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规划应用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

合集下载

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程序(著作类)

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程序(著作类)

山东省社科规划课题结题程序(著作类)1、项目负责人将书稿清样及项目申请书交科技处,科技处审阅合格后,由项目组报送省社科规划办审阅,经省社科规划办同意后方可出版。

著作出版后,项目组需向省社科规划办报送10本著作。

项目结项后,项目负责人需向科技处报送著作1本。

2、项目负责人可以联系不同的出版社,但所有省社科规划研究项目专著的出版,要统一要求,统一标识,统一样式。

书的封面要标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字样。

3、要注明XXX著,请勿写成XXX编著。

山东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题流程(研究报告)1、候选鉴定专家5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熟悉本课题研究领域,同一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我校专家回避。

2、上述材料要求:项目研究报告一式4份,《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书》一式4份,专家鉴定意见表2份/位(1份原件),5000字左右的研究报告简稿一式2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研究报告封面需作加厚处理。

相关表格请在科技处网站下载。

3、项目成果出版、发表时必须标注“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字样及项目编号。

山东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结题流程1、候选鉴定专家5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熟悉本课题研究领域,同一单位专家不超过2人,我校专家回避。

2、上述材料要求:《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3份,专家评议表1份,项目最终成果2份,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时,研究报告封面需作加厚处理。

相关表格请在科技处网站下载。

3、成果出版、发表时须注明“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字样及项目编号,未标注项目不予结题,以论文作为最终成果的须发表3篇以上论文,其中核心1篇,以研究报告作为最终成果的,须发表1篇以上论文,正式出版著作名称应与原项目名称保持基本一致,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为著作的,要注明XXX著,切勿写成XXX编著,必须有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署名者所产生的成果。

山东省文化艺术重点课题结题流程1、候选鉴定专家5人,必须具有正高职称,熟悉本课题研究领域,同一单位专家人数不得超过2人,我校专家回避。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说明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说明

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说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结项说明为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省社科规划办就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工作作出如下说明: 一、专著成果的结项著作出版时必须在封面或扉页注明“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文丛•重大。

以上电子版文件打包发至邮箱:。

并附 1 份立项通知复印件及 1 份纸质的 5 位鉴定专家(供参考,要求鉴定专家具有高级职称,本单位专家不能超过两人,主任委员不能由本单位专家担任)。

省规划办审核后印发鉴定通知及鉴定委员会。

研究报告的印制要规范,要求加封面,将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参加者、项目承担单位印在封面或封二上。

省规划办印发鉴定通知后,需做的工作包括:(1)根据省规划办印发的《鉴定委员会》,在 5 份鉴定通知上分别填写专家姓名后送 5 位鉴定专家,另 1 份由项目负责人留存。

(2)将鉴定委员会 2 份,送主任委员 1 份,项目负责人留存 1份。

(3)将《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意见表(鉴定专家填写)》(可在山东省社科规划网“资料下载”中下载)5 份,分别送 5 位鉴定专家填写鉴定意见。

送鉴定专家的材料包括:研究报告、鉴定通知和鉴定意见表。

第二步,收集鉴定专家意见,办理结项证书。

需做的工作包括:(1)将 5 位鉴定专家的鉴定意见收齐,交主任委员,请主任委员综合合5 5 位鉴定专家的意见,在《山东省社会科学成果鉴定意见(主任委员填写)》中对本课题作出综合鉴定意见。

(2)将 5 份鉴定专家填写的成果鉴定意见表和 1 份主任委员填写的鉴定意见提交省规划办。

(3)经省规划办审核合格后办理结项证书。

课题结项时,需附送立项通知书上所要求的在课题立项后发表的相应等级的、与研究课题相关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论文。

达不到相应要求的不予结项。

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没有科研管理部门的单位可由项目负责人到省社科规划办办理。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社科规划办通字[2009]3号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试行)》经省委宣传部同意,现予发布实施。

特此通知。

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2009年7月30日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全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质量和鉴定工作效率,使成果鉴定评价更加客观、公正、科学,参照国家社科规划办《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视研究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注重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为全省哲学社会科学大发展大繁荣服务。

