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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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

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结项具体要求吉林师范大学根据《吉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和吉林师范大学课题管理相关规定对项目严格管理。

一、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填写《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一式三份,反正面打印,见下载专区),经所在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教育厅科研产业处审批。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重要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

1.变更课题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负责人和成员变更必须由项目负责人在项目中期检查期间提出,中期检查之后不再受理变更。

新加入的课题组成员必须在申请变更之前已经为课题研究发表相关成果,没有任何成果的不予受理变更。

中期检查时间为研究期限的1/2阶段。

)2.变更课题名称3.变更成果形式4.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5.变更课题管理单位6.到期没有完成课题申请延期的(延期一般为6个月,不得二次延期。

申请延期获批后到期仍不能结项的,自动取消其项目。

)7.因故中止或撤销课题二、结题条件注:2015年立项项目结项参照“十三五”项目结项条件A.“十二五”项目结项条件:1、重点基地项目,结项最终成果必须是20万字以上的专著,中期成果必须有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两篇论文,其中一篇为核心。

专著封面教育厅有统一要求,专著和论文必须标注是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阶段性成果。

2、重点项目,结项最终成果为3万字研究报告,中期成果必须有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两篇论文,其中一篇为核心。

研究报告的格式以硕士论文格式为准,论文必须标注是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阶段性成果。

3、一般项目,结项最终成果为3万字研究报告,中期成果必须有以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两篇省级论文。

研究报告的格式以硕士论文格式为准,论文必须标注是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阶段性成果。

4、所发文章必须标明所属项目编号,禁止用一篇文章结不同的项目。

B.“十三五”项目结项条件:1、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结项最终成果均为3万字研究报告,中期成果必须是项目负责人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身份,公开发表至少2篇以上与本项目有关的文章,其中一篇需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上。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
以下是 9 条关于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
1. 你的研究成果得有分量吧!就像建房子得有坚实的根基一样,成果可是结项的关键呀!比如你对某个社会现象有了深入独特的见解,并形成了有价值的报告。

2. 项目的进度可得跟上啊!别像那慢吞吞的蜗牛,该完成的阶段得按时完成呀!比如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研究任务。

3. 经费使用得合理合规吧!不能乱花呀,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就好比我们花钱得知道钱花在哪儿值当。

4. 研究团队之间得配合默契呀!大家不能各干各的呀!这就像一场足球比赛,团队协作才能赢。

5. 研究方法得科学有效吧!不能瞎搞一气呀!比如严谨地设计调查问卷来获取准确数据。

6. 文献综述不能马虎呀!这可是基础呀!就跟盖房子先打牢基础一个道理。

7. 成果的创新性不能缺吧!总不能老调重弹呀!就好像要有让人眼前一亮的新点子。

8. 对研究过程的记录得详细呀!不然怎么证明你做了这些工作呢?这就像写日记一样详细记录。

9. 结项报告得写得精彩呀!要能把成果完美呈现出来呀!不能马马虎虎凑字数呀!
总之,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可不简单,得认真对待,每一项都得做好呀!。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

2024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一、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文社科研究在教育领域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人文社科研究的发展,教育部特制定了人文社科项目指南,旨在为相关研究者提供指导。

二、项目类型1.基础研究项目:主要用于挖掘和发现学科的基础性知识,推动学科理论的形成和发展。

2.应用研究项目:主要用于解决现实问题,推动学术成果在实践中的应用。

三、项目申请流程1.项目申请:申请者需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项目评审:申请的项目将由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根据项目的学术价值、研究方法和预期成果进行评定。

3.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项目将获得教育部的资助支持。

四、项目申请要求1.项目主题:项目主题应当紧密围绕人文社科领域,具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研究目的。

2.研究方案:申请者应提供完整的研究方案,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方法等。

3.预期成果:申请者应明确项目的预期成果,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

4.研究团队:申请者应组建具备相关研究能力的团队,团队成员应有相关的学术背景和研究经验。

5.预算申请:申请者应提供详细的项目预算申请,包括研究经费的使用计划和合理性。

五、项目管理与考核1.项目实施:获得资助的项目应按照申请书中的研究方案和预算计划进行实施。

2.中期检查:教育部将定期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审查项目的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

3.结项评估:项目结束后,申请者需提交结项报告,教育部将对项目的成果和效益进行评估。

六、项目成果转化1.发表成果:项目成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如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等。

