作,扩大推普面积。
广泛张贴推普标语,让说普通话的意识深入到每一位师生职工的心里,通过校园学校德育宣传阵地,营造推普活动的浓烈氛围,使普通话由教学语言转变为校园语言,形成在社会公共交际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习惯,营造良好的推普氛围。
根据推普工作的铺开,积极向家长、社会进行推普宣传,引起各方面的重视,为人人会说普通话打下基础。
(3)开展好班级推普工作,增加推普力度。
利用升旗仪式、抗日小故事演讲等活动方式向学生作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字的宣传教育,让每一位学生有说普通话的意识,增强推普力度。
四、活动目标:以激励、表扬为主的手段,努力营造时时处处讲普通话的氛围。
教师课堂教学,师生、生生之间互动交流必须讲普通话;教师与学生在课后谈话交流也必须使用普通话;坚决杜绝使用不规范用语。
进入校园后,教师之间的交流必须使用普通话,为全校学生作好榜样示范;学生之间的语言交流也必须使用普通话;学校、科组组织各类活动必须使用普通话进行。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68bfbd34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dc59154.png)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为了维护国家、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权利和利益,促进人民之间的沟通,促进民族大团结和文化多样化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一、维护国家语言文字的形式主义和使用权力。
云南省确立普通话和国家认可的方言为共同的官方文字,实行罗巴甜言语多语种混合的承认和支持。
二、推动云南省国家落实文字文化实践活动。
国家要支持和鼓励云南省的各民族把自己的文字传承和发展,协助督促各民族的文字传承活动,以保护和发展民族文化。
三、加强云南省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教育。
对非官方文字用户,国家要提供必要的文字推广服务,加强社会大众的文字普及教育。
此外,国家也将制定鼓励政策,鼓励市民参加民族文字教育习题,提高民众的文字掌握能力。
四、建立文字文化资源环境。
国家将落实文字文化资源保护方面的重大政策,对传承和发展国家形式主义上认可的民族文字承担保护责任,积极开放传承保护优秀民族文字文化资源库,并勤劳持久维护文字文化环境。
从以上可知,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旨在维护国家文字文化的基本环境,加强文字安全意识,通过特许鼓励人们使用文字熟练,从而促进国家的文化发展。
只有充分的尊重国家的文字的尊严,并严格遵循文字的发展原则,才能促进民族和谐和文明的发展。
云南教育概况
![云南教育概况](https://img.taocdn.com/s3/m/30c0b5a3b0717fd5360cdc44.png)
云南教育概况——基本情况2007-4-14 14:12:19 作者:ynmjwadministrator 点击数:2711 评论共:0条收藏此页来源:云南省教育厅网站一、基本情况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央的关怀、帮助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省各族人民共同努力,云南教育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云南省委、省政府一贯重视教育,一直坚持实施“科教兴滇”战略。
近几年来,省委、省政府更是把教育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教育发展。
特别是2003年秋,省委、省政府结合云南实际作出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2005年又将教育改革列为“一把手”工程之后,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从校园校舍到干部教师的精神状态,都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呈现出令人欣喜的生机与活力。
两年来,全省教育事业无论规模与质量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显示出了超常规的发展态势和成效。
各族群众渴望已久的党以重教为先,政以兴教为荣,民以支教为乐的局面已经形成。
云南边疆的千里沃野已经成为各级各类教育持续协调发展的热土。
到2005年,全省共有幼儿园2247个,专任教师1.80万人,在园幼儿77.27万人;小学18747所,教学点17200个,专任教师21.92万人,在校生441.23万人;普通初中1814所,专任教师10.19万人,在校生190.58万人;普通高中443所,专任教师2.98万人,在校生48.31万人;中等职业学校386所,其中,普通中专96所、职业高中156所、成人中专134所,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29.49万人,专任教师1.58万人。
初中学龄人口毛入学率95.35%,小学学龄儿童毛入学率104.98%。
2004年,全省有普通高等学校44所。
其中,本科院校16所、专科学校28所,有成人高等学校5所。
普通高校教职工28894人,专任教师16819人,其中,中国工程院士1人,正高1460人,副高4735人,具有博士、硕士学历的分别占专任教师数的5.88%和25.25%。
坚持科学发展 不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
![坚持科学发展 不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https://img.taocdn.com/s3/m/8f1190fb80eb6294dd886c29.png)
坚持科学发展不断推进语言文字工作作者:罗嘉福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09年第04期同志们:今天我们召开2009年度全省语言文字暨普通话测试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要求,根据全省年度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改革开放30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的成绩,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部署2009年工作。
下面我讲四个问题供大家讨论。
一、改革开放30年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简要回顾2008年是改革开放30周年。
30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经历了调整、改革,实现了大的发展。
80年代,我们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拨乱反正,及时调整工作方针,提出了“狠抓一个根本(各级各类学校),搞好两个结合(与普九普六相结合,与扫盲相结合)”的工作思路,把师范院校作为推广普通话的重中之重,在城市县镇结合普及初等教育普及普通话,在民族地区开展“拼音学话,双语教学”,提高民族地区普通话普及率。
全省大规模掀起抓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热潮,夯实了工作的基础。
90年代,全省语言文字工作与时俱进,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提出的把云南建成“绿色经济强省”、“民族文化大省”和“连接南亚、东南亚的国际大通道”的战略目标,遵循语言文字工作“必须坚持以学校为基础,以党政机关为龙头,以省会和中心城市为重点,以新闻媒体为示范,以公共服务行业为‘窗口”’的工作思路,通过开展城市和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创建、普通话水平测试、推普宣传周等项工作,在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程度及应用方面取得长足的进步。
进入新世纪以来,围绕服务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语言文字工作拓展了工作领域,强化了政府行为,出台了《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管理条例》,工作步入依法管理的轨道。