第三条成果鉴定结项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严格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增强创新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把成果政治关,把成果质量放在首位,努力营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的科研环境.第四条省社科规划项目课题组应按照所申报课题的总体设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审读、修改和最后确认成果定稿,并对研究成果负有学术追究责任。

第五条申请鉴定的最终成果必须逻辑严谨、体例清晰、层次分明、语句通畅、语法规范。

成果全文错别字应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第六条凡课题研究有重要事项变更的,须在课题研究进程中填写《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经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签章同意,并报省社科规划办审批。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省社科规划办撤销项目并予通报,收缴已拨项目经费,项目负责人自当年起,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社科规划项目:(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二)剽窃他人成果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三)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经批准延期仍不能完成研究项目的;(四)申请鉴定的学术成果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延期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的;(五)申请鉴定的成果与批准的课题研究设计明显不符的。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提高项目研究质量,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部社会科学司(简称教育部社科司)批准立项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

1.重大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简称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简称基地重大项目)。

2.一般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博士点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专项任务项目。

3.后期资助项目类。

包括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1.重大项目最终成果先鉴定后出版,鉴定和出版工作由教育部社科司统一组织;2.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地方高校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为单位,中央部委所属高校以学校为单位,由各单位社科研究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3.后期资助项目最终成果可免予鉴定,由教育部社科司商有关出版社统一装帧编辑出版。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重点验收项目最终成果的质量和学术水平。

要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把成果质量和创新性放在首位,注重实际价值,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

第二章申请与受理第五条项目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到期不能完成者要填写《变更申请表》,办理申请延期手续。

除确有特殊需要的重大课题攻关项目外,申请延期一次最多不得超过1年,一个项目申请延期最多不得超过2次。

完成研究任务后,项目责任人须及时向依托学校(基地重大项目向基地依托学校)社科研究管理部门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

提出鉴定和结项申请的条件: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或《投标评审书》、《计划合同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重大项目最终成果书稿(打印稿)已经完成且未正式出版;4.一般项目著作类成果已经完成(不限是否出版),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5.所有正式出版或发表的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含题名、批准号),未标注者不予承认。

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规定

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规定

贵州省2023年度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结项规定一、重大课题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全部研究任务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对逾期未提交结项申请的重大课题将作撤项处理,课题责任单位应当负责在接到有关通知后30日内按原渠道将课题已拨全部资金退回。

1.呈报咨政报告1份以上(含),须获得党和国家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或获得贵州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分管省领导肯定性批示(圈阅除外),且须得到贵州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须提供部门的认可采纳证明),取得一定的咨政、社会或经济效益。

2.发表优秀理论文章2篇以上(含),其中1篇须在《求是》《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CSSCI来源期刊上发表,或被《新华文摘》《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另1篇须在《贵州日报》上发表,且不低于1500字。

3.以第一主办方名义在贵州省内举办全国性学术研讨会、高端论坛等1次以上(含),2个及以上课题组联合举办的,仅按第一主办方计算1次(不分别计算)。

本项所指的“全国性”,主要包含四个指标:一是会议主题紧扣国家战略,聚焦贵州现代化建设和高质量发展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体现“支撑性”;二是参会人数20人及以上,且半数以上为外省本学科本领域的知名专家(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或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体现“权威性”;三是宣传媒介既有中央主要媒体,也有省内外省级主要媒体,且均不少于2家,并分别对会议作出报道,体现“传播性”;四是会议研讨成果具有国家水准,且须在会后15个工作日内按程序送审后报至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并被认可采纳(须提供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组成部门认可采纳证明),或将参会专家发言(会议论文)摘登在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中国社会科学网或《贵州日报》,体现“应用性”。