2.应用成果:项目成果应积极应用于教育实践和社会发展,促进相关领域的进步。

七、结语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指南为人文社科研究者提供了重要的指导和支持,希望广大研究者能够本着科学、严谨、务实的态度,积极申请项目,为人文社科研究的发展做出贡献。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人文社科研究在我国的地位和作用日益凸显。

为促进人文社科研究的持续发展和取得更好的研究成果,教育部设立了人文社科基金,旨在支持和推动人文社科领域的研究工作。

在项目结题阶段,为确保研究成果的质量和科研水平的提升,教育部对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结题要求也是非常严格的。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1. 结题报告的撰写在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时,研究人员需要撰写结题报告。

结题报告是研究工作的总结和成果展示,是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汇报和评价。

在撰写结题报告时,研究人员应该突出研究工作的创新性、实用性和科研水平,尽量做到简明扼要、清晰逻辑。

结题报告应该包括项目研究的背景、目的、方法、过程和成果等内容,同时还要对项目的不足之处进行反思和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2. 结题成果的评估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后,结题成果的评估工作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

教育部会组织专家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研究成果的创新性、学术贡献和实际应用价值等方面。

专家评审的结果将直接影响项目的结题验收和成果的评价。

研究人员在结题过程中要认真总结和反思自己的研究工作,确保项目的研究成果符合评审标准。

3. 结题验收的要求4. 结题材料的归档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后,结题报告和相关材料也需要进行归档和保管。

项目的结题报告、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应该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整理归档,做好长期保存和管理工作。

这样既可以保留项目研究成果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也有利于今后的科研工作和社会应用。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严格,涉及内容多样,研究人员需要根据具体要求认真准备和执行。

只有做好这些工作,才能确保项目研究的结果和成果得到有效的保障和认可。

希望广大研究人员能够充分重视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积极参与人文社科研究工作,共同推动我国人文社科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部分)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免予鉴定范围及免于鉴定条件: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材料要求: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如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要求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三种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2)项目《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同时发送至kyxm@。

(3)项目成果原件4套(论文可提交复印件,要求完整复印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文,并为提交成果做一个封面,封面格式附后)。

三、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需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材料要求请咨询科研处。

附件:结项成果封面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结项成果材料课题负责人:西南财经大学学院二0 年月。

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

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

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
摘要:
1.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概述
2.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的具体流程
3.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的重要性
正文:
一、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概述
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是指我国教育部对各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进行的结题验收工作,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这些研究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结题时间通常分为年度结题和阶段性结题,具体时间安排每年都会有所不同。

二、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的具体流程
1.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结题申请,同时附上项目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等相关材料。

2.教育部对提交的结题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会通知项目负责人进行下一步的操作。

3.项目负责人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完整的结题报告,教育部会对报告进行评审。

4.评审结果公布后,教育部会对通过结题的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对项目进行最终评价。

三、教育部人文社科结题时间的重要性
1.确保研究质量:结题时间是对项目成果质量的重要把控环节,可以确保项目研究成果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2.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题时间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核,可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防止资金浪费。

3.提升学术水平:通过结题时间的评审,可以促进学术交流和学术水平的提升。

4.激励研究人员:结题时间的设立,对研究人员来说也是一种激励,可以促使他们更加努力地开展研究工作。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须知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项须知一、结项范围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1.教育部博士点基金项目2.教育部规划基金项目3.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4.教育部专项任务研究项目5.教育部后期资助项目二、结项办法及要求1.一般项目结项材料由每年3月和9月集中上报教育部,改为随来随结。

凡已完成项目研究工作、符合结项条件者,经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可随时申请结项,按结项程序报送结项材料,结项审核通过后预留保证金一般在每年年末拨付。

2.一般项目的结项由项目承担人自行组织5位专家(校外专家至少五分之三)进行评审鉴定,并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和专家鉴定意见书,但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即完成《申请评审书》中选定的最终成果),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者,可申请免于鉴定结项:①论文类成果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或CSSCI 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②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③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的,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请提供采纳证明。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于鉴定。

4、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即最终成果是专著,且在结项前已经公开出版(且标注受"受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的可免予鉴定结项。

三、鉴定程序1.项目承担人提出建议鉴定专家名单,报科研部批准;2.项目承担人将被鉴定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给鉴定专家;3.鉴定专家在详细审阅基础上,提出鉴定意见并进行通讯投票,填写并提交《鉴定意见表(个人用)》。

4.项目承担人回收并汇总专家鉴定意见和投票结果,形成《鉴定意见书(汇总用)》。

四、结项一般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抽查,对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