随着“一个中心,两条腿走路,四项基本任务”的实施,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呈现出新的气象。
改革开放30年,成就了我省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目前全省社会的语言面貌和人们的语言观念发生了很大变化,规范意识得到加强,普通话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正在逐步普及,社会用字混乱现象得到初步遏制,语言文字使用的规范水平不断提高,营造了一个与我省经济发展基本相适应的语言文字环境。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73a3c59a98271fe910ef967.png)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
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
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设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管理和监督,核发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发现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一)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二)人事部门应当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三)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部门应当对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活动及其设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四)广播电视、信息产业等部门应当对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五)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对各类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互联网出版及电子出版物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名称、广告、商品名称等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七)民政、建设、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对地名、风景名胜区标牌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车站、码头、机场、港口、街道、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产品标志和中文信息处理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九)旅游等部门应当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及其从业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十)商务、邮政、电信、银监、证监、保监、电监等部门应当对商业、贸易和服务活动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十一)公安部门应当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姓名的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1](https://img.taocdn.com/s3/m/043025553b3567ec102d8a81.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即语言文字规范化相关资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其颁行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文字法》2000年10月31日由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签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三十七号主席令公布,并于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语言文字法》可以说是我国近百年来尤其是近50年来汉语规范化运动的结晶,是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的必然产物,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这部法律确立和规定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它的制定与颁行,使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行有了法律上的依据和保障,从而必将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进一步发展。
2.主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是哪个机构?主管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3.我国宪法对语言文字工作有何规定?我国宪法总纲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4.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有何意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5. 什么是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6.什么是普通话?"普通话"一词是1955年10月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化学术会议上确定指称现代汉民族共同语的。
在那次文字改革会议上,教育部部长张若奚作了《大力推广以北京语音为标准的普通话》的报告,在报告中从语音、词汇、语法三个方面首次提出了普通话的定义,即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中教育部确定了这一定义:"汉语统一的基础已经存在了,这就是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的普通话。
2023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精选篇)
![2023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精选篇)](https://img.taocdn.com/s3/m/41a02f801b37f111f18583d049649b6649d70954.png)