4.不低于1万字的研究报告1份以上(含)。

二、重点课题、后期资助课题课题组须以课题名义完成下列研究任务之二(最终研究成果形式为论文集的,已被收录在论文集的论文不算作完成下列任务),并提交1份不低于本公告第四条第(四)款规定字数的成果方可申请结项,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研究任务,不予受理结项申请。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和重要事项变更的流程与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和重要事项变更的流程与说明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和重要事项变更的流程与说明现将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重点、一般、青年项目)的鉴定结项和重要事项变更的相关要求说明如下,以便于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和各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一、结项基本流程二、结项成果相关说明.计划出版的最终成果必须先鉴定再出版,个别成果(如丛书)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规划办审批。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省社科规划办不再接收其结项申请,按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处理。

.最终成果原则上应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以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的课题,申请结项时须附博士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原文及其与最终成果的区别说明。

.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

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若以论文集结项,对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也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纸版成果上涂改。

三、关于《结项审批书》填报说明.重点项目、一般、青年项目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

.《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的各项内容需完整、如实填写。

特别注意:①项目负责人须在“声明”、“总结报告”处签字;②财务部门、审计部门、所在单位应签署明确审核意见,并在相应位置盖章、签字,所在单位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③“数据表”中预期成果形式、计划完成时间、字数、结项种类等条目的漏填、错填情况较多,科研管理人员要认真核对原始数据,确保信息真实。

.为加强国家社科基金的经费管理,从即日起,要附财务部门打印并加盖公章的“项目收支明细表”。

四、成果简介的要求最终成果简介作为活页单独打印。

简介开头处要加上项目名称;结尾处应注明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是否出版,如出版,应注明出版社和出版时间,并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五、关于电子版包括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和最终成果电子版,最终成果要放在一个文档内,不要分章保存。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管理办法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管理办法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结项验收管理办法津社科办[2009]1号为进一步严格项目管理,严肃学术风纪,提高成果质量和鉴定工作成效,我办特制定《天津市哲学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一条,课题组要严格按照课题立项报告书中的研究计划和立项协议中的成果形式,如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专著、研究报告或系列论文)。

第二条,待成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要反复审读、修改和最后认定,确保无知识产权纠纷。

第三条,申请鉴定的成果在文字上要做到逻辑严谨、层次清晰、体例完整、语句通顺、言语规范。

第四条,对已完成科研成果,经专家审核达不到上述基本要求的,一律退回修改。

对修改后仍不达标的,属于鉴定不合格,不准予办理结项。

同时要对相关课题负责人予以通报,追回科研经费,一年内限制申报。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社科规划办不予办理成果结项:一是研究成果有严重的政治问题;二是剽窃他人成果;三是鉴定内容和形式严重弄虚作假;四是最终成果形式与原批复的课题设计明显不符;五是课题成果质量低劣;六是课题经费使用不当,严重违反财务制度;七是研究成果中没有课题负责人署名的相应成果。

第六条,最终成果形式文字要求:专著一般不少于10万字。

研究报告一般不少于3万字。

系列论文一般3-5篇(其中核心期刊2篇,课题负责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得少于3篇),最低论文篇数标准不得少于3篇(其中1篇核心期刊,课题负责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得少于2篇)。

第七条,最终成果形式文本要求:(1)专著出版时,须在封页或扉页上方,用显著字体标注“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其后注明项目编码,如TJYW。

(2)研究报告按照A4版装订成册,并在封页或扉页上方,用显著字体标注“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其后注明项目编码。

研究报告若有阶段性论文成果的,复印后一并装订在报告后,并将发表期刊的封皮和目录一并附上。

(3)系列论文在阶段性成果期间公开发表时,须在该文下标注:“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字样,其后注明项目编码。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

南昌大学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程序及要求(2011年9月修订)为加强我校社科科研项目的管理,规范社科科研项目的结项工作,现将办理社科科研项目结项的有关程序及要求规定如下:一、结项程序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认真填写相应类别的科研项目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并做好项目总结报告、经费结算等结项的有关工作。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对结项审批表(结题登记表)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

2.经初审合格后,由所在单位向社科处提出结项申请,并报送有关结项材料。

3.社科处按照课题管理的有关要求,检查提交的结项材料是否齐备,最终研究成果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协议书)中的设计要求。