让知识带有温度。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附件3:教导部人文社会科学讨论普通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按照《教导部人文社会科学讨论项目管理方法》、《教导部人文社会科学讨论项目成绩鉴定和结项方法》的有关要求,教导部人文社会科学讨论普通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比项目《申请评审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讨论是否按原方案完成任务,讨论成绩是否符合要求。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结项审核:(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商定的讨论任务,终于成绩形式与原方案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终于成绩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学问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著作类成绩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小学组织的成绩鉴定,论文类成绩已正式发表,讨论询问报告类成绩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用证实(注明采用内容及价值);(4)项目成绩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导部人文社会科学讨论××项目资助”字样。

(5)根据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6)提交《终结报告书》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内容全都。

第1页/共2页千里之行,始于足下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1)结项材料(至少1份原件)不齐全,或未经小学社科讨论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未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商定的讨论任务,提交结项的讨论成绩与《申报评审书》填写的成绩形式严峻不符,且未提出并经教导部批准的成绩形式变更申请。

(3)未提交项目讨论成绩,或虽提交了讨论成绩但项目责任人并非第一署名人。

(4)著作类成绩未正式出版,且未通过项目依托小学组织的成绩鉴定;论文类成绩未正式发表;讨论报告类成绩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用意见或采用证实不符合要求。

(5)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未提出并经教导部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变更申请。

(6)讨论成绩未按规定标注“教导部人文社会科学讨论××项目成绩”字样。

(7)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显然不符,严峻违背有关财务管理规则制度。

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

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

各级各类项目结题要求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详见各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需交材料:(参考)1.登录基金项目管理ISIS网络信息系统,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的发表论文。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单行本一式1份,并提交电子版。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研究成果等的合订本一式1份。

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下同):项目申请书(原件)、项目批文、项目《结题报告》、发表的论文、专著、专利等其他成果。

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各年度通告)(一)需交材料:(参考)1.鉴定结项审批书、一式3份2.成果简介、一式5份3.最终成果a.最终成果为专著者:书稿一式5份(经同意出版后的著作补交7套)b.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或论文者:原件1份;复印件一式6份(二)注意事项:1.到财务处、审计处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社科办〔2004〕18号文件《关于加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的通知》的要求,项目负责人结项前,需先到财务处将经费开支明细账打印出来,贴在《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栏目处(不再由项目负责人填写),然后,在该栏目的指定处盖学校财务处、审计处的公章。

2.最终成果不要署名因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3.最终成果需先鉴定后出版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三、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1.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3.《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

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一、引言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是一项重要的学术研究项目,旨在推动人文社科领域的发展和进步。

本文将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进行探讨,分析结题报告的重要性和编写要点,并提出一些建议以提高结题报告的质量。

二、结题报告的重要性结题报告是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的最终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结题报告是对项目研究成果的总结和归纳,具有宣传和展示研究成果的作用。

其次,结题报告是项目研究的产出,对于评估项目的实施效果、总结经验教训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第三,结题报告是沟通交流的重要途径,可以促进学术界的探讨和合作。

三、编写要点编写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报告应注意以下几点:3.1 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在结题报告中,应简明扼要地介绍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目标,包括研究背景、研究问题、研究方法、研究步骤等。

这部分应清晰地表达项目的研究思路和重要性,为后续的报告内容做铺垫。

3.2 详细陈述研究过程和方法结题报告应详细陈述项目的研究过程和方法。

包括文献综述、研究设计、数据收集与分析等环节,要注重方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此外,还应对项目中的困难和挑战进行说明,并提出解决方案。

3.3 全面总结项目的研究成果在结题报告中,应全面总结项目的研究成果。

包括学术论文、学术会议报告、科研奖励等。

需详细列出各项成果的情况、产生的影响和学术价值,并对项目的创新点进行突出展示。

3.4 总结项目的成果和不足之处结题报告应总结项目的成果和不足之处。

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客观评价,指出其对学术界和社会的贡献。

同时,也需提出项目中存在的不足和改进的建议,为后续工作提供参考。

3.5 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最后,结题报告应展望未来的研究方向。

对于项目研究所涉及的问题和领域,可以提出相关的深入研究建议,为学术界提供参考和借鉴。

四、提高结题报告质量的建议为提高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报告的质量,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准备充分:在开始写结题报告之前,要对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相关文献进行充分的准备和了解,明确研究思路和目标。