2023年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方案(精选篇)推广一般话宣扬周活动方案1一、指导思想:今年9月第三周是第17个全国推广一般话宣扬周、依据教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开展第17届全国推广一般话宣扬周活动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行和规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市民语言文字应用实力,学校将开展推普周主题宣扬活动二、活动主题:说好一般话,圆梦你我他三、活动时间:x年9月15日——9月21日四、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推普周活动,进一步深厚校内讲一般话、写规范字的氛围;养成“说好一般话、写好规范字”的校内用语用字良好习惯,为构建和谐校内、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做出贡献五、活动内容及支配:1、学校环境宣扬:古横桥校区在学校大门上的LED显示屏上打出宣扬标语、办一期推普宣扬橱窗、(负责人:潘筱红,张贴获奖的书写作品,收集1张照片)2、“啄木鸟”查错纠错行动:9月17日中午,各校区大队部支配部分学生干部对校内及周边商铺的指示牌、广告牌等中的繁体字、错别字、异体字、字形不全等不规范用字进行查错,提高学生规范用字意识、(负责人:胡金燕,收集2张照片)3、国旗下讲话:9月15日升旗仪式做推普周活动动员,并由少先队大队部向全校师生发出活动倡议、(负责人:丁伟、潘筱红,各收集2张活动照片)4、各班布置推普角:推普周期间,给各班级发放《推普倡议书》,班内学习并张贴到推普角,广泛宣扬推广一般话的重要意义、(负责人:丁伟,收集1张照片)5、规范字书写竞赛:二至四年级学生参与、9月17日周三午间课统一进行、每班举荐5名学生参赛、地点:多媒体室、书写内容可以是诗歌或推普标语,书写纸张:16K方格纸一页、背面写明班级、姓名(负责人:丁伟、潘筱红)六、其他:1、各班充分重视该项活动的发动和宣扬工作、各大队部做好书写竞赛组织、评比工作、2、信息报道、活动小结:丁伟3、资料整理、归档:潘筱红推广一般话宣扬周活动方案2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宏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大力推广和规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实力,共筑语言文字中国梦二、活动时间x年9月15日——9月21日三、宣扬主题说好一般话,圆梦你我他四、活动目标通过本次推普周活动,进一步深厚校内讲一般话、写规范字的氛围;让全校师生养成“说好一般话、写好规范字”的校内用语用字良好习惯,激励学生带动家长说一般话,在社会形成说一般话、用规范字的习惯,为构建和谐校内、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作出贡献五、组织领导由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与各年级组组长组成推普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包括推普周的组织、宣扬发动、安排支配、监督实施、检查评估南浔试验小学推普领导小组:组长:李小康副组长:严伟民沈瑛沈国爱组员:胡春英叶萌及全体班主任六、活动支配(一)宣扬动员,营造氛围、在学校电子滚动屏上写上“说好一般话,圆梦你我他”的标语,形成推广一般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良好氛围(二)开展推普系列活动、1、围绕“大力推广和规范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开展主题宣扬活动,利用电子屏幕、条幅、校内广播、校内网站、班级板报宣扬推普口号、主题和意义,营造良好的宣扬氛围,提高推普工作的全员知晓率和参加率、(行政办、班主任、辅导员)2、做一次以“推普”为主题的国旗下讲话,向全校师生宣扬推普的重要性,并由少先队大队部向全校师生发出倡议,号召全校师生主动参加、(德育处)3、各班出一期推普黑板报,做到图文并茂、(辅导员)4、开展“古诗诵读”活动、各班利用早读时间开展“古诗诵读”活动,以《古诗诵读》校本课程为主要内容、通过在全校开展古诗诵读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的语文素养,激发全校师生对中华优秀文化的学习和酷爱、届时校推普领导小组组织检查、(教育处)5、9月16日实行“说好一般话,圆梦你我他”主题周队日活动、9月17日实行“我是小小推普员”社会实践活动,要求大队部的全体成员,走上街头向居民发放倡议书,并向他们宣扬一般话的重要性、(大队部)6、支配学生在校内开展一次“啄木鸟查错纠错”活动,检查同学的作业本、老师的板书、学校的文化墙、标语等,指出别字、错字刚好订正,并做好记录、(全体语文老师)7、开展“我给父母当老师“活动、发动学生运用在学校所学的学问订正家庭里存在的方音、方言及不正确用字的现象,以实现“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推动一个群体的推普两级跳、(班主任发动全体学生)七、第xx届推普周活动口号1、规范运用国家通用文字,弘扬中华优秀文化传统2、说一般话,迎四方来宾;用文明语,送一片真情3、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一般话、4、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加民族凝合力5、消退语言障碍,架起沟通桥梁——请讲一般话6、说好一般话,便利你我他7、我是中国娃,爱说一般话8、说好一般话,挚友遍天下9、国家推广一般话,推行规范汉字10、主动普及民族共同语,增加中华民族凝合力11、说好一般话,圆梦你我他推广一般话宣扬周活动方案3一、指导思想:以营造与和谐社会相适应的和谐语言生活为目标,全面、深化宣扬国家语言文字法规政策,主动引导全校师生员工树立科学的语言观,扎实提高师生说一般话,用规范字的意识与实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升学校文化品位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二、活动时间:x年9月11---9月17日三、活动主题:用一般话讲解并描述中国梦,用规范字书写中国梦(树立语言规范意识,构建和谐校内环境)四、活动目的:通过本次推普周活动,进一步深厚校内讲一般话、写规范字的氛围;养成“说好一般话、写好规范字”的校内用语用字良好习惯,为构建和谐校内、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作出贡献。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学习心得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学习心得](https://img.taocdn.com/s3/m/433aea12c281e53a5802ff7e.png)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学习心得江川一中刘欢欢语言文字是人们交流思想的工具,同时也是社会发展的工具。
因此,大力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已经成为我国当前的迫切任务。
作为一名年轻的教师,在开展语言文字工作在素质教育中具有重大的意义。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于2004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通过学习我充分地认识到自己应该要肩负的责任,从自己做起,自觉地学习语言文字法,平常利用空余的时间对我国的汉语言文字进行深入的学习和研究,努力地练习普通话的标准发音,纠正不正确的发音习惯;对汉字的发展历史应该有充分的认识,对我国的汉字演变过程有着清晰地了解,尤其是对我们日常生活中的常见错误进行梳理与纠正,确保自己能够正确的使用汉语言文字。
在教育领域,教师作为普通话的第一推广者,必须首先学好普通话。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
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语言文字障碍和误会。
随着计算机的广泛运用和网络的普及,学生的语言素质面临严峻的挑战。
当前十分流行的网络用语,随意改变语言的基本组合,随意使用错字、别字、怪字等等做法,冲击着学生的头脑,学生很难体会到语言文字的庄重与美感,写字能力差,字迹潦草,错别字多,词汇贫乏,说话和作文词不达意、语句不通等现象很普遍。
还有一种现象是交际语言的失范。
我国素称礼仪之邦,敬语是特别发达的,甚至讲究过度而流于烦琐。
然而近年来人际交往中,敬语尊称很少听见,比如对于上了年纪的人过去称“老先生”、“老大爷”,现在相当部分的青年人即使对于客气的对象也直呼“老头儿”。