经审查合格后,将结项材料呈报课题主管部门办理结项手续。

4.经审核准予结项的项目,由相应课题主管部门下达结项证书。

结项名单在学校社科处网站上予以公布。

5.申请鉴定的项目,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执行。

二、结项范围和受理时间1.各年度批准立项,项目负责人按照规定时间已完成研究任务的文科科研项目。

2.对于已完成的江西省社科规划项目、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和江西省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社科处原则上集中受理结题(鉴定)申请,受理时间安排在每年的6月中旬和12月中旬。

其它项目可随时受理结题(鉴定)申请。

三、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课题负责人应遵守科研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课题申请书(合同书)中的各项承诺,完成课题研究任务,取得预期研究成果(与课题申请书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各类课题的结项要求如下: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最终成果,应与申请书或协议书中的预期成果相一致。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实行成果先鉴定后出版制度。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鉴定成果中注明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单位及其他相关信息。

2.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的所有课题完成后,原则上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具体要求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具体要求

辽宁省社科规划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具体要求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的具体要求,对研究期限已满的基金项目要求鉴定结项。

一、成果鉴定形式1.召开鉴定会,由项目成果鉴定小组成员共同审阅成果,分别填写《专家鉴定意见表》。

2.书面鉴定,请项目成果鉴定小组成员分别审阅成果、填写《专家鉴定意见书》。

3.《专家鉴定意见书》须由各鉴定小组成员本人填写,不得打印或由他人代填代签。

4.鉴定小组应从《专家库》中选择5名专家组成,其中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专家不得超过2人。

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课题的鉴定专家。

5.省社科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费支付的具体标准为:研究报告、论文类成果,支付每人每项鉴定费200至300元;专著类成果,25万字及以下成果支付每人每项鉴定费300元,25万字以上支付500元。

6.鉴定专家由课题组自定及组织鉴定。

二、鉴定的主要内容1.项目研究成果是否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是否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2.项目实施是否达到了项目申请书中关于成果的设计要求;3.项目研究中提出的理论、观点、方法和建议方案是否具有创新性和科学性;4.项目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和数据是否准确和完整;5.项目研究所运用的方法和手段是否科学、可靠和先进;6.项目研究成果有哪些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达到何种水平,能够取得怎样的综合效益;7.项目研究尚存在哪些不足,需要在哪些方面进行修改和完善,是否需要重新研究;8.项目所涉及领域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朝什么方向努力等。

三、免于鉴定的条件1.项目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评奖二等以上奖励的;2.项目研究成果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中国社会科学》等报刊上发表。

发表成果内容应与项目名称相符合。

申请人须在成果发表后三日内向省社科规划办作免于鉴定的口头申请;3.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省部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采纳吸收的;4.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定的。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

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实施细则(2016年4月制定)第一条 项目鉴定结项工作是省社科规划项目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这项工作是科学评价项目成果,提高项目成果质量,促进多出优秀成果、多出优秀人才的重要手段和保障。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严把项目成果“出口关”,根据《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管理办法》(2015年6月修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公正、民主、科学,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律,增强创新观念和服务意识,严把项目成果“出口关”,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做好项目成果鉴定验收工作,严把成果政治方向关,加强学风建设,严把成果学术质量关,注重诚信,崇尚精品,努力营造有利于理论创新和人才成长的学术研究环境,促使成果鉴定结项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三条 做好项目鉴定结项的组织工作。

省社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由省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实施,科研管理部门负责项目结项材料及最终研究成果的审核和报送工作。

最终研究成果的鉴定采取双向匿名通讯鉴定或集中鉴定的方式,分类组织实施。

第四条 做好项目鉴定结项的审核工作。

科研管理部门要本着对省社科规划项目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项目研究成果。

科研管理部门要协助省社科规划办做好项目鉴定结项申请材料和经费决算的审核工作,切实做到严谨高效。

重点审核项目最终成果的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是否公开出版、是否符合研究计划和学术规范,《鉴定结项审批书》填写是否规范,主要阶段性成果是否真实以及是否与项目研究相关,审核结项审批书与立项申请书的成果名称、成果形式、成果字数、原计划完成时间、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是否一致等。