教育部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教育部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教育部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嘿,咱来聊聊教育部项目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哈!就好比你建房子,打了个好基础,那后续得好好往上盖啊!比如说你申请了个项目,那可不得按照要求一步步来呀!
首先呢,你的研究成果得像颗璀璨的星星一样闪亮才行!不能马马虎虎,不然怎么能行呢?就像你精心准备一场考试,不得全力以赴嘛!比如说你得有高质量的论文发表,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糊弄过去的呀!
然后啊,过程记录也很重要哇!这就跟你出去玩拍照留念一样,得把重要的时刻都记住呀!你得仔细记录研究的每一个阶段,每一次进展,这可不能偷懒哟!比如详细的研究日志,那就是你努力的见证呢!
还有呢,经费使用得合理合规呀!别乱花呀,这可不是让你乱挥霍的!你得把每一分钱都花在刀刃上,就像你买东西挑性价比高的一样!比如说你的经费得用在研究相关的事情上,而不是去买些无关紧要的东西。

哎呀,这要求可不简单呀,但是咱要是认真对待,肯定能完成得很好呀!你想想看,要是自己的努力最后有了很棒的结果,那得多开心呀!这就跟爬山一样,过程艰难,但到了山顶看到美丽风景的时候,啥都值啦!所以呀,
咱得重视这些结项要求,努力去做到最好,让咱的项目完美收官!这样才能真正在人文社科领域留下自己的足迹,为学术发展做出贡献呀!我的观点就是,只要用心去做,一定能顺利结项!。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

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各文科单位:近期科研处文科科研办公室对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希望承担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教师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计划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每年都会对往年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

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

在研的国家社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详细要求请向科研处咨询,或参阅各项目下达单位网站)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9月初集中办理)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初)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

通讯鉴定组织者必须独立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具体要求是:一般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2、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

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

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结题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 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 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 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 审核经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等。

5. 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此外,项目责任人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需要报送下列材料(包括重大项目):
1. 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7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 经费使用明细表1份。

3. 成果封面注明批准号、项目名称等信息,非公开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告需提交查重报告(纸质版首页和电子版全文)。

4. 预算回执扫描件1份(科研处提供,2018年后立项的项目在系统下载)。

《结项审批书》中的经费决算表要按照财务处打印出来的报销明细表分类汇总,并参照当初填写的“回执”做合理说明,余额相符。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结题要求可能会根据项目的类型和资助计划有所不同,建议查阅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相关规定或与项目负责人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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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结项要求各文科单位:近期科研处文科科研办公室对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结项要求进行了搜集和整理,希望承担各类人文社科项目的教师按照项目申报书的计划及时间安排积极开展项目的研究,做好项目的结项工作。

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教育部、司法部等部门每年都会对往年未按时结项的项目进行清理。

山东省教育厅在受理新申报项目的同时将对在研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清理和检查,项目完成率将作为申报限额分配和新立项目的重要依据。

在研的国家社科项目或教育部项目如不能按期完成的须提前办理延期手续。

(详细要求请向科研处咨询,或参阅各项目下达单位网站)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9月初集中办理)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四、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要求五、教育厅项目结项要求(结项时间每年3月初)六、山东省文化厅项目结项要求七、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要求一、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要求1、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均实行通讯鉴定。

通讯鉴定组织者必须独立遴选鉴定专家,切实做到公平公正。

具体要求是:一般每项成果必须从通讯鉴定专家库中遴选5位同行专家进行鉴定。

其中,外省(区、市)专家不得少于3人;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专家和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

项目负责人在申请鉴定结项时,可以提出3位以下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

2、项目负责人对经鉴定不予结项的鉴定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议。

项目负责人申请复议时,要说明理由,并有3名(含)以上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联名提请或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提请,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后,重新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重新鉴定的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或课题组支付。

同一项目成果只能复议一次,复议结果将作为该成果的最终鉴定意见。

鉴定等级为“不合格”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项目负责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由原鉴定组织者组织二次鉴定。

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成果,则予以撤项,并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成果形式是专著的实行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计划出版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成果要先鉴定后出版,著作出版以后需补交5套专著。

少数项目成果确需先出版的,须报经全国社科规划办批准。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视为项目负责人自行终止相关资助协议,全国社科规划办将按有关规定追回或扣留该项目研究经费。

4、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优秀”:①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②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优秀”。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具备(下同)。

“良好”:①未达到“优秀”等级;②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④不少于4位专家划等级为“良好”(含)以上。

“合格”:①未达到“良好”等级;②平均分在65分(含)以上;③不少于3位专家打分在65分以上;④不少于3位专家划等级为“合格“(含)以上。

“不合格”的标准是指低于“合格”等级的标准。

5、需提交的鉴定材料(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n1/2017/0116/c219564-29026314.html (2017年1月修订版)一式两份(注:①《审批书》中的“七、经费决算表”栏除分类填写外,还须附上由财务部门打印并盖财务公章的支出明细账表(用A4纸、共一式两份),无经费开支明细账不能申请鉴定结项。