有关部门曾经花大力气推广“您好!”“再见!”“谢谢!”“对不起!”等四句话,本来是幼儿园的孩子就应该学会的。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1ff0168f342336c1eb91a37f111f18583d00ca3.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云政办发[2008]158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8〕15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九月十六日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加快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进程,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语言文字是人们表达思想、传递信息的重要交际工具,做好语言文字工作,是推动和支持先进文化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能够发挥独特作用,对促进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文化教育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逐步增强,城市普通话普及程度和规范汉字应用水平有较大提高;重点领域的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一定成效;语言文字工作为促进教育文化事业发展、推动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我省是一个集边疆、民族、贫困和山区为一体的省份,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民族众多,方言复杂,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任务十分艰巨。
当前,我省语言文字工作区域发展不平衡,城乡差别较大,普通话普及程度还较低,全省使用普通话进行交际的人口比例仅为37.94%,有近650万少数民族人口不通汉语;用字不规范现象仍然存在;语言文字工作在一些地区和部门未能摆上应有的位置,工作机构不健全,人员和经费不足,执法监督机制有待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滞后。
地方志编修基本知识
![地方志编修基本知识](https://img.taocdn.com/s3/m/3073f8c858f5f61fb73666ad.png)
地方志编修基本知识一、依法修志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各地先后开始“盛世修志”。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正式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
2008年9月,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印发《地方志书质量规定》(下称《规定》)。
《条例》和《规定》是修志的主要法规。
当然,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等也是相关适用法规。
什么是地方志?由于地方志的多源性和源远性,形成了对方志属性的多种说法。
有的说是地理书,有的说是历史书,有的说是地理、历史兼备,至今没有统一的定论。
有人解释为地方志是记述一定地域里的社会、自然的历史和现状的综合性著述。
“一方之全书”、“地方百科全书”。
《条例》第三条描述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
《条例》第十条规定,地方志书每20年左右编修一次。
水富第一轮修志是1993年,20年过去了,现在是第二轮修志。
如果说第一轮修志是摸索前行,那么,本轮修志则是有章可循。
二、方志体例方志有其自身的体例,《规定》第八条指出志体是“横排门类,纵述史实,述而不论。
”第十一条要求“体裁运用得当,以志为主。
”(一)体裁体裁包括述、记、志、传、图、表、录、索引等,一部志稿几乎都要具备。
述:有的称总述,有的称概述。
“述”也包含一些章节下的无题叙述,即综合性叙述,它简要说明本章节记述的主要内容。
两者在写法上的区别是:《概述》要叙述志稿所记部门或地域事业发展的大势大略,胸怀全局,站在一定的高度,用一定的深度进行阐述。
《概述》是全志中唯一可以适当议论的部类。
既要展示现状,又要把握规律,揭示未来,展望前景。
而章节下的无题叙述,只能综合内容,不能议论。
无题叙述不是必有的,而要看需要,不必要的就直接进行入章节记述。
记:主要是《大事记》,也含《编后记》。
《大事记》—般采用编年体辅以纪事本末体。
安宁市第一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总结
![安宁市第一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总结](https://img.taocdn.com/s3/m/f5b95a09bb68a98271fefa4c.png)
安宁市第一小学创建“国家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工作报告安宁市第一小学始建于一九九九年,学校秉承“全面加特色,合格加特长”的办学目标;“求实奉献勤奋守纪”的校风;“勇于探索循循善诱”的教风;“勤学苦练尊师爱校”的学风,扎实有效推进教育教学工作。
经过全体教职员工的不懈努力,学校已获《云南省一级示范学校》、《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云南省教育综合督导优级学校》、《云南省园林单位》、《云南省绿色学校》、《昆明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昆明市先进职工之家》、《昆明市文明单位》、《安宁市花园式学校》以及教育局表彰一系列荣誉等级称号;学校连续十年获教育局考评认定的学校工作任务目标一等奖。
语言文字工作历来是我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昆明市语委、市教育局转发的《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创建省级、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安宁市语委的指示,学校认真对照《云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的相关要求及有关细则逐项进行检查落实,并进行了自我评估。
通过以评促改,以评促建,全面落实各项评估指标,健全和完善了语言文字工作机制。
学校于二00五学年成为安宁市语言文字达标学校,二00七学年进入创建昆明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的行列,二00八年荣获“昆明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殊荣。
二00九年开展“云南省语言文字示范校”创建活动,进一步推进学校的语言文字工作,强化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提高语言文字的应用水平。
现将我校的语言文字工作作如下汇报:一、端正认识,完善制度,强化管理1、对语言文字工作认识到位。
语言文字是人们思想交流的工具,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语言文字应用规范化,是保证社会高效运转和提高社会信息化水平的必要条件。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和窗口单位,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既是我们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们提高学生基本素质的重要载体。
语言文字能力的训练和培养有利于受教育者掌握各科文化知识和提高实际工作能力,有利于提高广大学生人文素养、继承和弘扬祖国优秀的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有利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6ca00c2fa22d7375a417866fb84ae45c3b35c2ca.png)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9.03.15•【字号】云政办函〔2019〕51号•【施行日期】2019.03.