重大项目要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2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重点项目要在CSSCI来源期刊(不含扩展版)上发表不少于1篇与708709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至少公开发表1篇与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学术论文;符合免于鉴定的项目除外。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指南)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指南(2014.1.14.社科处整理)一、报送结项材料要求:项目负责人须按各自《申请书》中的承诺和《项目立项书》的要求,及时报送以下结题材料:1.《鉴定结项审批书》(2014年1月版):一式4份原件,请用A4纸单面打印,不要装订,每份用夹子夹住即可。

《鉴定结项审批书》中“经费决算表”一栏,要分别由校财务处、审计处盖章、负责人签章,并附上财务部门打印的项目经费开支明细(盖财务公章)和原始《经费预算表》复印件。

无经费开支明细帐不得申请鉴定结项。

2.项目最终成果简介: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4份,并签字。

(1)“最终成果简介”是结项的必需材料,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

(2)成果简介的开头应注明项目负责人姓名和工作单位、项目批准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形式和名称、课题组主要成员。

(3)简介内容包括:该项目研究的目的和意义(略写);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和重要观点或对策建议(详写);成果的学术价值、应用价值,以及社会影响和效益(略写)。

(4)简介内容应由项目负责人撰写;文章标题自拟,内容要层次清楚、观点明晰、用语准确、文风朴实,要有实质性内容,并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不得简单排列篇章目录;成果形式为专著的4000字左右,调研报告、论文(集)等3000字左右。

3.匿名结题成果:6套,纸质材料,装订成册(封面样式见附件),每册成果均需做好匿名。

(1)项目成果若为专著,一定是尚未出版的专著,严格遵守先鉴定后出版的原则,成果正式出版后补交出版成果。

未经鉴定即出版的成果,全国规划办将终止项目,并退回已下拨经费。

最终成果的封面样式见附件。

(2)项目成果若为论文,论文及转载复印件需装订成册。

(3)成果承诺为论文集与研究报告的,以论文结题或以研究报告为主结题。

4.电子版成果:含《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最终成果简介、结题成果。

电子版须与纸质版一致,并打包以“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为文件名,发送至社科处邮箱:********************.cn。

关于印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关于印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

关于印发《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修订)》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已于年月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原《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鉴定结项管理办法(试行)》自行废止。

省社科规划办公室年月日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与结项办法(年月修订)一、总则第一条为科学评价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下简称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严格项目管理,提高成果质量,使成果鉴定评价更加客观公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社科规划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规划办)批准立项的省社科规划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重大项目、重点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由省规划办统筹安排,根据不同的项目类型分别组织实施。

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做好项目结项的审查和统一报送工作。

第四条成果鉴定和结项工作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下,注重项目成果的社会价值和学术价值,注重理论创新和学术创新,严把项目验收的质量关,促进多出优秀成果。

二、结项条件和要求第五条项目组应严格按照项目立项申请书中的总体设计和成果形式,按期保质完成研究任务。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须认真审读和确认成果定稿,并对成果负有学术追究责任。

申请鉴定的最终成果必须逻辑严谨、体例清晰、层次分明、语句通畅、语法规范。

成果全文错别字应控制在万分之三以内。

第七条最终成果形成文字要求:专著不少于万字;研究报告不少于万字;系列论文不少于篇(其中项目负责人任第一署名作者的不少于篇),且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八条项目研究成果发表、出版时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一)最终成果形式为系列论文的,成果(包括阶段性成果)公开发表时须在该文下标注“本文系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字样。

(二)最终成果形式为专著或研究报告的,出版时须在封面用显著字体标注“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成果,项目批准号:”字样。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流程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流程

从2018年3月26日起所有结项要求提交文件查重报告的首页纸质版和全文电子版。

一、结项基本流程:1、国家课题研究工作全部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提交结项材料。