②审计部门需审核经费开支情况)项目经费决算表中支出情况要与项目预算表(回执)基本一致,与财务处打印的《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完全一致,《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要单独打印到A4纸上,并加盖单位财务章。

《鉴定结项审批书》和《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单位审核后盖章上报。

(2)最终成果打印稿5份为匿名(打印稿中不得出现承担单位和研究者的名字)。

(3)1份电子版最终成果。

若是修改后复审的项目,则需报送1份电子版成果修改稿和1份纸质版“修改说明”。

电子版成果的格式要求如下:将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最终成果和成果简介分别以WORD文档格式储存于电子光盘,光盘装在方形光盘盒中,并在光盘盒外面贴标签注明所属项目的批准号和负责人姓名。

(4)项目最终成果简介2份,项目负责人签名。

(5)提供项目预算表(回执)复印件1份。

如适用新办法,请同时提交新版预算表。

(6)1张A4纸打印的十位省外专家名单,列出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手机号码。

(7)有标注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首页复印件。

(8)最终成果在中国知网的重复率查询情况。

课题组利用《中国知网》查重软件进行重复率检测二、教育部项目结项要求(一)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6.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二)鉴定需提交的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8份(含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2.项目成果7套(含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3.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一式7份(复印件)。

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终结报告书》中说明,经教育部社科司核准的《变更申请表》附于其后装订。

(三)免予鉴定范围: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2)论文类成果,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免予鉴定或申请免予鉴定者,仍需填写项目《终结报告书》,注明免予鉴定的理由,并附项目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四)不同类别项目结项需报送教育部材料:1.重大项目(1)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审核集中报送的鉴定和结项材料进行复审和组织鉴定,对通过鉴定、确认可以结项者颁发鉴定证书或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课题组根据鉴定专家组意见对最终成果进行修改后交付出版。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重大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3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b)项目成果原件3套;(c)项目《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各1份(复印件)。

(3).重大项目成果出版遵循以下规定:(a)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最终成果,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b)基地重大项目最终成果由课题组自行联系出版社,按照教育部社科司规定的出版规格和统一标识出版,正式出版后将3套成果样书寄送教育部社科司。

2. 一般项目:(1)通过学校组织鉴定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b)《鉴定意见书(汇总用)》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鉴定意见表(个人用)》附于其后装订;(c)项目成果原件3套(未出版的书稿报送装订好的打印稿,正式出版后补报样书3套)。

(d)申报项目时的《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2)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a)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1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有关证明材料附于其后装订;(b)项目成果原件3套(成果为期刊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并加盖科研处公章)(c)项目《申请评审书》1份(复印件)。

(d)项目成果的电子版(Word格式);3.后期资助项目:由教育部社科司对申请结项单位集中报送的结项材料复审,与有关出版社协商最终成果的统一装帧编辑出版,正式出版后颁发结项证明,拨付项目经费的剩余部分。

后期资助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4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项目中期成果和有关证明材料附于《终结报告书》之后装订。

(2)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4套;(3)项目《申请评审书》4份(复印件)。

三、司法部项目结项要求(一)成果鉴定1、项目研究工作按照《项目合同书》的要求完成后,方可进行鉴定。

2、重点和委托项目由司法部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项目主持人需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二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和研究成果一式三套。

3、一般、中青年和专项任务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在司法部指导下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开展组织鉴定前,须向司法部提交专家鉴定计划,包括拟聘请的专家名单、鉴定时间、鉴定地点(通讯鉴定不用填写)等,经司法部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专家进行鉴定。

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完成后,由项目主持人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结项报告书》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

拟申请办理结项的上述三类项目,须向司法部提交《结项报告书》原件一式三份、各专家填写的《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原件及研究成果三套。

提交的上述材料,司法部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成果鉴定通过。

4、项目鉴定须成立鉴定专家组,设组长一名。

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正厅级以上职务,成员数量不得少于五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五分之三。

承担鉴定任务的专家在认真通读最终成果的基础上,在《结项成果专家鉴定表》上写出文字评语,提出成果等级建议,依照评估指标体系设定的指标量化计分。

5、专家鉴定结果分为三个等级,鉴定结果为一级和二级的,经司法部验收通过后拨第三期项目经费;鉴定结果为三级的,限期一年之内进行修改、补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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