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云政办函〔2019〕51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统筹和领导,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积极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云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省语委)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主任:陈舜副省长副主任:苏永忠省政府副秘书长周荣省教育厅厅长执行副主任:郑毅省教育厅副厅长成员:李联斌省委宣传部巡视员浦丽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杨谊群省民族宗教委副主任陈川省公安厅警令部主任熊梅省民政厅副厅长齐金岭省司法厅副厅长杨昆省财政厅副厅长石丽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云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马德芳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余蜀昆省商务厅副厅长杨德聪省文化和旅游厅副厅长和向群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杨建宏省市场监管局副巡视员伍皓省广电局副局长李正宁省体育局副局长杨李省扶贫办副主任尚建明省总工会副主席赵攀峰团省委副书记农布央宗省妇联副主席戴猛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柴红飚云南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高利生省残联副理事长张新锦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丁中涛云南大学副校长武友德云南师范大学副校长省语委下设办公室在省教育厅,承担省语委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教育厅语言文字管理处处长李舜担任。
省语委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省语委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各成员单位设联络员,由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心得体会范文](https://img.taocdn.com/s3/m/e7c6e7d2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e3f2a18.png)
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心得体会范文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心得体会杨树中心校陶永亮在最近一段时期之内,我们学校开展了大规模的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活动,在学校大力提倡学好普通话的今天,我们也进入了学习全社会普遍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行列中来。
《通用法》已于2000年10月31日经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0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关于语言文字的法律。
通过学习《通用法》,我渐渐的明白了:这是一部实现顺畅交流,拉近你我距离的好法律。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
当前,语言文字的应用现状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还存在某些滞后现象:有些地区方言盛行,在公共场合说普通话还没有真正形成风气;社会上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的现象比较普遍;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语言文字障碍和误会。
在教育领域,可能因为教师的普通话不好,使学生听不懂课;在商业领域,可能因为语言不通,错失许多商机,或者因为合同文字不同,造成歧义而打官司。
这是我国语文生活中的大事,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件大事。
语言文字法,是一部消除语言文字障碍,实现顺畅交流,构建和谐社会的好法律!2022.4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心得体会学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心得体会丰乐中学张玉霞在上大学以前,对于《国家语言文字法》一点都不了解,一直认为跟我没什么关系。
在做作业的时候才初步了解了一点《国家语言文字法》,原来不止跟我的工作有关系,还与每个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我们所有人都应该去学习的。
现在才了解到,语言文字跟我们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有关系,语言文字也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团结的象征,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传统的标志。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来维护,我相信有一天,世界主要语言应该是中文,是我们的国语,而不应该是英语。
我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文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共有70多种语言,50多种文字。
国家文字语言法规
![国家文字语言法规](https://img.taocdn.com/s3/m/50cc1d12f11dc281e53a580216fc700abb685209.png)
国家文字语言法规一、法规背景为了加强国家对文字语言使用及规范管理,维护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正常进行,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合法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文字语言法规。
二、相关法规1. 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该法规于2001年10月30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通过,于同年11月1日起施行。
该法规确立了普通话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定了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等单位使用普通话的要求,并对普通话普及推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保护和文字教育等进行了相关规定。
2. 公共场所标识文字暂行规定该规定于2019年3月1日施行,旨在规范公共场所标识的文字使用。
规定公共场所标识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和符号,同时可以使用其他文化遗产识别标志。
公共场所超过两种语言文种的标识需要同时提供。
3. 汉字规范化工作条例该条例于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旨在推动汉字规范化工作。
对汉字的书写、印刷、排版、输入等相关规定进行了明确,提高了汉字规范化的水平。
另外,规定了汉字书写的基本要求,要求书写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书写技能和规范的书写意识。
三、法规意义国家文字语言法规的制定,不仅是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为了保障各民族语言文字的权益,促进国家多语言文字的和谐共存和发展。
同时,实施这些法规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字语言的规范化水平,为社会提供更高质量的文字语言服务。
四、结论细致阅读国家的文字语言法规,对于我们更好地遵守规定、依据规范进行文字语言的使用和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还需要加强文字语言教育,提高广大人民的文字语言素养,推动文字语言的良性发展。
有关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
![有关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https://img.taocdn.com/s3/m/c7deb94fe418964bcf84b9d528ea81c758f52e6e.png)