2、项目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上报省社科规划办。

3、省社科规划办受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负责组织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上报全国社科规划办4、全国社科规划办对结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定期在网站公布最终鉴定审核结果,对审核通过的项目颁发结题证书,并下拨项目预留经费。

5、没有通过审核的项目全国社科规划办直接下发通知到省社科规划办,省社科规划办通知项目所在单位。

二、结题成果相关说明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后期资助项目完成后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组织鉴定。

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年度一般项目、青年项目和西部项目鉴定结项由全国社科规划办委托省社科规划办审核并办理结项工作;3、国家社科基金所有项目成果如需出版,均须先鉴定后出版,个别成果如确需先出版的,须报全国社科规划办审批。

对于违反规定擅自出版的,省社科规划办不再接受其结项申请,按自动终止项目研究处理。

4、最终成果原则上为中文,如确需以外文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结项的,应先向全国规划办成果处提出申请,待批复后再提交结项材料。

5、国家项目成果实行双向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项目负责人申请鉴定结项时,不得在成果中出现本人和课题组成员的姓名及单位等信息。

若以论文集结项,对于其中已经发表的论文要先做匿名处理,复印后再提交,不要在所提交的成果上直接涂改。

三、各类项目结题报送材料说明1、重大项目结项材料包括:结项审批书3份,最终匿名成果5套、署名成果1套,最终成果简介3份、经费开支明细账3份(由财务打印并盖章),经费预算回执表2份,U盘1个(电子稿也可,含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

这些材料经省社科规划办审核盖章后可由科研管理部门或者项目负责人直接寄全国社科规划办进行鉴定(应用研究类寄规划办基金处收,其他类别寄规划办规划处收)。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

转发:湖南省社科规划办关于《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结题要求严格执行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规定。

明确结项验收标准,所有项目除了向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提交一份研究成果和成果简介(成果简介需附电子文档)外。

今后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4篇以上论文或出版1本专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包括百人工程项目、奖励项目、委托项目)结题,必须在核心刊物上发表2篇以上论文或出版一本专著。

改革项目结项方式,参照我省自科基金项目结项办法,取消专家鉴定,实行结项验收制,由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根据验收标准进行审定。

区分结项等级,将过去的合格与不合格两个等级改为优秀、合格与不合格三个等级,对优秀等级成果通过网上宣传、入选成果要报、出版成果集等方式给予鼓励,对不合格等级项目提出修改意见,修改仍不合格的予以撤销。

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一般在受理鉴定结项材料40天内审定批复。

定期公布结项信息,每月在《湖南社科规划网》上公布一次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信息。

精心制作结项材料,进一步完善《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审批表》,完善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内容和格式。

建立项目档案,对已经结题的项目,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要保留一份立项申请书、一份结项审批表和一套结项成果。

湖南第一师范关于“湖南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流程:1、申报:将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交科研处,电子稿发至科研处公共邮箱。

2、立项:通过的立项名单在科研管理群公布,主持人来科研处拿项目立项文件的复印件。

3、研究:主持人按省规划办结题的要求和时间进行研究,所有项目成果的发表和出版,必须注明是该项目的研究成果,标注课题编号。

4、结题上报:从社科规划网下载结题的相关材料,按要求准备结题材料(网址:/)。

5、上报备案:结题材料交科研处签字盖章,并多交一份给科研处存档。

6、上报省社科规划办:主持人将结题材料上报省社科规划办,地址省委宣传部社科规划办。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社科规划应用研究项目结项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2017年度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年度项目申报公告》和《2017年度福建省社科规划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项目申报公告(一)》的要求,“应用研究要根据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一般在1年内完成研究任务,最终成果为研究报告,其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才能结项。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时间:2017年度省社科规划应用研究年度项目和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需在2018年11月前提交结项申请。

二、结项要求:
1.上述项目的最终成果:研究报告。

2.应用研究年度项目的核心观点或重要对策建议原则上须入选《福建省社科规划项目成果要报》才能结项。

3.应用研究后期资助重大项目须提交最终研究报告才能结项。

三、其他事项均按照省社科规划项目的结项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