有关语言文字使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第四条第四款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一百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
第一百三十四条各民族公民都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理;起诉书、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书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文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节录)(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定》修正)第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二十一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依照本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条例的规定,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同时使用几种通用的语言文字执行职务的,可以以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的语言文字为主。
第三十六条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根据国家的教育方针,依照法律规定,决定本地方的教育规划,各级各类学校的设置、学制、办学形式、教学内容、教学用语和招生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有条件的应当采用少数民族文字的课本,并用少数民族的语言讲课;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起开设汉文课程,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fa903972a9956bec0975f46527d3240c8447a1cb.png)
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3.03.28•【字号】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语言文字工作正文云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3月28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3年3月28日云南省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保障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保护和抢救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和少数民族文化繁荣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少数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文字的自由。
鼓励各民族公民互相学习语言文字,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
第三条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积极稳妥、科学保护的原则,尊重各民族群众意愿和语言文字自身发展规律。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政府统筹协调、主管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各界参与的工作机制,对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
省人民政府设立的世居少数民族传统文化抢救保护经费,应当单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抢救保护经费,主要用于抢救、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和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为载体传承的民族传统文化等。
第五条县级以上民族事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
经批准设立或者确定的负责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机构)承担具体工作。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c5b0a2a16fc700abb68fc8f.png)
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法规类别】普通话推广【发文字号】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发布部门】云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04.11.26【实施日期】2005.01.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已由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4年11月26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4年11月26日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2004年11月26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
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
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设立普通活水平测试机构;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管理和监督,核发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活水平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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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的管理,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应当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指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四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内容之一,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和人员保障。
每年九月份的第三周为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由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对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协调、指导、管理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使用。
省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负责制定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并指导实施;设立普通话水平测试机构;对普通话水平测试实施管理和监督,核发由国家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统一印制的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第八条各有关部门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的协调和指导下,履行以下职责,发现不规范的用语用字,应当及时制止和纠正。
(一)教育部门应当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化列入对学校进行督导、检查、评估的内容;
(二)人事部门应当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部门应当对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等活动及其设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四)广播电视、信息产业等部门应当对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五)新闻出版部门应当对各类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互联网出版及电子出版物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名称、广告、商品名称等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七)民政、建设、交通、铁路、民航等部门应当对地名、风景名胜区标牌和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车站、码头、机场、港口、街道、公路、铁路、桥梁、隧道等公共设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八)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产品标志和中文信息处理产品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九)旅游等部门应当对旅游景区(点)、旅行社、宾馆饭店及其从业人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商务、邮政、电信、银监、证监、保监、电监等部门应当对商业、贸易和服务活动中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一)公安部门应当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中公民姓名的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下列人员的普通话水平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分别达到相应的等级:
(一)广播电视播出机构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其中省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播音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甲等水平;
(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语音教师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三)公共服务行业的播音员、解说员、导游员、话务员、新闻记者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五)师范院校毕业生、非师范院校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毕业生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除普通话语音教师外,母语为非汉语的少数民族教师的普通话水平可以降低一个等级标准。
鼓励非师范专业的大中专学生通过测试取得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
第十条国家机关应当将普通话水平等级标准作为新录(聘)用工作人员的条件之一。
以普通话作为工作语言的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影视话剧演员、教师,实行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
第十一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会议、接受媒体采访、面向公众发表言论等公务活动中应当使用普通话,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级)和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进行双语教学。
第十三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不含民族语、外语台)、影视、舞台艺术,应当以普通话作为播音、主持、采访、表演的基本用语;以方言作为播音用语的,应当经国家或者省级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戏曲、影视等艺术形式根据需要,可以使用方言。
第十四条公共服务行业应当以普通话为服务用语。
提倡城乡居民学习和使用普通话。
第十五条下列用语用字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一)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名称、标牌、印章、公文、证书、证件、出版物、宣传品等;
(二)学校校园和教育、教学活动;
(三)广告和宣传活动;
(四)商品包装和说明书,企业、商店牌匾及其他商业活动;
(五)影视、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互联网出版及电子出版物;
(六)文化、科技、卫生、体育活动;
(七)地名、站(港)名、街道名、公路名、铁路名、桥梁名、建筑物名及其他公共设施名称;
(八)邮政、电信、银行、证券、保险及商场、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等单位面向社会公众的告示、标志。
前款规定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已注册商标定型字可以保留繁体字、异体字。
第十六条社会用字的书写、印刷、制作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规范、工整;
(二)横行的排列由左至右、由上向下,竖行的排列由上至下、由右向左;
(三)招牌使用繁体字、异体字的,应当以适当形式标注规范汉字;
(四)广告、宣传使用的手书体字、美术字、变体字等应当易于辨认,不得引起误导、误解;
(五)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公告牌等确需使用外文的,上为中文,下为外文,竖行排列右为中文,左为外文。
第十七条公民姓名中的姓可以保留和使用异体字,名提倡使用规范汉字。
第十八条汉语拼音应当按照《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书写。
在公共设施中不得单独使用汉语拼音;需要使用汉语拼音的,应当加注在汉字的下方。
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地名标志、单位名称,可以采用汉字或者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同时标注。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语言文字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情况实施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可以聘请有关人员担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监督员,对社会用语用字情况进行监督。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监督员的工作,对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在20日内作出答复和处理。
鼓励新闻媒体和公民对社会用语用字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语言文字工作部门或者有关行政部门责令用字单位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不得评为文明单位;违反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其他有关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